招标
紫光环保宁波公司挥发乙酸收集处理装置第二次采购公告
金额
6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3/2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紫光环保宁波公司挥发乙酸收集处理装置第二次采购公告项目名称:紫光环保宁波公司挥发乙酸收集处理装置第二次采购
项目编号:ZC-ZGHB-2024-0034
招标人: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开标时间:2024-03-26 11:00
公告附件:紫光环保宁波公司挥发乙酸收集处理装置第二次采购文件.docx
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宁波富春紫光水务有限公司现有的乙酸罐区储存、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乙酸进行收集处理,增设一套装置,现第二次公开询比价采购,欢迎国内有意向供应商前来投报。
1. 询比价条件:该项目已具备询比价条件,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2. 询比价范围及要求
2.1现场情况:宁波紫光乙酸罐区配备两个20m3PPH桶和一个10m3PE桶,两个20m3PPH桶用于储存,10m3PE桶用于乙酸稀释,使用过程中会有乙酸挥发,产生酸味。计划将乙酸储存罐及稀释罐进行负压抽吸,对挥发性乙酸气体收集后用风机抽到水池进行吸收处理;水池中采用生产用水添加碱液,水池中的吸收液根据pH值的降低情况定期进行更换;吸收液更换时采用手工补水,水池中的吸收液排净后,开启生产用水(碱液)进行补充。
2.2 采购内容:
根据后面附件“乙酸酸味治理技术方案”的要求,响应单位自行设计一套挥发性乙酸收集处置装置,供货、安装及调试,达到去除酸味的目的。响应时列出详细清单并报价,设备、仪表选用国产一线品牌,响应时明确品牌。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制作、安装调试。
2.3采购供货要求:
(1)交货期:25天内。
(3)质保期:到货验收合格后12个月。
(2)交货地点:宁波市北仑区宁钢厂区生产现场。
2.4技术要求详见乙酸酸味治理技术方案。
2.5最高限价:人民币6万元。
2.6现场施工需遵守宁钢厂区施工安全等相关规定,办理完相关施工手续方可施工;实施前方案需报需求单位及宁钢业主审核同意。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要求供应商具备以下资质:
(1)资质要求
a、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法人,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开票资料加盖响应单位公章。
b、营业执照范围包括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
C、提供2023年10月1日之前【以合同签订合同时间为准】酸性气体治理业绩证明文件2项。
(2)信誉要求
供应商经营状况、商业信誉和财务信用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2本次询比价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文件的递交
4.1询比价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3月26日11:00)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8号浙江发展大厦20楼2019室。响应文件及资质文件密封盖章邮寄。
4.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或废标处理。
4.3采用后评审方式,报价时提供相应资质文件,不符合作否决响应。
5.评标办法:评审后的综合评审法(见附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比价公告在杭钢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http://ebid.hzsteel.com)公布。
7.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同询比价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8. 其他事项
8.1供应商在投报过程中,若发现其他供应商存在围标串标行为,或采购方人员、评委有违反国家规定的招标响应法律行为的,可向紫光环保监审部进行投诉或举报。举报电话:0571-81906880。联系人:姜先生。
8.2本次响应文件开启为非公开,不邀请各供应商参加,紫光环保纪委或采购人代表现场监督。采购单位对未候选成交供应商原因不作任何解释,也不再书面告知未候选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有权否决全部响应文件。
8.3候选成交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且无不可抗力因素情况下而不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该单位列入我司的黑名单库,永远不能参加我司该类项目采购。
8.4合同签订:与宁波公司签合同,货到现场调试验收合格付90%,质保期满一年付10%(详见附件合同条款及格式)。
9. 联系方式
9.1采购单位: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先生电话:0571-89718293邮箱:xuax@zze.com.cn
9.2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8号浙江发展大厦20楼2019室。信息来源:https://ebid.hzsteel.com/#/hanggang/purchaseInfo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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