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喀什明志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喀什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更正公告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人工智能辅助诊断系统慢病专项管理检后追踪管理平台智能预检分诊系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整体设计规范编制项目管理监理检测无线局域网商务条款偏离表扫码登记导诊导医信息检索统计分析智能问诊病历书写助手病历质检疾病图谱相似病历常见检查指南文献医学检索用药指导知识库智能慢病管理系统合理用药系统信息化系统模块常见症状推荐自动生成病历病历录入常见疾病模板疾病模板检索疾病模板收藏病历格式质检病历内涵质检生命体征数值异常质检辅诊多样化诊断思维路径图诊断推荐置信度危重病提示推荐诊断引用关键症状提示关键体征提示异常指标统计阳性疾病统计异常指标的统计和展示阳性疾病的统计和展示智能电话随访随访路径管理随访方案维语宣教通知健康干预预约复诊上转专家随访结果统计话术模板健康大数据中心体检系统远程门诊系统双向转诊系统评估信息数据慢病知识库督导培训数据库居民健康APP随访提示智他设备对接健康教育健康管理自动化智能提醒个人健康档案管理体格检查信息影像学检查信息诊断信息健康评价推荐用药医疗数据引擎以及药品智能引擎轻问诊轻随访服务服务查询慢病服务慢病综合管理系统患者管理患者健康档案患者分类管理慢病风险评估生活方式评估心理评估体检结果生活方式指导辅助检查诊疗管理智能管理表单管理预警指标管理知识管理字典管理管理机构进行统一药品信息维护综合统计患者统计会诊统计机构统计患者随访管理分组管理问卷模板随访结果汇总人机对话文本查阅随访结果分析短信结果分析电话结果分析智能语音外呼平台语音合成引擎服务语音识别引擎服务常见用药建议系统对接软件部署实施系统试运行培训知识产权服务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商业信息调阅有关资料系统安装调试软件系统
金额
342.5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2/08/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ksmz-(2022)gk-013
预算金额350万元
招标公司喀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招标联系人李娜
招标代理机构喀什明志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俞江17599451922
中标公司讯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42.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 KSMZ-(2022)GK-013
二、项目名称: 喀什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喀什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 | 不限 | 批 | 报价:3425000(元) | 安徽讯飞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 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666号A5楼23——24层 | 91340100MA2MW85E3R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喀什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 | 喀什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 | 在基层医疗机构补充建设合理用药、智能辅助诊断、慢病专项管理、检后追踪管理、预检分诊五个信息化系统模块。 | 喀什市紧密型医共体建设项目是一项非常复杂的信息化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实施必须科学、合理、规范。投标人必须提供实施本项目的完整的项目管理方案,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方案中,应充分体现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方面的经验和能力以及对该项目管理的设想。 | 签订合同后60日历日内 | 签订合同后60日历日内,完成项目软硬件系统的研发、测试、联调及安装部署工作。需要保证提供的设备及系统的先进性并提供免费升级服务。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黄继英,刘胡琼,姚小明,刘娟,赵飞豹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招标代理费用:根据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精神,协商确定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方法收取 。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41675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喀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 址:喀什市人民东路336号
联系方式:182996117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喀什明志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喀什市库木代尔瓦扎街道玉吉米力克社区5组093号
联系方式:175994519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俞江
电 话:17599451922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喀什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公开招标2022.07.13(终).doc招标文件-喀什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公开招标2022.07.13(终).doc
1.6M
附件下载: 招标文件-喀什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公开招标2022.07.13(终).doc 招标文件-喀什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公开招标2022.07.13(终).doc
采购代理机构:喀什明志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采购人:喀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盖章)项目编号:KSMZ-(2022)GK-013项目名称:喀什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第一册服务类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
2.资金来源-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5-一总则-5-第1章投标人须知-5-目录二〇二二年七月
7.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6-6.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6-5.招标文件构成-6-二招标文件-6-4.适用法律-6-3.投标费用-6-
12.投标保证金-8-11.投标报价-8-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8-9.投标文件构成-7-8.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7-三投标文件的编制-7-
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9-16.投标截止-9-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9-四投标文件的递交-9-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9-13.投标有效期-9-
22.投标无效-13-21.投标偏离-13-20.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与澄清-12-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10-18.开标-10-五开标及评标-10-
28.采购任务取消-14-27.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14-26.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14-六确定中标-14-25.保密原则-14-24.废标-14-
34.廉洁自律规定-15-3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15-32.中标服务费-15-31.履约保证金-15-30.签订合同-15-29.中标通知书-14-
第2章投标文件格式-20-(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形式时使用)-18-附件2:履约担保函格式-18-附件1: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17-36.质疑与接收-15-35.人员回避-15-
4商务条款偏离表(投标文件格式六)-33-3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文件格式五)-30-2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29-1投标书(投标文件格式三)-28-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27-第一部分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20-
第4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41-第3章投标邀请-39-7投标人须知第10条的所有响应文件-37-6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36-5-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文件格式八)-35-5-1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文件格式七)-34-
