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示范(黔江区)项目(二次)(QIJ22C00179)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47.9万元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2/07/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qij22c00179
预算金额70.7万元
招标公司重庆市黔江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
招标联系人李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代理联系人李老师02379233606
中标公司中环循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47.9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示范(黔江区)项目(二次)(QIJ22C00179)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示范(黔江区)项目(二次)(QIJ22C00179)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2022年7月29日
一、项目号:
QIJ22C00179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名称: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示范(黔江区)项目 (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号:1
供应商名称:中环循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光谷大道77号金融港B17栋905室
中标(成交)金额: 479,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号:1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示范(黔江区)项目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包1:王洪昌,郑清惠,龙丽萍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费总计:-
七、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黔江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
采购经办人:李老师
采购人电话:15320992663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黔江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市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李老师
代理机构电话:02379233606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黔江区城西八路18号四楼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老师
项目联系人电话:02379233606
十、附件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示范(黔江区)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示范(黔江区)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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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ccgp-chongqing.gov.cn/notices/detail/1129071540638625792
磋商项目名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示范(黔江区)项目项目号:QIJ22C00179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
第一篇采购邀请书-4-目录2022年7月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采购人:重庆市黔江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二次)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5-五、磋商保证金-4-四、磋商有关说明-4-三、供应商资格条件-4-二、资金来源-4-一、竞争性磋商内容-4-
三、本项目实施执行标准及规范要求-7-二、工作内容-7-一、项目概况-7-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7-八、联系方式-6-七、其它有关规定-5-
六、其他商务要求内容-8-四、知识产权-8-三、付款方式-8-二、报价要求-8-一、服务时间、服务地点验收标准-8-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8-
第五篇供应商须知-16-四、采购终止-15-三、无效响应-15-二、评审标准-11-一、磋商程序及方法-9-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9-
六、关于质疑和投诉-18-五、成交通知-18-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17-三、磋商要求-16-二、竞争性磋商文件-16-一、磋商费用-16-
一、经济部分-23-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22-第六篇政府采购合同-21-九、政府采购信用融资-20-八、项目验收-20-七、签订合同-19-
黔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重庆市黔江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的委托,对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示范(黔江区)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第一篇采购邀请书五、其他资料33四、资格条件28三、商务部分-26-二、服务部分-25-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三、供应商资格条件财政性资金,采购预算70.7万元。二、资金来源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万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示范(黔江区)项目(二次) | 67.165 | 1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三)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黔江区)(https://www.cqggzy.com/qianjiangweb/)或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chongqing.gov.cn/)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二)通过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黔江区)(https://www.cqggzy.com/qianjiangweb/)→用户登录/注册。(一)供应商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四、磋商有关说明(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承接单位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一)磋商保证金交款形式:五、磋商保证金(七)磋商开始时间:2022年7月27日北京时间14:30(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7月27日北京时间14:30(五)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重庆市黔江区城西八路18号四楼开标二室)(四)磋商文件公告期限: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2022年7月14日)起三个工作日。
(三)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2年7月27日9时00分(二)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3、供应商通过网上银行、转账、电汇、本票、保函等方式(不允许使用超级网上银行系统)缴纳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必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金额缴纳(保证金账号由母账号和子账号共同组成,请填写完整。避免因账号填写不全引起磋商无效),具体账户详见招标公告。1、通过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黔江区)(https://www.cqggzy.com/qianjiangweb/)→用户登录/注册获取账号缴纳保证金。磋商保证金缴纳
