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2-11-09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2-02567
- 责任部门:
竞争性磋商公告
经局班子会讨论通过对我局所需的修水县2023年度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项目实施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现公告如下:
修水县2023年度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修水县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1月1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修水县2023年度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9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为无效响应文件。采购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请仔细研究。
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有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并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且在有效期内。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详见第三部分,请仔细研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9日至2022年11月17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
方式:线上,“修水县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网(http://www.xiushui.gov.cn/xxgk/bmxxgk/sthjj/)”。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7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九江市修水生态环境局(修水县山谷大道608号)303办公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响应:凡有意参与本项目响应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和九江市修水生态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联系人:陈晶,联系电话:07927626073,邮箱:xshbj2013@163.com)联系,将采购文件领购申请表加盖公章(见附件),扫描件发至邮箱。响应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7日14:30时。逾期不可响应。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九江市修水生态环境局
地址:九江市修水县山谷大道608号
联系方式:陈晶(07927626073)
九江市修水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9日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方式 | 详见磋商文件第一章供应商邀请方式 |
2 | 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 | 第1包采购预算:290000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
3 | 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 | 第1包最高限价:290000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磋商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
4 | 联合体 | 不允许联合体 |
5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或专门面向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采购的项目 |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采购的项目。R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采购的项目 |
6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 1. 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7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无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
8 | 磋商情况公告 | 评审结果等在修水县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网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9 | 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
10 |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 金。 |
11 | 磋商文件咨询 | 联系人:陈晶。 联系电话:13870263065。 |
12 |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 联系人:陈晶。 联系电话:13870263065。 |
13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采购结果公告在修水县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将领取成交通知书的相关资料(1、介绍信,2、身份证复印件,3、接收邮寄的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加盖公章,发送到xshbj2013@163.com,将成交通知书邮寄到成交供应商指定地点。联系人:陈晶。 联系电话:13870263065。 |
14 | 供应商询问 | 联系人:陈晶。 联系电话:13870263065。 |
15 | 供应商质疑 | 联系人:陈晶。 联系电话:13870263065。联系地址:九江市修水县生态环境局(九江市修水县山谷大道608号)邮政编码:332400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
16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九江市修水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0792-7221190。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17 |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修水县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网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
