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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疾控中心能力提升项目-福建省疾控中心数字应急信息平台建设工程(重新招标)答疑及补充通知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3/09/0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福建省疾控中心能力提升项目-福建省疾控中心数字应急信息
平台建设工程(重新招标)答疑及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E3500000001101546003
各潜在投标人:
福建省疾控中心能力提升项目-福建省疾控中心数字应急信息平台建设工程(重新招标)的答疑及补充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1、招标文件中“第3章 评标标准和方法--一、综合评估法--合同包:福建省疾控中心能力提升项目-福建省疾控中心数字应急信息平台建设工程--4.1资格评审明细表”,其中关于资格评审项“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的描述要求中,提出需要:“1、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材料:是指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缴费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此项要求为投标人资格要求,若不满足将无资格参与该项目投标。
我司注册地为北京市,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文件(京社保发[2013]45号)“第6页第9条”(详见附件一)和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通知“关于统一规范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使用经办业务的通知”(详见附件二):五项社会保险查询的最大年月为申请查询年月的上上月。
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19日,若按招标文件上述规定,投标人需提供上一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即需要提供从2023年8月份开始往前追溯6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凭据。但依据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上述规定,注册地在北京的公司最大申请查询社会保险缴纳凭据的周期为2023年9月份的上上月,即只能提供从2023年7月份开始往前追溯6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凭据,造成所有北京公司都无法通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最终无法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我司认为该项设置有失公平性,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中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保护采购当事人和所有参与此项目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建议针对上述质疑内容项进行修订。
建议修订方案如下: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材料:是指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前六个月内任一月份(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缴费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答:招标文件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材料修改为“是指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或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缴费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均做相应修改。
问题2、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 3 章 评标标准和方法——一、综合评估法——5.2商务文件”中要求: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对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公告歧视性和倾向性条款审查的通知 闽财购〔2016〕36号”要求:
强制性禁止条款
强制性禁止条款是指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中包含下列强制禁止的明显具有歧视性或倾向性特征的关键词或内容,应当予以修正,采购业务才能继续开展:
(1)资格标准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欧盟认证或境外单一国家的认证证书等。
本项目业主为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资金来源为上级拨款及财政拨款,参考上述规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为强制性禁止条款,设置此项参数与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对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公告歧视性和倾向性条款审查的通知(闽财购〔2016〕36号)的规定相违背,按照规定应当删除。
(2):闽财购〔2016〕36号文中指导性禁止条款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对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公告歧视性和倾向性条款审查的通知 闽财购〔2016〕36号”要求:
(3)、指导性禁止条款
指导性禁止条款是指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中包含下列可能涉及歧视性或倾向性的条款,须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进行论证和判定: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本招标项目活动不属于政府采购。
问题3:一个招标项目重要的技术参数打*号的地方在10个以上。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技术和服务要求“★”标示的内容有22项,而本项目业主为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资金来源为上级拨款及财政拨款,参考上述规定,认为“★”标内容过多,不符合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对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公告歧视性和倾向性条款审查的通知 闽财购〔2016〕36号”指导性禁止条款要求,可能会对评标过程中进行论证和判定造成干扰,建议减少数量。
同时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 3 章 评标标准和方法——一、综合评估法——5.1技术文件”:
而第4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技术和服务要求”仅“▲”标示的内容就有46项,一项扣2分,共计92分,远远高于本计分项满分分值52分,同时本计分项还有大量未带“★”或“▲”的内容,未带“★”或“▲”的内容每负偏离一项扣0.5分,故认为“▲”标扣分项设定过度,存在排他性较强,建议减少数量或修改分值。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本招标项目活动不属于政府采购。
问题4、本项目名称为福建省疾控中心能力提升项目-福建省疾控中心数字应急信息平台建设工程,根据标书,建设内容包括省疾控数据应用中心、应急准备应用、综合监测分析应用、智能预警预测应用、应急管理全景展示应用、应急协同和处置应用、省疾控业务应用系统提升、硬件系统建设、系统安全体系、软硬件支撑平台。而实际项目评分项中对综合监测分析应用、智能预警预测应用等核心应用的建设要求完全没有评价标准,21个“★”项目或46个“▲”项内容都体现在硬件及安全部分,故认为本项目评分点与建设需求存在不匹配,含有明显倾向性,倾向硬件厂家,有排他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5、本项目5.2商务文件要求:
1.投标人具备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符合性证书(咨询设计)的得1 分 ,满分1, 需提供证书复印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否则不得分。
咨询设计为对设计单位要求,与本项目实施无关,故认为本项目评分点与建设需求存在不匹配,含有明显倾向性,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答:本招标项目招标内容包含信息化工程,属项目功能正常要求。
问题6:投标人具备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软件安全开发)一 级的得1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否则不得分。
投标人所投的安全产品厂商具有信息系统安全集成(一级)服 务或以上资质的得1分 ,满分1, 需提供证书复印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否则不得分。
投标人所投的安全产品厂商具有通信网络安全服务能力评定 证书(应急响应)一级或以上资质的得1分 ,满分1, 需提供 证书复印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否则不得分。
投标人所投的安全产品厂商具有通信网络安全服务能力评定 证书(风险评估)一级或以上资质的得1分 ,满分1, 需提供 证书复印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否则不得分。
投标人所投的安全产品厂商具有信息系统安全运维(一级)服 务或以上资质的得1分 ,满分1, 需提供证书复印件(投标人 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否则不得分。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具有投标人具备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软件安全开发)一 级,又要求投标人所投的安全产品厂商具有信息系统安全集成(一级)服务,通信网络安全服务能力评定证书(应急响应)一级、通信网络安全服务能力评定证书(风险评估)一级、信息系统安全运维(一级)服务等,存在区别对待问题,含有明显倾向性,倾向具有投标人具备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软件安全开发)一级的投标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答:本项目功能的正常要求,项目面向全国进行公开招标。
问题7:无纸化多媒体服务器:在三层应急协同处置大厅和八层应急协同处置备用会议室分别配置 21 台无纸化多媒体服务器,共计配置 2 台,部署在中控值班室接入政务外网交换机,用于无纸化会议系统外部高清视频信号输入和视频信号同步输出的同步、异步转换处理,实现无纸化会议系统与分布式管理系统的图像信号对接。
招标文件中描述前后不符合,存在歧义,会影响潜在投标人正常投标,无法做到公正、公平,建议修改。
答:1、无纸化多媒体服务器:在三层应急协同处置大厅和八层应急协同处置备用会议室分别配置 1 台无纸化多媒体服务器,共计配置 2 台,部署在中控值班室接入政务外网交换机,用于无纸化会议系统外部高清视频信号输入和视频信号同步输出的同步、异步转换处理,实现无纸化会议系统与分布式管理系统的图像信号对接。
2、招标采购清单P525页码已写明2台无纸化多媒体服务器。
问题8:招标文件“十、项目建设清单”->“分项配置清单”->“表 10-12 系统安全体系建设配置清单”->“身份安全认证服务器”:
13.▲支持 IPV6 协议,需具有 IPv6ReadyLogo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质疑点说明:
本项目的“身份安全认证服务器”主要提供传输加密、身份认证、访问控制等功能,上述要求的“IPV6 协议”与本项目的“身份安全认证服务器”功能无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我公司认为上述条款要求不合理,建议将上述条款删除。
答:IPV6是本项目功能的正常要求。
问题9:招标文件“十、项目建设清单”->“分项配置清单”->“表 10-12 系统安全体系建设配置清单”->“威胁分析系统”:
8、★具备公安部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APT 安全监测产品增强级)。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停止颁发《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详见附件3),该条款仍要求强制提供公安部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存在资质要求不合理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我公司认为上述条款要求不合理,建议将上述条款删除。
答:删除“威胁分析系统”中“8、★具备公安部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APT 安全监测产品增强级)。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要求。
问题10:招标文件“十、项目建设清单”->“分项配置清单”->“表 10-11 无纸化会议系统配置清单”->“会议显示终端”:
★内置升降器会议终端(不接受主机外挂式主机)(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质疑点说明:
此产品功能不是主流品牌的需求功能,目前主流技术都是采用分体式的架构,升降器和终端分开,也是满足实际现场需求的,此参数存在倾向性,因此本条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我公司认为上述条款要求不合理,建议将上述条款删除。
答:本项目功能的正常要求。
二、补充通知部分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修改为2023年09月22日09时00分。
本答疑及补充通知作为福建省疾控中心能力提升项目-福建省疾控中心数字应急信息平台建设工程(重新招标)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答疑及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及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9月4日
平台建设工程(重新招标)答疑及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E3500000001101546003
各潜在投标人:
福建省疾控中心能力提升项目-福建省疾控中心数字应急信息平台建设工程(重新招标)的答疑及补充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1、招标文件中“第3章 评标标准和方法--一、综合评估法--合同包:福建省疾控中心能力提升项目-福建省疾控中心数字应急信息平台建设工程--4.1资格评审明细表”,其中关于资格评审项“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的描述要求中,提出需要:“1、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材料:是指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缴费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此项要求为投标人资格要求,若不满足将无资格参与该项目投标。
我司注册地为北京市,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文件(京社保发[2013]45号)“第6页第9条”(详见附件一)和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通知“关于统一规范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使用经办业务的通知”(详见附件二):五项社会保险查询的最大年月为申请查询年月的上上月。
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19日,若按招标文件上述规定,投标人需提供上一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即需要提供从2023年8月份开始往前追溯6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凭据。但依据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上述规定,注册地在北京的公司最大申请查询社会保险缴纳凭据的周期为2023年9月份的上上月,即只能提供从2023年7月份开始往前追溯6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凭据,造成所有北京公司都无法通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最终无法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我司认为该项设置有失公平性,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中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保护采购当事人和所有参与此项目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建议针对上述质疑内容项进行修订。
建议修订方案如下: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材料:是指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前六个月内任一月份(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缴费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答:招标文件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材料修改为“是指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或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缴费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均做相应修改。
问题2、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 3 章 评标标准和方法——一、综合评估法——5.2商务文件”中要求: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资质证书 | 1 | 投标人同时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满分1, 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 |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对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公告歧视性和倾向性条款审查的通知 闽财购〔2016〕36号”要求:
强制性禁止条款
强制性禁止条款是指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中包含下列强制禁止的明显具有歧视性或倾向性特征的关键词或内容,应当予以修正,采购业务才能继续开展:
(1)资格标准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欧盟认证或境外单一国家的认证证书等。
本项目业主为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资金来源为上级拨款及财政拨款,参考上述规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为强制性禁止条款,设置此项参数与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对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公告歧视性和倾向性条款审查的通知(闽财购〔2016〕36号)的规定相违背,按照规定应当删除。
(2):闽财购〔2016〕36号文中指导性禁止条款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对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公告歧视性和倾向性条款审查的通知 闽财购〔2016〕36号”要求:
(3)、指导性禁止条款
指导性禁止条款是指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中包含下列可能涉及歧视性或倾向性的条款,须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进行论证和判定: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本招标项目活动不属于政府采购。
问题3:一个招标项目重要的技术参数打*号的地方在10个以上。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技术和服务要求“★”标示的内容有22项,而本项目业主为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资金来源为上级拨款及财政拨款,参考上述规定,认为“★”标内容过多,不符合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对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公告歧视性和倾向性条款审查的通知 闽财购〔2016〕36号”指导性禁止条款要求,可能会对评标过程中进行论证和判定造成干扰,建议减少数量。
同时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 3 章 评标标准和方法——一、综合评估法——5.1技术文件”:
技术响应情况 | 52 | 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4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响应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完全满足文件要求的得分。注: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若出现负偏离,按无效投标处理;以“▲”标示的内容的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未带“★”或“▲”的内容每负偏离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正偏离不加分。凡标有最低一级序号的指标项即为一项技术条款,无论是否隶属于上一级编号。注:投标人提供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中的技术参数要求与“招标货物一览表”的主要技术参数指标一一对应。 |
