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JG2022-12409]2022年越秀区教育基础设施及校园环境提升工程(三期)——知用学校改造、珠光路小学门楼围墙及部分功能场室改造、杨箕小学功能场室及天面提升改造施工总承包
知用学校改造教育基础设施及校园环境提升基础设施及校园环境提升小学门楼围墙及部分功能场室改造功能场室改造功能场室及天面提升改造可行性研究校园行政楼教学楼体育馆建筑外立面室内场所室外广场校门附属设施室及天面提升改造杨箕小学功能场室及天面提珠光路小学设计咨询服务余泥渣土排放安全生产措施费土地征用拆迁平整通讯线路维修图纸会审质量验收竣工档案资料房屋设施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钢筋工程隐蔽验收水泥砌体工程隐蔽验收给排水管道隐蔽工程中间验收工程桩的隐蔽验收锚杆工程隐蔽验收防水工程隐蔽验收模板工程隐蔽验收门窗塞缝工程隐蔽验收水电管线暗埋预留隐蔽验收工程试车单机无负荷试车联动无负荷试车投料试车设备安装无负荷联动试车拆除人材机主材用料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屋面防水卫生间房间外墙面防渗漏电气管线供热供冷系统采暖供冷期装饰装修上水跑水暖气燃气漏气建设工程承发包住房装修材料设备工程分包工程承包工程费用工程量变更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办公用品土建工程知用学校安装工程教育场所小学门楼围墙
金额
898.04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2/05/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g2022-12409
预算金额898.04万元
招标公司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
招标联系人朱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戚工020-8338768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2/06/08
公告正文
招标申请信息
项目名称 | 工程类型 | 项目类别 | 招标方式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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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越秀区教育基础设施及校园环境提升工程(三期)——知用学校改造、珠光路小学门楼围墙及部分功能场室改造、杨箕小学功能场室及天面提升改造 | 房屋建筑 | 施工 | 公开招标 | 中心服务热线 |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 2022年越秀区教育基础设施及校园环境提升工程(三期)——知用学校改造、珠光路小学门楼围墙及部分功能场室改造、杨箕小学功能场室及天面提升改造 | 项目编号 | JG2022-12409 |
招标单位 | 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 | 项目类别 | 施工 |
建设单位 | 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 | ||
招标代理 | 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项目监督部门 | 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 | ||
招标内容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诚信排名得分类别 | 施工企业-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 | 资审方式 | 资格后审 |
规划报建批准文号 | 备案方式 | ||
初步设计批准文号 | 工程类别 | 房屋建筑 | |
建设用地批准文号 | |||
日程安排
活动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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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发布 | 2022-05-18 0:00:00 | 2022-06-08 14:30:00 | |
投标登记 | 2022-05-18 0:00:00 | 2022-06-08 14:30:00 | |
发放招标文件 | 2022-05-18 0:00:00 | 2022-06-08 14:30:00 | |
递交投标文件 | 2022-05-18 0:00:00 | 2022-06-08 14:30:00 | |
招标答疑提问 | 2022-05-18 0:00:00 | 2022-05-21 23:59:59 |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 | 2022-06-08 14:15:00 | 2022-06-08 14:30:00 | 第13开标室(中心本部) |
一阶段开标 | 2022-06-08 14:30:00 | 2022-06-08 15:30:00 | 第13开标室(中心本部) |
投标文件解密 | 2022-06-08 14:30:00 | 2022-06-08 15:00:00 |
答疑纪要
项目名称 | 招标答疑发布时间 | 操作 |
---|---|---|
没相对应数据! |
中标(成交)结果
项目名称 | 招标单位 | 招标代理 | 中标单位 | 状态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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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相对应数据! |
2022年越秀区教育基础设施及校园环境提升工程(三期)——知用学校改造、珠光路小学门楼围墙及部分功能场室改造、杨箕小学功能场室及天面提升改造施工总承包
公告简要
- 项目名称:2022年越秀区教育基础设施及校园环境提升工程(三期)——知用学校改造、珠光路小学门楼围墙及部分功能场室改造、杨箕小学功能场室及天面提升改造
- 项目编号:JG2022-12409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2年5月18日 0时0分~2022年6月8日 14时3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2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898.045713
- 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 注: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小型项目负责人需符合粤建市[2010]26号文规定,专业以企业聘书上所聘专业为准,如聘书中专业未明确,以小型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或小型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中的专业为准。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4009.html)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 12、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1、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 2、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4、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2年6月8日 14时30分 - 2022年6月8日 15时30分
- 开标地点:第13开标室(中心本部)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5月18日 0时0分 - 2022年6月8日 14时3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2年6月8日 14时15分 - 2022年6月8日 14时3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13开标室(中心本部)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招标人: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
- 招标代理: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朱主任
- 代理联系人:戚工
- 联系方式:020-83387680
- 代理联系方式:020-83383274
-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
- 监督电话:020-37668900
- 备注:以上为招标公告简要描述,招标公告详细信息请查看“招标公告”附件,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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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学校改造各专业施工图2022.5.11.rar
-
越秀区教育基础设施及校园提升工程(三期)[2022-5-1712:41].COS
-
招标公告(盖章版).pdf招标公告(盖章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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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越发改投批〔2022〕8号)广州市越秀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22年越秀区教育基础设施及校园环境提升工程(三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pdf(穗越发改投批〔2022〕8号)广州市越秀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22年越秀区教育基础设施及校园环境提升工程(三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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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签名委托书.pdf电子签名委托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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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施工合同(招标)2022.5.12.docx附件:施工合同(招标)2022.5.1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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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项目代码.pdf附件6 项目代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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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先行招标的函.pdf关于先行招标的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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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说明.pdf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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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表证明书.pdf授权代表证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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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书.pdf委托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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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合同.pdf招标代理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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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2022年越秀区教育基础设施及校园环境提升工程(三期)(定稿2022.5.16).doc招标公告--2022年越秀区教育基础设施及校园环境提升工程(三期)(定稿2022.5.1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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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声明.pdf招标人声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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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申请函.pdf招标申请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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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封面盖章版.pdf招标文件封面盖章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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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越秀区教育基础校园提升工程(三期)(定稿2022.5.16).doc招标文件--越秀区教育基础校园提升工程(三期)(定稿2022.5.1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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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证明.pdf资金证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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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pdf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pdf