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重庆市黔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凭合同书原件到交易中心办理)。1.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重庆市黔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四)磋商保证金的退还3.所有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均须从供应商银行基本存款账户转(汇)出。2.供应商要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等时间差的因素,对超过时间到账的磋商保证金一律视为未递交磋商保证金和自动放弃本次磋商,开标后与其他磋商保证金一起退还,并当众退还响应文件。注:1.转(汇)款的进账单上必须清楚地标明递交磋商保证金项目的名称;
七、其它有关规定(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电话:(023)79233606联系人:李老师、曾老师(一)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黔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八、联系方式(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项目服务需求联系电话:(15320992663)联系人;李老师(二)采购人:重庆市黔江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地址:重庆市黔江区城西八路18号四楼传真:(023)79241473
(1)《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三、本项目实施执行标准及规范要求二、工作内容本项目系重庆市黔江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示范的追踪效果评估服务项目。按规定取样检测农产品、土壤pH、土壤重金属及有效态等,对1城东街道(金桥社区),2城南街道(南家社区),3蓬东居委(尖山村、勃兴村),4五里镇(河南村),5水市乡(杨柳村)5个点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进行追踪效果评估服务,并给出评估报告。一、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土壤采样 | 件 | 225 | 包括采样人工、运输、材料、临时存放、流转等 |
2 | 农产品采样 | 件 | 180 | 包括采样人工、运输、材料、临时存放、流转等 |
3 | 土壤分析测试 | 件 | 255 | 分析测试Cd、Hg、As、Pb、Cr五种重金属全量及PH值。分析测试5种重金属有效态。 |
4 | 农产品分析测试 | 件 | 180 | 分析测试Cd、Hg、As、Pb、Cr五种重金属。 |
5 | 报告编制 | 份 | 2 | 年度和总体验收报告。 |
6 | 评审及验收 | 次 | 4 | 各级年度和总体评审验收共计4次,含专家咨询、会议等。 |
(7)《农、畜、水产品污染监测技术规范》(NY/T398-2000);(6)《农用水源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NY/T396-2000);(5)《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NY/T395-2012);(4)《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导则》(NY/T3499-2019);(3)《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
(13)耕地污染治理效果评价准则(NYT3343-2018)。(12)《重庆市土地质量地质调查技术指南(1:50000)》(2020);(11)《粮油作物植物样品田间采集及制备技术规范》(DB51/T1047-2010);(10)《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9)《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T332-2006);(8)《化肥使用环境安全技术导则》(HJ555-2010);
1.验收由采购人牵头,组织相关专家共同验收;(三)验收标准:验收按照国家最新标准和行业规范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对评估报告进行验收,具体要求如下:(二)服务地点:重庆市黔江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指定地点。(一)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完工。一、服务时间、服务地点验收标准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
(二)成交供应商按采购合同完成项目服务需求,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出具项目验收报告;(一)合同签订时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合同履行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三、付款方式磋商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服务费、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培训费、交通费及各种应纳的税费等。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二、报价要求2.验收须作验收记录,对验收合格的内容,参加验收的人员应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确认。
六、其他商务要求内容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四、知识产权(五)本项目支付办法及比例:项目第一年估报告经专家评审合格后支付进度款30%,第二年全部评估报告经专家评审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金额的100%。(四)对成交供应商提交的付款资料审核通过后,以转账方式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款项;(三)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发票,提交采购合同、验收报告、申请表等材料,向采购人申请付款;
(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一、磋商程序及方法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一)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的,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的,共同联合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磋商和澄清。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供应商可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注: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
(二)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 |
(三) | 磋商保证金 |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提交足额磋商保证金 |
(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服务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三)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符合性审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 |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 |
1 | 有效性审查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或盖章齐全。 |
1 | 有效性审查 | 响应方案 | 每个包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 |
1 | 有效性审查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2 | 完整性审查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3 | 响应程度审查 | 实质性响应 | 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第三篇“※”标注部分。 |
3 | 响应程度审查 | 磋商有效期 | 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
二、评审标准(十)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都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九)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服务、商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八)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最后报价表》在磋商现场向供应商提供)。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七)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服务、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评分因素及权值 | 分值(分) | 评分标准 | 备注 |
