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县公安局治安楼三楼大会议室及中层干部会议室升级改造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2500.00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8/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scg-2022080900652
预算金额5.68万元
招标公司长沙县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熊炬
中标公司长沙时宇商贸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广州市音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500.00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XJ-202208090065-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公安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时宇商贸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询价 (2)项目名称: 治安楼三楼大会议室及中层干部会议室升级改造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20809006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1、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釆购人通知日起20天内交货验收完毕; 2、 交货地点:釆购人指定地点;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 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的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 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 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 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 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 成交供应商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5) 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釆购人送货通知后,按釆购人要求运送至指定地点,货物经采购人现场验收合格后统一签收,成交供应商负责现场保管责任,现场卸货 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3.2安装调试 (1)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等, 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 成交供应商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和采购人及采购单位取得联系,以便采购人及釆购单位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成交供应商须加强安 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3) 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及采购人要求的相关资料等,移交采购人。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396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货物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提交完工验收资料后付至结算总价款的95 %,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84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待质保期(三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 纷等)一次性无息付清。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南支行(长沙时宇商贸有限公司:8100002122680000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 1质量保证 (1) 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 项目质保期为三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成交供应商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3) 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和升级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5.2.2售后服务 5. 2.2.1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 定期维护计划。 (2) 对釆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5. 2. 2. 2技术支持 (1) 提供7X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 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5. 2. 2. 3故障响应 (1) 应在接到产品故障报修后四小时内响应,一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处理完毕。若故障检修后仍无法排除的,供应商应在故障报修后的一个工作日内提供不低 于故障规格型号档次的替代产品供釆购人使用,直至原产品故障排除为止。 (2) 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 维修;质保期内设备出现两次重大相同故障,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免费更换。质保期满后,设备终身维修,售后服务只收配件成本费;无论采购人是 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3)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产品主要备品备件、耗材清单和长期供货的优惠价格和承诺。 5. 2. 3培训 (1)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操作技能及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培训内容应包括产品的结构、性能、 安装、调试及维修方法,使受培训人员能正确进行操作和常见故障排除处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 3.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 3.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釆购人承担。 5. 3.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 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釆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3. 4釆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签署采购货物验收单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权利瑕疵担保 (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2知识产权保护 (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6.3保密义务 (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 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 ,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釆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 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 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4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 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 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 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本合同约定价款为固定总价价款,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费、产品运输保险保管费、垃圾清运费、安装调试费、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费、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费等所有人工费、管理费、财务费、税金、并网费用、利润等乙方为完成本合同约定义务所支出的一切费用,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1.2采购需求 ①保证全场有较高的语言清晰度,并能长时间提供足够的声压。扩声系统在正常运行时,各项指标均能达到国家行业标准中语言与音乐兼用的一级指标。 ②扬声器声音覆盖服务区内,声音与频响覆盖均匀;音箱的外形和安装位置不影响场地的整体风格。 ③全场各个位置无明显回音、颤动回声和声聚焦等音质缺陷。(但考虑到会场如在装修时没有进行必要的吸声处理,所以必须要求在会议时进行必要的人工干预手段来 弥补,如会议时尽量拉起窗帘,窗帘选用的布料厚度要求等) ④设计多种系统保护措施,保证音响系统长期处于稳定可靠的工作状态和在意外情况下有效迅速保护音箱和音响系统的设备不受破坏。 ⑤音箱采用一对一定阻传输方式,音箱与功放阻抗匹配,采用全频宽频音箱,还原出最佳的音质效果,保证音频扩音系统易操作、功能灵活,满足会议的不同功能要求; ⑥数字会议系统采用手拉手方式连接,发言单元采用便携式手拉手安装,外形美观,安装灵活,使用非常方便,而且布线量非常的少,不影响整体的装修布局,音质效果一流,拾音距离可达到50-80CM; ⑦会议讨论系统主机可设置“先进先出模式”、“普通模式”、“限制模式”“自由模式”、“申请模式”等工作模式使用更便捷; ⑧可实现由中控主机编程控制远程监视摄像头的云台转动,镜头变焦、聚焦等功能,并联动会议主机实现摄像跟踪,对发言人员画面进行特写; ⑨会议室音视频输入信号有摄像机视频信号,DVD音视频信号,笔记本/电脑音视频信号等,输出信号有LED显示大屏信号、辅助电视机信号,所有的音视频信号都经过视频矩阵进行切换调度; ⑩会议室矩阵需要采用高清混合矩阵,矩阵信号类型包括VIDEO、S-Video、VGA、YPbPr、DVI, HDMI、SDI、Fiber(光纤)、双绞线(HDBaseT)等多种信号板卡可选; ?高清混合矩阵配合传输器支持双向红外和RS-232控制信号双向传输功能;矩阵支持RS-232、网络、按键三种控制方式; ?中控系统可实现矩阵切换、摄像机控制、电源管理、音量大小控制、DVD播放机控制;可方便快捷的管理会议室所有视频、音频系统,使整套系统能够方便快捷的管理; ?中控主机支持全面支持远程网络控制,内建网络接口,支持网络级联,支持移动终端,通过wifi与主机通讯; 11.3违约责任 ①因乙方原因造成设备出现信息外泄或数据、信息被修改删除等安全问题的,乙方应及时整改。每出现1次安全问题,由乙方向甲方支付5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②若有证据证明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及配套设施不是原装产品或者由非正当渠道供货,甲方有权拒绝使用并拒绝支付该设备所涉及的费用。发现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等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万元人民币/次每件的违约金。 ③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及合同约定按时交付安装调试货物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按照合同总价款1%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应支付的费用不再支付,已支付的费用乙方应原路退回,且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款3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无条件予以补足。 ④乙方履行其他合同义务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并按【1000 】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拒绝整改或无法整改或逾期整改或逾期完成合同义务达【 3 】次以上或服务不达标达【 3 】次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应支付的费用不再支付,已支付的费用乙方应原路退回,且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款3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无条件予以补足。 ⑤乙方除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支付甲方为维权所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保函费、执行费、鉴定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 11.4通知与送达 合同载明的地址、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联系电话、联系人等)系接收文件、函告、通知、法律文件以及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判决书、裁定书、开庭通知、举证通知等)的合法途径,一方向上述地址、联系方式送达,专人送达的,签收之日为送达日,邮寄送达的,邮寄三日后即视为送达(非通知方原因导致的拒收、拒签、退件、第三方代收均视为送达);一方地址、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否则不发生地址、联系方式变更的法律后果。 11.5 其他补充 ① 乙方确定王颗作为咨询服务联络人(电话:18175165938); ②乙方应当组织专业人员提供服务,并做好安全培训及教育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及安全,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事故造成甲方或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他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③乙方应当亲自组织人员履行合同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包、分包给第三方承接;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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