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72-三、评标标准-68-二、评标中的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具体办法-65-一、评标方法-56-第6章评标方法和标准错误!未定义书签。第5章服务需求-44-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本项目的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一总则投标人须知
1.3.5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4符合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3.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1.4如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7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或给予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的任何有价值物品或服务。一经发现,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3.投标费用2.3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资金来源
5.1招标文件分为三册共7章,内容如下:5.招标文件构成二招标文件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4.适用法律3.2投标人应保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成果、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投标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投标邀请第二册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须知第一册
5.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投标无效。5.2如本文件的前后内容不一致,以最后描述为准。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三册评标方法和标准服务需求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7.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6.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6.2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1为了保证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满足法律的时限要求,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要求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6.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8.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3无论招标文件第5章服务需求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招标文件中“服务需求”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分包中的部分内容,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8.1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除非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另有规定。8.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2)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标准规范;(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需满足的要求;1、服务主要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应提供详细服务方案材料。服务方案不限于以下内容:9.2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具体内容的其它要求或注意事项:9.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及技术文件”两部分。两部分单独装订成册,分别密封递交。投标人应承担封装失误产生的任何后果。9.投标文件构成
9.3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2.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采购人的技术要求逐项做出了明确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在填写技术服务需求偏离表时,对于可以用量化形式表示的条款,投标人应量化明确应答;对于非量化的条款投标人应以功能或性能描述应答,指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否满足,投标人应提供明确的说明文件及证明文件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索引,未提供索引或索引错误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5)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4)采购项目需明确交付或实施的时间、地点;(3)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10.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9.7上述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9.6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增删,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或者被授权人签字或者盖公章才有效。9.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是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如使用投标专用章或其它印章,须提供特别说明函,明确该投标专用章或其它印章效力等同于公章(该特别说明函须同时加盖公章和投标专用章或其它印章)。9.4投标文件幅面规格请使用A4规格纸张,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统一编目编码装订,尽量采用双面印刷。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相关信息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投标人承担。投标文件装订采用胶订或线订形式进行牢固装订(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未牢固装订的纸质材料将不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不作为评审依据,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改材料以及投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修改或补正材料除外。
11.4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3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1.2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分项服务的价格(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主体投标标的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投标报价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3)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1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2)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0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12.2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2.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2.投标保证金
12.4.2采用支票形式的,投标人则应充分考虑支票入账时间,以确保投标保证金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根据银行信息交换和付款时间,支票从递交至实际入账一般需要4-5个工作日。如投标人未及时提交支票或支票不符合银行委托收款要求(如污损、折叠、胶装等),导致投标保证金不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的,将按照招标文件的第22.2条相关规定处理。12.4.1采用电汇形式的,一般可以实时入账;12.4投标人未按本须知第12.1和12.3条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接受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原件。(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4)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2条的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的;
