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本项目为宁乡市巷子口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至2025年度集镇卫生保洁项目。
二、相关标准:
按国家、省、市、地区及行业相关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一、承包事项
街道日常清扫、背街小巷清扫保洁、同心村庄保洁、绿化带保洁、除杂,垃圾箱维护、“牛皮癣”和小广告清理工作、集镇洒水降尘、垃圾压缩站管理及垃圾装车工作、其他临时性工作(包括节假日活动、上级领导参观检查、镇域重大活动等)。
1、集镇所属街道卫生保洁及垃圾清运处理。基本区域如下:往宁乡方向至凤凰路口,往沩山方向至原派出所;往仙龙潭方向至原区医院,往扶峰方向至原花桥幼儿园,往龙田方向至油子路末端(预制场);壶山路口经基地校至屏壶桥;沩山公路至中心小学;狮子桥经金牛家电至交管站;汽车站经状元大道至龙田路口、宝塔路、金湾商贸城、农贸市场、步行街及两厢道路、明渠。所辖区域内背街小巷、人行过道、门店前坪、河道及排污排水圳。
2、同心村庄日常保洁及垃圾拖运,如遇重大接待活动,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通知要求进行清扫。
3、镇域各部门单位、十中、巷子口中学、巷子口中心小学、直田中学、南轩中学、巷子花开公司以及直田、巷子口社区两集镇垃圾桶清运处理。
4、镇垃圾压缩站管理,负责垃圾压缩站内垃圾的压缩、装车;厂房内外保洁。压缩站实行封闭式管理,24小时安排专人值守,所有建筑垃圾严禁入内。
5、负责巷子口集镇区域的洒水降尘,路面清洗。基本要求为中心集镇除雨天外每天洒水两次,重大接待特殊时期,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通知要求集中冲洗。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二、服务标准及要求
卫生保洁每天早晨8点以前进行一次全面彻底道路清扫;白天全天保洁,工作时间为8:00-17:30,包括捡白色垃圾、烟蒂、槟榔渣及清扫泥沙弃物,清除草坪杂物,确保房前屋后等环境中无裸露垃圾、无乱贴乱画、无垃圾死角,牛皮癣清除及时;每天负责对巷子口集镇区域的洒水降尘,路面清洗。基本要求为中心集镇除雨天外每天洒水两次,重大接待特殊时期,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通知要求集中冲洗。
三、人员配备要求
人员配备不少于20人,所有从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男性工作人员年龄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内;女性工作人员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内;员工要求统一着装,员工服装按采购人要求配置,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各类人员的使用须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执行,须购买社会保险和意外保险。
四、设备配备要求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最低配备数量(台)
1
洒水车
载质量≥10t
1
2
压缩式垃圾车
载质量≥6t
1
3
勾臂车
载质量≥3t
2

 注:1、机械设备最低配备要求:实施方案机械设备配备至少须满足最低的配置或高于以下配置(投标人需承诺在中标后提供满足最低配置标准要求的机械设备;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成交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所有作业车辆设备必须按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的要求统一安装环卫车辆作业警示装置,并符合相关作业要求。所有机械作业车辆尾气排放必须达到国家排放标准,方可上路作业。
六、验收标准:
一、验收标准
1、根据长财采购〔2016〕6号文及宁财采购〔2016〕3号文要求,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相关验收检测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出具由第三方专业检测测评机构提交的专业检测报告作为组织验收的依据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付款人:宁乡市巷子口镇人民政府。
(2)付款方式:每季度按综合考核结果向中标方指定账户进行付款。
(3)税费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考虑本项目的实施费用和不可预见的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对保洁服务人员进行相关专业业务培训以及职业道德、相关劳动政策及法律法规、安全服务的培训,使保洁服务人员能够顺利上岗。
4、成交供应商必须随时接受并配合采购人、专项检查小组、上级环卫管理部门以及其它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必须无条件完成采购人组织的突击性任务及迎检活动,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所分配的工作。
5、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成交供应商员工有任何违法乱纪行为,自行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6、成交供应商违反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或侵犯员工合法权益而与其员工产生纠纷,导致其员工向采购人或相关政府或政府部门上访、闹事的,采购人可以视具体情况支付费用代成交供应商解决纠纷,采购人因此支付的费用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可从应付的服务费中扣除。
7、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的服务情况随时监督,对服务不满意的地方提出整改。
8、投标人在投标前,可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9、中标人不按照合同要求工作,不符合采购人规定,采购人有权提出异议甚至终止合同。如此,中标人可则顺延至第二名,第二名不合格,可顺延至第三名。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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