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建设重污染天气重点应急减排企业用电情况监管系统及城市噪声功能区划分调整项目结果公告
监管系统及城市噪声功能区划分调整城市噪声功能区划分调整大气污染治理服务钢铁水泥玻璃整体设计规范编制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物业服务可视化监控减排数据智能化管理和判定污染源监控环境质量监测监测数据平台应用端中心管理平台监管监控硬接线法工况用电监控现场端数据采集传输运行服务企业端用电量参数采集服务企业端非电量参数采集服务网络通讯传输服务手机APP端监控预警系统设备管理模块运行状态监控远程配制后台管理云资源服务应用服务器数据服务器应用展示物业公司序号审查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工艺分析生产治理减排措施制定关键电量监控节点逻辑设计预报警平台减排量采集方法非电量监控参数采集技术资料委托开发技术服务保修电子邮件现场服务修理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材料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件升级软件系统
金额
192.8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2/11/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2-210500-02687
预算金额194万元
招标公司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招标联系人马学江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田甘甘024-86204980
中标公司辽宁泉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92.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建设重污染天气重点应急减排企业用电情况监管系统及城市噪声功能区划分调整项目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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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建设重污染天气重点应急减排企业用电情况监管系统及城市噪声功能区划分调整项目招标文件服务类公开招标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4招标公告1目录编制单位:辽宁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文件编号:LNBX22-FW015项目编号:JH22-210500-02687
项目概况建设重污染天气重点应急减排企业用电情况监管系统及城市噪声功能区划分调整项目的招标公告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50第四章评标方法41第三章服务需求39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19
预算金额:1,940,000.00元项目名称:建设重污染天气重点应急减排企业用电情况监管系统及城市噪声功能区划分调整项目项目编号:JH22-210500-02687一、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重污染天气重点应急减排企业用电情况监管系统及城市噪声功能区划分调整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通过(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1月1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扶持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脱贫攻坚单位等。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60日历日。采购需求:对钢铁、水泥、玻璃等重点排污企业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用电情况实施监控,确保减排措施落实到位。对本溪市平山区、明山区、溪湖区、南芬区对噪声功能区划进行调整。最高限价:1,940,000.00元
四、获取招标文件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022年11月1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售价:免费方式:线上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时间:2022年10月28日至2022年11月04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七、质疑与投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公告期限地点: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01号)
3.请投标人登录账号后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请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书面通知到投标人。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到,将视同投标人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2.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相关通知。按照市政府和公共资源交易场所有关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1.为加强个人防护工作,请到场相关人员自行戴好口罩,做好相关卫生消毒等工作,配合现场工作人员登记问询制度。八、其他补充事宜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1.采购人信息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7.投标人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投标人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6.投标人须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5.投标人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如:光盘、U盘、移动硬盘、电子邮件等)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在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4.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投标人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CA办理成功的投标人须在网上进行投标报名,如未报名将不允许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成功后用CA操作网上电子投标等相关事宜(包括在电子投标环节填写报价、上传文件等),操作教学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liaoning.gov.cn/portalindex.do?method=getPubInfoViewOpenNew&infoId=85c49de1773efb3575-7bb9)。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19号名称:辽宁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024-44871993地址:本溪市明山区胜利路119号名称: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3.项目联系方式账号:211111211013000236622账户名称:辽宁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沈阳北陵支行邮箱地址:lnbxxmglyxgs@163.com联系方式:024-86204980
注:表格中“☑”项或“■”项为被选中项。一投标人须知表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电话:024-86204980项目联系人:赵芷仪
条款号 | 项 目 | 内 容 |
1.1 | 采购人 | 名 称: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 本溪市明山区胜利路119号 联系人: 马学江 电 话: 024-44871993 |
1.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辽宁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19号联系人:赵芷仪 电 话:024-86204980 |
1.3.4 | 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 无 |
1.3.5 |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是☑否 |
1.3.6 | 是否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 □有,具体产品为 ☑没有 |
1.4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是☑否 |
1.4.8 | 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 | / |
2.2 | 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 预算金额:1,940,000.00元最高限价:1,940,000.00元 |
4 | 计量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其他: |
6.1 | 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 ☑不组织□组织,时 间: 地 点: 联系人: 电 话: □组织,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 |
11.3 | 样品或演示 | ☑不需要提供样品□需要提供样品 1、递交样品的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北京时间)递交样品地点: 递交样品联系人: 递交样品联系电话: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要求: (包含是否要求提供、检测机构要求、检测内容等)样品的封存及退回:中标投标人的样品将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未中标的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中标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由未中标人自行领回或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 ☑不需要提供演示□需要提供演示 1、演示时间: 演示地点: 演示顺序: 2、演示要求: (内容、设备等要求) |
12.1 | 投标报价货币要求 | ☑所有投标均按 人民币 货币进行报价。□其它: |
13.1 | 投标保证金 |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35,000.00元2、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 □其他 保证金收款人银行信息: 开 户 名:本溪市政务服务中心(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本溪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鸿雁支行 账 号:500105759501880004凡是使用银行保函等代替现金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开标当天由招标代理公司现场收取投标人银行保函原件,统一交到交易中心财务室。纸质保函必须是银行正规渠道办理的合法保函,同时,需提供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开标现场,使用银行保函等代替现金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不能提供保函原件的,视为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按废标处理。4、保证金退还方式: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将于中标结果公布无异议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自行退还至投标人交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人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 本溪市)网上自行下载《(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返还意见表》,持填写完整的意见表及投标保证金电汇凭证复印件加盖中标人公章),送至招标代理机构加盖公章后交至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此表作为返还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服务中心收到意见表审核无误后于5个工作日内返还至中标人交纳的账户;递交保函的投标人:评标结束后招标代理公司到交易中心财务室取走非中标人保函原件,投标人自行到代理公司取回。中标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中标人到交易中心财务室办理保函原件返还。办理返所需材料: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5、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交易中心财务室联系电话:024-47264298。6、其它:(1)投标人从基本账户转入的投标保证金,如不是基本账户转入,一经相关部门查实,视为实质不响应招标文件,出现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转账时在“附加信息及用途”中注明项目名称或保证金编号(保证金编号:LNBX22-FW015,项目名称可简写,未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将视为未缴纳项目保证金处理。(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
