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人民医院(新区)食堂设备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KS-CG-20210401
二、二、项目名称:金寨县人民医院(新区)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庆发不锈钢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四里河路与北二环路交叉口明发商业广场B4区三层350-354、336-340商铺
中标(成交)金额:828216.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双星水池等(详见附件投标分项报价表) 品牌(如有):庆发等(详见附件投标分项报价表) 规格型号:1500*700*950mm等(详见附件投标分项报价表) 数量:1台等(详见附件投标分项报价表) 单价:1750元等(详见附件投标分项报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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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名单:戴皓(组长)、林新、许全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货物类收费;(金额:12423.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日时间向安徽凯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上城国际B座48栋1705室,联系电话:盛工0564-5380929。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金寨县财政局政府釆购监督管理科提出投诉。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名 称:金寨县金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地 址:现代产业园金梧桐政务中心17楼
联系方式:林科长 13956120332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安徽凯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上城国际B座48栋1705室
联系方式:盛工0564-5380929
3. 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盛工
电 话:0564-5380929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3.《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4.投标分项报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