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龙岩市城市管理监控指挥中心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00]F[GK]2017160的“数字城管”软件系统改造升级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1 | 1-1 |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1 | 3738000 | 定制版 | 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 | 详见投标文件“5.8”章节 |
合计: | 3738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柒拾叁万捌仟元整(¥3738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西安南路403号交警大队10楼;
4.3交付条件:详见合同。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1乙方联合体 本项目为联合体投标,乙方联合体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福建智慧海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组成,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作为乙方联合体代表与甲方签订本合同。 5.1.2工期 进度计划 本次系统建设周期短、任务重,各项工作应当有序、并行开展。系统各项建设工做可以配合同步实施,保证现有龙岩市数字城管的数据迁移、升级改造系统的开发部署,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投入试运行,并于2018年3月底正试运行并组织项目验收。 ①2017年9月,完成数字城管系统的软硬件资源配置,同时完成无线终端设备与城市管理监控指挥中心之间通信调试,保障中心和手持终端都平稳运行。并完成9大标准子系统的开发工作; ②2017年10,完成拓展子系统的开发工作和现有数字城管的数据迁移工作; ③2017年12月,完成系统培训并投入试运行; ④2018年3月,完成本期所有建设内容及系统培训,进行系统初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初验 项目进行初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支撑平台(包括相关软硬件)搭建调试完毕并平稳运行; (2) 专题数据库建设完成; (3) 应用系统开发部署完毕,完成培训工作; (4) 组织机构健全,指挥手册编制完成: (5) 各种初验技术文档和验收资料完备; (6) 经过监理方同意; (7) 经过相关主管部门和甲方同意。 6.1.2终验 项目进行竣工验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所有建设项目按照合同要求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 (2) 各个分项工程全部初验合格; (3) 软件已置于配置管理之下; (4) 各种技术文档和验收资料完备,符合合同的内容; (5) 系统建设和数据处理符合信息安全的要求; (6) 外购的操作系统、数据库等中间件和开发工具符合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 (7) 经过监理方同意; (8) 经过相关主管部门和甲方同意; (9) 合同或合同附件规定的其他验收条件。(10)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评测涵盖软件部署运行环境及应用软件的测评,因软件系统依托电子政务外网云平台(华为云平台)进行部署实施,若由于电子政务外网云平台(华为云平台)未通过安全等保三级的评定而无法对整体系统进行安全等级评定的,待云平台通过安全等级评定后再进行整体评定,不影响系统整体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本项目属于服务型项目,乙方及乙方联合体中的福建智慧海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将按下表的支付期次及支付金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在收到增值税普通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及乙方联合体中的福建智慧海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分别支付各期次款项。 支付期次1: 合同签订生效15天内,支付比例15%。支付金额¥560700.00(其中甲方向乙方支付¥67284.00,甲方向乙方联合体中的福建智慧海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493416.00)。 支付期次2: 完成九大标准子系统升级、公众参与子系统和全移动办公平台建设并上线运行后1个月后,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比例10%。支付金额¥373800.00(其中甲方向乙方支付¥44856.00,甲方向乙方联合体中的福建智慧海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328944.00)。 支付期次3: 完成专项普查管理子系统和对接指挥调度子系统上线并稳定运行3个月后,提起项目初步验收申请并通过项目初步验收10个工作日内,支付比例30%。¥1121400(其中甲方向乙方支付¥134568.00,甲方向乙方联合体中的福建智慧海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986832.00)。 支付期次4: 通过项目初验满6个月后,达到终验要求后进行项目终验,通过项目终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比例25%。支付金额¥934500.00(其中甲方向乙方支付¥112140.00,甲方向乙方联合体中的福建智慧海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822360.00)。 支付期次5: 运维保障满一年且达到运行要求10个工作日内,支付比例10%。支付金额¥373800.00(其中甲方向乙方支付¥44856.00,甲方向乙方联合体中的福建智慧海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328944.00)。 支付期次6: 运维保障满两年且标达到运行要求10个工作日内,支付比例10%。支付金额¥373800.00(其中甲方向乙方支付¥44856.00,甲方向乙方联合体中的福建智慧海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328944.00)。 7.1乙方账户名、开户银行名称和账号为: 账户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龙岩分行 银行账号:171100101100003703 7.2乙方联合体中的福建智慧海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账户名、开户银行名称和账号为: 账户名:福建智慧海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新罗支行 银行账号:597900098810908 7.3、甲方无需向乙方联合体中的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任何费用,乙方联合体中的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项目的相关建设开发经费和报酬与乙方联合体中的福建智慧海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另行商定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8.1乙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按中标金额的3%缴交履约保证金; 8.2缴交银行及帐户 开户行:兴业银行龙岩新兴支行 开户名: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帐 号:171030100100100399 8.3凭甲方出具的验收合格(或顺利履约)的证明材料原件,送达或快递至采购代理机构无息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叁年。
10、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都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甲方在使用宽带业务时应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其传输、发布的信息内容及使用网上信息服务、网上交易活动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和风险,均由甲方自行负责承担。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通过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产品售后服务具体工作内容安排如下: ? 应用软件运行维护; ? 技术支持服务; ? 软件升级。 主要参加人员:甲方、乙方联合体项目组系统维护人员等。 14.2服务响应时间 14.2.1在服务期内,如果发生故障,乙方联合体将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系统。 14.2.2乙方联合体将对服务过程进行知识管理,并每月定期把知识管理成果(包括周故障处理表单、月维护工作例会纪要等)交换给甲方,知识管理清册将每个月编报。 14.2.3服务热线要求:乙方联合体将提供常设7×24小时热线服务和长期的免费技术支持。 14.2.4故障处理要求:对甲方的服务通知,乙方联合体将在接报后0.5小时内响应,1小时内到达现场(如电话响应无法解决),6小时内处理完毕。若在6小时内未能处理完毕,乙方联合体将向甲方提供应急处理措施,经同意后进行处理。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伍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贰份,送备案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龙岩市城市管理监控指挥中心 | 乙方: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 |
住所: | 龙岩市交警大队10楼 | 住所: | 龙岩市九一南路53号 |
单位负责人: | 钟有亮 | 单位负责人: | 林晓武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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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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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8039868008 | 联系方法: | 18959090921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龙岩龙津支行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龙岩分行 |
账号: | 171050100100082245 | 账号: | 171100101100003703 |
签订地点:龙岩市新罗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