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wfa00000007446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李官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凯通物资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FWFA00000007446一、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凯通公司京津冀营销中心塞内加尔项目施工辅材供应合同已签订,已具备发货条件,现对上述项目的货运代理服务费进行公开询价采购。
二、谈判时间:
2024年6月28日上午11时至 2024年 7月1日下午16 时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北京凯通物资有限公司
招标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新华西街通苑宾馆院内路桥分院)
联系人:李官  联系电话:15811324756
四、报价具体要求
发运清单中设备物资(1个20’集装箱),预计7.10货备好,送货需要1天。天津港出关,目的地达喀尔, 请按照报价单模板报价,盯好中转港转运,船期尽量控制在55天内,目的港免箱期要求至少21天。起运港口包干费需包括港口订舱费、港杂费、THC、港口保安费、舱单传输费、集港费、报关费、换证凭条费一切人民币费用。报价请注明单价、预估箱量和总价,报价有效期不少于20天。除上述外其他费用如有产生,需单独列出并提前说明,实报实销。汇率按当月报关汇率7.75折算,盖公章的报价单、承诺声明函和物流方案请扫描到一个PDF文件上传,报价信息汇总表(excel版本)作为单独一个文件上传。注意:需安排电子跟踪单,费用实报实销。
五、支付方式
提交全套海运单据且按照要求开具发票后45天内支付100%。
六:代理范围:
 
负责货物交货地至最终目的港的全程物流服务。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如下方面:
1、提供货物在始发地或起运港的接货、卸货、转场、仓储等服务;接货时需按清单清点货物数量、检查包装是否完好、是否存在货损货差并对全部货物进行拍照,留好照片和装箱记录。货物在到达指定的堆场或港区后发生货物外包装损坏、货物部分或全部损坏,以及在装船或者海运过程中出现货损货差,需先行赔付并承担货物的实际损失费用(经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确认)与保险费的差额。
2、代办货物在始发地的出口报关、报检手续。如未能及时提供正确单据造成我司出口退税损失,由货运代理负责赔偿。
3、提供海运租船订舱、装船、状态跟踪等服务,向我司提供并推荐船舱信息前有责任和义务提前进行筛选。如果货物按照规定时间送达船公司运抵区后,由于船方原因造成了航次延误,需要及时通知我司,并且采取最有利于我司的措施及时处理,降低我司的损失。
4、代表我司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需以我司为被保险人、以货值为标准、保险范围及险种为从出发地至目的地全程运输的海运一切险(如有陆运则包括陆运一切险)。
5、自货物起运之日起3-7日内,必须将目的港清关的正确单据等送达我司,包括提单、保单、原产地证(如需)、电子版箱单发票、报关委托书粉联、海关预录单、放行通知书等及其它我司需要的单据及文件资料。货运代理应承担由于单据延误而给我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费用。
6、船公司、目的港船代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收货人及其代理收取任何费用,如果以拒绝放货为由,向收货人收取的任何费用将由货运代理支付(实际发生滞箱费及提货费除外)。
7、由货运代理原因造成装船时发生甩货情况,货运代理应将甩货部分以最快的运输方式运至现场,并承担全部责任和实际发生的费用。
8、发生转船、更换船名而导致货损、目的港清关延误等,货运代理承担全部责任和实际发生的费用。
9、对于散杂货船或滚装船设备、物资,货运代理接货时需检查设备等是否做好基础防护,如打蜡、关键部位抹黄油等,及随车工具或组件包装是否安全,如有侵蚀、锈蚀、被盗或其它风险,应及时通知我司,并根据我司指示做好防护措施。并对设备整体、铭牌、底盘号、发动机号、随机工具等拍照存档。如遇船方对货物进行丈量,货运代理必须提前1天通知我司并负责到场监督,丈量结果需发给我司确认。
10、对于第一次合作发货的供货商,如果为工厂装箱,货运代理必须安排监装人员,全程把控装箱情况,由此产生的监装费用经我司确认后一起结算。
11、3个月内无特殊原因邀请3次报价未参与报价,停止合作3个月,如停止合作两次,暂停合作一年,以每季度一号起累计。
12、如统计表中有明确的方量,按总价定标;如统计表中方量不确定,按单价定标。各货代投标报价前需与发运经办人核实方量是否确定。
13、一旦按总价定标,配箱方案和各箱型单价与费用确认单保持一致,我司会按照投标报价进行费用核算。
 
北京凯通物资有限公司
2024年 6月28日物资信息
序号
设备物资名称
数量
单位1
国际货代服务
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