15.1 | 投标有效期 | 90 日历日 |
16.1 | 投标文件及电子文档份数 | 正本:线上电子投标文件1份(线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须按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中“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编制,电子文件须按规定盖章签字)投标人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如:光盘、U 盘、移动硬盘、电子邮件等)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备份文件须密封,包装封皮上均应:(1)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2)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人上传的投标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将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文件退还供应商。 |
18.1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以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
20.1 | 开标时间、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以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
21 | 评标委员会组成 |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 1 人,评审专家 4 人组成,共 5 人。 |
25.1 | 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演示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 □样品:1、样品评审方法: 2、样品评审标准: □演示:1、演示评审方法: 2、演示评审标准: |
27.2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 |
29.2 |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 | 3名 |
31 | 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 中标人数量: 1名 ☑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采购人确定中标人 |
35.1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间: 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账户信息: 开 户 名: 开 户 行: 账 号: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 (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
36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 中标人 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支付标准:人民币贰万柒仟零贰拾肆元整(¥27,024.00); 支付形式:电汇、现金 支付时间: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 |
39.3 | 质疑 | 一、投标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质疑函联系单位:辽宁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赵芷仪联系电话:024-86204980 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19号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二、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 |
其他 | 投标人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2)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分钟)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 |
其他 | 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来访人员防疫要求: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为了保证各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正常进行,请来访人员进入中心交易场所按照以下防疫要求执行:一、扫描溪安码、出示行程卡、提供健康码及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正确佩戴口罩、自觉遵守中心各项防控要求。二、投标人选派一名投标人代表进入交易场所三、有境外或域外旅居史的来(返)溪人员,按照本溪市疾病防治控制中心发布的相关要求执行。请来访人员及时关注本溪市疾病防治控制中心关于疫情防控信息及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最新要求。注:本溪市疾病防治控制中心信息获取方式微信公众号添加方式:微信公众号名称:本溪市疾病防治控制中心微信号:gh_301a6814bcbb账号主体:本溪市疾病防治控制中心微信二维码: | |
其他 | 外市人员来溪之前应提前电话询问社区、招标代理、若因报备不及时,溪安码、出示行程卡、提供健康码及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异常等问题无法递交文件、进入开标现场等,责任自负。本溪市疫情防控咨询电话:024-43889360;本溪市永联社区:024-43880031。 | |
其他 | 因疫情防控需要,本项目鼓励供应商采取非现场方式递交文件,比如发加密邮件(邮箱:lnbxxmglyxgs@163.com),也可现场递交文件。加密邮件递交截止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超过截止时间将被拒绝接收。请投标人的授权代表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至全部开评标期间,保持手机畅通。在开评标过程中,若投标人授权代表的手机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正常三次拨打无法接通,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其他未尽事宜以采购代理机构开评标当日电话通知为准。 | |
其他 | 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请供应商根据此链接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本单位所属规模http://xwqy.gsxt.gov.cn/mirco/regu_info |
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3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投标人及其投标服务须满足以下条件: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表1.2条。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表1.1条。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二总则
★1.4如投标人须知表1.4条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3.6若投标人须知表1.3.6款中写明采购服务所伴随的货物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中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伴随的货物不具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5若投标人须知表1.3.5条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且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4符合投标人须知表1.3.4条中规定的资格条件。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表1.4.8条。(2)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语言文字★2.3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表2.2条。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资金来源★1.7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6.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5.投标费用除投标人须知表4条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4.计量单位除专用术语外,与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三招标文件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7.适用法律6.3现场考察及参加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6.1投标人须知表6.1条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招标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第三章服务需求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投标人须知招标公告8.1招标文件内容如下:8.招标文件构成
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8.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投标无效。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章评标方法
11.投标文件构成10.3无论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的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10.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在招标文件“服务需求”中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0.1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10.投标范围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12.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投标服务及伴随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12.1所有投标均按投标人须知表12.1条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服务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投标报价11.3样品或演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表11.3条。★11.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11.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具体见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13.2投标保证金缴纳人、招标文件领取人、投标登记人和投标人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13.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表13.1条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3.