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g-nyxg-cg-2023-27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张榕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能源集团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赵先生18290774623
标书截止时间2023/10/03
投标截止时间2023/10/19
公告正文

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共享中心建设项目-财务共享中心软件平台
及智能硬件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G-NYXG-CG-2023-27)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一、招标条件
本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共享中心建设项目-财务共享中心软件平台及智
能硬件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668.8613万
元,招标人为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
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项目实施内容及招标范围:1.财务共享中心软件开发部分采购包括:对新疆能源
集团财务共享中心平台建设是将现有财务系统、业务系统全面升级。实现财务共享中心数据
融合是依托共享中心软件平台和基础网络设施,通过“流程再造”的关键技术路线,实现以
图形化的配置界面实现分布式、异构、跨网络的信息资源的交换汇聚,实现统一平台与各部
O
门数据资源的共享,按照平台标准处理后的多方数据集中处置,与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生产调度指挥中心数据基座相互融合,再以统一标准对外提供数据服务,使数据按一
定业务规则成为可复用的信息资源服务,实现跨部门、跨机构的信息共享;2、财务共享中
心硬件部分包括:办公设备采购及安装、网络改造、综合布线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LED大
屏显示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分布式控制系统采购及安装、智能会议室设备采购及安装、综
合安防设备采购及安装、软件配套服务器采购及安装、电子档案室设备采购及安装、数字程
控交换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财务共享中心办公家具采购包含公开办公区家具、临时等候区/
文印室、结算区办公家具、办公室、半开放会客区家具、大会议室家具、小会议家具档案室
及文印室家具等。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共享中心建设项目-财务共享中心软件平台
及智能硬件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共享中心建设项目-财务共享中心软件平台
及智能硬件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本次招标内容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为具有财务系统软件开发的厂商或具有财务系统软件开发的厂商针对本项日的
唯一授权经销商,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原件:同一品牌的财务系统软件开发的厂商与
经销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一个财务系统软件开发的厂商仅能委托一个经销商参加
投标;
3.财务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须提供近三年(指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
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等(成立满一年不满三年的企业,提供
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可不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但须提供银行
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并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完税证明;新成
立单位,不足三个月的,按实际情况提供)。
4.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一至今)至少完成过1项类似工程信
息化项目或财务共享软件开发业绩,合同金额不小于500万元(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
提供合同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合同标的页)等证明材
料。注:业绩可以提供授权厂商业绩及相关证明材料。
5.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要求: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
必须满足下列条件: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②项目
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③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2)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
常名录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3)投标人如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尚
在处罚期内的),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注:网页打印须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
7.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
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日投标,否则投标无效。(3)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
得互相借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9月28日10时00分到2023年10月03日19时00分
获取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
二份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至新疆乌市经开区玄武湖路477号新疆能源大厦15楼1504
室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或授权代表携
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中须含有联系人、联系方式、电子邮箱); (2)企业营业执照、厂商授权委托书
(非财务软件系统开发厂商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标
段,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可转让。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9日10时30分
递交方式新疆乌市经开区玄武湖路477号新疆能源大厦15楼1502室。逾期递交投标
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19日10时30分
开标地点:新疆乌市经开区玄武湖路477号新疆能源大厦15楼1502室
七、其他
1、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玄武湖路477
号新疆能源大厦9层。
2、计划工期:总工期350日历天;其中: (1)财务共享中心软件开发上线交付期限为:
350
日历天,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完成上线试运行,在总工期规定期限内完成整体上线交付。
(2)硬件部分期限为: 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自竣工验收日起至项目移交日止,质
保期限2年。
3、硬件设备质量的标准按招标人要求进行采购,设备质量需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3)
移交标准在移交日,与项目相关使用的所有设施和设备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档案资料
等,并保证所有移交的设备、设施能正常运行。
4、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注本项目招标公告只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
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
责任。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检。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玄武湖路477号能源大厦
联系人:张榕
电 话:0991-753116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能源集团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玄武湖路477号能源大厦15楼
联系人: 赵先生0991-7673187
电 话: 18290774623
电子邮件: xjnyddzb@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6501060116120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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