12.7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12.6.3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不予退回。12.6.2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12.6.1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手续。12.6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2.5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4.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格式二),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每份资格证明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3.2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及时按规定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3.1投标应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置于一个包装袋内,并在该密封包装袋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15.1为方便开标及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分开单独密封提交,并在封皮正面标明“第一部分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或“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字样。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4.4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装订不当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14.3所有投标文件采用不可拆装的胶订方式装订,否则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5.4密封时出现错装或者混装,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15.3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2)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1)注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包件名称、投标人名称、“电子文档”和“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15.2所有包装封皮和信封上均应: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单独置于一个包装袋内,并在该包装袋上标明“电子文档”字样。
17.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向投标人出具以下签收回执。17.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文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6.1投标人应在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地点。16.投标截止
接收投标文件回执单 | |||
招标编号 | |||
项目名称 | |||
投标人名称 | |||
递交时间 | 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 ||
接收单位 | |||
接收人签字: |
18.开标五开标及评标17.5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17.4在投标截止期之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投标人主动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7.3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或撤回投标,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
18.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18.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未宣读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18.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自己或所代表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记录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第一部分,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
②自本项目发布公告起查询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需加盖公司公章)①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税务登记证(国税及地税)、或三证合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本项目提供的资格文件: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4)供应商须提供投标单位(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供应商须提供投标单位(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2)投标单位(供应商)委托代理人参与开标活动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⑤提供2020或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公司提供银行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资信证明原件);④有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良好记录(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单位社保缴费汇总)③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
注:(以上资料原件或清晰复印件均可,复印件需加盖公章)(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7)投标人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文件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保证金有效凭证;
19.2.1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前1个工作日至投标截止后1小时的期间内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③在投标文件中,所有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的有效期必须明确。②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以上材料的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将被视为弄虚作假,会导致废标;①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必须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否则将导致废标。
19.3.1评标委员会由评标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标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19.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5名(业主代表0人,专家5人,由政采云系统随机抽取)。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19.2.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9.3.4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19.3.3评标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标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标专家情形除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3)社会影响较大。(2)技术复杂;(1)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19.3.2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