投标保证金12.5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12.4每种服务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2.3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4)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6条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3)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5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2)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4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的;13.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3.5.4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不予退回。13.5.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自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13.5.2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13.5.1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13.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3.4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5.1投标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5.1条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5.投标有效期14.2上条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4.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3.6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6.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6.2每份投标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6.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表16.1款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16.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7.3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2)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1)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17.2所有包装封皮上均应:17.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将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电子文档密封,并进行包封。★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向投标人出具以下签收回执。19.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9.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8.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8.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8.1中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投标人须知表18.1中规定的地点。★18.投标截止
六开标及评标19.5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并当众宣读投标内容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19.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9.3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或撤回投标,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修改后的投标文件或撤回行为无效。接收投标文件回执单
项目编号 | |
项目名称 | |
投标人名称 | |
递交时间 | |
接收单位 | |
接收人签字 |
20.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未签字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未宣读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20.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记录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20.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表20.1条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20.开标
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资格性审查结束前的期间内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2.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评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2.资格审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表21条。★21.组建评标委员会20.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23.符合性审查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22.2.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2.2.1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4.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4.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4.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4.投标文件的澄清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5样品及演示2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提交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按第四章评标方法规定执行。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文字说明的要求。26.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26.投标无效25.3演示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表25.1条。25.2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表11.3条。25.1投标人须知表11.3条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表25.1条中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1)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6.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条、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
(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6)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7.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表27.2条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第四章评标方法:27.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7.比较与评价(9)属于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28.废标27.6根据财政部、辽宁省财政厅相关规定,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27.5依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的规定,对于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的投标人,对其投标报价扣除后参与评审。对具体办法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27.4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和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27.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6-10%后参与评审。具体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
29.1除第32条规定外,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29.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原则及标准(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
30.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30.保密原则29.3因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29.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表29.2条中规定的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报价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
★32.采购任务取消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表31中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31.确定中标人七确定中标30.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4.1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34.签订合同33.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3.中标通知书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6.采购代理服务费35.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并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5.1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表35.1条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35.履约保证金34.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4.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38.人员回避37.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投标人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投标人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37.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投标人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37.廉洁自律规定中标人须按照投标须知表36条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40.履约验收39.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表39.3条。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投标人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39.2质疑投标人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39.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9.质疑与接收