-
SL202205170001-202205171611.GZZB
关于先行招标的函
\n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
\n2022年越秀区教育基础设施及校园环境提升工程(三期)
\n一知用学校改造、珠光路小学门楼围墙及部分功能场室改造、
\n杨箕小学功能场室及天面提升改造根据穗越发改投批(2022)8
\n号批准,目前概预算正在申报审批中,鉴于项目时间紧、任务重,
\n我单位拟先行组织本项目的施工挂网招标工作,并承诺在项目开
\n标前补齐相关资料,由此产生的风险由我单位承担。
\n专此函达。
\n区
\n招标人:兰州市整秀区段
\n2022年5月13日
\n
广州市越秀区发展和改革局文件
\n穗越发改投批[2022]8号
\n项目代码:2204-440104-04-01-814222
\n广州市越秀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22年
\n越秀区教育基础设施及校园环境提升
\n工程(三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n区教育局:
\n贵局送来《越秀区教育局关于申请审批2022年越秀区教育
\n基础设施及校园环境提升工程(三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
\n(越教函[2022]1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
\n下:
\n一、贵单位委托了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对《2022年
\n越秀区教育基础设施及校园环境提升工程(三期)可行性研究
\n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
\n-1-
\n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
\n【2018]12号)的相关规定,经对技术审查结果进行符合性审
\n查,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报来的《2022年越秀区教育基础设施
\n及校园环境提升工程(三期)可行性研究报告》。
\n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越秀区辖内,主要
\n涉及桂花岗小学、知用学校(百灵校区、祝寿校区、光孝校
\n区)、珠光路小学、杨箕小学等4个教育场所共6个校区。项
\n目包含4个子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对校园行政楼、教学
\n楼、体育馆等场所建筑外立面、室内场所、室外广场、校门、
\n围墙、附属设施等进行改造(详见附件1)。
\n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362.64万元,其
\n中工程费用1976.3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73.81万元,预
\n备费112.51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区统筹资金安排解决。
\n四、建设管理模式。项目由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组织实
\n施,各子项目分别由广州市越秀区桂花岗小学、广州市越秀区
\n珠光路小学、广州市知用学校、广州市越秀区杨箕小学负责建
\n设管理工作。
\n五、招标事项。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2。
\n六、本审批文件有效期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
\n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
\n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办理
\n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n2
\n接文后,请进一步优化方案,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加快推
\n进项目建设。
\n此复
\n附件:1.2022年越秀区教育基础设施及校园环境提升工程
\n(三期)项目情况表
\n2.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n展和
\n发
\n区
\n秀
\n艮和局
\n广州市越秀
\nH
\n202年4月2
\n-3-
\n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n抄送:区财政局、区审计局。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28.569 | 80730 | ||||
1号 | |||||
1号 | |||||
1号 | |||||
12
\n附件2
\n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n建设项目名称:2022年越秀区教育基础设施及校园环境提升工程(三期)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招标范围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邀请招标 | |||||
建安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核准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本项目的建安工程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 《必龙T | 《必龙T |
广东省投资项目代码
\n\n项目代码: 2204-440104-04-01-814222
\n\n项目名称: 2022年越秀区教育基础设施及校园环境提升工程
\n\n(三期)
\n\n审核备类型: 审批
\n\n项目类型: 基本建设项目
\n\n行业类型: 公共建筑装饰和装修【E5011】
\n\n广州市越秀区桂花岗小学、知用学校(百灵校
\n\n建设地点:
\n\n区、祝寿校区、光孝校区)、珠光路小学、杨箕
\n\n小学
\n\n项目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
\n\n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104007490612T
\n\n守信承诺
\n\n本人受项目申请单位委托,办理投资项目登记(申请项目代码)手续,本人及项目申
\n\n请单位已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确认拟建项目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等要求,
\n\n不属于禁止建设范围。本人及项目申请单位承诺:遵循诚信和规范原则,依法履行投资项
\n\n目信息告知义务,保证所填报的投资项目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并对填报的项目信息内
\n\n容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n\n说明:
\n\n1.通过平台首页“赋码进度查询”功能,输入回执号和验证码,可查询项目赋码进度,也可以通过扫描以上二维码查询赋码进
\n\n度;
\n\n2.赋码机关将于1个工作日内完成赋码,赋码结果将通过短信告知;
\n\n3.赋码通过后可通过工作台打印项目代码回执。
\n\n4.附页为参建单位列表。
\n\n
授权代表证明书
\n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
\n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n兹证明我单位招标方授权委托招标代理广州市房实建设工
\n程管理有限公司职员何婉娴、戚志华负责2022年越秀区教育基础
\n设施及校园环境提升工程(三期)一一知用学校改造、珠光路小
\n学门楼围墙及部分功能场室改造、杨箕小学功能场室及天面提升
\n改造招标工作。招标过程中由委派专人负责确认、联系招标事宜。
\n特此证明。
\n区
\n广州鱼越秀区教育局
\n2
\n2022年5月13
\n
委托书
\n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
\n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n我单位组织建设的2022年越秀区教育基础设施及校园环境
\n提升工程(三期)—一知用学校改造、珠光路小学门楼围墙及部
\n分功能场室改造、杨箕小学功能场室及天面提升改造,目前已真
\n备招标条件。现特委托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全权负
\n责该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
\n区
\nXIINE
\n
2022年越秀区教育基础设施及校园环境提升工程(三期)一一知用学
\n校改造、珠光路小学门楼围墙及部分功能场室改造、杨箕小学功能场
\n室及天面提升改造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n根据穗越发改投批(2022)8号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广州市越
\n秀区教育局现对2022年越秀区教育基础设施及校园环境提升工程(三期)一一知用学校改
\n造、珠光路小学门楼围墙及部分功能场室改造、杨箕小学功能场室及天面提升改造进行公开
\n招标,选定承包人。
\n一、工程名称:2022年越秀区教育基础设施及校园环境提升工程(三期)一一知用学校
\n改造、珠光路小学门楼围墙及部分功能场室改造、杨箕小学功能场室及天面提升改造
\n项目代码:2204-440104-04-01-814222
\n二、招标单位: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
\n联系人:朱主任联系电话:020-83387680
\n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32号
\n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n联系人:何工、戚工联系电话:020-83383274、14778387688
\n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29楼
\n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
\n监督电话:020-37668902
\n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华东路353号锦桦荟336室
\n三、建设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辖区内
\n四、项目概况:主要涉及知用学校(百灵校区、祝寿校区、光孝校区)、珠光路小学、
\n杨箕小学等3个教育场所共5个校区,项目包含4个子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对校园行政
\n楼、教学楼、体育馆等场所建筑外立面、室内场所、室外广场、校门、围墙、附属设施等进
\n行改造。(具体以施工合同、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为准)。
\n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n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n2.招标内容包括:本次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主要涉及知用学校(百灵校区、祝寿
\n校区、光孝校区)、珠光路小学、杨箕小学等3个教育场所共5个校区,项目包含4个子项目,
\n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对校园行政楼、教学楼、体育馆等场所建筑外立面、室内场所、室外广场、
\n校门、围墙、附属设施等进行改造。(具体以施工合同、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为
\n准)。
\n3.规模:主要涉及知用学校(百灵校区、祝寿校区、光孝校区)、珠光路小学、杨箕小
\n学等3个教育场所共5个校区,项目包含4个子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对校园行政楼、教
\n学楼、体育馆等场所建筑外立面、室内场所、室外广场、校门、围墙、附属设施等进行改造。
\n(具体以施工合同、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为准)。
\n4.最高投标限价:898.045713万元。
\n注: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的,应明确允许兼中或不兼中时,明确对项目负责人的数量要
\n求。对于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招标项目,应分别明确各专业对应的招标内容、规模和
\n最高投标限价的专业组成费用。
\n六、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
\n注: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
\n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n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2年5月日至2022年月_日
\n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n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n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2年5月日时_分;
\n截止时间:2022年月_日时分;
\n3、开标开始时间:2022年月日时分;
\n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n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
\n间的信息为准。
\n5、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n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
\n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电子招投标操作手册(无纸化)
\n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n2
\n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
\n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
\n平台网站下载。
