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122]zszbgs[gk]2021009-1
预算金额21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陈传忠15959271435
公告正文

连江县2021年护栏标志牌维护项目

项目编号:[350122]ZSZBGS[GK]2021009-1 作者: 连江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 2021-10-02 11:24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连江县公安局

乙方:福建源榕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2]ZSZBGS[GK]2021009-1的连江县2021年护栏标志牌维护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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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1302 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3年(项)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21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壹万元整(¥21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5 ) 天内所有人员、设备到岗到位;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公安局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交通设施维护要求 5.1.1、维护基本要求 1)、乙方必须始终保证本辖区交通设施(交通护栏、交通标志等)的正常使用。严格按照《连江县交通设施维护工作规范和标准》(见附件)的具体要求和标准进行维护。 2)、维护使用的零配件、材料、备品备件由甲方提供。 5.2、交通设施维护人员、设备等配置需求 5.2.1、乙方每天保证在岗人数至少3人,(维护巡逻组:巡逻组配备至少2人(至少包括一名司机和一名维修人员),每天对护栏、标志等进行巡查,发现问题拍照通过平台反馈甲方,甲方再下达维护任务。应急、内页组:负责配合甲方的应急任务和临时性任务和临时性工作及相关材料内页整理以及与甲方对接报表、报账等。)乙方所有人员需购买高危作业保险、工作服(费用包含在报价里面)。每日必须保证上述人员在岗在位,若遇有事假、病假等,事先上报甲方确认后,须有相同能力的人员替补。 5.2.2、设备要求: 1)、设备数量要求:乙方拟投入至少两辆小货车(抢修用,装载质量≥1.75吨/辆,其中有一辆小货车须装有高空升降机)车辆的维修保养及油费包含在预算内、车载发电机2台、砂轮切割机2台、氧气机2台、电焊机2台、以及其他工作需要设备。 2)、所有货车统一喷色(颜色先由甲方确认后投入使用)且必须在年检合格期内(保险、年检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须安装GPS定位系统和可360°旋转的摄像头,并能通过4G网络将图像实时传输到甲方(通讯费由乙方负责)的智能控制中心,其中须要有一部小货车装有高空升降机。所配备的设备要求24小时正常工作,若遇有故障,必须有性能相同的替代设备。 5.2.3、工作任务: 1)、交通护栏维护、抢修、贴膜;交通标志校正、拆除(乙方应拆城区非法设置的标志及影响交通设施视认的广告牌等);交通标志、反光设备树枝遮挡修剪及小广告清除等。 2)、交通护栏、标志等设施的设置地点、种类等情况的核查。 3)、城区主干道及国省道设置护栏路段日常巡查。 4)、为保障甲方的实际采购需求,乙方须能够在接到甲方维修、更换、运维等任务通知后,在20分钟内到达甲方指定现场进行交通设施维护服务,以确保交通设施能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5)、所有回收的破损护栏与标志需登记造册每周报送甲方。 6)、安排一名人员到甲方指定地点集中办公,排查交通安全设施。 7)、负责摆放回收伸缩护栏、马扎、反光锥、管制牌、警示牌,调整零星护栏的拆除、安装。 8)、在维护服务期内新增的护栏及交通标志均属于维护范围。 9)、遇紧急情况所有人员听从甲方统一安排。 5.2.4、其他要求: 1)、乙方须给每组维护人员配备PDA手机,随时上传维护情况到甲方指定平台。 