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3-210521-00347
预算金额39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5/23
公告正文
   (本溪县2023年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本溪县2023年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5月2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521-00347
项目名称:本溪县2023年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90,000.00
最高限价(元):39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履约期限:一年(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付款方式:检测完成后,出具检测报告一次性支付
四、主要技术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GB/T5750-2006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标准检测方法);水样在0~4℃冷藏保存,或者使用适当的储存方法,保证微生物不发生性状改变,达到检测要求。
五、水质检测要求:
(一)检测任务
2023年对本溪县98个行政村473处的饮水工程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进行定检,复检,巡检96处,抽检12处。其中,日供水大于1000m³/d饮水工程1处,水源水和末梢水每年检测2次,出厂水每年检测4次。日供水999m³/d-200m³/d饮水工程9处,出厂水和末梢水每年检测2次,水源水每年检测1次。日供水199m³/d-20m³/d饮水工程251处,出厂水每年检测2次,检测工程数量为125处。末梢水每年检测1次。日供水小于20m³/d饮水工程213处,末梢水每年检测1次。根据检测结果,形成书面检测报告等。
2023本溪县水质检测计划表
季度
乡镇
行政村数量
设计供水规模(m³/d)
月份
定期检测
水质巡测
水质抽检
≧1000
200-999
20-199
<20
工程数量
水源水样数
出厂水样数
管网末梢水样数
工程数量
水源水样数
出厂水样数
管网末梢水样数
工程数量
水源水样数
出厂水样数
管网末梢水样数
第一季度
田师付
5
1
1
7
6
1
15
2
9
15
8
 
8
8
1
 
 
1
南甸
6
 
1
10
7
2
18
1
11
18
8
 
8
8
1
 
 
1
草河口
5
 
1
15
19
3
35
1
16
35
8
 
8
8
1
 
 
1
第二季度
碱厂
12
 
2
36
5
4
43
2
39
43
8
 
8
8
1
 
 
1
连山关
7
 
1
18
46
5
65
1
19
65
8
 
8
8
1
 
 
1
清河城
8
 
1
22
20
6
43
1
23
43
8
 
8
8
1
 
 
1
第三季度
高官
14
 
1
36
49
7
86
1
38
86
8
 
8
8
1
 
 
1
小市
18
 
1
38
20
8
59
1
39
59
8
 
8
8
1
 
 
1
观音阁街道
1
 
 
3
1
9
4
1
17
14
8
 
8
8
1
 
 
1
第四季度
草河城
7
 
 
31
7
10
38
 
32
38
8
 
8
8
1
 
 
1
草河掌
7
 
 
20
26
11
46
 
20
46
8
 
8
8
1
 
 
1
东营坊
8
 
 
15
7
12
21
 
14
21
8
 
8
8
1
 
 
1
备注:1.≧1000(m³/d)水源水检测两次,枯水期与丰水期各一次;出厂水每季度一次;末梢水检测2次,枯水期与丰水期各一次。
      2.200-999(m³/d)水源水检测一次;出厂水和末梢水每半年一次。
      3.20-199(m³/d)出厂水检测50%一年两次、末梢水全部检测一年一次。
      4.水质巡测检测每个月8处。
      5.20(m³/d)以下末梢水每年一次。
      6.水质抽检为分散式供水工程12个,一个月1处。

(二)检测指标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提出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水质监测和水质检验方法。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对生活饮用水的水质指标分为常规指标和非常规指标两类,合计106项检验指标。其中:
(1)水质常规指标共有42项,是指能反映生活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的水质指标,属水质监测有普遍意义的项目。共分为5个类别:微生物指标4项,毒理指标15项、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17项、放射性指标2项、消毒剂常规指标4项。
(2)水质非常规指标共有64项,是指根据地区、时间或特殊情况需要监测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指标。共分为3个类别:微生物指标2项、毒理指标59项、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3项。
新标准中规定的106项指标均要求强制执行,在对饮用水水质进行评价时,常规指标和非常规指标具有同等重要性。各地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水域污染程度差别、水源不同类型,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选择常规和非常规指标进行监测。在选择水源时或水源情况有变化时,应检测《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表1、2、3中规定的全部常规指标及该水源可能受某种成份污染的有关指标。
对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的要求,对于Ⅰ、Ⅱ、Ⅲ类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的常规指标有42项,非常规指标有64项,共计106项。IV、V类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可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中“表4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质指标及限值”的14项常规水质指标进行评价。
省水利厅制定了《辽宁省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指标及检测频次实施意见》,水质检测指标要求如下:
1、地表水源水检测指标
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的规定,地表水源水检测指标包括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详见表3-4)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详见表3-5),共计29项检测指标。此外,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卫生、环保部门共同商议,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中42项常规指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特定项目,选择确定其他需检测项目。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
项目序号
检测项目
限值
1
水温(℃)
人为造成的环境水温变化应限制在:
周平均最大温升≤1;周平均最大温降≤2
2
pH值(无量纲)
6~9
3
溶解氧
5
4
高锰酸盐指数
6
5
化学需氧量(COD)
20
6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4
7
氨氮(NH3-N)
1
8
总磷(以P计)
0.2
(湖、库0.05)
9
总氮(湖、库.以N计)
1
10