而第4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技术和服务要求”仅“▲”标示的内容就有46项,一项扣2分,共计92分,远远高于本计分项满分分值52分,同时本计分项还有大量未带“★”或“▲”的内容,未带“★”或“▲”的内容每负偏离一项扣0.5分,故认为“▲”标扣分项设定过度,存在排他性较强,建议减少数量或修改分值。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本招标项目活动不属于政府采购。
问题4、本项目名称为福建省疾控中心能力提升项目-福建省疾控中心数字应急信息平台建设工程,根据标书,建设内容包括省疾控数据应用中心、应急准备应用、综合监测分析应用、智能预警预测应用、应急管理全景展示应用、应急协同和处置应用、省疾控业务应用系统提升、硬件系统建设、系统安全体系、软硬件支撑平台。而实际项目评分项中对综合监测分析应用、智能预警预测应用等核心应用的建设要求完全没有评价标准,21个“★”项目或46个“▲”项内容都体现在硬件及安全部分,故认为本项目评分点与建设需求存在不匹配,含有明显倾向性,倾向硬件厂家,有排他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5、本项目5.2商务文件要求:
1.投标人具备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符合性证书(咨询设计)的得1 分 ,满分1, 需提供证书复印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否则不得分。
咨询设计为对设计单位要求,与本项目实施无关,故认为本项目评分点与建设需求存在不匹配,含有明显倾向性,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答:本招标项目招标内容包含信息化工程,属项目功能正常要求。
问题6:投标人具备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软件安全开发)一 级的得1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否则不得分。
投标人所投的安全产品厂商具有信息系统安全集成(一级)服 务或以上资质的得1分 ,满分1, 需提供证书复印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否则不得分。
投标人所投的安全产品厂商具有通信网络安全服务能力评定 证书(应急响应)一级或以上资质的得1分 ,满分1, 需提供 证书复印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否则不得分。
投标人所投的安全产品厂商具有通信网络安全服务能力评定 证书(风险评估)一级或以上资质的得1分 ,满分1, 需提供 证书复印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否则不得分。
投标人所投的安全产品厂商具有信息系统安全运维(一级)服 务或以上资质的得1分 ,满分1, 需提供证书复印件(投标人 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否则不得分。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具有投标人具备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软件安全开发)一 级,又要求投标人所投的安全产品厂商具有信息系统安全集成(一级)服务,通信网络安全服务能力评定证书(应急响应)一级、通信网络安全服务能力评定证书(风险评估)一级、信息系统安全运维(一级)服务等,存在区别对待问题,含有明显倾向性,倾向具有投标人具备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软件安全开发)一级的投标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答:本项目功能的正常要求,项目面向全国进行公开招标。
问题7:无纸化多媒体服务器:在三层应急协同处置大厅和八层应急协同处置备用会议室分别配置 21 台无纸化多媒体服务器,共计配置 2 台,部署在中控值班室接入政务外网交换机,用于无纸化会议系统外部高清视频信号输入和视频信号同步输出的同步、异步转换处理,实现无纸化会议系统与分布式管理系统的图像信号对接。
招标文件中描述前后不符合,存在歧义,会影响潜在投标人正常投标,无法做到公正、公平,建议修改。
答:1、无纸化多媒体服务器:在三层应急协同处置大厅和八层应急协同处置备用会议室分别配置 1 台无纸化多媒体服务器,共计配置 2 台,部署在中控值班室接入政务外网交换机,用于无纸化会议系统外部高清视频信号输入和视频信号同步输出的同步、异步转换处理,实现无纸化会议系统与分布式管理系统的图像信号对接。
2、招标采购清单P525页码已写明2台无纸化多媒体服务器。
问题8:招标文件“十、项目建设清单”->“分项配置清单”->“表 10-12 系统安全体系建设配置清单”->“身份安全认证服务器”:
13.▲支持 IPV6 协议,需具有 IPv6ReadyLogo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质疑点说明:
本项目的“身份安全认证服务器”主要提供传输加密、身份认证、访问控制等功能,上述要求的“IPV6 协议”与本项目的“身份安全认证服务器”功能无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我公司认为上述条款要求不合理,建议将上述条款删除。
答:IPV6是本项目功能的正常要求。
问题9:招标文件“十、项目建设清单”->“分项配置清单”->“表 10-12 系统安全体系建设配置清单”->“威胁分析系统”:
8、★具备公安部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APT 安全监测产品增强级)。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停止颁发《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详见附件3),该条款仍要求强制提供公安部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存在资质要求不合理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我公司认为上述条款要求不合理,建议将上述条款删除。
答:删除“威胁分析系统”中“8、★具备公安部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APT 安全监测产品增强级)。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要求。
问题10:招标文件“十、项目建设清单”->“分项配置清单”->“表 10-11 无纸化会议系统配置清单”->“会议显示终端”:
★内置升降器会议终端(不接受主机外挂式主机)(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质疑点说明:
此产品功能不是主流品牌的需求功能,目前主流技术都是采用分体式的架构,升降器和终端分开,也是满足实际现场需求的,此参数存在倾向性,因此本条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我公司认为上述条款要求不合理,建议将上述条款删除。
答:本项目功能的正常要求。
二、补充通知部分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修改为2023年09月22日09时00分。
本答疑及补充通知作为福建省疾控中心能力提升项目-福建省疾控中心数字应急信息平台建设工程(重新招标)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答疑及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及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9月4日
日期:2023-09-05 15:1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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