20.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与澄清19.8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严格遵守评标时间,主动出具身份证明,遵守评标工作纪律和评标回避的相关规定。在评标工作开始前,将手机等通讯工具或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拒不上交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拒绝其参加评标工作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和评标工作有关人员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采购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倾向性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均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要求重新评标,但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除外。出现上述除外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现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明确记载。19.7评标委员会成员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同时维护采购人与投标人的合法权益。19.6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的,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除授权代表外,采购人可以委派纪检监察等相关人员进入评标现场,对评标工作实施监督,但不得超过2人。19.5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9.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标专家。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标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标专家。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0.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0.2.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0.2.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2投标文件的澄清20.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0.4投标人为提供服务所伴随投标的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第6章评标方法和标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20.2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2.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下情形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相关信息发布媒体。22.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款的偏离,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2.投标无效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离的不正规或不一致。21.投标偏离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未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实质性要求;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3.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六章:23.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3.比较与评价不符合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24.废标23.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6-10%后参与评审。具体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6章。
26.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六确定中标25.2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25.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5.保密原则(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7.2.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7.2定标27.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27.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6章。除第28条规定外,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28.采购任务取消27.2.6关于兼投不兼中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7.2.5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7.2.4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7.2.3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拒绝签订合同而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27.2.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30.1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0.签订合同29.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9.1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9.中标通知书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1.2政府采购利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除31.1规定的情形外,中标人也可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履约担保函(格式见本章附件2)。31.1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如采用保函形式,格式见本章附件1)。31.履约保证金30.4当出现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0.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0.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3.2如属于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中小型企业投标人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采用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33.1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中标人须按照投标须知资料表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32.中标服务费31.3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4.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34.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34.廉洁自律规定33.2.3合格的政府采购专业信用担保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3.2.2中标人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33.2.1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担保函和履约担保函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规定。
36.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政部官方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36.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6.质疑与接收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35.人员回避34.3为强化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监督机制,供应商可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监督电话和信箱,反映采购代理机构的廉洁自律等问题。
号合同履约保函致:(买方名称)(中标后开具)附件1: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36.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4.本保函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期满前完全有效。3.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其它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2.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关税、收费、费用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1.只要贵方确定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改和/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服务(以下简称违约),无论卖方有任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关于卖方违约说明的书面通知,立即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和按贵方通知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出具保函的银行名称)(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货币名称)支付总额不超过(货币数量),即相当于合同价格的%,并以此约定如下:本保函作为贵方与(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于年月日就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下提供(服务名称)(以下简称服务)签订的(合同号)号合同的履约保函。
