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煤国能蒙西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蒙西棋盘井洗煤厂-巴彦淖尔公司焦化厂汽车运输询价交易(4.20-4.30)01
金额
-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4/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杨帆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产品信息
  • 产品类型运力>物流运力>物流询价
  • 装货站蒙西棋盘井洗煤厂
  • 卸货站巴彦淖尔公司焦化厂
  • 交易数量 20,000.00
  • 计量单位吨
  • 拦标价90.00
  • 最低限价无
  • 最小交易量20,000.00
  • 最小变量单位20,000.00
  • 最大交易量20000.00
  • 运输方式汽运

交易信息
  • 交易开始时间2024-04-19 16:49:33
  • 交易结束时间2024-04-19 18:30:00
  • 交货日期(开始)2024-04-20 00:00:00
  • 交货日期(结束)2024-04-30 23:59:00
  • 交易保证金类型固定保证金
  • 交易保证金支付截止时间2024-04-19 18:30:00
  • 交易保证金金额500000.00
  • 交易保证金支付时限固定时间
  • 支付方式 仅支持线下
  • 限制报价次数不限
  • 合同需方神华巴彦淖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是否询比价是
  • 是否二次谈判否
  • 流拍判断规则 --
  • 成交判断规则 价格低、数量大、报价早
  • 结算付款方式说明
    结算方式:运输费用按月进行结算(或以我方入厂原料煤结算周期相应进行结算,如遇法定节假日,可以延后至工作日。),承运方以我方出具的结算单为准,承运方核对“结算单”,如无异议,则承运方向我方开具符合我方所在地税务部门要求的专用增值税发票(税率:9%),我方在收到发票并核对无误后,及时办理入账手续,我方于次月开始支付上月运输服务费。
  • 考核条款说明
    运输量匹配相应煤炭需求执行,日调运能力不得低于2000吨。

    1、结算方式:运输费用按月进行结算(或以我方入厂原料煤结算周期相应进行结算,如遇法定节假日,可以延后至工作日。),承运方以我方出具的结算单为准,承运方核对“结算单”,如无异议,则承运方向我方开具符合我方所在地税务部门要求的专用增值税发票(税率:9%),我方在收到发票并核对无误后,及时办理入账手续,我方于次月开始支付上月运输服务费。

    2、数量验收:数量以甲方购买货物扣水后结算量为准(即:水分按运输采购煤炭合同水分要求执行),入厂过磅量与装车过磅量不得超出规定误差范围,超出误差范围部分由乙方承担(合理损耗标吨车在120公斤、超吨车在3‰以内,超出损耗范围按当时原料煤价格在结算运费时扣减。)。如运输途中遇爆胎、翻车等意外情况造成损失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组织现场勘察,其损失部分由乙方承担,对乙方不另行主张违约金。

    3、违约处理:乙方在成交后,乙方应严格按甲方要求完成运输,执行过程中以甲方日需求计划为准,如甲方向乙方下达日计划量后,乙方日计划完成量不足时,按照日计划完成量进行考核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除甲方原因和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保障不低于甲方日需求计划量的80%,在合同期内以日需求计划量为合同考核量(以合同日均衡计划量的2倍为考核量上限,),铁路站台接卸运输以实际需求为准不设考核上限。

    3.1当完成考核量在80%(含80%)以上不扣减履约保证金;连续调运过程中第三次未完成日计划量80%时,甲方根据欠量对乙方进行相应考核,当完成考核量在50%-80%(含50%)之间扣减当日欠量运费总额的20%;当完成考核量在50%以下扣减当日欠量运费总额的30%;扣罚以书面通知单下发为准,本合同累计扣罚总金额以合同总价的30%或履约保证金的30%为上限(就低原则执行)。

    3.2合同期内由于甲方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非乙方原因)计划量不足导致合同履约期未完成合同量,按实际拉运量结算并不考核完成量,不考核保证金。

    3.3.1合同期内因乙方自身原因连续多日欠量无法履约影响正常生产时,甲方以书面形式提示乙方整改无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将乙方列为失信供应商,同时扣除合同总价的30%或履约保证金的30%(就低原则执行)。

    3.3.2合同期内由于甲方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非乙方原因)计划量不足导致合同履约期未完成合同量,经国家能源集团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三公司原料煤采购中心确认后出具相关说明,按实际拉运量结算并不考核完成量,不考核保证金。

    3.3.3合同期内因乙方自身原因连续多日欠量无法履约影响正常生产时,甲方以书面形式提示乙方整改无效后,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扣除合同总价的30%或履约保证金的30%(就低原则执行)。

    3.4为确保按合同履约,乙方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在运费结算中扣除,待合同终止后,乙方无违约责任,甲方应全额退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期内履约保证金扣完为止。

    3.5未成交或合同履约期结束后,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未完成合同约定数量,履约保证金不进行扣除,甲方收到乙方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3.6甲方在合同期限内不保证乙方调运量。如遇甲方转运任务不足、车辆闲置时,该情况并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索任何费用。

