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沥海街道阮家村集体资源(RJ18)地块招租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11/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阮书记13858585634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俞洪波1810684933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经有关部门核准,公开招租绍兴市越城区沥海街道阮家村集体资源(RJ18)地块经营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概况:
1.标的位置:标的位于越城区沥海街道阮家村,总面积约174.95亩,以上标的详细地点、面积界定以现场察看为准,不作重新丈量,合同面积以174.95亩计。
2.招租起始价:750.00元/每亩/每年。
3.租赁期限:3年,自2024年11月1日起至2027年10月31日止;(如因建设征收拆迁需要,自动终止租赁期限)。
4.租赁费一年一付。承租方先支付租赁款项后使用村集体资源,应于合同签订时付清首年租赁费,同时交纳78000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租期满后一个月内退还,以后每年租赁费均于当年11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若承租方不按时支付,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承租方应承担出租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在收到租赁费后应当开具绍兴市越城区村合作经济组织收款统一票据。
5.承租方必须合法经营。租赁期间,承租方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的,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因提前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合同终止通知书送达之日后,若承租方逾期不清理或不返还资源的,每逾期一日,承租方应按1900元/天向出租方支付占用使用费。
6.在租赁期内,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租给他人,不得擅自改变资源现存状态(性质、用途、方位及高程等)挖塘养殖,不得种植果树、花卉、苗木、草皮等多年生农业作物,不得私搭乱建搭建大棚房舍,不得毁田取土、渣土消纳(机械驳运、管道输土等)及破坏性、掠夺性生产经营。承租方如发生上述行为的,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并解除合同,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由此造成的损失和提前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出租方委托有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损失金额,由承租方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7.如没有续租且存在腾退、交地等协商调解难情形的,租赁期满后30天内,承租方应无条件自行处置完毕地上作物(或水面养殖物)和其他附属设施设备等。若承租方逾期不清理或不返还资源的,每逾期一日,承租方应按1900/天向出租方支付占用使用费。租赁期满后90天内,承租方不能将资源恢复原状的,地上作物(或水面养殖物)和其他附属设施设备等由出租方处置,且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8.承租方若发生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视作履约不诚信,个人(单位)纳入街道履约不诚信名单。
9.承租方履约不诚信行为导致的土地承包纠纷及引发面花补偿等纠纷的,由承租方全权负责。因承租方履约不诚信行为导致招租方权益受损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损失。
10.合同出现纠纷的,按双方协商、调解、仲裁、司法途径的顺序妥善处置。
二、招租形式:本次竞价为有底价竞价方式(底价详见每个标的),采用“一次性明标暗投”方式进行竞投,高于底价的有效标中报价最高者中标。
三、报名条件:有完全民事行为责任能力的沥海街道(镇)阮家村户籍公民和原承包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不得报名参加外。不接受电话报名。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等。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每标的报名参加人数不足二家的,可以由双方协商成交并签约,成交价不低于标底价。
3.投标保证金:凡参加本次招租活动的投标人均应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1标的78000元整(不计息)保证金缴纳账户:绍兴市越城区沥海街道阮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账号201000033817074;缴纳方式:银行转账,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下午16时(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逾期缴纳的,将不予受理报名或视作无效报名处理。
5.为切实保障依法、诚信履约,减少纠纷诉累,运用公证巩固法律秩序、化解法律风险的司法手段,办理租赁合同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承租方违约的,出租方无需诉讼,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单方收回租赁物。
6.招标前产生的标的物评估费、招标代理费等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承担。签约、履约过程中产生的评估费、公证费、登记费、执行费等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五、报名时间、地点:
2024年12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沥海街道办事处四楼3号会议室。每标的工本费200元(售后不退)。
六、竞标时间、地点:2024年12月3日上午10时00分。沥海街道办事处四楼3号会议室。(参与竞标时需跟报名时同一个人)。
七、看样联系人:阮书记 联系电话:13858585634
代理联系人:俞洪波 联系电话:18106849337
以上《招租公告》相关内容,一并纳入《招租文件》(招租须知)及《农村集体资源租赁合同》表述条款。对合同未尽事项,签订合同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或附单合同另行协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绍兴市越城区沥海街道阮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绍兴市越城区沥海街道农村产权交易分中心