二、资格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一、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序号 | 内容 | 格式 |
1 |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及封口 | 1 |
2 | 投标文件的封皮 | 2 |
3 | 投标文件的目录 | 3 |
序号 | 资格性证明材料 | 格式 |
1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适用) | |
2 |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 |
3 |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 |
4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 4 |
5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 | 5 |
6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 6 |
7 |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 |
8 |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 |
9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 7 |
10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8 |
11 | 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 |
1、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投标人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按要求提供。重要提示:四、其他材料(如有,请提供;如未提供,投标文件不作无效处理)三、符合性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序号 | 符合性证明材料 | 格式 |
1 | 投标函 | 10 |
2 | 保证金缴纳凭证 | |
3 | 开标一览表 | 11 |
4 | 服务价格明细表 | 12 |
5 | 服务需求响应表 | 13 |
6 | 商务条款偏离表 | 14 |
7 | 投标人关联单位说明 | 15 |
8 | 备份投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自拟) |
序号 | 其他材料 | 格式 |
1 |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 |
2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16 |
3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17 |
4 | 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 | 18 |
5 | 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 | 19 |
6 | 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证明材料(如适用)(此项要求可视实际情况设置在符合性证明材料或其他材料中) | |
...... |
(1)综合评分法:投标人可就招标文件要求以及评分细则中各项要求提供相应材料。6、“其他材料”5、“符合性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符合性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4、“资格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3、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材料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并加盖公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加盖单位公章,需要签字)。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封口格式:封面格式: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外封面、封口格式格式1(2)最低评标价法:投标人可就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所投包号:第 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
——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 |
所投包号:第包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封皮正本/副本正本/副本格式2
一、资格证明材料目录格式3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我单位的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在此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保证投标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三、其它材料……二、符合性证明材料……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任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4日期: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格式5日期: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工作单位:授权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人(加盖单位公章):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盖章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现委托就(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中,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住址:电话: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6日期:传真:电话: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格式7日期: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8日期: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特此声明。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我单位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在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一、联合体成员:经研究,我方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协议书(不适用)格式9日期: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或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3.2.1.
成员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牵头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份。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份、副本份及电子文档份,并以形式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投标函格式10日期: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5)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4)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3)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本投标有效期为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本项目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其他事项:。(9)我方承诺投标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8)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7)按照贵方可能要求,提供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6)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适用于中标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情形)。
投标人银行账号: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电话:电子邮件:地址:传真:
注:1.此表中,投标总价应和服务价格明细表的总价相一致。包号:报价单位:开标一览表格式11日期:
服务名称 | 投标总价 | 投标保证金 | 履约期限 | 履约地点 | 备注 |
小写:大写: |
服务价格明细表格式12日期: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2.当投标人在开标系统中填报的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和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不一致时,以填报系统中生成的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2.本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拓展。注:1.此表中,总价应和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价相一致。包号:报价单位:
序号 | 服务名称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总价 |
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并进行逐项响应。填表要求:服务需求响应表格式13日期:
包号/序号:服务内容: | ||||
招标文件要求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 偏离程度 | 偏离说明 | 证明资料 |
★按服务需求填写 | ||||
其它 |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
格式14日期: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3.“偏离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
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进行响应。填表要求:包号:商务条款偏离表
序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 偏离程度 | 偏离说明 |
★1 | 履约期限:签订合同后60日历日。 | |||
★2 | 履约地点:本溪市生态环境局(采购人指定地点)。 | |||
★3 | 付款方式及条件: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60%,完成项目并通过验收后支付合同款的40%。 | |||
★4 | 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函[2015]717号)及相关规定执行验收程序: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验收报告: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 |||
★5 | 热线支持:24小时现场支持:(2)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 | |||
★6 | 售后服务网络:本溪市 | |||
其它 |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
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格式15日期: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3.“偏离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注:若无此情形,写“无”即可(2)与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1)与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说明:投标人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府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16日期:
日期: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存在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注: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17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物业服务,其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公司员工(含服务外包用工)%。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格式18日期: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格式19日期: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注:供应商为非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附:物业公司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本企业(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次投标提供的货物(详见下表)是本企业(单位)制造的。本企业(单位)(请填写:是、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企业(单位)(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企业(单位)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本企业(单位)作为单位的项目的设备制造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作出如下声明:
序号 | 品 名 | 数量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备注 |
1 | |||||
2 | |||||
3 | |||||
…… | |||||
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以上产品为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如有虚假,我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
★1.系统设计要求一、技术要求第三章服务需求日期:制造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注: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其它企业生产时须提供此声明函,仅作为价格扣除条件。
平台功能可根据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不同工艺,不同设施差异化的对企业应急减排过程进行可视化监控,对减排数据智能化管理和判定,同时搭建起服务于企业的相关功能,对企业自身合理排污控污,应急减排状态及结果自查自证,并具备与现有的污染源监控、环境质量监测、监测数据平台应用端等系统能形成有效的互补完善的条件,是服务于政府有效管理和控制的综合性平台,实现信息验证与互联,数据共享与融通。★3.平台功能要求平台采用个性化设计方案,为不同业务角色提供不同办公桌面,便于用户快速开展业务。同时,充分结合客户业务特征提供可配置、可拓展的共性、特性数据业务应用设计,按业务需求定向推送数据及信息帮助。统一服务入口,实现用户统一认证、自定义办公桌面、业务流程对接、数据查询等功能。中心管理平台采用“一级部署、多级应用”模式,在云资源完成应用软件系统部署,实现各项软件功能,地方用户按照相应的权限,通过专网或互联网等方式接入系统,通过普通PC或移动设备访问各项应用模块。各个应用模块按照管理要求,分别部署于环保专网或互联网,两个网络之间完全物理隔离,充分保证信息安全。★2.应用架构要求系统针对本溪市重点涉气排污单位进行全面的监管监控,既能满足一对一配套的分布式管理,也能满足区域模块划分的区块式管理,同时还能满足区域环境集中管理,从而形成有层次、有权限、有职能的业务和专业管理模式。在安全方面,系统设计应同时满足工业级和政府信息化管理的施工、网络信息、数据保密性等相关安全标准;在性能方面,系统设计应满足可维护性强、可扩展性高、数据交互和响应时间低于2秒等要求;在功能方面,系统设计应满足在我局业务管理体系基础上实现排污单位的排放点有工艺相关性的污染产生(企业生产)设施运行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过程数据,能够达到智慧环保监控预警的目的。系统设计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数据传输协议标准进行设计。
参数满足点位关系联动,做为实现项目智能化的数据基础。为充分发挥采集参数的作用,体现应急减排的内在价值,应通过充分说明对排污单位的工艺介绍,投标文件应将系统设计采集的生产治理排放全过程参数应遵循的原则进行充分说明;具有国家及地方环保政策特殊要求的,凸显系统功能亮点的,可考虑新增非电量监测感知手段。数据采集内容:★5.数据采集要求为了确保数据采集现场的数据安全、功能安全、网络安全,现场端系统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部委认证的设备和规定的技术标准进行安装与施工;必须严格按照国标协议进行数据传输,并采取有效的加密措施。投标文件中应体现设备安装,数据接入,电力及网络布线等方面所涉及的相关技术及安全方面的标准,严格避免电磁干扰、爆、火、水、电等方面的影响。★4.施工要求
硬接线法的含义:直接采集现场减排设施或仪表所产生的原始的模拟量标准信号(比如4~20mA、0~5V、)、用电量信号、开关量信号及非电量参数信号(温度、流量、转速等)。现场已经进入其它系统(比如中控系统)的信号,可以采用信号分配器和隔离继电器进行信号处理,使信号一变二、一变多。为了最大限度的保证数据的原始性、真实性,原则上减排设施及污染物治理设施过程参数均要采用硬接线法进行采集。a.硬接线法数据采集方法有两种:硬接线法和通讯协议法。为了确保数据监测与采集的安全性、准确性、完整性,本项目采集方式采用软件采集(如OPC、Modbus、RS232/485等)加硬接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数据采集方法:保障数据验证,充分考虑到设备安装的标准性、安全性、稳定性,充分阐述保证这一功能实现的技术方案和配置方案。
本项目对我市19家重点涉气排污单位进行工况用电监控服务,对其所涉主要的减排数据进行监测监督。★1、服务要点三、服务内容排污单位中涉及到非电量反应减排量的设备参数采用通讯协议法进行数据采集,对于有不安全可能的或某些无法进行一变二、一变多的特殊信号(比如热电阻、热电偶)也可以采用通讯协议法进行采集,协议方式不限。b.通讯协议法
序号 | 所属行业 | 企业数量 | 监测参数 | 点位数量 | 设备数量 |
1 | 钢铁 | 13 | 烧结、焦化、球团、竖炉、白灰窑、热风炉、高炉、焦炉、转炉、精炼炉及相关配套治理设施 | 1664 | 229 |
2 | 采矿 | 2 | 回转窑、煤磨机、破碎机、回转窑、竖窑、套筒窑及相关配套治理设施 | 225 | 22 |
3 | 玻璃 | 2 | 融窑、煤磨机、破碎机及相关配套治理设施 | 881 | 26 |
4 | 水泥 | 2 | 回转窑、粉磨机、煤磨机、水泥磨及相关配套治理设施 | 533 | 22 |
合计 | 19 | 3303 | 299 |
现场端数据采集传输运行服务 | ||||||||
序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单位 | 设备参数 | ||||
1 | 企业端用电量参数采集服务(硬接线采集法) | 280 | 台/套 | ★1、实时监测、采集、传输现场减排设施、治理设施的工况用电数据(电压、电流、剩余电流、温度等有关应急减排的电气参数或工况参数,当被监控点位中监控装置参数超过报警设定值时,能发生声光报警和控制信号,以便消除企业应急减排过程中的超量问题) | ||||
1 | 企业端用电量参数采集服务(硬接线采集法) | 企业端用电量参数采集服务(硬接线采集法) | 280 | ★2、设备需具备不小于2.4英寸LCD液晶显示屏幕及具备LED运行状态指示灯,设备应能够便捷安装到企业现有配电箱内,产品尺寸不大于长160mm*宽100mm*高60mm,拥有良好的人机交互界面,支持关键数据的阈值设定和现场参数的灵活配置(包括但不限于电流上线限设置、电流下限设置、电压上限设置、电压下限设置、温度报警值设置、非电量参数设置、漏电流报警值设置、电流互感器变比选择等) | ||||
1 | 企业端用电量参数采集服务(硬接线采集法) | 企业端用电量参数采集服务(硬接线采集法) | 企业端用电量参数采集服务(硬接线采集法) | ★3、设备需具备不小于1路三相电流(电压)监控信号、1路漏电监控信号、1路数字量信号、2路开关量输入信号、2路开关量输出信号、4路非电量参数信号的采集,可实现设备脱扣功能; | ||||
1 | 企业端用电量参数采集服务(硬接线采集法) | 企业端用电量参数采集服务(硬接线采集法) | 企业端用电量参数采集服务(硬接线采集法) | 4、设备需具备过压保护保、低压保护、漏电流保护、过温保护、PT断线、逆相序等安全防护功能; | ||||
1 | 企业端用电量参数采集服务(硬接线采集法) | 企业端用电量参数采集服务(硬接线采集法) | 企业端用电量参数采集服务(硬接线采集法) | 5、设备需具有事件存储功能,能够记录报警(或故障)发生的时间、类型、参数,根据报警记录可以分析现场减排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的用电情况,为应急减排和故障处理提供依据; | ||||
1 | 企业端用电量参数采集服务(硬接线采集法) | 企业端用电量参数采集服务(硬接线采集法) | 企业端用电量参数采集服务(硬接线采集法) | 6、设备需采用NB通信或者4G通信模式,进行数据上传及远程配制,并可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动态切换; | ||||
1 | 企业端用电量参数采集服务(硬接线采集法) | 企业端用电量参数采集服务(硬接线采集法) | 企业端用电量参数采集服务(硬接线采集法) | 7、设备需支持自定义协议和国标212协议传输; | ||||
1 | 企业端用电量参数采集服务(硬接线采集法) | 企业端用电量参数采集服务(硬接线采集法) | 企业端用电量参数采集服务(硬接线采集法) | ★8、设备需采用全工业级设计、电磁兼容性设计、模块化设计,适用于不同行业应用需求,具有国家电器安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认证; | ||||
1 | 企业端用电量参数采集服务(硬接线采集法) | 企业端用电量参数采集服务(硬接线采集法) | 企业端用电量参数采集服务(硬接线采集法) | 9、需根据现场监控减排设备情况配备等比电流互感装置; | ||||
2 | 企业端非电量参数采集服务(通讯协议采集法) | 19 | 台/套 | ★1、实时采集、传输现场减排设施、治理设施的工况数据(具备Web配置界面,便于管理); | ||||
2 | 企业端非电量参数采集服务(通讯协议采集法) | 企业端非电量参数采集服务(通讯协议采集法) | 19 | ★2、设备需支持企业DCS数据接入;并具备多重接口的OPC;支持将多个设备映射成一个OPCSERVER;提供OPCDA的标准接口函数;驱动快速开发工具;OPCClient冗余驱动;OPC隧道功能;OPCXML驱动;OPC协会成员;支持104规约和环保规约。 | ||||
2 | 企业端非电量参数采集服务(通讯协议采集法) | 企业端非电量参数采集服务(通讯协议采集法) | 企业端非电量参数采集服务(通讯协议采集法) | ★3、设备应具备硬件看门狗、专有Sign连接认证、隔离设备网络、单向连接、隔离病毒网络恶意攻击等安全防护功能;具有安全功能检测认证报告及CE认证; | ||||
2 | 企业端非电量参数采集服务(通讯协议采集法) | 企业端非电量参数采集服务(通讯协议采集法) | 企业端非电量参数采集服务(通讯协议采集法) | ★4、设备需实现中心集中管理、集中配置; | ||||
2 | 企业端非电量参数采集服务(通讯协议采集法) | 企业端非电量参数采集服务(通讯协议采集法) | 企业端非电量参数采集服务(通讯协议采集法) | 5、设备需支持现场在线编程及二次开发功能; | ||||
2 | 企业端非电量参数采集服务(通讯协议采集法) | 企业端非电量参数采集服务(通讯协议采集法) | 企业端非电量参数采集服务(通讯协议采集法) | 6、设备需支持不少于1路10Mbps/100Mbps以太网,支持modbus TCP、MQTT、webservice、API 及透明传输; | ||||
2 | 企业端非电量参数采集服务(通讯协议采集法) | 企业端非电量参数采集服务(通讯协议采集法) | 企业端非电量参数采集服务(通讯协议采集法) | 7、设备需支持自定义协议和国标212协议传输; | ||||
2 | 企业端非电量参数采集服务(通讯协议采集法) | 企业端非电量参数采集服务(通讯协议采集法) | 企业端非电量参数采集服务(通讯协议采集法) | 8、设备需支持远程升级配制功能,可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动态切换; | ||||
2 | 企业端非电量参数采集服务(通讯协议采集法) | 企业端非电量参数采集服务(通讯协议采集法) | 企业端非电量参数采集服务(通讯协议采集法) | 9、设备需支持OTA在线更新,自动在线更新软件,支持系统升级、系统迭代,无需人员维护; | ||||
2 | 企业端非电量参数采集服务(通讯协议采集法) | 企业端非电量参数采集服务(通讯协议采集法) | 企业端非电量参数采集服务(通讯协议采集法) | 10、设备需支持IOT设备联网、扩展IOT网络; | ||||
2 | 企业端非电量参数采集服务(通讯协议采集法) | 企业端非电量参数采集服务(通讯协议采集法) | 企业端非电量参数采集服务(通讯协议采集法) | 11、设备应采用工业级通讯处理器及工业级通讯模块,适用各种恶劣环境; | ||||
3 | 网络通讯传输服务 | 2 | 年 | 1、现场端299台设备的数据网络数据传输服务,需满足网络的稳定性、安全性和时效性;保障数据传输率达到99% | ||||
4 | 现场端设备运行维护 | 2 | 年 | 1、对299套企业端设备提供质保服务,如有现场设备出现故障,需要提供备机/备件。 | ||||
4 | 现场端设备运行维护 | 现场端设备运行维护 | 2 | 2、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需响应甲方调度,派技术人员对现场设备及软件系统进行维保,保障设备正常运行,平台正常运行。 | ||||
平台软件系统服务 | ||||||||
序号 | 系统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功能参数 | ||||