附件2:履约担保函格式公章:签字人签名:签字人姓名和职务:出具保函银行名称:谨启
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采购人):编号: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形式时使用)
(2)。(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四、保证责任的终止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五、免责条款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保证人:(公章)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七、保函的生效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六、争议的解决
2、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税务登记证(国税及地税)、或三证合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1、开标一览表(见投标文件格式一);第一部分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格式年月日
8、供应商须提供投标单位(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见投标文件格式7-1)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投标文件格式7-2,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6、提供2020或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公司提供银行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资信证明);5、有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良好记录(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单位社保缴费汇总)。4、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3、自本项目发布公告起查询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需加盖公司公章)
开标一览表1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格式一)注:以上资料原件或清晰复印件均可,复印件需加盖公章11、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10、保证金有效凭证;9、供应商须提供投标单位(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此表中,每个分包的投标总价应和投标分项报价表的总价相一致。注:1、此表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装订密封。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名称(单位章):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分包号:
服务名称 | 投标总价(万元) | 投标单价(元) | 履约期限 | 备注 |
大写:小写: | 元 |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见投标文件格式7-1)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投标文件格式7-2,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6、提供2020或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公司提供银行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资信证明);5、有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良好记录(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单位社保缴费汇总);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3、自本项目发布公告起查询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需加盖公司公章)2、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税务登记证(国税及地税)、或三证合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营业执照号码:经济性质:联系电话:附:代表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签发日期:单位:(盖章)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7-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人像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人像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国徽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国徽面(为避免废标,请供应商务必提供本附件)3、将此证明书原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作为响应文件附件。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说明: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供应商)的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我单位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编号名称)的投标,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7-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说明:1.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的复印件。日期: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
法人身份证复人像面法人身份证复人像面法人身份证国徽面法人身份证国徽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人像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人像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国徽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国徽面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详细通讯地址: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投标人(盖单位章);
10、保证金有效凭证;9、供应商须提供投标单位(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供应商须提供投标单位(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我单位开票信息为:如果我单位中标/成交,请贵单位开具以下服务费发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开票信息表格式11、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开户行账号:开户行名称:电话:地址:纳税人识别号:单位全称:
日期:法定代表人签署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公章):我单位将发票开出后,会发至邮箱。注:发票接收邮箱:
5、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价格扣减条件的投标人须提交4、商务条款偏离表(投标文件格式六)3、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文件格式五)2、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投标文件格式四)1、投标书(投标文件格式三)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
致:采购代理机构1投标书(投标文件格式三)7、投标人须知第10条的所有技术文件(包括第6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评分细则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打分项的资料)6、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格式自拟)5-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文件格式八)5-1《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文件格式七)
(4)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和质疑的权力。(3)联合体中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联合体中的小型、微型企业之间(存在、不存在)投资关系(如果联合体的话)。(2)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个日历日。(1)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供服务的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其中由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产品的价格为(用文字和数字表示),占投标总价%。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份、副本份及电子文档份,并以形式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