2)、所有维保机动车辆必须安装GPS定位系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接入连江县公安智能交通控制中心,签订合同后(时间以签订日期为准。),未接入或者数据无正当原因不传输的按300元/日处罚)。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交通设施维护,并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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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33 采购人分三期(第一年维护结束后支付一次)支付中标人维护金额(含考核扣减后),中标人须提前将相应发票送至采购人处,在采购人相关财政资金下达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发票款项。
2 33 采购人分三期(第二年维护结束后支付一次)支付中标人维护金额(含考核扣减后),中标人须提前将相应发票送至采购人处,在采购人相关财政资金下达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发票款项。
3 34 采购人分三期(第三年维护结束后支付一次)支付中标人维护金额(含考核扣减后),中标人须提前将相应发票送至采购人处,在采购人相关财政资金下达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发票款项。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服务期结束之日。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招标文件实施的,小广告清除类的每处处以违约金100元人民币、树枝遮挡类每处处以违约金200元人民币;交通标志类每面处以违约金200元人民币、交通护栏类每处第一次发现处以违约金500元人民币,第二次处以违约金1000元人民币、第三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金从每季度支付的维护经费中直接扣除。 10.2、甲方对维护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发现每公里有十处护栏和标志牌歪斜未校正、断裂未焊接、立柱松动未紧固、护栏底座歪了未校正、反光轮廓标损坏、柱帽掉落等,第一次处以违约金1000元人民币、第二次处以违约金2000元人民币、第三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0.3、被甲方发现问题一次,责令其整改符合要求后处以违约金500元人民币。 10.4、被上级通报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等情况一次,责令其整改符合要求后处以违约金500元人民币。 10.5、未按规定值班并做好值班记录、未及时到达现场抢修处理受损设施,一次处以违约金500元人民币;造成交通堵塞或不良影响,处以违约金1000元人民币或终止合同。 10.6、对通知要求应马上整改修复,不及时执行修复整改造成二次事故的,所有责任应由乙方负责,并视情处以违约金1000元人民币或终止合同。 10.7、一个月发现二起未及时整改,乙方要书面向甲方做出反思;甲方发出整改通知书后,在整改期内未做出整改累计三次,处以违约金1000元人民币。 10.8、乙方未按要求指派一名业务领导到甲方单位接受任务或参加会议,缺席一次处以违约金500元人民币,造成工作任务无法落实完成的处以违约金1000元人民币或终止合同。 10.9、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对维护队人员人数及设备进行清查,违反一人次处以违约金500元人民币,累计三次甲方可终止合同。 10.10、不接受完成甲方下达零星工程建设的,一次处以违约金1000元人民币,情节严重的可终止合同。 10.11、使用修复工具不当,造成设施损坏、变形影响美观,累计达三次,处以违约金1000元人民币。 10.12、修复维护工作必须一次到位完成(如修护栏同时应校正底座),不准分批施工; 10.13、对实施各种处罚措施不改正,未能起到作用给予终止合同,并上黑名单。 10.14、乙方未按照《连江县交通设施维护工作规范和标准》完成内业要求,处以违约金500元人民币。 10.15、日常维护、抢修等工作未按要求向甲方上传相关数据的,每次处以违约金500元人民币。 10.16、签订合同后乙方所有维保机动车辆在投入使用前必须安装GPS定位系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接入连江县公安智能交通控制中心,未接入或者数据无正当原因不传输的按300元/日处罚)。 