1 | 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监控预警系统平台软件 | 1 | 套 | 1、数据可视化功能模块:环境空间地图、用户指挥舱、企业工艺流程图 | ||||
1 | 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监控预警系统平台软件 | 1 | 1 | ★2、涉气数据扩展兼容(环境空气质量、污染源在线、VOC、扬尘等) | ||||
1 | 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监控预警系统平台软件 | 1 | 1 | 3、数据显示查询模块:用电量数据监控、非电量工况参数监控、数据实时显示、数据曲线、数据报表(日报、月报、季报、年报) | ||||
1 | 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监控预警系统平台软件 | 1 | 1 | 4、预报警推送模块:权限管理、阈值设定、工艺逻辑配制、报警规则制定、短信/app报警信息推送 | ||||
1 | 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监控预警系统平台软件 | 1 | 1 | ★5、数据应用分析模块:减排量分析、生产治理设施异常分析、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管控执行情况分析 | ||||
1 | 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监控预警系统平台软件 | 1 | 1 | 6、根据用户需求开发手机APP端 | ||||
1 | 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监控预警系统平台软件 | 1 | 1 | ★7、设备管理模块:对现场端设备运行状态监控、远程配制、后台管理 | ||||
1 | 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监控预警系统平台软件 | 1 | 1 | ★8、开发环境:使用arcgis软件进行相关图集的绘制,无版权纠纷。 | ||||
2 | 云资源服务 | 2 | 年 | 应用服务器,数据服务器,配制需满足现场端数据处理、应用展示、设备管理等需求。 |
二、评标原则及程序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一、评标方法本项目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中“六开标及评标”、“七确定中标”及本章的规定评标。第四章评标方法注:每项技术参数响应程度的证明材料需要用明显的标记,并与技术参数要求一一对应并列明(不限于画框、表格、加重等方式),若未采用明显标记视为未响应或负偏离。
★2、符合性审查1.1详见投标人须知22条。资格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1。★1、资格审查(二)评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一)评标原则
5.2在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的澄清按投标人须知24条内容执行。5.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比较及评价3.1投标人须知表11.3条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表25.1条中确定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样品或演示属于符合性审查的,按照投标人须知23条规定执行)3、样品及演示2.1详见投标人须知23条。符合性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2。
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的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投标人的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人的书面说明材料包含服务本身成本、人工费用、运输、税收等,以及报价不会影响服务质量或诚信履约能力的说明等。5.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接到通知后0.5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小型和微型企业相应产品、服务投标报价的10%(1)非联合体投标5.1.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采购人采购的服务有伴随货物时,投标人所投货物为其它企业生产时须提供此声明函,仅作为价格扣除条件),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报价扣除比例如下:5.1对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5、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
5.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对其投标报价按本章5.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5.1.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对其投标报价按本章5.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按第(1)条规定享受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投标报价扣除/。(2)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品目清单网络截图,并以明确标注所报产品信息和位置的方式,用以方便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对清单中产品给予相应的加分。(详见评分细则)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对清单中投标产品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报价扣除比例为清单中产品报价的3%。(1)招标人招标的服务有伴随货物的,如伴随的货物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供应商应能够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方可对获得证书的产品优先推荐。5.2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注: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不在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对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投标产品、服务给予6%(6-8%)的加分(详见评分细则)。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对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投标产品、服务给予其投标报价/(6-8%)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5.4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相关规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的供应商,对最后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扣除比例为最后报价的3%。5.3对于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3)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发布媒体: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的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
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至高排序;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详见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29条,具体处理办法如下:★7、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原则★6、投标无效情况详见投标人须知。
其他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处理。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投标报价由低至高顺序排序;得分相同的,按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其他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处理。
资格审查表附件1采购人按照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或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31条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三、确定中标人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
1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2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3 | 税务登记证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4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 | |||
5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 | |||
6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 1.信息完整2.按规定签章 | |||
7 |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8 |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9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 1.信息完整2.按规定签章 | |||
10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 | |||
11 | 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 | 无投标须知22.2.1所述的不良记录 | |||
结论 |
符合性审查表附件2日期:审查人签字: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
1 | 投标函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 | |||
2 | 保证金缴纳凭证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3 | 开标一览表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 | |||
4 | 服务价格明细表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 | |||
5 | 服务需求响应表 | 1.按给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 | |||
6 | 商务条款偏离表 | 1.按给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 | |||
7 | 投标人关联单位说明 | 无投标须知1.5所述情形 | |||
8 | 备份投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自拟)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9 | 投标报价 | 1.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2.无投标须知26.2所述情形 | |||
结论 |
附件3日期:审查人签字: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注:《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产品、服务证明材料(可视具体情况调整至符合性证明材料及符合性审查表中)