20 | 特别提醒 |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凡经查实,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上报财政部门,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21 | 备注 | 若磋商文件中其他内容与须知附表内容不一致的,以须知附表为准。 |
序号 | 水质自动监测站名称 | 自动站性质 | 运维内容 | 自动站坐标 | |
1 | 三都水质自动监测站 | 国家地表水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 | 水站站房、外部采水设施等日常维护 | 114.722258 | 29.177632 |
2 | 界上桥水质自动监测站 | 国家地表水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 | 水站站房、外部采水设施等日常维护 | 114.042968 | 28.910423 |
3 | 东津水库水质自动监测站 | 县级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 | 水站整体运维,包含内部设备日常运维、数据审核以及水站站房、外部采水设施等日常维护 | 114.618081 | 29.022922 |
4 | 车前大坝水质自动监测站 | 县级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 | 水站整体运维,包含内部设备日常运维、数据审核以及水站站房、外部采水设施等日常维护 | 114.330543 | 28.984990 |
质控措施 | 水质类别 | 质控频次 | 实施对象 | |
质控措施 | Ⅰ~Ⅱ类水体 | Ⅲ~劣Ⅴ类水体 | 质控频次 | 实施对象 |
零点核查 | √ | √ | 每天 | 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 |
24 小时零点漂移 | √ | √ | 每天 | 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 |
跨度核查 | √ | √ | 每天 | 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 |
24 小时跨度漂移 | √ | √ | 每天 | 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 |
标样核查 | √ | √ | 每 7 天 | 常规五参数 |
多点线性核查 | √ | √ | 每月 | 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叶绿素 a、蓝绿藻密度 |
实际水样比对 | / | √ | 每月 | 常规五参数、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 |
集成干预检查 | / | √ | 每月 | 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浮船站除外) |
加标回收率自动测试 | / | √ | 每月 | 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浮船站除外) |
质控措施 | 技术要求 | 备注 | |||||||
质控措施 | 高锰酸盐指数 | 氨氮 | 总磷 | 总氮 | 备注 | ||||
零点核查 | Ⅰ~Ⅲ类水体 | ±1.0mg/L | ±0.2mg/L | ±0.02mg/L | ±0.3mg/L | ||||
零点核查 | Ⅳ~劣Ⅴ类水体 | ±5%FS | ±1.0mg/L | ||||||
零点核查 | 注:湖库总磷 Ⅰ~Ⅳ类水体为±0.02mg/L ;Ⅴ~劣Ⅴ类水体为±5%FS。 | ||||||||
24 小时零点漂移 | ±10% | ±5% | |||||||
跨度核查 | ±10%(非浮船站) | ±15%(浮船站) | ±10% | ||||||
24 小时跨度漂移 | ±10%(非浮船站) | ±15%(浮船站) | ±10% | ||||||
多点线性核查 | 相关系数 r | ≥0.98 | 可使用当日日质控测试结果且在当日完成 | ||||||
多点线性核查 | 示值误差(浓度>20%FS) | ±10% | ≥0.98 | ||||||
多点线性核查 | 示值误差(浓度≤20% FS) | 参照零点核查要求 | ±10% | ||||||
实际水样比对 | Cx BⅣ | 相对误差≤20% | |||||||
实际水样比对 | BⅡ Cx BⅣ | 相对误差≤30% | Cx BⅣ | ||||||
实际水样比对 | Cx BII | 相对误差≤40% | BⅡ Cx BⅣ | ||||||
实际水样比对 | 除湖库总磷外,当自动监测结果和实验室分析结果均低于BⅡ时,认定比对实验结果合格。当湖库总磷自动监测结果和实验室分析结果均低于 BⅢ时,认定比对实验结果合格。注:① 为实验室分析结果;②B 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规定的水质类别限值;③总氮河流无水质类别标准,可参考湖库标准。 | Cx BII | |||||||
加标回收率自动测试 | 80%~120% | 浮船站除外 | |||||||
集成干预检查 | Ⅰ~Ⅱ类水体 | 两者结果均低于 BⅡ时,认定集成干预检查结果合格(湖库总磷两者结果均低于 BⅢ时,认定比对实验结果合格)。 | 80%~120% | ||||||
集成干预检查 | Ⅲ~劣Ⅴ类水体 | ±10% | Ⅰ~Ⅱ类水体 |
监测项目 | 技术要求 | |||
监测项目 | 标准溶液考核 | 实际水样比对 | ||
水温 | / | ±0.5 ℃ | ||
pH | ±0.15 | ±0.5 | ||
溶解氧 | ±0.3mg/L | ±0.5mg/L | ||
溶解氧 | ±0.3mg/L | 溶解氧过饱和时不考核 | ||
电导率 | 标准溶液值>100μS/cm | ±5% | 电导率>100μS/cm | ±10% |
电导率 | 标准溶液值≤100μS/cm | ±5μS/cm | 电导率≤100μS/cm | ±10μS/cm |
浊度 | 浊度≤30NTU; 浊度≥1000NTU | 不考核 | 浊度≤30NTU; 浊度≥1000NTU | 不考核 |
浊度 | 30NTU<浊度≤50NTU | ±15% | 30NTU<浊度≤50NTU | ±30% |
浊度 | 50NTU<浊度<1000NTU | ±10% | 50NTU<浊度<1000NTU | ±20% |
监测项目 | 质控项目 | 技术要求 |
叶绿素 a | 多点线性核查 | 零点绝对误差应为≤3 倍检出限,其他点相对误差应≤±5%,线性相关系数应≥0.993 |
蓝绿藻密度 | 多点线性核查 | 零点绝对误差应为≤3 倍检出限,其他点相对误差应≤±5%,线性相关系数应≥0.993 |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期限 | 报价(万元) |
1 | |||
2 | |||
3 | |||
…… | |||
总价 | 人民币大写 元(人民币小写: 万元) |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联系方式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其中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其中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序号 | 采购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序号 | 采购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是否通过验收 | 备注 | ||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 |||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管理人员 | ||||||||
管理人员 | ||||||||
管理人员 | ||||||||
技术人员 | ||||||||
技术人员 | ||||||||
技术人员 | ||||||||
售后服务人员 | ||||||||
售后服务人员 | ||||||||
售后服务人员 |