1
11

1
12
氟化物(以F-计)
1
13

0.01
14

0.05
15

0.0001
16

0.005
17
铬(六价)
0.05
18

0.05
19
氰化物
0.02
20
挥发酚
0.005
21
石油类
0.05
22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0.2
23
硫化物
0.2
24
粪大肠菌群(个/L)
10000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
项目序号
检测项目
标准值
1
硫酸盐(以SO计)
250
2
氯化物(以Cl计)
250
3
硝酸盐(以N计)
10
4

0.3
5

0.1

2、地下水源水检测指标
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的规定,地下水源水检测指标包含39项检测指标(详见表3-5)。此外,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卫生、环保部门共同商议,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中42项常规指标,选择确定其他检测项目。
 
地下水质量分类指标
项目序号
检测项目
限值
1
色(度)
≤15
2
嗅和味

3
浑浊度(度)
≤3
4
肉眼可见物

5
pH
6.5~8.5
6
总硬度(以CaCO3计)(mg/L)
≤450
7
溶解性总固体(mg/L)
≤1000
8
硫酸盐(mg/L)
≤250
9
氯化物(mg/L)
≤250
10
铁(Fe)(mg/L)
≤0.3
11
锰(Mn)(mg/L)
≤0.1
12
铜(Cu)(mg/L)
≤1.0
13
锌(Zn)(mg/L)
≤1.0
14
钼(Mo)(mg/L)
≤0.1
15
钴(Co)(mg/L)
≤0.05
16
挥发性酚类(以苯酚)(mg/L)
0.002
17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
≤0.3
18
高锰酸盐指数(mg/L)
≤3.0
19
硝酸盐(以N计)(mg/L)
≤20
20
亚硝酸盐(以N计)(mg/L)
≤0.02
21
氨氮(NH4)(mg/L)
≤0.2
22
氟化物(mg/L)
≤1.0
23
碘化物(mg/L)
≤0.2
24
氰化物(mg/L)
≤0.05
25
汞(Hg)(mg/L)
≤0.001
26
砷(As)(mg/L)
≤0.05
27
硒(Se)(mg/L〕
≤0.01
28
镉(Cd)(mg/L)
≤0.01
29
铬(六价)(Cr6+)(mg/L)
≤0.05
30
铅(Pb)(mg/L)
≤0.05
31
铍(Be)(mg/L)
≤0.0002
32
钡(Ba)(mg/L)
≤1.0
33
镍(Ni)(mg/L)
≤0.05
34
滴滴涕(μg/L)
≤1.0
35
六六六(μg/L)
≤5.0
36
总大肠菌群(个/L)
≤3.0

 

 