包号项目分项名称评分标准满分价格部分报价以经评委会一致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1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投标价格超预算投标无效,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0技术部分技术参数评分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所投服务的服务需求响应表中对应的证明材料等进行评审,第三章服务需求中标注“★”号项的重要技术参数出现负偏离的,按投标无效处理。1、投标人提供的所投服务所有非“★”号项全部满足服务需求,服务需求响应表中未出现负偏离的得满分20分。2、当非“★”号项技术参数每出现一次负偏离,从基础分20分中扣1分,最多扣20分。注:一、非“★”号项的服务需求响应表中证明材料要求:(1)每项技术参数明确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的,按要求提供。(2)每项技术参数,未明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以服务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为依据(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二、评标委员会对所投服务负偏离认定情形:(1)未按照技术参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2)虽按技术参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但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技术参数未满足需求的;(3)未提供证明材料的直接视为负偏离。20项目组织实施方案项目大纲、项目流程、项目进度的技术及组织措施、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资源配备、承接项目优势。方案科学合理,完善具体,可操作性强,充分考虑到实际情况,完全满足要求得8分;方案比较合理,可操作性比较强,考虑到实际情况,满足要求得5分;方案基本合理,可操作性基本满足要求,考虑到实际情况,基本满足要求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8工艺分析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方案,对项目建设范围内19家工业企业的生产治理工艺分析进行评价。对工艺分析详尽,明确该项目的目的、现状与形势,得8分;对工艺分析比较详尽、合理,比较明确该项目的目的、现状与形势得5分;对工艺分析基本详尽、合理,基本明确该项目的目的、现状与形势得2分;不能满足不得分。8减排措施制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方案,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制定进行评价。措施制定合理,明确该项目的目的、现状与形势,得8分;措施制定比较合理,比较明确该项目的目的、现状与形势得5分;措施制定基本合理,基本明确该项目的目的、现状与形势得2分;不能满足不得分。8采集方法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方案,对非电量监控参数采集方法进行评价。采集方法合理,明确该项目的目的、现状与形势,得8分;采集方法比较合理,比较明确该项目的目的、现状与形势得5分;措施制定基本合理,基本明确该项目的目的、现状与形势得2分;不能满足不得分。8监控节点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方案,对关键电量监控节点选择进行评价。监控节点选择合理,明确该项目的目的、现状与形势,得8分;监控节点选择比较合理,比较明确该项目的目的、现状与形势得5分;监控节点选择基本合理,基本明确该项目的目的、现状与形势得2分;不能满足不得分。8逻辑设计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方案,对预报警平台逻辑设计进行评价。设计合理,明确该项目的目的、现状与形势,得8分;设计比较合理,比较明确该项目的目的、现状与形势得5分;设计基本合理,基本明确该项目的目的、现状与形势得2分;不能满足不得分。8评估方式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方案,对减排量评估方式进行评价。评估方式合理,明确该项目的目的、现状与形势,得8分;评估方式比较合理,比较明确该项目的目的、现状与形势得5分;评估方式基本合理,基本明确该项目的目的、现状与形势得2分;不能满足不得分。8后续服务及承诺对投标人后续服务的人员安排、服务计划,包括补充修改完善成果文件在内的时间响应情况及相应售后服务承诺书等情况进行评价:后续服务措施的人员安排合理、服务计划周全,售后响应时间短,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得8分;后续服务措施的人员安排比较合理、服务计划比较周全,售后响应时间短,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得5分;有后续服务措施的人员安排、有服务计划,售后响应时间基本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8商务部分认证证书1、投标人或产品制造商所提供产品具有工况用电类安全功能检测认证报告的,得1分;2、投标人或产品制造商所提供产品具有数据采集类安全功能检测认证报告的,得1分;3、投标人或产品制造商所提供产品具有数据采集类CE认证证书的,得2分;4、投标人或产品制造商所提供产品具有数据采集类软件著作权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2分。6合计-100包号项目分项名称评分标准满分价格部分报价以经评委会一致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1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投标价格超预算投标无效,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0技术部分技术参数评分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所投服务的服务需求响应表中对应的证明材料等进行评审,第三章服务需求中标注“★”号项的重要技术参数出现负偏离的,按投标无效处理。1、投标人提供的所投服务所有非“★”号项全部满足服务需求,服务需求响应表中未出现负偏离的得满分20分。2、当非“★”号项技术参数每出现一次负偏离,从基础分20分中扣1分,最多扣20分。注:一、非“★”号项的服务需求响应表中证明材料要求:(1)每项技术参数明确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的,按要求提供。(2)每项技术参数,未明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以服务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为依据(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二、评标委员会对所投服务负偏离认定情形:(1)未按照技术参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2)虽按技术参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但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技术参数未满足需求的;(3)未提供证明材料的直接视为负偏离。20项目组织实施方案项目大纲、项目流程、项目进度的技术及组织措施、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资源配备、承接项目优势。方案科学合理,完善具体,可操作性强,充分考虑到实际情况,完全满足要求得8分;方案比较合理,可操作性比较强,考虑到实际情况,满足要求得5分;方案基本合理,可操作性基本满足要求,考虑到实际情况,基本满足要求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8工艺分析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方案,对项目建设范围内19家工业企业的生产治理工艺分析进行评价。对工艺分析详尽,明确该项目的目的、现状与形势,得8分;对工艺分析比较详尽、合理,比较明确该项目的目的、现状与形势得5分;对工艺分析基本详尽、合理,基本明确该项目的目的、现状与形势得2分;不能满足不得分。8减排措施制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方案,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制定进行评价。措施制定合理,明确该项目的目的、现状与形势,得8分;措施制定比较合理,比较明确该项目的目的、现状与形势得5分;措施制定基本合理,基本明确该项目的目的、现状与形势得2分;不能满足不得分。8采集方法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方案,对非电量监控参数采集方法进行评价。采集方法合理,明确该项目的目的、现状与形势,得8分;采集方法比较合理,比较明确该项目的目的、现状与形势得5分;措施制定基本合理,基本明确该项目的目的、现状与形势得2分;不能满足不得分。8监控节点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方案,对关键电量监控节点选择进行评价。监控节点选择合理,明确该项目的目的、现状与形势,得8分;监控节点选择比较合理,比较明确该项目的目的、现状与形势得5分;监控节点选择基本合理,基本明确该项目的目的、现状与形势得2分;不能满足不得分。8逻辑设计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方案,对预报警平台逻辑设计进行评价。设计合理,明确该项目的目的、现状与形势,得8分;设计比较合理,比较明确该项目的目的、现状与形势得5分;设计基本合理,基本明确该项目的目的、现状与形势得2分;不能满足不得分。8评估方式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方案,对减排量评估方式进行评价。评估方式合理,明确该项目的目的、现状与形势,得8分;评估方式比较合理,比较明确该项目的目的、现状与形势得5分;评估方式基本合理,基本明确该项目的目的、现状与形势得2分;不能满足不得分。8后续服务及承诺对投标人后续服务的人员安排、服务计划,包括补充修改完善成果文件在内的时间响应情况及相应售后服务承诺书等情况进行评价:后续服务措施的人员安排合理、服务计划周全,售后响应时间短,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得8分;后续服务措施的人员安排比较合理、服务计划比较周全,售后响应时间短,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得5分;有后续服务措施的人员安排、有服务计划,售后响应时间基本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8商务部分认证证书1、投标人或产品制造商所提供产品具有工况用电类安全功能检测认证报告的,得1分;2、投标人或产品制造商所提供产品具有数据采集类安全功能检测认证报告的,得1分;3、投标人或产品制造商所提供产品具有数据采集类CE认证证书的,得2分;4、投标人或产品制造商所提供产品具有数据采集类软件著作权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2分。6合计-100(一)基本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法适用)评分细则
1.1“政府采购合同”指供需双方依照政府采购程序、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本政府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术语定义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合同条款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1.8“验收书”指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合同履约验收意见书形成反映采购单位和组织验收机构意见的文件。1.7“检验”指需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供方所提供服务进行的检测和查验。1.6“供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中标供应商。1.5“需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单位。1.3“服务”指政府采购合同服务清单(同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所约定的服务内容。1.2“政府采购合同价”指根据合同约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
2.技术规范与服务内容1.13“投标文件”指供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并最终被评标委员会接受的投标文件。1.12“招标文件”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1.11“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1.10“第三人”是指本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1.9“天”指日历天数(如无特别说明)。
3.3供方保证,供方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供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3.2供方应保证所供服务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3.1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3.知识产权2.2投标服务的服务内容应与招标文件规定服务内容及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一致。2.1投标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如果有的话)相一致。若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6.服务质量5.2在供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履行服务后,需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条件付款。5.1政府采购合同以人民币付款。5.付款供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完成服务。4.完成方式