磋商报价(20%) | 20分 | 满足资格性、符合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服务部分(43%) | 项目评价方案10分) |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项目背景、编制依据、评价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评价原则、评价范围、评价内容、评价标准、评价程序、评价方法)、项目实施重点与难点、具体对策措施、售后服务方案、投入仪器设备情况等。要求项目评价方案设计合理、可行,能科学合理指导本项目工作。一档(10分):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提供项目背景、评价依据、评价原则、评价范围、评价内容、评价标准、评价技术路线、评价程序,对项目实施重点、难点有详细分析并提出合理解决方案,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为项目实施投入仪器设备保障等。项目评价方案设计合理、可行,可操作性强,能科学合理指导本项目实施。二档(7分):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提供项目背景、评价依据、评价原则、评价范围、评价内容、评价标准、评价技术路线、评价程序,有售后服务保障、为项目实施投入仪器设备保障等。项目评价方案设计合理、可行,能指导本项目实施。三档(4分):提供项目背景、评价依据、评价原则、评价范围、评价内容、评价标准、评价技术路线、评价程序。项目评价方案方案设计一般,可行性一般,对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四档(0分):不提供方案或方案设计不合理,可行性较差,对工作不具有指导作用。 | 供应商提供项目评价方案并加盖公章 |
服务部分(43%) | 项目保密方案(7分) | 根据供应商提出的项目保密方案,对比保密制度的齐全性和完备性,以及针对本项目的保密措施等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价:一档(7分):方案完整,制度完善,重点突出,满足项目保密要求;二档(5分):方案较完整,制度较完善,重点较突出,基本能满足项目保密要求;三档(2分):方案一般,制度不完善,重点不突出,部分能满足项目保密要求;四档(0分):未提供方案的或方案不完整,制度缺失,没有重点,不能满足项目保密要求。 | 提供项目保密方案并加盖公章 |
服务部分(43%) | 服务承诺方案(5分) | 一档(5分):服务承诺及技术保证全面,覆盖面广,可行性强,满足各项要求;二档(3分):服务承诺及技术保证较全面,覆盖面较广,可行性较强,较满足各项要求;三档(1分):服务承诺及技术保证一般,覆盖面一般,可行性一般,基本满足各项要求;四档(0分):未提出服务承诺及技术保证,不能满足各项要求。 | |
服务部分(43%) | 工作计划及进度安排(10分) | 一档(10分):工作计划详实,可操作性强,工作时间与进度计划合理,满足项目要求;二档(7分):工作计划比较详实,可操作性比较强,工作时间与进度计划比较合理,比较满足项目要求;三档(3分):工作计划简单,工作时间与进度计划基本满足项目要求;四档(0分):工作计划不合理,工作时间与进度计划不满足项目要求。 | 提供工作计划及进度安排方案并加盖公章 |
服务部分(43%) | 技术、管理、质量保障措施(5分) | 一档(5分):技术、管理、质量保障措施完整合理、可操作性强;二档(3分):技术、管理、质量保障措施不完整,可操作性一般;三档(1分):技术、管理、质量保障措施较差,可操作性较差;四档(0分):无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 | 提供技术、管理、质量保障措施方案并加盖公章 |
服务部分(43%) | 技术力量(6分) | 根据各供应商拟任执行管理及技术人员的组成、资历等:一档(6分):分工完全合理,人员素质高,综合实力强; 二档(3分):分工基本合理,人员素质尚可,综合实力一般;三档(1分):分工不合理,人员素质偏低,综合实力弱;四档(0分):无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 | 提供技术力量配备方案并加盖公章 |
商务部分(37%) | 项目业绩(24分) | 1.供应商承担或参与过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相关效果评估、安全利用效果评价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效果评估类项目的经验及能力证明(项目批复或项目合同或项目委托书),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高得8分。2.供应商承担或参与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评估项目的经验及能力证明(项目批复或项目合同或项目委托书),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高得4分。3.供应商承担或参与过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的经验及能力证明(项目批复或项目合同或项目委托书),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高得4分。4.供应商承担或参与过农业资源环境保护类(如农用地安全利用、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等)科研项目的经验及能力证明(项目批复或项目合同或项目委托书),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高得4分。5.供应商承担或参与过污染源普查、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详查等相关项目的,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高得4分。 | 注: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项目批复或项目合同或项目委托书或国家部委印发的相关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同一项目只能计算一次得分。 |
商务部分(37%) | 综合实力(7分) | 1、技术能力(4分)供应商具有省级及以上生态环保类、耕地质量提升类农业主推技术或引领性技术的,每提供一项得1分;具有省级以下生态环保类、耕地质量提升类农业主推技术或引领性技术的,每提供一项得0.5分,最高得4分。2、成果奖励(3分)1)供应商获省部级或以上资源环境类、生态环保类科技奖励的,每提供一项得1分;获得省级以下资源环境类、生态环保类科技奖励的,每提供一项得0.5分;最高得2分.2)供应商获省部级或以上农业技术推广奖励的,每提供一项得1分;获得省级以下相关技术推广奖励的,每提供一项得0.5分;最高1分,没有不得分。 | 1、提供农业主推技术证明文件等证明材料。2、需提供获奖证书。3、省部级或以上相关科技奖励不能重复得分,就高不就低。 |
商务部分(37%) | 项目服务团队(6分) | 1)项目组负责人具有农学或环境科学或土壤学或生态学等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的得2分,副高级职称的得1分,中级职称(含)以下的不得分,最高2分。2)项目组成员中具有农学或环境科学或土壤学或生态学等相关专业副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每名0.5分,最高2分;没有不得分。3)项目组成员纳入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库或者资源环境保护类专家库的,每提供一人得0.5分,最高2分。 | 注:提供相关职称证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三、无效响应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由采购人在幅度范围内确定)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1.供应商为非联合体参与磋商的,对小微型企业给予10%(服务10%-20%,工程3%-5%由采购人在幅度范围内确定)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注: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包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四)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三)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未参加磋商;(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四、采购终止(十)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九)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八)供应商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七)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一、磋商费用第五篇供应商须知(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进入磋商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项目服务需求、供应商须知、项目商务需求、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政府采购合同、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七部分组成。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2.响应文件组成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一)响应文件三、磋商要求(五)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5.联合体业绩计算,按照共同联合协议分工认定。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联合协议,共同联合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磋商和澄清。共同联合协议应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及协议合同金额,并将共同联合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供应商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篇”)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与磋商。(二)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