2024年11月26日
一、招租概况:
标的 | 村名称 | 标的位置 | 现状 | 数量(亩) | 招租起始价 (元/每亩/每年) | 下限总价 元/每年 | 投标保证金 | 年限 |
1 | 阮家村 | 内地田RJ18 | 农田 | 174.95 | 750.00 | 131213 | 78000 | 3 |
1.标的位置:标的位于越城区沥海街道阮家村,总面积约174.95亩,以上标的详细地点、面积界定以现场察看为准,不作重新丈量,合同面积以174.95亩计。
2.招租起始价:750.00元/每亩/每年。
3.租赁期限:3年,自2024年11月1日起至2027年10月31日止;(如因建设征收拆迁需要,自动终止租赁期限)。
4.租赁费一年一付。承租方先支付租赁款项后使用村集体资源,应于合同签订时付清首年租赁费,同时交纳78000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租期满后一个月内退还,以后每年租赁费均于当年11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若承租方不按时支付,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承租方应承担出租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在收到租赁费后应当开具绍兴市越城区村合作经济组织收款统一票据。
5.承租方必须合法经营。租赁期间,承租方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的,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因提前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合同终止通知书送达之日后,若承租方逾期不清理或不返还资源的,每逾期一日,承租方应按1900元/天向出租方支付占用使用费。
6.在租赁期内,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租给他人,不得擅自改变资源现存状态(性质、用途、方位及高程等)挖塘养殖,不得种植果树、花卉、苗木、草皮等多年生农业作物,不得私搭乱建搭建大棚房舍,不得毁田取土、渣土消纳(机械驳运、管道输土等)及破坏性、掠夺性生产经营。承租方如发生上述行为的,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并解除合同,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由此造成的损失和提前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出租方委托有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损失金额,由承租方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7.如没有续租且存在腾退、交地等协商调解难情形的,租赁期满后30天内,承租方应无条件自行处置完毕地上作物(或水面养殖物)和其他附属设施设备等。若承租方逾期不清理或不返还资源的,每逾期一日,承租方应按1900/天向出租方支付占用使用费。租赁期满后90天内,承租方不能将资源恢复原状的,地上作物(或水面养殖物)和其他附属设施设备等由出租方处置,且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8.承租方若发生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视作履约不诚信,个人(单位)纳入街道履约不诚信名单。
9.承租方履约不诚信行为导致的土地承包纠纷及引发面花补偿等纠纷的,由承租方全权负责。因承租方履约不诚信行为导致招租方权益受损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损失。
10.合同出现纠纷的,按双方协商、调解、仲裁、司法途径的顺序妥善处置。
二、招租形式:本次竞价为有底价竞价方式(底价详见每个标的),采用“一次性明标暗投”方式进行竞投,高于底价的有效标中报价最高者中标。
三、报名条件:有完全民事行为责任能力的沥海街道(镇)阮家村户籍公民和原承包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不得报名参加外。不接受电话报名。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等。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每标的报名参加人数不足二家的,可以由双方协商成交并签约,成交价不低于标底价。
3.投标保证金:凡参加本次招租活动的投标人均应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1标的78000元整(不计息)保证金缴纳账户:绍兴市越城区沥海街道阮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账号201000033817074;缴纳方式:银行转账,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下午16时(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逾期缴纳的,将不予受理报名或视作无效报名处理。
5.为切实保障依法、诚信履约,减少纠纷诉累,运用公证巩固法律秩序、化解法律风险的司法手段,办理租赁合同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承租方违约的,出租方无需诉讼,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单方收回租赁物。
6.招标前产生的标的物评估费、招标代理费等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承担。签约、履约过程中产生的评估费、公证费、登记费、执行费等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五、报名时间、地点:
2024年12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沥海街道办事处四楼3号会议室。每标的工本费200元(售后不退)。
六、竞标时间、地点:2024年12月3日上午10时00分。沥海街道办事处四楼3号会议室。(参与竞标时需跟报名时同一个人)。
七、看样联系人:阮书记 联系电话:13858585634
代理联系人:俞洪波 联系电话:18106849337
以上《招租公告》相关内容,一并纳入《招租文件》(招租须知)及《农村集体资源租赁合同》表述条款。对合同未尽事项,签订合同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或附单合同另行协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绍兴市越城区沥海街道阮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绍兴市越城区沥海街道农村产权交易分中心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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