成交供应商的相关信息 | ||||||||
*项目名称 | ||||||||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行政区域 | |||||||
*供应商规模 |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微型企业(对应处打“√”) | |||||||
*单位联系方式 | *单位联系人 | *单位电话 | ||||||
*单位联系方式 | *单位邮箱 | |||||||
注:以上*号项信息供应商须如实填写,信息将录入江西省政府采购计划执行系统,若因供应商提供错误信息造成的问题,由其自身承担。 | ||||||||
供应商应答“采购文件”的主要内容 |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 | |||||||
供应商应答“采购文件”的主要内容 |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规格型号 | |||||||
供应商应答“采购文件”的主要内容 |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数量 | |||||||
供应商应答“采购文件”的主要内容 |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单价 |
序号 | 项目内容 | 评审内容 | 备注 |
1 |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 |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是否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 | |
2 | 响应文件签字、盖章 | 响应文件签字、盖章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结论 | 应全部通过 |
评标项目 | 分值 | 评标 分项 | 分值 | 评分要求 |
商务部分 | 50分 | 类似业绩 | 21分 | 提供近三年已完成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得3分,累计最高21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合同或成交通知书)。 |
商务部分 | 50分 | 拟派人员 | 6分 | 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正高或副高)的得3分,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下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1-5(含)从业工作年限得1分,具有5-10(含)年从业工作年限得2分,具有10年以上从业工作年限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 |
商务部分 | 50分 | 财务状况 | 2分 | 须提供近三年(响应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则提供成立年至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注:2022年度财务报告未开具的单位,则提供2017-2019三年的财务报告 |
商务部分 | 50分 | 银行资信 | 2分 | 响应供应商能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状况良好的证明材料或提供银行开具的AAA资信证明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商务部分 | 50分 | CMA资质实验室 | 3分 | 响应供应商自有CMA检测资质的实验室,得3分,否则得0分。注:1、自有实验室指CMA资质证书名称与响应供应商名称一致或实验室为响应供应商的子公司所有。2、须提供实验室详细地址、联系人及电话等。 |
商务部分 | 50分 | 获奖情况 | 4分 | 提供近三年获得过国家级奖励的得2分;获得省级奖励的得1分,累计最高4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奖励复印件)。 |
商务部分 | 50分 | 售后服务 | 9分 | 1、提供售后服务承诺方案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2、提供质量承诺方案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3、提供保密承诺方案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
技术部分 | 40分 | 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方案 | 10分 | 对运行维护方案科学性及可行性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分,包括日常维护频次,人员配备、运维车辆、配品配件更换频次等: 方案明确具体,理解分析到位得 7-10 分; 方案一般,理解一般得 4-6 分; 方案欠缺,理解有待完善得 1-3 分; 针对以上内容须提供本项目的运维计划方案,如无则该项得 0 分。 |
技术部分 | 40分 | 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质控方案 | 10分 | 对质控方案学性及可行性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分: 质控方案筹划有序、切实可行得 7-10 分; 质控方案得当且安排合理得 4-6 分; 质控方案基本可行得 1-3 分; 未提供质控方案或提供的质控方案差不得分。 |
技术部分 | 40分 | 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维应急预案 | 10分 | 对应急方案、突发事件的预警响应及处理方案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分: 应急方案筹划有序、切实可行得 7-10 分; 应急方案得当且安排合理得 4-6 分; 应急方案基本可行得 1-3 分; 未提供应急响应方案或提供的应急响应方案差不得分。 |
技术部分 | 40分 | 水站交接方案 | 8分 | 在本项目合同期满后,响应供应商需保证水站内的所有仪器设备符合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并将水站完整交接给下一家运维服务单位。响应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对交接方案进行描述: 方案具体明确,且实施性强得 6-8 分; 方案合理可行得 3-5 分; 方案有待完善得 1-2 分; 未提供或提供方案不合理不得分。 |
技术部分 | 40分 | 服务响应时间 | 5分 | 因仪器故障导致的数据异常,应及时响应(响应时间不超过4小时),并在24小时内解决所有的故障;对于不易诊断和检修的故障,或48小时内无法排除的仪器故障,应采用备机替代发生故障的仪器,同时对备机开展标样核查;因水质变化导致的数据异常,应在4小时内通知采购人。能承诺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服务响应的,得2分,否则得0分。在修水县境内设立办事处的得3分,否则得0分。 |
价格部分 | 10分 | 报价得分 | 10分 | 价格评分的计算如下:1、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2、其他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如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注:价格扣除比例为10% |
总分 |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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