7.1本条适用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7.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6.4对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供方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供方投标文件承诺的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以投标文件承诺的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为准。6.3需方有权对供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发现服务存在不符合合同标准的情形的,可以要求供方改正服务方式、替换服务人员等补救方式,供方应按需方要求改正,并赔偿需方实际损失。6.2供方提供的服务质量应满足行业一般标准,符合合同约定。6.1供方应保证政府采购合同项下所供服务是由供方提供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质量、性能和技术规范等要求。
7.3.4保修期内,供方提供电话、电子邮件、Web、现场服务等方式的技术支持,对用户的现场服务要求,供方必须按投标文件做出的承诺进行响应。7.3.3保修期间供方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产品。如果系统、设备等发生故障,供方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修理、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材料。7.3.2初验后,设备再次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进行下一步验收工作,进行终验。全部达到要求时,有关方按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关于履约验收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7.3.1产品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进行初验。在试运行期间,由于产品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供方须更换或进行修复,试运行期重新计算。7.3供方应按如下内容提供售后服务:7.2供方对交付的产品的保修期,以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规定,则以投标文件为准。
7.3.10如果供方所提供货物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导致需方或者第三方发生损失或者需方被第三方索赔或者需方遭受处罚,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他机构认定事故为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则应由供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需方或第三方直接或者间接的损失,赔偿需方因事故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金额,赔偿需方因处理事故所花费的合理费用,赔付需方因事故责任产生的罚款或其他费用。本条款在质保期及合同期届满后持续有效。7.3.9如果供方提供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经需方通知,供方未按时回应、借故推脱、无理由拒绝需方提出的维修、更换服务请求,或者未按照约定期限履行维修、更换义务,需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维修和备件费用,由供方承担。需方有权对维修或更换服务以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按市场价从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除。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货物经维修或更换后仍无法达到约定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需方有权退货并向供方索赔。7.3.8在保修期结束后,产品寿命期内供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件升级等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取费标准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的相关标准执行。7.3.7供方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免费升级方案和升级服务。在质保期内,供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货物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供方仍须对因投标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7.3.6保修期内,供方应投标时的承诺提供相关服务。7.3.5保修期内,供方应对出现故障无法修复的产品或无法正常运行的系统,提供替代产品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
9.1.1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9.1如果供方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提供服务;或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9.违约责任8.2对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保修期自验收书签署之日起计算。8.1完成服务后,需方或采购代理机构(由具体项目决定)应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书”上签字。“验收书”将作为申请付款文件的一部分。8.检验和验收
8.4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各项义务。9.3.1除本合同条款第9条规定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需方可要求供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每周未提供服务费用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未提供服务的合同价格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需方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9.3延期服务的违约责任9.2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10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如有)、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9.1.3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9.1.2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服务以达到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服务的期限也应相应延长;
11.1需方和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政府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11.争端的解决10.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0.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10.1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10.不可抗力
12.1.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12.1.1如果供方未能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12.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起作用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政府采购合同。12.违约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1.3因政府采购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1.2如果协商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除招标文件规定,并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14.政府采购合同转让和分包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3.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12.2如果需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政府采购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行服务类似的服务,供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应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2.1.3未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供方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
下列文件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政府采购合同附件16.2本政府采购合同一式五份,需方执二份,供方、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各执一份。16.1本政府采购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16.政府采购合同生效15.适用法律:本政府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17.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17.5中标通知书;17.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17.3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17.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17.1招标文件;
一、政府采购合同文件(需方名称)(以下简称需方)和(供方名称)(以下简称供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政府采购合同,共同信守。签订地点:政府采购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格式合同格式
5.中标通知书;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3.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编号);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四、政府采购合同金额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标的为招标文件中所列相关服务。。三、政府采购合同标的本政府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二、政府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
七、验收要求2.服务地点:1.服务时间:六、服务时间和服务地点五、付款方式及条件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九、争议解决3.需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供方支付逾期金额%的违约金,逾期日的,供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2.供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向供方书面提出整改意见,供方需无条件整改至符合约定,自需方向供方提出书面意见之日起日内,供方仍未整改或整改后服务仍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1.供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额%的违约金,逾期日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八、违约责任供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需方的最终用户按照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列明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供方需按照第八条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需方(公章):供方(公章):本政府采购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十、合同生效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邮编:邮编:传真:传真:电话:电话:联系人: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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