(9)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8)按照贵方可能要求,提供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7)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向贵方一次性支付中标服务费。(6)根据投标人须知第1条规定,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5)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投标人名称(全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子函件:地址:传真: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本项目不适用)(投标文件格式四)投标人可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支付的汇款凭证、支票、汇票或保证金收据(如有)的复印件作为缴纳凭证装订在本部分,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使用银行保函等其他投标担保函的,应将担保函正本,装订在本部分正本中;如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形式的,应使用(投标文件格式四),将原件装订在本部分正本中。2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日期-:------------------------------投标人单位章:-------------------------投标人银行帐号:
(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鉴于(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编号: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个月止。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2.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贵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贵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四、保证责任的终止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五、免责条款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年月日保证人:(公章)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七、保函的生效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六、争议的解决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分包号:4商务条款偏离表(投标文件格式六)报价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分包号:3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文件格式五)
序号 | 建设内容 | 功能模块 | 金额(元) | 备注 | |
1 | 智能预检分诊系统 | 扫码登记 | 自项目验收之日起提供三年免费售后运维服务。 | ||
1 | 智能预检分诊系统 | 导诊导医 | |||
1 | 智能预检分诊系统 | 信息检索 | |||
1 | 智能预检分诊系统 | 统计分析 | |||
2 | 人工智能辅助诊断系统 | 智能问诊 | 自项目验收之日起提供三年免费售后运维服务。 | ||
2 | 人工智能辅助诊断系统 | 病历书写助手 | |||
2 | 人工智能辅助诊断系统 | 病历质检 | |||
2 | 人工智能辅助诊断系统 | 辅助诊断 | |||
2 | 人工智能辅助诊断系统 | 疾病图谱 | |||
2 | 人工智能辅助诊断系统 | 相似病历 | |||
2 | 人工智能辅助诊断系统 | 常见检查 | |||
2 | 人工智能辅助诊断系统 | 指南文献 | |||
2 | 人工智能辅助诊断系统 | 医学检索 | |||
3 | 合理用药系统 | 常见用药建议 | 自项目验收之日起提供三年免费售后运维服务。 | ||
3 | 合理用药系统 | 合理用药提醒 | |||
3 | 合理用药系统 | 合理用药推荐 | |||
3 | 合理用药系统 | 用药指导知识库 | |||
4 | 检后追踪管理平台 | 异常指标和阳性疾病概览 | 自项目验收之日起提供三年免费售后运维服务。含电话50万通、短信100万条,三年内有效。超出部分另算。 | ||
4 | 检后追踪管理平台 | 异常指标和阳性疾病概览 | |||
4 | 检后追踪管理平台 | 异常指标人群智能电话随访 | 异常指标人群分组管理 | ||
4 | 检后追踪管理平台 | 异常指标人群智能电话随访 | 随访路径管理 | ||
4 | 检后追踪管理平台 | 异常指标人群智能电话随访 | 随访结果统计 | ||
4 | 检后追踪管理平台 | 阳性疾病人群智能电话随访 | 阳性疾病人群分组管理 | ||
4 | 检后追踪管理平台 | 阳性疾病人群智能电话随访 | 随访路径管理 | ||
4 | 检后追踪管理平台 | 阳性疾病人群智能电话随访 | 随访结果统计 | ||
4 | 检后追踪管理平台 | 话术模板定制(10个) | |||
5 | 智能慢病管理系统 | 患者随访管理 | 电话语音随访 | 自项目验收之日起提供三年免费售后运维服务。含电话50万通、短信100万条,三年内有效。超出部分另算。 | |
5 | 智能慢病管理系统 | 患者随访管理 | 随访方案管理 | 自项目验收之日起提供三年免费售后运维服务。含电话50万通、短信100万条,三年内有效。超出部分另算。 | |
5 | 智能慢病管理系统 | 患者随访管理 | 短信方案随访 | 自项目验收之日起提供三年免费售后运维服务。含电话50万通、短信100万条,三年内有效。超出部分另算。 | |
5 | 智能慢病管理系统 | 患者随访管理 | 随访时间管理 | 自项目验收之日起提供三年免费售后运维服务。含电话50万通、短信100万条,三年内有效。超出部分另算。 | |
5 | 智能慢病管理系统 | 患者随访管理 | 并发症风险预测 | 自项目验收之日起提供三年免费售后运维服务。含电话50万通、短信100万条,三年内有效。超出部分另算。 | |
5 | 智能慢病管理系统 | 健康大数据中心 | 自项目验收之日起提供三年免费售后运维服务。 | ||
5 | 智能慢病管理系统 | 居民健康APP | 自动化智能提醒 | 自项目验收之日起提供三年免费售后运维服务。 | |
5 | 智能慢病管理系统 | 居民健康APP | 个人健康档案管理 | 自项目验收之日起提供三年免费售后运维服务。 | |
5 | 智能慢病管理系统 | 居民健康APP | 推荐用药 | 自项目验收之日起提供三年免费售后运维服务。 | |
5 | 智能慢病管理系统 | 居民健康APP | 轻问诊 | 自项目验收之日起提供三年免费售后运维服务。 | |
5 | 智能慢病管理系统 | 居民健康APP | 随访安排 | 自项目验收之日起提供三年免费售后运维服务。 | |
5 | 智能慢病管理系统 | 居民健康APP | 服务查询 | 自项目验收之日起提供三年免费售后运维服务。 | |
5 | 智能慢病管理系统 | 居民健康APP | 健康教育 | 自项目验收之日起提供三年免费售后运维服务。 | |
5 | 智能慢病管理系统 | 医防融合慢病综合管理系统 | 个人首页 | 自项目验收之日起提供三年免费售后运维服务。 | |
5 | 智能慢病管理系统 | 医防融合慢病综合管理系统 | 患者管理 | 自项目验收之日起提供三年免费售后运维服务。 | |
5 | 智能慢病管理系统 | 诊疗管理 | 患者管理 | ||
5 | 智能慢病管理系统 | 智能管理 | 患者管理 | 患者管理 | |
5 | 智能慢病管理系统 | 知识管理 | 患者管理 | 患者管理 | |
5 | 智能慢病管理系统 | 督导培训 | 患者管理 | 患者管理 | |
5 | 智能慢病管理系统 | 字典管理 | 患者管理 | 患者管理 | |
5 | 智能慢病管理系统 | 综合统计 | 患者管理 | 患者管理 | |
6 | 系统对接 | 建设方负责与各系统进行对接 | |||
总计 | 小写: 大写: |
序号 | 招标文件条款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说明 |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5-1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文件格式七)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_单位的【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按投标实际情况在下方选择,在□中划勾或涂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5-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文件格式八)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日期: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单位名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服务类注:包括第6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评分细则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打分项的资料7投标人须知第10条的所有响应文件(1)与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2)与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说明:投标人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6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
喀什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8月04日11点00分前递交投标文件。项目概况喀什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投标邀请第二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
最高限价(元):3500000.00预算金额(元):3500000.00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项目名称:喀什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项目编号:KSMZ-(2022)GK-013一、项目基本情况
