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芜湖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神山口站S2-14-01商铺出租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9/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0122fczz232149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郑经理0553-3117537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芜湖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神山口站S2-14-01商铺出租公告
芜湖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神山口站S2-14-01商铺出租公告
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存证哈希值:
区块高度:
芜湖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神山口站S2-14-01商铺出租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芜湖市运达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6日
芜湖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神山口站S2-14-01商铺出租公告
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存证哈希值:
区块高度:
项目名称 | 芜湖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神山口站S2-14-01商铺出租 | 标的编号 | N0122FCZZ232149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9月26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10月13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20)个周期。 | |||||
标的 概况 | 标的坐落 | 芜湖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神山口站S2-14-01商铺。 | ||||
基本属性 | 标的类型 | 商业 | 所在层数 | 出租标的位于地面层。 | ||
租赁面积 | 43㎡ | 租赁期限 | 5年,交易双方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后,自本次出租标的正式移交之日起算。 | |||
租金支付 方式 | 按合同年度支付 | 租金递增方式 | 详见“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
装修期限 | / | 履约保证金 | 出租标的首期租金的50% | |||
房屋现状 | 标的状态 | 占用人占用状态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
其他情况 | 1、本次出租标的供电量为20千瓦,且不具备排污、排烟条件,具体以实际交付为准。 2、本次出租的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神山口站商铺是指神山口站S2-14-01站点商业区域。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5年期租金评估价为人民币116,400.00元。 |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9月27日 | |||||
评估机构 | 安徽中立公鉴房地产资产造价评估有限公司 | |||||
租金底价 | 5年期租金底价:人民币116,400.00元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芜湖市运达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MA2MWYTK6K 住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汽经一路5号 法定代表人:张亚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芜湖市运达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拟公开出租持有的芜湖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神山口站S2-14-01商铺,现委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产权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芜湖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神山口站S2-14-01商铺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商铺租赁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文件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芜湖市交通运输局 | |||||
特别 告知 | 1、用途及经营业态 (1)用途为商业。 (2)经营业态:便利百货、烘焙、饮品、花店、文创等国家法律许可内的经营业态。意向竞租方在报名前须填写《经营业态申请表》,经出租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参与竞租。 2、意向竞租方资格审查 信息发布公告期结束,由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等共同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征集到的意向竞租方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合格的意向竞租方。 3、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协议出租的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确定为承租方。承租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租金底价,如低于租金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租金底价,并以租金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承租方后,确定的承租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及交易时间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商铺租赁合同》,承租方依据《商铺租赁合同》约定将出租标的第一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租金分十期(每期为六个月)支付,具体各期支付比例如下: (1)第一至第六期的每期租金均为出租标的5年租金成交金额的9.705%。 (2)第七至第八期的每期租金均为出租标的5年租金成交金额的10.19%。 (3)第九至第十期的每期租金均为出租标的5年租金成交金额的10.695%。 2、第一期租金自《商铺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后每期租金在上一期结束前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可单方解除《商铺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3、自《商铺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按出租标的首期租金的50%同等金额计算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竞租方营业执照中记载的成立时间须在2021年9月30日(含)之前。 3、意向竞租方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时应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报告生成日期应在本项目的公告期内)。 | |||||
标的交割 | 承租方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具体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根据出租方的实际情况现状交付,具体以实际交付为准,由承租方自行装修,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竞租方承诺:2020年8月31日(含)至2023年8月31日(含)期间未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及不良经营记录。 2、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对出租标的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和调研,并完全知悉,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如因此产生任何经济、法律风险,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3、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同意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具体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根据出租方的实际情况现状交付,具体以实际交付为准,由承租方自行装修,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须向出租方上报出租标的装修布局方案、装修及布局效果图,竞得标的后,方案须经出租方审核批准同意后方可按方案要求实施,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负责,与出租方无关。 5、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列示的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租金。 6、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投入使用、经营前,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依法申请消防安全检查,费用自行承担。 7、意向竞租方承诺:不得利用标的存放危险物品,不得利用标的进行违法活动及非法使用出租标的。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商铺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有权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8、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须严格遵守芜湖市轨道交通的相关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出租方的统一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纳税。 9、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自行负责出租标的日常维护、维修;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安全使用水、电等,并按时交纳水、电、物业等各项费用,自行承担逾期交纳的法律责任。 10、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完全履约至《商铺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约定的租赁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 11、意向竞租方承诺:如《商铺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回出租标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租赁期限计算到承租方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的当日。 12、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将出租标的交回出租方时,应对出租标的、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均应完整完好交回,并将出租标的恢复至出租方同意接受的状态,承租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交回,对在承租期间的建设、装潢等投入不要求补偿。承租方逾期交回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向出租方支付占有使用费。 13、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同意按不低于出租标的租金底价对出租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承租方接受租金底价,并以租金底价作为报价。 14、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商铺租赁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15、意向竞租方承诺:仅以人民币缴纳交易保证金、支付租金、支付交易服务费用等。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 ||||
现场展示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自2023年9月26日至2023年10月13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 ||||
报名手续 | 1、报名时须购买报名资料(《出租文件》),每套报名资料100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 2、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详见《出租文件》。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9,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报名截止时间前(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意向竞租方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竞租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竞租。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a.公告期间,在出租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承租申请并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该意向竞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c.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时,所有意向竞租方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竞租方未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e.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相关要求与出租方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的。 (2)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竞租方按要求与出租方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后,意向竞租方未按《商铺租赁合同》要求履约并且《商铺租赁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的时,出租方有权扣除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3)意向竞租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商铺租赁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不得报名参加竞租;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款的,出租标的租金底价视为标的成交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竞租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承担, 由出租方追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采取协议出租的交易方式的,在承租方签订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的,在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6)自《商铺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商铺租赁合同》约定的第一期租金的一部分。 (7)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竞租方,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本项目意向竞租方资格审查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8)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竞租方未竞得本标的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另行通知 | 增价幅度 | 另行通知 | ||
自由竞价时间 | 另行通知 | 延时竞价周期 | 另行通知 | |||
服务费 | | |||||
附件下载 |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郑经理(0553-3117537) | ||||
技术支持 | 姚经理(0553-3117532) | |||||
咨询时间 | 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 |||||
单位地址 |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 |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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