\n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n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n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n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n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n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投
\n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
\n注: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
\n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
\n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
\n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
\n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
\n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
\n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n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
\n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
\n计资质。
\n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
\n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
\n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小型项目负责人需符合粤建市
\n[2010]26号文规定,专业以企业聘书上所聘专业为准,如聘书中专业未明确,以小型项目负
\n责人培训合格证或小型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中的专业为准。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
\n3
\n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
\n员不为同一人。
\n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
\n核合格证书;
\n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n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n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n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n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n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
\n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
\n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
\n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
\n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n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400
\n9.html)
\n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
\n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
\n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n12、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
\n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l.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
\n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
\n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
\n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n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n十、资格审查方式:
\n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n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
\n间不得少于3日。
\n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
\n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
\n招标。
\n十三、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
\n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
\n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
\n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
\n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n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
\n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则投标人选择平台中记录的该部分
\n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项目名
\n称及项目编号)。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
\n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
\n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
\n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n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n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
\n异议受理电话:020-83387680
\n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32号
\n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
\n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n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n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
\n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
\n效力。
\n十八、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根
\n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
\n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n十九、《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
\n5
\n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n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
\n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
\n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n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n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n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n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n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n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
\n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n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
\n一致的(如有);
\n区
\n8.其他(由招标人依法添加)。
\n秀
\n建
\n招标人名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
\n称
\n招标代理名称: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
\n2022年5月16日
\n附件一:
\n投标人声明
\n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n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n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
\n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
\n开。
\n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
\n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赔。
\n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n(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n(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
\n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n(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n(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n(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n(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n(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n(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n(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n(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n(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n(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n(13)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n(14)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n(1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n(1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n(1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n(18)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n单;
\n(1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
\n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n(20)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赔犯罪行为的;
\n(2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n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
\n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n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
\n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
\n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n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
\n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
\n7
\n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
\n工人工资。
\n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
\n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
\n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
\n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
\n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
\n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
\n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
\n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
\n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