合同履约期限: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具体要求以合同约定为准)。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在基层医疗机构补充建设合理用药、智能辅助诊断、慢病专项管理、检后追踪管理、预检分诊五个信息化系统模块。预算金额(元):3500000.00数量:1标项名称:喀什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采购需求:标项1:
(1)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税务登记证(国税及地税)、或三证合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7)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及反商业贿赂承诺书;(6)提供2020或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公司提供银行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资信证明原件);(5)有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良好记录(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单位社保缴费汇总);(4)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3)自本项目发布公告起查询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需加盖公司公章)(2)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售价(元):0获取方式: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采购文件,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400-881-7190)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时间:2022年07月14日至2022年08月03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三、获取采购文件(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公告期限开标地点:喀什市东城行政审批局三楼开标室开标时间:2022年08月04日11:00投标地点:喀什市东城行政审批局三楼开标室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8月04日11:00(北京时间)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名称:喀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1.采购人信息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无六、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址:喀什市库木代尔瓦扎街道玉吉米力克社区5组093号名称:喀什明志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18299611721联系人:李娜地址:喀什市
电话:1999083669917599451922项目联系人:俞江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1999083669917599451922
2、本次喀什市紧密型医共体建设项目的采购清单如下表所示:说明:1、供应商须对以本项目为单位的服务进行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响应。服务需求及技术参数本表是本招标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条款号 | 内 容 |
1.1 | 采购人:喀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 址:喀什市联系人及电话:李娜 18299611721 |
1.2 | 采购代理机构:喀什明志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喀什市库木代尔瓦扎街道玉吉米力克社区5组093号业务联系人:俞江 电话:19990836699 17599451922 |
1.3.4 |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①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税务登记证(国税及地税)、或三证合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②自本项目发布公告起查询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需加盖公司公章)③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④有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良好记录(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单位社保缴费汇总);⑤提供2020或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公司提供银行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资信证明原件);(2)投标单位(供应商)委托代理人参与开标活动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供应商须提供投标单位(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4)供应商须提供投标单位(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保证金有效凭证;(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7)投标人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文件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以上资格要求(1)-(5)项证件需投标人开标现场携带至开标现场进行资格审查(以上资料原件或清晰复印件均可,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
1.3.5 |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是、否) |
1.4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是、否) |
1.4.8 |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 |
2.2 | 项目预算金额:350万元;本包最高限价:350万元 |
8.1 | 如投标人对多个分包进行投标,可以中标1包。投标人可投一个包或者多个包,但投标人兼投不兼中。确定中标人的规则如下:三个包的中标候选人排序中,首先,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重复的包,按照包号顺序确定中标人;再次,已中标投标人不再作为其他包的候选人进行排序,未确定中标人的包,由未中标的投标人按照排序确定中标人。 |
12 | 保证金形式:£保函 R电汇 R对公转账等非现金形式 保证金数额: 70000元(柒万元整)(按照各分包控制金额2%以内的整数计算)账户名称:喀什明志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地区分行营业部行号:105894000027账号:65050174608600001226单位地址:喀什市库木代尔瓦扎街道玉吉米力克社区5组093号(可导航公司名称)联系电话:19990836699 17599451922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2年08月03日20:00前(北京时间)其它信息:应注明响应保证金项目名称、包段、项目编号。响应保证金应充分考虑银行划转时间,由基本账户转入喀什明志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户后,到喀什市库木代尔瓦扎街道玉吉米力克社区5组093号(可导航公司名称)取得保证金收款凭证。 |
13.1 | 投标有效期:90日历日 |
14.1 | 所递交的文件要求:(1)纸质《投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第二部分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副本封皮需盖鲜章)(2)《电子文档》:除上述文件外,还须密封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文档1份。(以光盘形式提供)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与纸质投标文件一致,内容必须包括:①投标文件所有页面的扫描件(含所有签字及盖章部分)电子版,为保证电子版不可编辑,格式必须为PDF或JPEG(电子版可以将签字盖章部分扫描后插入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后以PDF或JPEG格式输出生成)。②投标报价明细表电子版,格式为Word或Excel。投标文件电子版要求包含投标文件全部内容,投标文件电子版与纸质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版文件为准。投标文件必须使用胶粘装订,如果出现拉杆或活页装订等活页装订将导致投标无效。(3)《开标一览表》:1 份(单独密封,应与《投标文件》中内容保持一致); (4) U盘演示材料:1 份(单独密封)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代理公司提供:《投标保证金收据或其凭证》(电汇时为电汇底单复印件)、《投标人开票信息表》、《退还投标保证金收据》:各 1 份(三者一起包装,应与《投标文件》中内容保持一致,此文件仅作为退回保证金及开具发票时使用)。 |
16.1 | 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08月04日11:00(北京时间) |
18.1 | 开标时间:2022年08月04日11: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喀什市东城行政审批局三楼开标室 |
23.2 | 评标方法:适用综合评分法 |
27 |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数量:3名 |
27 | 招标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否 (是、否) |