10.17、巡查维修后又被刮碰(有争议)的可视事实整改后免处罚。对存在问题由甲方作出处罚通知单,通知乙方,违约金从每季度支付的维护经费中直接扣除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其他责任:甲方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合同期,乙方必须继续履行合同,延长期限不超过一年,若乙方违约则扣除三个月维护费。 14.2、免责处罚。有争议的(如:巡查维修后又被刮碰),经核实的可视事实整改后免处罚。 14.3、合同签订 1)、本次招标服务期为三年。合同签订后15日内,乙方应按规范标准,对城区内道路现有交通设施(护栏、底座、标志牌、反光柱、反光轮廓标、护栏开口等)的设置地点、种类、数量、损坏和不符合国标及甲方要求的相关数据进行核实整改到位,分门别类准确统计一次报告甲方,甲方以此为依据,按合同要求执行。 14.4附件:《连江县交通设施维护工作规范和标准》 乙方必须按本工作规范的要求,完成本城区主干道、支路、街巷道路内交通设施(交通护栏、交通标志、反光柱、反光轮廓标等)维护、抢修任务。 一、交通设施维护任务 维护任务:是指日常派出人员分区、分片、分路段对各类交通设施按要求,主动巡查发现问题并及时修复的工作。 抢修任务:抢修是指人为损坏、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造成交通设施损坏后,接到报警立即组织力量赶赴现场抢修恢复的工作。完成对辖区内交通护栏、交通标志、反光轮廓标、反光柱等损坏(弯曲、变形、脱焊、反光轮廓标及道钉掉失、损坏,反光膜脱落等)进行维护修复。 巡查任务:巡查是指日常派出人员分区、分片、分路段对各类交通设施按要求,主动巡查发现问题并及时修复的工作。完成对辖区内主干道每日上午、下午、晚上三次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对交通设施上的粘贴物或树枝遮挡等物进行清除、修剪。 紧急任务:因重大活动或紧急任务的需要乙方应承担甲方下达的交通设施建设任务。 维护范围:乙方必须按有关规定完成本辖区主干道、支路、街巷(含上街)的道路内交通设施,如交通护栏、交通标志、反光设备等维护任务。甲方年内另有新建的相关设施,均属于乙方的维护范围。 因工作需要乙方应承担甲方下达的零星交通设施建设、调整等相关任务。 二、交通设施维护要求 (一)维护基本要求 乙方必须始终保证本辖区交通设施(交通护栏、交通标志等)的正常使用。 1)、交通护栏的“点、线、面”做到“平、正、直、齐、净”,即:交通护栏上端整体在一个水平面上、底座要正(与护栏垂直)、侧面要直(侧面成一个平面,且与道路垂直)、整体整齐、洁净。防眩交通护栏的底座及京式护栏(含底座)漆面保持完好,并定期油漆。护栏有明显锈迹的,应先除锈再喷涂防锈漆,然后护栏喷涂一层特白醇酸磁漆,底座喷涂一层红丹防锈漆。油漆颜色应与原护栏(含底座)油漆同色,施工中油漆不得滴洒路面;不得污损护栏上的反光膜、轮廓标等反光设施,在施工过程中,应在地面垫上一层隔离布,防止油漆掉落在地面。实际护栏油漆工作量由辖区护栏数量及甲方下达的任务量为准。 2)、交通标志牌“从上到下、从左到右”做到角度正确、版面清晰、完整、无破损,交通标志杆件正直、无变形弯曲,交通标志基础牢固(依照国标(GB51038-2015)的要求施工)。 (二)抢修时限要求 对于各类交通设施抢修,乙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20分钟到达现场,并立即进行抢修损坏的交通设施。 1)、损坏轻微、数量在三片以下一小时内解决;损坏严重、数量较大一小时内不能解决,应报告甲方管理人预计修复时间,抢修中不得堵塞交通(若在高峰期或易堵路段应先采取更换备用件等方式进行临时处理,备品备件不足应用反光锥补上,确保不发生二次事故或引发其它设施损坏)。 2)、夜间发生事故抢修损坏的交通设施,必须在早晨7时前修复完工。不得拖延至白天(早晨7时后)修复。 3)、同一时间段内在不同地点发生多起抢修任务时,乙方必须保证能同时出动具备胜任维修的设备工具及技术人员前往现场承担交通设施抢修任务的能力,对于不能及时抢修的,按照抢修时限的第1点要求处理。 4)、到达现场抢修时,应先拍照并立即向甲方具体管理人报告,现场设施损坏情况,抢修后需将修复结果和完成时间报告给甲方具体管理人。 5)、值班登记要求,抢修接、出、处现场具体要求在日常工作中明确。 6)、护栏抢修以换片为主,对轻微损坏可修复的护栏应归库后修复,经甲方确认修复合格的护栏,应作为备品使用。 7)、合同到期后,因甲方需要适当延期,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保障人员、设备到位,做好巡查维护工作。 (三)日常巡查要求 乙方必须建立二十四小时值班备勤制度,必须具备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的实力。 1)、做好值班登记,抢修、巡查人员应按规定统一着装,并配备四季工作服,原则上工作服为黄色。服从调动,听从指挥,备足抢修工具及备品和人员,做好抢修维护备勤工作。 2)、乙方须具备甲方要求配备车辆及人员编组;早晨05:00-07:00、下午03:30-05:00,晚上19:00-21:00三个时间段组织1组人员,每组不少于2人,对本辖区内护栏、标志牌等巡查一遍,发现护栏、标志牌损坏、不正,乱张贴小广告等当场修复,乙方至少配备2台安装有“连江县公安局交通安全设施维护管理平台”软件的手机,并按照甲方的要求拍摄维护照片上传至该平台), 3)、乙方每日二十四小时应具备抢修人员并具备工具车、发电机、220V砂轮切割机、氧气切焊机、电焊机等,保障日常交通设施受损的抢修维护;参与大型活动的保卫路线的抢修备勤工作(无抢修备勤任务应参与巡查)。 4)、乙方应派熟悉计算机操作(具备计算机操作资格一级B或以上)的人员到甲方指定地点工作,负责交通设施损坏赔偿电脑开单;负责整理乙方的内业基础数据和甲方指定的相关工作。同时还要具备2名人员配合甲方随时上路核查维护情况。 5)、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制定维护巡查工作计划,对每日抢修巡查的具体路线、地点及各类设施的修复情况(附照片)制作成日报表,上报甲方管理人员。 6)、乙方必须始终保证本城区交通设施(交通护栏、交通标志等)的正常使用,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必须提供有足够的维护力量的保障(含节假日、夜间),遇有突发事件、自然灾害天气,所有维护人员必须在岗在位待命,设备完好。遇有特殊紧急任务或重大事件警卫要服从调配,协同完成任务。 注:上述车辆、设备与人员须在合同签订之后15日全部到位。 三、交通标志维护标准 标志牌及立杆的设置、调整和维护按国标(GB51038-2015)的要求施工。具体按下列要求进行维护: 1)、对标志牌版面轻微变形应给予卸下修复平整后安装回原处,对变形严重的(拍照后,报甲方确认后)给予更换。 2)、对标志牌版面朝向及排列顺序,包括辅助标志不符合国标要求的应给予校准或更换。 3)、对地脚螺栓和牌面固定螺丝松动要给予紧固或加固。 4)、对立杆变形微弯的给予校直、校正,对变形严重无法校直的(拍照后,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给予更换。 5)、对标志杆及标志牌面上的污物、乱张贴小广告给予清除;交通标志被树枝遮挡的给予及时修剪。 6)、对标志牌版面文字、图案破损的给予修正。 7)、高度5.5米以下的大面标志或面积在4平方米以下交通标志的拆除。 四、交通护栏维护标准 严格按照交通护栏的原有规格尺寸修复,保持每片护栏原状。 1)、交通护栏底座要求:设置要正,必要时采取措施加固,直线路面护栏及底座整体成直线,弧形路段整体成弧形,线形流畅。 2)、交通护栏立柱要求:立柱装入底座时,有间隙需用铁件紧固并焊牢,遇路面倾斜或起伏应适当加钢铁垫片调平。中央及机非护栏立柱要正,装入底座后,柱帽用铆钉加固,底座与立柱下端必须加平衡杆,立柱上的反光轮廓标要整齐,其高度符合国标要求。 3)、交通护栏修复规格: 3.1、每片规格长3M,修复时每个栏栅的形状不得改变,相关间隔应保持原有间距,必须使用与原护栏型号一致的钢材。 3.2、护栏下横杆及立柱明显变形的(拍照后,报甲方同意)给予更换,每片中有一个栏栅损坏时应当场修复,二个及以上栏栅损坏给予更换。 3.3、护栏焊接时,主要受力点使用全焊,焊点平滑,过于粗糙应打磨。所有焊点应油漆二遍(底漆和防锈漆、面漆、油漆时不得将油漆滴撒在底座上,否则应将底座重新油漆)。 3.4、每一段路口第一片护栏立柱未补齐的要补齐,并重新油漆后贴3M超强级反光膜(线形诱导标)。修复安装后护栏整体高度一致,线性平整,底座与护栏连接紧度适当,不得松动和倾斜。 3.5、护栏上油漆脱落或反光膜,反光标脱落应给予补齐(更换修补护栏时当场补齐);对护栏上未经批准的悬挂物、粘贴物应清除干净。 3.6、中央隔离路口、路段的起始点,前三片均用矮护栏后加一片渐变护栏连接,护栏起点离停车线约15米(甲方特殊要求除外) 3.7、人行柱桩修复安装要立正、固定坚固、受损严重要及时统计报告、及时修复。 3.8、防眩护栏长头底座应按要求摆正后用地钉紧固,立柱要安装垂直,反光膜等掉失要及时按规定修复。防眩护栏底座每个都必须固定地钉(双向),地钉固定后不得弯曲。 五、管理要求 (一)内业管理 1)、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乙方须建立本辖区内道路交通设施基础数据台帐,主要包括路口数、路口名称、路段名称(含护栏开口)、编号,包括各辖区派出所分布位置,现有各种维护设施的分布地段和数据。 