\n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
\n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
\n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
\n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蓝
\n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
\n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n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
\n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
\n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
\n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
\n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
\n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
\n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
\n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
\n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遵守总承包企业在投标时向招标
\n人作出的关于实名制管理的承诺,服从总承包企业对本公司的统一管理,并对我公司施工范
\n围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我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
\n于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施工专业承包招标项目)。
\n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
\n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
\n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n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
\n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
\n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n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
\n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
\n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n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
\n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
\n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n8
\n特此声明
\n声明企业:
\n法定代表人签字:
\n项目负责人签字:
\n技术负责人签字:
\n年月日
\n(企业公章)
\n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n
招标申请函
\n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
\n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n我单位拟建设的2022年越秀区教育基础设施及校园环境提
\n升工程(三期)—一知用学校改造、珠光路小学门楼围墙及部分
\n功能场室改造、杨箕小学功能场室及天面提升改造已具备施工招
\n标条件。按照国家、省、市招标管理有关规定,拟委托广州市房
\n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组织上述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代理工
\n作并申请启动招标程序,请给予办理有关招标手续。
\n专此函达。
\n秀区
\n广州藍秀区教育调
\n
2022年越秀区教育基础设施及校
\n园环境提升工程(三期)一一知用学
\n校改造、珠光路小学门楼围墙及部分
\n功能场室改造、杨箕小学功能场室
\n及天面提升改造
\n招标文件
\n区
\n秀
\n市
\n管
\n新市越秀区教育局
\n招标单位:广
\n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
\n日期:2022年5月
\n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n(2022年越秀区教育基础设施及校园环境提升工程(三期)——知用学校改造、珠光路小学门楼围墙及部分功能场室改造、杨箕小学功能场室及天面提升改造)
\n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n 制定
\n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n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鉴印
\n第一部分 协 议 书
\n发包人: 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
\n承包人: **********
\n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承包人就本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n一、工程概况
\n工程名称:2022年越秀区教育基础设施及校园环境提升工程(三期)——知用学校改造、珠光路小学门楼围墙及部分功能场室改造、杨箕小学功能场室及天面提升改造
\n工程地点:广州市越秀区************
\n工程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所发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说明为准。
\n 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
\n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n二、工程承包范围
\n承包范围: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劳保、包验收、包保修。分部分项工程和实体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按系数计算的总价措施项目费合价包干。
\n三、合同工期
\n 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日历天。
\n拟从 ****年**月**日开始施工。
\n实际开工时间以施工许可证及开工报告上注明的日期为准。
\n四、质量标准
\n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n五、合同价款
\n 合同价款暂定按中标价(大写): 元
\n(小写): 元
\n项目单价:采用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工程结算及变更价款的确定,按本工程招标文件有关约定以及专用条款的28条,若未有确定时,按广东省广州市有关工程变更价格的有关文件规定调整。
\n其中:安全生产措施费为 元
\n(大写): 元
\n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n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2款赋予的规定一致。
\n七、词语含义
\n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n八、承包人承诺
\n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n九、发包人承诺
\n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n十、合同生效
\n本合同订立时间: 2021年 月 日
\n本合同订立地点:广州市越秀区
\n发包人承包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n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n地 址: 地 址:
\n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n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n电 话: 电 话:
\n传 真: 传 真:
\n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n帐 号: 帐 号:
\n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n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n 通用条款
\n有关条款按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4月18日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SF-2013-0204)》(穗建筑[2013]598号)通用条款。
\n 专用条款
\n1、定义
\n1.40 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
\n文书
\n本工程由双方签署认可的文件或资料均须加盖双方备案印鉴后方为有效。
\n2、合同文件及解释
\n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工程变更、签证、图纸会审记录等修正文件;3、中标通知书; 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投标书及其附件等;7、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纪要;8、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9、工程图纸;10、工程量清单;11、双方确认的预算及报价书。
\n3、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n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
\n3.2适用法律和法规
\n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暂行规定》、《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项目经理承接工程管理的通知》及现行有关法律法规。
\n3.3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 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及有关工程保修的规定。
\n4、通讯联络
\n (1) 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
\n发包人:
\n通讯地址:
\n收件人: 邮编:
\n承包人:
\n通讯地址:
\n收件人: 邮编:
\n监理单位:
\n通讯地址:
\n 收件人: 邮编:
\n造价咨询单位:
\n通讯地址:
\n 收件人: 邮编:
\n(2) 视为送达的其他方式:
\n5、工程分包
\n指定分包工程:无。
\n6、发包人
\n6.1 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n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工作、平整工作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时间:进场前十天完成“三通一平”工作,并具备开工条件。
\n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开工前十天内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线路接至施工红线内指定地点,并提供水、电驳接点;场内线路的接驳由承包人负责,并负责维修。
\n开工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约定:开工前五天内完成。
\n办理有关所需证件的约定:所有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所需满足规定的材料及证明在开工前15日内提供。
\n组织现场交验的时间:开工前三天。
\n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约定:开工前三天。
\n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其约定: 无。
\n委托给承包人负责的部分工作有:①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和质量验收等相关手续;②协助发包人向广州城建档案馆移交竣工档案资料。
\n6.2 支付期及支付方式的约定
\n(1) 工程价款支付期限
\n(2) 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n协议书所注明的帐号进行银行转帐
\n6.3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标准与规范名称、图纸及技术要求的约定:
\n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本项目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
\n(1) 提供的时间: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计三天内。
\n(2) 提供的份数:一式五份。
\n6.4 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计三天内。
\n7、承包人
\n7.1 承包人有关工作的约定:
\n(1)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设施的时间和要求:无。
\n(2)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要求:无。
\n7.2 承包人负责的设计的约定:无。
\n(1) 合同规定由承包人负责的设计:无。
\n(2) 承包人提供设计的时间:无。
\n8、发包人代表
\n发包人代表及其权力的限制
\n(1) 发包人任命的发包人代表是( ),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n通讯地址:
\n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n(2)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权力做如下限制:
\n9、监理工程师
\n9.1 负责合同工程的监理单位及任命的监理工程师
\n(1)监理单位: 法定代表人 :
