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广场C栋28楼I房物业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8/2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ZX522404634 | 项目名称 | 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广场C栋28楼I房物业 |
起始日期 | 2024年08月22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4年09月04日 17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在租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002-6宝安广场 |
面积/数量 | 473.74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房产(土地)证 |
资产性质 | 办公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是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3年 | 免租期 | 无 |
签订合同期限 |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76.38元/平方米/月(月租金:36184元/月) |
租金的递增 | 自第2个合同年开始租金每1个合同年递增3%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办公 | ||
履约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需在公告期内(以到账时间为准)缴纳招租保证金人民币12万元至出租方保证金账户; 2、按时缴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3、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维护保养承租物业范围内的消防设备、设施; 4、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5、承租方租用期间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 6、承租方应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在安全方面保证做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房屋装修图纸须经事先告知出租方并审查同意,严禁擅自动工,严禁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 (2)每年应对所有广告招牌进行修缮加固。 (3)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事项。 7、承租方不得将物业转租或分租; 8、 承租方为不涉及粉尘、喷油、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及存储、电镀、电池、珍珠棉、泡沫、家私、制衣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 9、水电费按实际情况结算; 10、签署正式租赁合同时承租方须另外向出租方缴纳水电押金3000.00元; 11、租赁押金: 3 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 12、承租方承租后不得变更租赁物业用途,只可用作办公使用; 13、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缴清租金及各项费用; 14、所经营项目如需有关部门审批的,须获得审批; 15、物业禁止危化行业及对环境影响大的行业使用; 16、出具承诺函,承租方在报名前应充分知悉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建造标准、目前租赁情况、装修情况等),并了解物业招租的其他信息,并完全接受宝安广场C栋28i房物业《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书》、《物业租赁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安全管理责任书》、《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等相关协议文件的所有条款; 17、承租方股东或第三人自愿以连带保证方式为承租方的履约提供担保,若担保人已婚,需联同配偶进行担保,担保期限至租赁期满后两年; 18、承租方如有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股权变更等情形,需提前告知并征得出租方同意,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等。 | ||
其他补充说明 | 保证金处置方式: 1、意向承租方须以其名下账户向甲方缴交竞租保证金; 2、如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签订后,凭出租方开具的租赁押金收据办理退还手续,出租方在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返还;或者在双方签订合同后,可将交纳的保证金全部转至出租方账户作为租赁押金,租赁押金不足3个月租金(以合同末期月租金金额计算)的,承租方应在3日内向出租方补足差额部分; 3、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他意向方凭出租方出具的保证金收款凭证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返还。 |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 | 3个月租金(以合同末期月租金金额计算)及水电押金3000元 | 物业管理费 | 由承租方按照物业公司的收费标准自行缴交,不含在租金内 |
水费 | 由承租方按照相关部门的收费标准自行缴交,不含在租金内 | 电费 | 由承租方按照相关部门的收费标准自行缴交,不含在租金内 |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现场竞价(多轮报价,报价加价幅度是以100元/月或100元/月整的倍数增加为最小单位)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但租赁价格不得低于招租公告中设定的招租底价。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 10 个工作日(应当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3个周期。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线下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企业意向承租方须符合下列条件(不含个体工商户): 1.1 意向承租方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及非法人组织,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的,注册/开办资金为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意向承租方为其他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的,注册/开办资金为人民币30万元(含)以上(提供注册登记成立文件及相应公示信息查询); 1.2 企业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未被吊销或注销(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为准); 1.3 信用不存在污点,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未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查询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 1.4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有《深圳市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1.5 承租方在报名前应充分知悉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建造标准、目前租赁情况、装修情况等),并了解物业招租的其它信息,并完全接受《房屋租赁合同》《物业租赁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安全管理责任书》《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等所有条款(提供承诺函); 1.6 意向承租方及意向承租方股东、高管、实际控制人未与出租方或出租方下属企业发生过重大纠纷或存在未了结的诉讼案件(提供承诺函); 1.7 提供企业最近一年经营的主要业务说明,提供企业2023年纳税证明。 2、个人意向承租方须符合以下条件(含个体工商户): 2.1 年满十八周岁; 2.2 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 2.3 居民有效身份证; 2.4 承租方在报名前应充分知悉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建造标准、目前租赁情况、装修情况等),并了解物业招租的其它信息,并完全接受《房屋租赁合同》《物业租赁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安全管理责任书》《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等所有条款(提供承诺函); 2.5 意向承租方及意向承租方股东、高管、实际控制人未与出租方或出租方下属企业发生过重大纠纷或存在未了结的诉讼案件(提供承诺函)。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1、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1 营业执照复印件; 1.2 提供2023年纳税(含国税、地税)证明; 1.3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1.4 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1.5 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1.6 工商信息查询单; 1.7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合格证复印件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复印件; 1.8 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 1.9 企业最近一年经营的主要业务说明; 1.10 出租方要求提供的承诺函及其他材料。 2、个人(含个体工商户)需提交以下材料: 2.1 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2.2 有效居住证复印件(核原件); 2.3 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2.4 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截图(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为准,查询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2.5 出租方要求提供的承诺函及其他材料。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4年09月04日 17时00分00秒 |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 深圳市龙岗区龙之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出租方地址 |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清林路投资大厦三楼裙楼 |
业务咨询人员1 | 周先生 | 业务咨询电话1 | 0755-28957378 |
联系地址 |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清林路投资大厦三楼裙楼 |
交易保证金
金额 | 12万元 | ||
收款信息 | 招租保证金由意向承租方交纳至出租方指定的以下银行账户: 户名:深圳市龙岗区龙之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行:广发行深圳龙岗支行 账号:9550 8800 7331 6700 209 用途:宝安广场C栋28i房物业竞租保证金 | ||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至时间 | 2024年09月04日 17时00分00秒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1、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并没收招租保证金: 1.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按约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1.2、与其他意向承租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1.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1.4、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如有法律纠纷、企业列入失信黑名单及个人征信有问题等。 2、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物业所在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3、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 4、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二次装修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 5、若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该物业,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人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方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6、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7、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的 5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8、承租方不配合或阻挠出租方(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及市政施工等)进场对物业进行修缮工作,影响出租方进场施工一周以上,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进行处罚,处罚承租方一个月租赁保证金,承租方不得有任何异议,且处罚后,承租方必须在五日内重新补齐3个月租赁保证金。情况严重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 9、承租方不配合或阻挠出租方(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方上级公司、政府相关部门等)进场对物业日常或专项安全检查工作,出现三次以上,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进行处罚,处罚承租方一个月租赁保证金,承租方不得有任何异议,且处罚后,承租方必须在五日内重新补齐3个月租赁保证金。情况严重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 10、若因原承租方不退场致使租赁物业无法按期交付,新承租方同意给予出租方一定合理期间(包括采取诉讼或仲裁等争议解决手段所需时间)进行租赁物业的收回工作,新承租方同意不追究出租方迟延交付租赁物业的违约责任。若超过3个月,出租方仍无法交付租赁物业的,则新承租方享有单方解除权,新承租方单方解除租赁合同的,出租方应将新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本金原额无息返还给新承租方,新承租方同意不追究出租方的违约或赔偿等责任。 11、承租方知悉,该物业仅限于办公用途,不提供就学学位,不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12、此物业产权为深圳市龙岗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其租赁经营现委托出租方管理。为此,签署租赁合同方为出租方,开具租金发票方为深圳市龙岗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3、其他条款见留存在出租方的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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