2)、乙方须建立本辖区内交通设施(护栏、底座、标志牌、反光柱、反光轮廓、护栏开口等)的系统资料及相关设施的异动记录(每季度一报)。 3)、乙方须建立每日抢修维护(含设施损坏赔偿资料统计)、巡查日志、日报、周报、月报、季度分析、工作总结,并及时报甲方。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临时下达的内业统计任务。 4)、日常必须按甲方要求派行政领导、打印统计员, 进驻甲方指定地点办公,接受任务,制作统计报表,同时安排行政人员参加甲方组织的每周设施例会。 5)、对各种设施受损修复前后均要拍照上报并附上日报表和电子文档。 6)、甲方要求的其它相关统计工作。 (二)仓储管理 1)、所有交通设施进库时(含备品、残值),必须严格按甲方指定地点位置、分别受损轻重程度、分门别类有序放置。乙方应有不少于2人(甲方特殊要求时,其中1人必须是驾驶员)义务承担、完成废旧物品仓库的清理登记和其它工作(详细要求由甲方指导)。 2)、更换护栏时,应现场拍照更换前后的照片。损坏护栏应先集中存放乙方仓库,原则上每季度一次集中归库(甲方指定地点)。由甲方确认损坏护栏的数量及损坏程度,确认无法修复的损坏护栏数,作为实际更换护栏数(即备品使用数)。经确认损坏轻微、符合修复条件的,应退回由乙方修复。 六、维护及工作管理与核查 (一)维护工作管理与核查 甲方在合同签订一个月后,不定期对所维护的交通设施进行全面核查,核查标准严格按照甲方已明确的要求对照核查,发现问题通报乙方及时整改,乙方应附整改前后照片反馈给甲方具体管理人员。维护工作不到位或屡次不改,甲方依照招标文件《违约责任》规定处理。 七、其他相关要求 1)、驾驶员、电焊工、计算机操作员应当持证上岗;人员到位情况由甲方每周检查点名,总数不足依照招标文件《违约责任》规定处以违约金。 2)、乙方必须根据本辖区交通路栏、标志牌等损坏状况,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备品储备情况,由甲方下达制作备品任务和验收,其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并经财政核算审核后,按半年度零星方式结算。 3)、抢修巡查工作中的安全责任、经济责任、防护设备等一切安全问题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做好人身保险和车辆保险。抢修、维护过程中应按国标对市政施工要求设置防护标志。(保险受益人为乙方) 4)、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完成全城区交通设施现状的设置地点、种类、数量、损坏和不符合国标情况对甲方要求的相关数据进行核实,并按甲方要求提供书面材料(报表)和电子文档,而后每半年异动变更统计核实一次报甲方。 5)、对各种实施受损修复前后均要拍照上报并附上日报表和电子文档。 6)、每次支付款项前乙方需提供考勤表及工作记录确认作为验收依据,验收合格后按规定支付相关款项。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连江县公安局 乙方: 福建源榕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 连江县凤城镇丹凤路 住所:
单位负责人: 张遵安 单位负责人: 陈传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22133599
联系方法: 15959271435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象园路支行
账号: 账号: 1402 2252 0960 0022 502

签订地点: 连江县

签订日期:2021年10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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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 2021-07-12
更正公告 2021-07-21
结果公告 2021-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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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 2021-08-12
结果公告 2021-09-03
本项目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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