\n(2)任命( )为监理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n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n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n9.2 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
\n10、造价工程师
\n10.1 负责合同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及任命的造价工程师
\n(1)造价咨询单位: 法定代表人:
\n(2)任命( )为造价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n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n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n10.2 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
\n11、承包人代表
\n承包人任命: 为项目负责人
\n 联系电话:
\n通讯地址:
\n邮政编码:
\n12、指定分包人
\n事先指定的分包人及有关规定:无。
\n13、工程担保
\n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约定: 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十五天内提交中标价款的10%履约保函,保函有效期与合同工期一致。在工程实物完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由发包人将该履约保函退还承包人。
\n14、不可抗力
\n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n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统一发布的悬挂红色暴雨信号(包括红色暴雨信号)以上的大雨,或悬挂黄色台风信号(包括黄色台风信号)以上的大风,或地震等自然灾害。
\n15、保险
\n15.1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事项有:无。
\n15.2 对保险事项的其他约定:无。
\n16、进度计划和报告
\n承包人编制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的时间要求:
\n图纸会审后十天内;开工后每月25日前向监理单位、发包人申报本月月进度报表和下月月进度计划。
\n17、开工
\n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签订后的(**********)内签发开工令。
\n□ 按照通用条款规定的42天
\n□ 天内
\n18、工期及工期延误
\n合同工程工期:(***)日历天。
\n(1) ( )单项工程的工期:( )天。
\n(2) ( )单项工程的工期:( )天。
\n19、质量目标
\n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n20、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n20.1 约定发包人是否供应材料设备:无。
\n20.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合同工程结算方式:无。
\n2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n发包人指定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无。
\n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本工程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钢筋、水泥、砌体、给排水管及其它主要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及招标文件要求。订货前承包人就提供招标文件指定的三家以上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书及试验报告,主要装饰材料须提供样板,经工程监理单位、发包人及承包人研究确认,符合工程要求,方可使用。发生货不对板,发包人有权拒用,并由承包人承担损失。发包人在收到收到相关资料后五天内答复,否则,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n2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n中间验收部位包括:工程桩的隐蔽验收、基坑(槽)隐蔽验收、锚杆工程隐蔽验收、防水工程隐蔽验收、模板工程隐蔽验收、钢筋工程隐蔽验收、砌体工程隐蔽验收、门窗塞缝工程隐蔽验收、墙体节能工程隐蔽验收、水电管线暗埋和预留隐蔽验收等。
\n22.1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发包人代表参加。通知包括承包人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发包人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确认后,承包人可进行工程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2.2 如果发包人代表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承包人通知的验收时间前24h,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验收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h。
\n22.3 若发包人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又未按时参加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承包人经过验收的检查、试验程序后,将检查、试验记录送交发包人。本次检验视为发包人代表在场情况下进行的验收,发包人代表应承认验收记录的正确性。
\n22.4 无论发包人代表是否参加了验收,当其对某部分的工程质量有怀疑,均可要求承包人对已经隐蔽的工程进行重新检验。承包人接到通知后,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重新检验表明质量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n23、工程试车
\n约定是否试车:需要试车。
\n□ 不需要试车的,本条不适用。
\n☑ 需要试车的,试车的内容及要求具体如下:
\n23.1 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应当组织试车,试车内容应与承包商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试车内容有:单机无负荷试车、联动无负荷试车、投料试车等
\n23.2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发包人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n23.3 发包人代表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发包人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n23.4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n23.5 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n23.6 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n23.7 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发包人代表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n23.8 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承包人承担。
\n23.9发包人代表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发包人代表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n23.10 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n24、竣工验收
\n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工程竣工验收且发包人提供其应向承包人提供的齐全资料后30天内,承包人应提供一式一套完整的竣工图及文字资料给监理单位、发包人审核后,由发包人提交给设计院重新出四套完整的竣工图,再交由承包人应按省、市质安、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规格编制成册,出图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n25、质量保修
\n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约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4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n26、暂列金、暂估价(见工程量清单)
\n本合同暂列金:(*******)元;暂估价(*******)元。
\n27、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
\n27.1提前竣工奖的约定:无。
\n27.2误期赔偿费的约定:
\n(1) 每日历天应赔付额度:每日历天应赔付额度为承包人除每日历天向发包人赔付误期赔偿费2000元外,还要支付项目临时设施场地占用费,费用每日历天按临时设施占用场地(含建筑面积)面积×5元/㎡计算。
\n(2) 误期赔偿费最高限额是:合同价的5%
\n28、合同价款约定与调整事宜
\n28.1 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n本工程合同价款的结算方式:按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的方式进行结算。在整个合同执行期内综合单价均不作任何调整。除非发生以下因素,合同价款作相应的调整。
\n(1)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原因造成招标时的工程量清单内容及数量发生变更,只调整变更增加或减少部分的价格。计价方法为:与招标时工程量清单(或内容及数量)进行对比,计算出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即工程量按实际发生计算),再乘以综合单价,但综合单价项目除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纪要、合同中有特殊注明或因政策性文件下达规定可以调整外,其它不得调整,即中标单价为结算单价,其增加或减少的造价=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综合单价×(1+规费+税率)。其中的综合单价按以下原则确定:
\n①若原投标报价有相同的子目,按原投标报价相同子目的综合单价执行;如原投标报价该子目综合单价为零或无报价,则按综合单价为零执行;
\n②若原投标报价无相同的子目,但有类似的子目,则参照类似子目的综合单价,按其单价分析方法进行调整得出该子目的综合单价,其中,人材机价格执行投标报价中最低的。若原投标报价无可参考的人材机价格,则按该施工时期《广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价格执行。如果《广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设备]价格则参考《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并按规定下浮率下浮计算。《广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及《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都没有的材料单价,参考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的有效发票的材料单价计算,或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按实际使用的厂家、品牌、规格、质量等进行市场询价后报相关部门审核确定。
\n③中标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则作为新增项目(是否为新增项目由发、承包人双方确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套用广东省各专业2018综合定额,计费文件执行粤建市函[2016]1113号文,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进行计算,其计价程序、费用组成和费率标准,参照投标报价相同或类似分部分项工程的有关子目综合单价分析表,其中,人材机价格标准执行投标报价中最低的。若原投标报价无可参考的人材机价格,则按该施工时期《广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价格执行。如果《广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设备]价格则参照《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并按规定下浮率下浮计算。《广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和《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都没有的材料单价,参考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的有效发票的材料单价计算,或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按实际使用的厂家、品牌、规格、质量等进行市场询价后报相关部门审核确定。其中,发包人依法供应的材料和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审核确认的有效发票的材料价格不下浮。
\n④若相应定额都没有相关的子目由承包人提出申请,报监理单位及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执行。
\n(2)若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发生相同规格的主材用料变更的, 只调整主材价格,其他按投标组价不变。投标书没有的材料按该施工时期《广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价格执行;如果《广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设备]价格则参照《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并按规定下浮率下浮计算。综合价与厂商价格信息都没有的材料,由承包人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审核,并按审核后的材料价格后作为结算依据。
\n(3)若在原施工图(招标工程清单)或承包范围外增加工程,其计价方法为:增加工程量×综合单价×(1+规费+税率),综合单价的确定原则按28.1款第(1)点执行。
\n(4)项目措施费为综合单价包干,在整个合同执行期内不作调整,中标价即为结算价。