37
 
细菌总数(个/mL)
≤100
38
总α放射性(Bq/L)
≤0.1
39
总β放射性(Bq/L)
≤1.0

3、出厂水、管网末梢水检测指标
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的规定,并结合辽宁省各地区地域特点、水质检测的任务量等方面的需求综合分析,确定按照42项水质常规检测指标(详见表3-7)开展检测工作,并根据下列情况增减指标:
(1)微生物指标中一般检测总大肠菌群和细菌总数两项指标,当检出总大肠菌群时,需进一步检测耐热大肠菌群或大肠埃希氏菌。
(2)常规指标中当地确实不存在的指标可不检测,如:没有臭氧消毒的工程,可不检测甲醛、溴酸盐和臭氧三项指标;没有氯胺消毒的工程,可不检测总氯等;从未遇到过放射性指标超标的地区,可不检测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两项指标。
(3)非常规指标中在本县已存在超标的指标和确实存在超标风险的指标,应纳入检测能力建设范围之内。如地表水源存在生活污染风险时,应增加氨氮指标的检测,以船舶行驶的江河为水源时应增加石油类指标的检测。
(4)部分不具备条件的县,至少应检测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消毒剂余量指标(余氯、二氧化氯等)、感官指标(浑浊度、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等)、一般化学指标(pH、铁、锰、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耗氧量、氨氮)和毒理学指标(氟化物、砷和硝酸盐)等。
 出厂水、管网末梢水检测项目
项目序号
检测项目
限值
1
微生物学指标
总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检出
2
耐热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检出
3
大肠埃希氏菌(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检出
4
菌落总数(CFU/mL)
100
5
毒理指标
砷(mg/L)
0.01
6
镉(mg/L)
0.005
7
铬(六价,mg/L)
0.05
8
铅(mg/L)
0.01
9
汞(mg/L)
0.001
10
硒(mg/L)
0.01
11
氰化物(mg/L)
0.05
12
氟化物(mg/L)
1
13
硝酸盐(以N计,mg/L)
10
地下水源限制时为20
14
三氯甲烷(mg/L)
0.06
15
四氯化碳(mg/L)
0.002
16
溴酸盐(使用臭氧时,mg/L)
0.01
17
甲醛(使用臭氧时,mg/L)
0.9
18
亚氯酸盐(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时,mg/L)
0.7
19
氯酸盐(使用复合二氧化氯消毒时,mg/L)
0.7
20
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色度(铂钴色度单位)
15
21
浑浊度(NTU-散射浊度单位)
1
水源与净水技术条件限制时为3
22
臭和味
无异臭、异味
23
肉眼可见物

24
pH (pH单位)
不小于6.5且不大于8.5
25
铝(mg/L)
0.2
26
铁(mg/L)
0.3
27
锰(mg/L)
0.1
28
铜(mg/L)
1
29
锌(mg/L)
1
30
氯化物(mg/L)
250
31
硫酸盐(mg/L)
250
32
溶解性总固体(mg/L)
1000
33
总硬度(以CaCO3计,mg/L)
450
34
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mg/L)
3
水源限制,原水耗氧量>6mg/L时为5
35
挥发酚类(以苯酚计,mg/L)
0.002
36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
0.3
37
与消毒有关的指标
氯气及游离氯制剂(游离氯,mg/L)
4
38
一氯胺(总氯,mg/L)
3
39
臭氧(O3,mg/L)
0.3
40
二氧化氯(ClO2,mg/L)
0.8
41
放射性指标
总α放射性(Bq/L)
0.5
42
总β放射性(Bq/L)
1

 
(三)检测频次
1、定期水质检测
日供水大于等于1000m³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水源水和末梢水每年检测2次,出厂水每年检测4次。
999~200m³/d集中供水工程出厂水和末梢水每年检测2次,水源水每年检测1次。
20~199m³/d 集中供水工程出厂水每年检测2次,检测工程数量的50%,末梢水每年检测1次。
日供水小于20m/d饮水工末梢水每年检测1次。
2、水质巡测
每个月对每个乡镇巡检8处,每年共计巡检96处。出厂水和末梢水主要检测:浑浊度、色度、pH、消毒剂余量、特殊水处理指标(如铁、锰、氨氮、氟化物等)等28项指标。
3、水质抽检
每月水质抽检1处散式供水工程的水质抽检应根据水源类型、水质及水处理情况进行分类,每年进行 1 次主要常规指标和部分非常规指标分析,以确定本地区需要检测的常规指标和重点非常规指标,并加强区域内分散式供水工程供水水质状况巡检。
4、水质复检 
对以检测完的水质不合格的饮水工程,要求采取措施处理,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后复检,不重复缴费。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对促进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发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检测资质认定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11日 15时00分至2023年05月18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5月2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5月2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本溪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请供应商登录账号后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请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书面通知到供应商。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到,将视同供应商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
2.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CA办理成功的供应商须在网上进行投标报名,如未报名将不允许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成功后用CA操作网上电子投标等相关事宜(包括在电子投标环节填写报价、上传文件等),操作教学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liaoning.gov.cn/portalindex.do?method=getPubInfoViewOpenNew&infoId=85c49de1773efb3575-7bb9)。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形式(如: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在响应文件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4.供应商可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本项目供应商解密及二次报价提交时间均不得超过30分钟,否则视为投标无效。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本溪满族自治县水利事业发展保障中心
地  址: 本溪满族自治县政府路园林巷69号
联系方式: 024-468350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嘉信招标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文化小区9#-03
联系方式: 13504146015
邮箱地址: 609263568@qq.com
开户行: 工行本溪县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嘉信招标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 07060030092210501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海峰
电  话: 13504146015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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