    4、计划:每日装运数量按我方下达需求计划为准,均衡组织车辆,同时承运方每日向我方提供卫星轨迹图,不提供轨迹图的单位一律不予结算。

    5、运输要求:按要求使用“我找车”平台监控运输轨迹。按《国家能源集团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运输车辆轨迹管理考核细则(试行)》内容执行,内容如下:

    为加强国家能源集团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焦化公司)运输车辆轨迹管理,杜绝车辆运输途中出现偷换、加水、掺杂等情况发生,提升物流运输管理效率,保障运输安全,结合焦化公司实际运输情况,制订本办法。

    5.1 运输车辆必须使用焦化公司指定轨迹监控平台,全部安装平台可采集信号的卫星定位设备,并保证卫星定位设备完好,运行正常,否则禁止其拉运。承运车辆司机在接单前须确认定位设备正常,接单后要随时关注车辆运行轨迹运行情况,保证车辆运行轨迹清楚完整。

    5.2 因承运车辆司机操作不当,造成运输车辆行驶无轨迹或轨迹不完整的情况,考核500元/车,并对此车辆拉黑处理,拉黑后不能参与该合同拉运业务。因设备故障或卫星信号不稳定导致行驶轨迹不完整情况,承运商及时提出文字报备,并出具有效的说明,经采购单位确认后免除考核。

    5.3 承运车辆严格按照采购单位预设路线行车(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多条预设线路),无正当理由偏离预设路线的车辆,考核500元/车,并对此车辆拉黑处理,拉黑后不能参与该合同拉运业务。遇交通拥堵、肇事、车辆故障、修路、交通管制等特殊情况需绕道行驶的,承运商提出文字申请,出具有效的说明,经采购单位确认后车辆可临时更改路线绕行,免除考核(新能源车辆要提前详细明确充换电绕道路线)。

    5.4 装车点至卸车点路程单程小于120公里的线路,途中单次停留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装车点至卸车点路程单程大于120公里的线路,运输途中单次停留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提前备注“平台”预设允许停车休息地点单次停留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长距离运输需住宿的提前向采购单位报备。无故随意超时停留按轨迹异常处理,考核500元/车,并对此车辆拉黑处理,拉黑后不能参与该合同拉运业务。遇交通拥堵、肇事、车辆故障、修路、交通管制等特殊情况由承运商及时提供文字报备,出具有效的说明,经采购单位确认后免除考核。 厂区车辆排队等待过磅、采样、卸车时停留时间不进行考核。

    5.5 承运车辆司机须严格按照轨迹监控流程操作系统,因提前接单或未及时闭环结束等不当操作造成行车轨迹混乱的考核200元/车,并对此车辆拉黑处理,拉黑后不能参与该合同拉运业务。

    5.6 承运商相关负责人须将报备书面说明等材料于第二天早9:00前送至采购单位原料煤采购中心,未按时送达的将视为无报备。

    5.7 轨迹异常累计考核处置

    针对第二、三、四条轨迹异常行为的考核如下:

    (一)承运车辆行驶轨迹异常率<2%(按已完成合同量核算)的部分,按500元/车对承运商进行扣罚。

    (二)2%≤承运车辆行驶轨迹异常率(按已完成合同量核算)≤3%的部分,按1000元/车对承运商进行扣罚。

    (三)承运车辆行驶轨迹异常率>3%(按已完成合同量核算)的部分,按2000元/车对承运商进行扣罚。

    (四)行驶轨迹异常车辆累计达到三次考核以上对其车辆拉黑处理,拉黑期限为1年,期间任何供应商不得使用该车辆运输。

    5.8 按合同违约条款,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列入失信供应商名单。

    (一)承运商拒绝使用焦化公司指定的平台轨迹监控;

    (二)承运商轨迹造假。

    (三)出现合同内违反其他约定的。

    6、失信处置:

    6.1采购阶段:不得提交虚假的资质、业绩、承诺等资料;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借用他人资质参与;不得串通报价、围标、破坏公平竞争;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虚假、恶意投诉;不得以非正常渠道接触有关工作人员,打听项目采购有关情况;不得不经法定异议直接投诉;不得多渠道或非正常渠道提出异议或投诉;不得在提出异议或异议未处理完的同时提出投诉;不得有其他失信行为。

    6.2合同签订和执行阶段:不得无充分合理理由拒绝签订合同、不按时签订合同,改变技术条件或提出合同约定外不合理要求;不得不按合同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要求涨价或索取额外费用;不得将中标(成交)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给他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拉运量;不得有其他失信行为。

    6.3报价人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不履行法定义务、弄虚作假、违反合同约定等失信行为,采购人将依据国家能源集团相关规定及失信行为性质的严重程度,给予警告、暂停资格或取消资格处理。

联系信息
  • 所属企业 国家能源集团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商铺
  • 联系人 杨帆
  • 手机号1890478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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