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漳浦县第二医院整体搬迁功能完善项目—弱电智能化、专项智能化、三网融合货物类采购项目
金额
856.66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2/06/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856.66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福建新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856.66万元
中标联系人吴长镇0596-3661201
公告正文
漳浦县第二医院整体搬迁功能完善项目—弱电智能化、专项智能化、三网融合货物类采购项目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浦县第二医院

乙方福建新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3]ECY[GK]2022002漳浦县第二医院整体搬迁功能完善项目—弱电智能化、专项智能化、三网融合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2、合同标的

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产地
类型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1-1 A020199 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弱电智能化、专项智能化、三网融合 详见投标文件 1(批) 8566685.0000 8566685 国内 详见投标文件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佰伍拾陆万陆仟陆佰捌拾伍元整(¥8566685.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年内完成安装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项目安装调试完毕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标的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乙方将设备全部安装调试成功后。由甲方负责联系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 6.1.2成交方根据招标要求进行货物安装、施工、调试、测试后,由采购人进行使用性能方面的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20 合同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20%;
2 40 中标人货物进场,经双方对货物检验合格,并同意中标人安装之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40%;
3 37 中标人将所有货物送达并安装调试完毕,经双方最终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7%;
4 3 余款3%为质保金,于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算起满二年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合同履约完毕经双方确认后结束,甲乙双方不再受合同条款约束。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延期交货违约金按每迟交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1%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 10.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1%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参照招、投标文件执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漳浦县第二医院 乙方: 福建新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漳浦县佛昙镇鸿江大街157号 住所:
单位负责人: 郑亚生 单位负责人: 吴长镇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0596-3661201
联系方法: 13799716552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漳州分行
账号: 账号: 1610 2010 0100 351913

签订地点: 漳浦县

签订日期:2022年06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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