\n(5)对于新增工程项目,按投标时的报价浮动率下浮,投标下浮率=(招标控制价-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其中,发包人依法供应的材料和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审核确认的材料价格不下浮。
\n29、工程量的偏差
\n29.1 工程量的偏差,导致分部分项工程的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调整的方法:无。
\n29.2 工程量的偏差,导致措施项目费调整的方法:
\n如果工程量的偏差使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的变化超过了10%,则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超过10%部分的措施项目费应予调整。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该情况下发包人承包人应按以下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
\n(1)当S1﹥1.1S0时,由承包人在递交竣工结算文件时按下述公式向发包人提出,由造价工程师核实并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nM1=M0×(S1/S0-0.1)
\n(2)当S1﹤0.9S0时,由造价工程师核实竣工结算文件时按下述公式向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承包人确认后执行。
\nM1=M0×(0.1+S1/S0)
\n式中:S1是最终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
\nS0是承包人报价文件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
\nM1是调整后的结算措施项目费。
\nM0是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措施项目费。
\n30、物价和后继法律法规引起的调整
\n30.1物价变化引起合同价款的调整:
\n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
\n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n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n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n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n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n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10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10%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n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10%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10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n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10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n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n越秀区如有对穗建筑 [2008]1120号文作出有关调整费用文件规定,则按越秀区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n31、支付事项
\n约定利率: 无
\n其它:付款时,发包人须将工程款直接划入承包人账户(开户银行: ,账号: )或采用填写承包人全称的转账支票支付。承包人出具的发票均须盖有承包人的发票专用章(印样): ;为维护双方利益,甲、乙双方应配合做好工程往来款核对数工作。
\n32、预付款(预付款是指扣除本工程暂列金、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暂估价后的款项)
\n32.1 关于预付款的约定
\n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为合同价款总额扣除暂列金、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暂估价后的30%。
\n32.2 预付款支付的有关规定:
\n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10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预付工程款。
\n32.3预付款抵扣办法:
\n工程进度达到50%后,分两次(进度款拨付次数)扣减。
\n33、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n33.1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内容、范围和金额的约定
\n(1)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内容及范围:
\n本工程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包干使用,费用不作调整。
\n(2)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总额(********)元。
\n33.2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预付、支付办法和扣回方式按:
\n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划拨和使用按穗建筑[2003]106号文的规定执行:经审查符合开工条件支付60%;工程竣工安全评价合格后支付40%。
\n34、进度款
\n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n34.1、支付方式:按月支付。
\n34.2、进度款严格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越秀区基本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集中支付暂行办法》、《市建委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建投资项目计划和资金管理工作指引(2012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进度款的拨付,根据每月的进度支付,承包人该月的工作量报表和计量支付证书经现场监理工程师确认后10天内,发包人按照实际完成工作量的80%支付当期进度款。工程进度达到50%后,预付款抵扣在支付进度款的前两次抵扣完毕,若未能抵扣完毕,则延续到下期进度款进行抵扣,直至预付款全部扣回完毕止。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提交结算资料给发包人,并送至相关部门后10天内,支付至实际完成工作量的80%,并且不超过合同总价扣除本工程预留金后的80%;若工程结算送审额小于合同价的,则按不超过结算送审额的80%拨付进度款。工程结算经有关部门审定后10天内支付至审定结算价的97%,余额3%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十天内一次无息返还承包人。
\n工程进度款按工人工资款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工程价款分别支付至相应账户,其中:
\n工人工资款支付方式:
\nA、工人工资的支付应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水务局、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37号)的要求执行。
\nB、承包人应在银行开设工人工资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工人工资。
\nC、工程进度款中的工人工资款比例
\n招标工程:工人工资款比例: ***%(即《中标通知书》中人工费除以中标金额)
\n非招标工程:工人工资款比例: % (即施工图预算或概算建安费中的人工工资所占比例)
\nD、支付期限:按支付程序在规定时间内支付。
\n(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工程价款、其他款项等的支付方式:
\n35、竣工结算与结算款
\n结算的程序和时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提出竣工结算及正式的竣工图,送监理单位初步审核后送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提交的经监理单位初步审核的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后10天将工程竣工结算文件送区财局进行审核。发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的特殊要求:无。
\n36、质量保证金
\n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及扣留:
\n本工程保修金为结算总造价的3%,该款由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壹年后十天内(扣除此期间经承包人签认的维修费用)将剩余部分予以一次性无息全额支付。
\n37、合同争议
\n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n(1)请 有关主管部门 调解;
\n(2)采取第 二 种方式解决,并约定 /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 广州市内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n38、保密要求
\n38.1 保密信息的提供时间:中标后双方协定。
\n39、合同份数
\n39.1 合同文本的提供:按通用条款本款的规定,由承包人提供。
\n39.2 合同副本的份数(十四)份,其中发包人(八)份,承包人(六)份。
\n40、补充条款:
\n40.1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7号)的要求,承包人必须根据越秀区协税护税办公室《关于申办财政工程款项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和程序,申报缴纳本项目的应缴税费。越秀区现有代征点如下: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代征点\n | \n地址\n | \n联系人\n | \n联系电话\n |
\n建设局代征点\n | \n广州市东川路2号四楼\n | \n | \n37668816\n |
\n房管局代征点\n | \n广州市吉祥路28大厅\n | \n | \n83197488\n |
\n | \n | \n | \n |
4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
\n工程质量保修书
\n发包人(全称): (甲方)
\n承包人(全称): (乙方)
\n为保证 ******************工程(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n一、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n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具体以相关资料为准)
\n二、质量保修期
\n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n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
\n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n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 5 年;
\n 3、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n4、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n5、装饰装修工程为 2 年。
\n6、其他项目按建设部颁发的第80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执行。
\n三、质量保修责任
\n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3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n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n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n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n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5%,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结算总造价的3% 。
\n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 / (大写)。质量保修银行利率为 零 。
\n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n发包人在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合格之日起满壹年10天内,向承包人一次性付清质量保修金。
\n六、其它
\n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n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n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n(公章): (公章):
\n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n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n年 月 日 年 月 日
\n广州市建设工程承发包廉洁协议
\n甲方:**************
\n乙方:**************
\n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建设工程承发包过程中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发生,根据国家、省和广州市有关建设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以及《广州市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签定廉洁协议的暂行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特订立本协议如下:
\n甲乙双方就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省和广州市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n甲方及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n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应当单位和个人支付的费用。