(五)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2.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四)修正错误(三)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6.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将拒绝该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七)供应商参与人员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磋商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磋商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六)响应文件的递交2.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五、成交通知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一)质疑六、关于质疑和投诉(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1.2.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质疑时限、内容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2.6提出质疑的日期;1.2.5必要的法律依据;1.2.4事实依据;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其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2.质疑答复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七、签订合同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二)投诉
(六)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三)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二)采购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合同登记备案;2个工作日内按相关管理要求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未按要求公告及备案的,应当及时进行补充公告及备案。(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第六篇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成交供应商,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九、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八、项目验收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价单位:____________(项目号:)
磋商项目名称 | 数量 | 综合单价 | 总价 | 服务时间 | 服务地点 | |
合计人民币(小写): | ||||||
合计人民币(大写): | ||||||
一、服务要求 | ||||||
二、考核方式 | ||||||
三、付款方式: | ||||||
四、履约保证金: | ||||||
五、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 | ||||||
六、其他约定事项:1.采购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 | ||||||
需方:地址:联系电话:授权代表: | 供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 | |||||
备注: |
(一)服务响应偏离表二、服务部分(二)明细报价表(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一、经济部分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四、资格条件及其他(二)其它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定)(一)商务响应偏离表三、商务部分(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五、其他资料(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竞争性磋商报价函(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一、经济部分(三)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二)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自定)
5.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3.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1.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服务,初始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人民币小写:元。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磋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磋商。
电话:传真:地址: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签署: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7.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磋商项目名称:项目号:(二)分项报价明细表年月日联系人:网址:邮编:
序号 | 名称 | 相关信息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人工费 | / | |||
9 | 运输费 | / | |||
10 | 其他费用 | / | |||
11 | …… | / | |||
12 | 总计 |
二、服务部分年月日供应商名称(公章)或自然人签署:2.该表可扩展。注:1.供应商应完整填写本表。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磋商项目名称:项目号:(一)服务响应偏离表
序号 | 采购需求 | 响应情况 | 差异说明 |
提醒:请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 | |||
(二)其他服务资料(根据服务需求和评审因素中相关内容提供)2.本表可扩展。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注:年月日(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磋商项目名称:项目号:(一)商务响应偏离表三、商务部分
序号 | 磋商项目商务需求 | 响应情况 | 偏离说明 |
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 | |||
2.本表可扩展。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注:年月日(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项目名称:(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四、资格条件(二)其他商务资料(根据商务需求和评审因素中相关内容提供)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年月日(供应商公章)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磋商项目名称:(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年月日(供应商公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被授权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2.若为联合体参与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注: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
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五、其他资料(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年月日(供应商公章)特此承诺。
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
《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日期: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注:各行业划型标准: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供应商盖章。3.供应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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