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非120急救医疗转运服务项目院内谈判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11/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现为医院越秀院区各片区之间的非120急救医疗转运服务进行院内谈判采购,诚邀业内企业参加本次采购报价,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

120急救医疗转运服务

二、项目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二路1号、58号。

三、转运需求:

1. 承包方负责院方院本部与妇科生殖医学中心之间的患者转运工作,分常规转运(固定时间)和应急转运(随时)两种要求安排出车。详见下表:

分类

分段

发车时间

备注

常规转运

工作日800-1800

每隔1小时

妇科生殖医学中心至5号楼区域

工作日830-1830

每隔1小时

5号楼区域至妇科生殖医学中心

应急转运

工作日1830-800

按电话约定

按电话约定

工作日800-1830

按电话约定

常规转运时突发应急转运任务增加发车响应

周末、节假日全天

按电话约定

按电话约定

2. 承包方按省卫计委备案的非120急救转运的流程、标准提供服务;

3. 承包方配备足够的司机及担架工(可以用司机兼任)随时响应转运需要;

4. 转运范围:病人、家属、医生。

四、转运规范:

1. 承包方须购买医疗责任保险和人员意外险(驾意险等),来往运输安全责任全权由承包方负责;

2. 承包方在运输过程中不能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3. 院方提供一辆专用救护车(医院负责车辆的油费、维修及年检)用于转运,承包方负责车辆的日常检查、清洁、车况记录,保障车辆满足转运需要。

4. 除因承包方操作失误情况外,运输过程中的医疗安全责任由院方负责;

5. 病人必须的随行医疗器械和药品由院方科室准备,同时安排医护培同,跟随重症病人上下车。

五、服务合同时间:

服务时间暂定一年,如因院方科室调整等原因需要提前终止合同,院方将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承包方,服务费用按实际服务月份结算。

六、单位资质要求:

1.企业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2. 具有合法正规非120急救医疗转运服务机构的相关材料,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开展非120急救医疗转运服务的文件或证明。

3.企业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企业财产被查封和冻结或者处于破产状态的,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报名。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

5.不同的报名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不接受作为参与本项目竞争的报名人:

A.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

B.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

C.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七、报价限价:

限价41.8万元。

八、提交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项目报价单(需按照附件清单格式报价);

3. 合法正规非120急救医疗转运服务机构的相关材料,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开展非120急救医疗转运服务的文件或证明;

4.报价单位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可将扫描件发送邮箱ZSYYZWK@126.com。

九、报价时间:

20231126日(周日)至1129日(周三)下午16:00

十、联系方式:

1.资料提交地点:中山二路58号(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总务科1室,报价文件扫描PDF文件可发送至邮箱;

2.资料提交邮箱: ZSYYZWK@126.com

3.联系电话:13302259080/020-87755766-8064

4.联系人:罗老师;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附件:1、   120急救医疗转运服务报价表

 

 

 

附件1

非120急救医疗转运服务报价表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

费用

/

备注

7*24小时至少有一位司机及两名担架工(其一可以由司机兼任)驻点提供服务

12

 

 

救护车司机具有B照及以上驾驶证

车辆管理费:日常检查、清洁、车况记录

12

 

 

监控车辆的状态,保障转运需要,加油提前与车队联系,交回票据。

医疗责任保险和人员意外险(驾意险等)

1

 

来往运输安全责任全权负责

一年合同总价金额(小写)

 

 

一年合同总价金额(大写)

 

 

备注:

1、以上报价请填写含税价。

2、如有漏报及未列出的其它与本项目有关联的一切工作内容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3、报价单位应认真阅读需求内容,细致勘查现场,充分考虑好实施难度,一旦承包不得以任何的形式向院方索要追加任何的费用,院方也没有义务支付任何合同总价外的费用。

4、服务时间暂定一年,如因院方科室调整需要提前终止合同,院方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承包方,按实际服务月份结算服务费用。

 

                    报价单位:                             

(单位章)

                    报价联系人:                          

                    报价联系人电话:                      

                                              报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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