\n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n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和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等提供方便。
\n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兼职以及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n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甲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
\n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更、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等进行私下商谈或约定。
\n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n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长期无偿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办公用品等物品。
\n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领导、甲方上级单位或纪检监察、检察机关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投标优先权。甲方工作人员向乙方索贿,经乙方检举,被纪检监察、检查机关立案查处认定的,乙方有权从甲方获得被索贿款1-3倍作为奖励(此款由索贿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办案费由甲方索贿人承担。
\n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乙方承担,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甲方工作人员,被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查处的,甲方有权终止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由此导致甲方所造成的损失以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n本廉洁协议是 ********************工程 承包中甲乙双方的行为规范,应共同遵守,搞好工程建设和廉政建设,双方签署后协议立即生效,在工程验收交付使用并经考核单位考核后自动终止。
\n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主管部门一份,检察部门一份。
\n甲方:**************(盖章) 乙方: (盖章)
\n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n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n经办人:
\n地址: 地址:
\n电话: 电话:
\n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n
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
\n工程名称:2022年越秀区教育基础设施及校园环境提升工程(三期)
\n知用学校改造、珠光路小学门楼围墙及部分功能场室改造、杨箕小学功能场室及
\n天面提升改造
\n最高投标限价(元):8980457.13
\n分部分项工程费(元):5930305.93
\n措施项目费(元):797584.54
\n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元):422697.19
\n(详细列明各专业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 | 单项工程名称 |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 备注 |
一 | 珠光路小学 | 62280.34 | |
(一) | 珠光路小学土建工程 | 58761.82 | |
(二) | 珠光路小学安装工程 | 3518.52 | |
二 | 杨箕小学 | 81736.45 | |
(一) | 杨箕小学土建工程 | 77966.64 | |
(二) | 杨箕小学安装工程 | 3769.81 | |
三 | 知用学校 | 278680.40 | |
(一) | 知用学校土建工程 | 273356.89 | |
(二) | 知用学校安装工程 | 5323.51 | |
合计 | 422697.19 |
其他项目费(元):1511061.03
\n其中暂列金额(元):593030.61
\n(详细列明各专业工程暂列金额)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 | 单项工程名称 | 暂列金额 | 备注 |
一 | 珠光路小学 | 73411.69 | |
(一) | 珠光路小学土建工程 | 69106.00 | |
(二) | 珠光路小学安装工程 | 4305.69 | |
二 | 杨箕小学 | 167243.82 | |
(一) | 杨箕小学土建工程 | 162189.56 | |
(二) | 杨箕小学安装工程 | 5054.26 | |
三 | 知用学校 | 352375.10 | |
(一) | 知用学校土建工程 | 347212.78 | |
(二) | 知用学校安装工程 | 5162.32 | |
合计 | 593030.61 |
规费(元):0.00
\n税金(元):741505.63
\n对公开招标工程,投标人须按照公布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暂
\n秀区
\n列金额报价。
\n梦
\n在招标单位
\n盖章
\n3
\n
2022年越秀区教育基础设施及校园环境提升工程(三期)——知用学校改造、珠光路小学门楼围墙及部分功能场室改造、杨箕小学功能场室及天面提升改造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n 根据穗越发改投批〔2022〕8号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现对2022年越秀区教育基础设施及校园环境提升工程(三期)——知用学校改造、珠光路小学门楼围墙及部分功能场室改造、杨箕小学功能场室及天面提升改造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n一、工程名称:2022年越秀区教育基础设施及校园环境提升工程(三期)——知用学校改造、珠光路小学门楼围墙及部分功能场室改造、杨箕小学功能场室及天面提升改造
\n项目代码:2204-440104-04-01-814222
\n二、招标单位: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
\n联系人:朱主任 联系电话:020-83387680
\n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32号
\n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n联系人:何工、戚工 联系电话:020-83383274、14778387688
\n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29楼
\n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
\n监督电话:020-37668902
\n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华东路353号锦桦荟336室
\n三、建设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辖区内
\n四、项目概况:主要涉及知用学校(百灵校区、祝寿校区、光孝校区)、珠光路小学、杨箕小学等3个教育场所共5个校区,项目包含4个子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对校园行政楼、教学楼、体育馆等场所建筑外立面、室内场所、室外广场、校门、围墙、附属设施等进行改造。(具体以施工合同、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为准)。
\n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n1. 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n2. 招标内容包括:本次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主要涉及知用学校(百灵校区、祝寿校区、光孝校区)、珠光路小学、杨箕小学等3个教育场所共5个校区,项目包含4个子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对校园行政楼、教学楼、体育馆等场所建筑外立面、室内场所、室外广场、校门、围墙、附属设施等进行改造。(具体以施工合同、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为准)。
\n3. 规模:主要涉及知用学校(百灵校区、祝寿校区、光孝校区)、珠光路小学、杨箕小学等3个教育场所共5个校区,项目包含4个子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对校园行政楼、教学楼、体育馆等场所建筑外立面、室内场所、室外广场、校门、围墙、附属设施等进行改造。(具体以施工合同、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为准)。
\n4. 最高投标限价:898.045713万元。
\n注: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的,应明确允许兼中或不兼中时,明确对项目负责人的数量要求。对于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招标项目,应分别明确各专业对应的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的专业组成费用。
\n六、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
\n注: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
\n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n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2 年5 月 日 至2022年 月 日
\n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 广州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n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n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2年5月 日 时 分;
\n截止时间:2022年 月 日 时 分;
\n3、开标开始时间:2022年 月 日 时 分;
\n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n5、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电子招投标操作手册(无纸化)。
\n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n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n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n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n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n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n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n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
\n注: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n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小型项目负责人需符合粤建市[2010]26号文规定,专业以企业聘书上所聘专业为准,如聘书中专业未明确,以小型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或小型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中的专业为准。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n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n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n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n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n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n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
\n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4009.html)
\n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
\n12、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
\n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n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n十、资格审查方式:
\n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n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n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n十三、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n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则投标人选择平台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n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n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
\n异议受理电话: 020-83387680
\n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32号
