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合格制),资格审核合格的潜在供应商方能作为比选人参与后续评审环节。
2.2供应商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2) 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
(3) 供应商应具备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至少1个不低于100万元的系统集成同类项目业绩,要求提供甲乙双方盖章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至少应包括合同首页、项目内容关键页、产品明细及金额页和甲乙方签字、盖章页,若为框架合同请提供框架合同及订单或结算单,以实际订单或结算单金额、签约日期为准),原件备查。
(4) 供应商需提供设备生产厂家出具的原厂授权及售后服务承诺,提供授权书及承诺书复印件。
(5)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财产被接管、冻结的或破产状态的;最近三年内有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为骗取中选的(裁决发布);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或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负面行为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款约定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段应答或者未划分包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以上要求均为否决项,比选参与人如不符合任一资格要求,则判定不具备比选资格,不得进入技术及商务评审。
采购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邢台分公司
采购人地址:河北省邢台市郭守敬大道2999号
采购代理机构:中国邮电器材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建设南大街6号西美大厦1716室。
联系人:刘杰/陈宇/闫建勋
电话:0311-86918067(办公)/13400417627/18233197238/18332062217
邮箱:liujiegm@ptac.com.cn/chenyu@ptac.com.cn
邮编:050000
9.1应答人报名时需上传下列证明材料(须为清晰彩色扫描件),采购人在报名阶段只对应答人的下列材料进行有无检查: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9.2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招投标系统发布的信息,因供应商未及时提交信息而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3本项目只接受通过报名并购买比选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应答。
9.4比选文件售后不退。
9.5成功报名的认定条件:
(1)供应商根据报名参与项目,在(b2b.10086.cn)系统上按照本公告9.1条款所要求的报名条件上传提交相应证明文件;
(2)供应商必须点击“提交”按钮以完成报名申请,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供应商完成第一阶段报名(但仍不具备参与本项目应答的资格);
(3)供应商完成第一阶段报名后,必须通过电子招投标系统申请购买比选文件;本项目只接受银行转账汇款方式(公对公)支付比选文件费用;银行转账汇款成功后,请将汇款电子凭证(必须备注清楚具体项目名称)以及开票信息(专票/普票、供应商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发送至代理机构联系邮箱chenyu@ptac.com.cn;
附:比选文件费用缴纳账户:
账户名称:中国邮电器材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内支行
帐号:35020188000102235
(4)代理机构在确认收到比选文件费用后,通过电子招投标系统确认供应商已完成购买,此时供应商完成所有报名流程,并获得通过电子招投标系统下载比选文件的权限,此时供应商方具备参与本项目应答的资格。未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支付比选文件费用的供应商无法获得下载比选文件的权限,且不具备参与本项目应答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