\n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n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n十八、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n十九、 《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n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n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n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n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n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n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n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n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n8.其他(由招标人依法添加)。
\n招标人名称: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
\n 招标代理名称: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n2022年5月16日
\n附件一:
\n投标人声明
\n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n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n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n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n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n(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n(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n(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n(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n(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n(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n(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n(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n(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n(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n(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n(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n(13)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n(14)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n(1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n(1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n(1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n(18)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1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n(20)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n(2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n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n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n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n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n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遵守总承包企业在投标时向招标人作出的关于实名制管理的承诺,服从总承包企业对本公司的统一管理,并对我公司施工范围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我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施工专业承包招标项目)。
\n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n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n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n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n特此声明
\n 声明企业:
\n 法定代表人签字:
\n 项目负责人签字:
\n 技术负责人签字:
\n年 月 日
\n (企业公章)
\n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n招标人声明
\n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
\n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n我单位就2022年越秀区教育基础设施及校园环境提升工程
\n(三期)—一知用学校改造、珠光路小学门楼围墙及部分功能场
\n室改造、杨箕小学功能场室及天面提升改造进行公开招标,现就
\n有关事项作出如下声明:
\n一、本项目已具备法定招标条件。
\n二、本次招标内容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文件相符。
\n三、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均依法编制,无违法内容,其中企
\n业资信评分项总得分具有同等竞争力的潜在投标人不少于3名。
\n我单位承诺,如上述声明与事实不符,由我单位承担由此导
\n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监督部门或机构的查处和公开通
\n报。
\n区
\n教
\n广州越秀区教育堂
\n2022年年月13日
\n
GF-2005-0215
\n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
\n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n制定
\n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n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协议书
\n委托人: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
\n受托人: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n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
\n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
\n致,订立本合同。
\n一、工程概况
\n工程名称:2022年越秀区教育基础设施及校园环境提升工程(三期)
\n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辖区内
\n规模:主要涉及桂花岗小学、知用学校(百灵校区、祝寿校区、光孝校区)、珠
\n光路小学、杨箕小学等4个教育场所共6个校区,项目包含4个子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
\n括对校园行政楼、教学楼、体育馆等场所建筑外立面、室内场所、室外广场、校门、围墙、
\n附属设施等进行改造。
\n总投资额:建安费约1976万元。
\n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工程的招标代理
\n工作及造价咨询服务工作。
\n三、合同价款
\n1、招标代理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
\n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
\n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关于进一步放开建
\n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招标代
\n理报酬按相应计算金额支付,现以1976万作为基数进行计算,具体的招标代理费以中标价
\n作为基数进行计算。
\n施工招标代理费(暂定):
\n2、造价咨询费按广东省《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粤价
\n2
\n函[2011]742号)
\n造价咨询报酬按相应计算金额支付,现以1976万作为基数进
\n行计算,具体的造价咨询费以财政部门审定的工程造价作为基数进行计算。
\n造价咨询费(暂定):
\n3、招标代理费+造价咨询费=总费用:
\n招标代理费、造价咨询费均由委托人进行支付,受托人需提供税务部门确认的发票,并
\n承担相关的发票税务费用。
\n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n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n2、本合同协议书;
\n3、本合同专用条款;
\n4、本合同通用条款。
\n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
\n义相同。
\n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
\n代理业务。
\n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
\n八、合同订立
\n合同订立时间:2022年5月
\n合同订立地点:广州市
\n九、合同生效
\n本合同双方约定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n3
\n区
\n委托州市秀区教育局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n法或盖章
\n或盖章)
\n司
\n授权(签字或盖(签字或盖章)
\n单位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32号。单位地址州市越秀区六榕路3号二楼。
\n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n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n传真:传真
\n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n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
\n州北京路支行
\n帐号:36020009 19200697451帐号号:
\n
电子签名委托书
\n委托人(招标人):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
\n被委托人(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
\n公司,组织机构代码:91440104231225696P,电话:
\n020-83383274。
\n兹委托上列被委托人担任委托人的代理人,代理完成2022
\n年越秀区教育基础设施及校园环境提升工程(三期)—一知用学
\n校改造、珠光路小学门楼围墙及部分功能场室改造、杨箕小学功
\n能场室及天面提升改造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电子文件备案活
\n动。被委托人代理权限如下:
\n1)代理委托人提交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电子
\n文件,委托人确认:被委托人提交的上述电子文件已经委托人审
\n核和认可,因此产生的权利义务归委托人承担。
\n2)被委托人报送上述电子文件过程中代理委托人实施电子
\n签名,其代理签名的行为对委托人产生法律效力,因此产生的权
\n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
\n区
\n特此委托
\n越
\n管
\n市
\n托(公章
\n2022年5月13日
\n
关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说明
\n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
\n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n由我单位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建设的2022年越秀区教
\n育基础设施及校园环境提升工程(三期)—一知用学校改造、珠光路
\n小学门楼围墙及部分功能场室改造、杨箕小学功能场室及天面提升改
\n造属于在原有建筑物的基础上进行改造维修,不改变原有建(构)物
\n的外立面、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建筑使用功能的改造,不涉及新建、
\n改建、扩建,经征询有关国土部门,该工程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规
\n划许可证》。故无法在本次招标中提供用地文件供贵单位审查。我单
\n位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请贵单位批准本次招标按计划进行。
\n特此说明。
\n区
\n教
\n海市越秀区教意汽
\n招标人:
\n022年5月13
\n日期:20
\n
资金来源证明
\n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
\n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n根据穗越发改投批(2022)8号批准,2022年越秀区教育基
\n础设施及校园环境提升工程(三期)—一知用学校改造、珠光路
\n小学门楼围墙及部分功能场室改造、杨箕小学功能场室及天面提
\n升改造已经具备施工招标条件,该工程的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资
\n金,工程实施的资金已按规定落实到位。
\n特此证明。
\n秀区
\n越秀区教育局
\n2年5月13日
\n202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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