31.1 |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10%(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形式:R保函 R电汇 R支票 R对公转账等非现金形式履约保证金账户:采购人指定账户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后 7日历日 |
32 | 中标服务费:☑根据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精神,协商确定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方法收取 。支付形式:汇款、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 支付时间: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银行账号:账户名称:喀什明志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地区分行营业部行号:105894000027账号:65050174608600001226 |
33.1 | 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 否 (是、否) |
33.2 |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增加的担保机构:无 |
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 | |
其他 | 投标文件的外包装:(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纸质正本和副本进行包装,在包装袋上标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包件名称、投标人名称、“正本/副本”和“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2)投标人应将与正本内一致的“开标一览表”单独置于一个包装袋内,在包装袋上标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包件名称、投标人名称、并在该密封包装袋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 (3)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单独置于一个包装袋内,并在该包装袋上标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包件名称、投标人名称、“电子文档”和“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对其投标文件的修改(包括对开标一览表中价格的修改)的通知(如有)的,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通知应逐页加盖公章或者逐页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由被授权人签字,并应单独包装同时在包装袋上标明“投标文件修改通知”、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包件名称、投标人名称和“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单独密封后提交,以便在开标时一并唱出。 |
其他 | 定标主体:采购人确定中标人 |
其他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业主代表0人,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政采云系统随机抽取。 |
其他评标委员会组成 |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 |
其他评标委员会组成 | 项目执行过程中,所运用到的规范性文件均以国家或自治区颁布的最新文件为准。 |
序号 | 建设内容 | 功能参数 | 数量 | 单位 | 最高限价(人民币元) | 项目完成期限 |
1 | 智能预检分诊系统 | 智能预检分诊系统支持通过二维码扫码、微信公众号和第三APP等集成方式进入程序,可记录患者的行程、体温、流行病史等信息,同时支持采集患者将所患疾病的症状、发展、演变和既往诊治的过程以及检验检查等信息并生成问诊病史,信息可回传至HIS信息系统。 | 1 | 套 | 350万元 | 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具体要求以合同约定为准) |
2 | ▲人工智能辅助诊断系统 | 人工智能辅助诊断系统与基层HIS/LIS系统进行数据对接,需针对基层门诊场景,覆盖基层医院各科室常见病种,具备完整的诊断能力,可根据主诉、现病史等必要条件,直接反馈诊断列表,根据查分排序模块提供相应的可信度,并提供相应的诊断依据供医生参考。 | 1 | 套 | 350万元 | 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具体要求以合同约定为准) |
3 | 合理用药系统 | 合理用药系统根据患者基本情况、病情及诊断等情况,对用药处方进行审核,审核处方是否存在药品的用法、用量、频次、相互作用、人群禁忌、配伍禁忌等风险,实时警告、提示,避免药害事故的发生。 | 1 | 套 | 350万元 | 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具体要求以合同约定为准) |
4 | 检后追踪管理平台 | 检后追踪管理平台向下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民健康体检系统及基础业务系统对接,体检异常指标自动上传至检后追踪管理平台,将该患者纳入检后追踪管理。通过可穿戴设备和智能随访及时获取患者体征数据,并对患者自动进行健康评估、风险分析、健康宣教等服务,为医生提供相应治疗和干预随访建议。 | 1 | 套 | 350万元 | 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具体要求以合同约定为准) |
5 | ▲智能慢病管理系统 | 智能慢病管理系统服务于慢病人群的健康管理,提高慢病管理效果。通过居民健康APP,为慢病患者提供一体化的慢病管理服务;通过人工智能技术,实现患者的智能随访;构建健康大数据中心实现数据接入和数据推送,形成本地区健康大数据中心。 | 1 | 套 | 350万元 | 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具体要求以合同约定为准) |
注:标▲为核心产品 |
附表1二、技术条款及其他要求一、采购技术要求注:详细服务需求见下文
序号 | 建设内容 | 配置及功能要求 |
1 | 智能预检分诊系统 | 扫码登记(1)疫情风险地登记:系统自动获取“国家卫生健康委疫情风险地查询”数据,向患者询问是否去过以下风险地区,风险地区数据每天更新;(2)体温及发热情况登记:可输入当前体温值及选择“14天内是否有发热症状”;(3)病情症状登记:可点选相关症状或对病情详情进一步描述;(4)流行病学登记:可对患者流行病学史、职业信息、服药信息进行点选/填写;导诊导医:通过多轮语音交互叙述病情,系统能够自动分析给出疑似疾病,并支持根据疾病自动的推荐相关的药品、检查检验、生活指导等信息;另外基于精准科室或者疾病推荐,可对接预约挂号平台,实现精准挂号,有效解决知症不知病、“知病不知科”的困惑和诉求。支持扫码登记的信息、导医导诊信息录入完毕后,信息回传至HIS信息系统。信息检索:医生在后台通过输入“关键词”可检索所需的相关信息;可查看当前患者的登记详情信息,包括患者基本信息:姓名、年龄、性别、手机号、现居地址、登记时间;统计分析:支持急诊就诊人次统计、各科系就诊情况统计,并可导出excel表格进行存档分析。 |
2 | ▲人工智能辅助诊断系统 | 常见症状推荐:系统需支持推荐基层常见问诊症状分类,包括全身症状、皮肤粘膜、面部五官、神经系统、呼吸系统、消化系统、循环系统、泌尿系统、运动系统等。自动生成病历:系统需支持根据问诊引导以及医生勾选的内容,自动拼接生成规范化的病历,同步病历书写助手。病历录入:系统需支持医生完成主诉、现病史、既往史、过敏史、个人史、家族史、体格检查、诊断等完整内容的录入,并可一键回写到HIS系统。★快捷录入:系统需支持针对既往史、过敏史、个人史、家族史等提供常用词条供医生选择;根据医生录入相关提供内容,提供联想词模糊搜索,快速录入病历。常见疾病模板:系统需支持心内科、呼吸科、神经内科、消化内科、内分泌科等科室常见的200余种模板推荐。疾病模板检索:系统需支持按照诊断名称全称、首字母等方式的检索;支持全量模板按照科室、拼音等两种方式排序。疾病模板收藏:系统需支持医生根据需要收藏合适的模板,以便长期使用。病历格式质检:系统需支持对主诉、现病史等字段为空、书写主观错误等情形的识别、检测、提醒,并高亮显示不规范内容。★病历内涵质检:系统需支持对性别与症状矛盾、主诉与现病史描述矛盾、时间矛盾等情形的识别、检测、提醒,并高亮显示不规范内容。生命体征数值异常质检:支持体温、血压、脉搏、呼吸、心率等一般生命体征数值异常的识别、检测、提醒。★推荐诊断提示:系统需支持根据患者基本信息、临床表现基本信息、主诉、现病史、既往史、检查检验等数据,为全科医生提供需要考虑的疾病列表。辅诊多样化:系统需支持医生在书写的病历时,系统可根据较为简单的症状对多种疾病可能性的风险提示,支持常见病、少见病、危急病、传染病这四种疾病类型。诊断思维路径图:系统需支持在推荐诊断下,可提供疾病常见症状的诊断思维路径图。诊断推荐置信度:系统需支持根据推荐的疾病提供可信度的展示,供医生参考。危重病提示:系统需支持根据推荐的疾病提供危重病的提示,供医生参考。推荐诊断引用:系统需支持根据智能推荐疑似疾病诊断,可通过一键引用到病历诊断中。关键症状提示:系统需支持根据推荐诊断,提供该疾病常见的症状推荐,供医生进一步问诊。关键体征提示:系统需支持根据推荐诊断,提供该疾病常见的体征推荐,供医生进一步问诊。推荐检查提示:系统需支持根据推荐诊断,提供该疾病常见的检查推荐,供医生进一步参考。医学知识检索:系统需支持通过疾病、药品、症状的全称或首字母等多种方式,检索相关医学知识,包括疾病知识、药品知识、教材知识、指南文献等。 |
3 | 合理用药系统 | ★常见用药推荐:系统需支持根据医生录入的诊断,提供常见用药的推荐,并提供详细的药品说明书。合理用药提醒:医生提交用药处方后,系统需支持结合患者的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等数据,对处方进行质检,包括是否存在药物遴选不适宜、是否有适应症、是否存在配伍禁忌、是否存在性别禁忌、药品剂量是否合适等规则,提供实时处方异常提醒。合理用药推荐:系统可对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库,当基层医生处方异常时,结合患者病情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库数据,向基层医生提供用药推荐。用药指导知识库:系统需配备国家规范的药品库,医生可通过系统查看已上市药品各厂家完整的说明书,其中用户药品说明书带有标记。 |
4 | 检后追踪管理平台 | 异常指标和阳性疾病概览异常指标统计展示按照辖区应该体检的各类人群分别进行检出的异常指标的统计和展示,方便对各类人群中容易出现异常的指标进行跟踪和干预。支持按照机构、体检人群年龄、体检人群性别进行分类统计和展示。阳性疾病统计和展示按照辖区应该体检的各类人群分别进行检出的阳性疾病的统计和展示,方便对各类人群中容易出现阳性疾病进行跟踪和干预。持按照机构、体检人群年龄、体检人群性别进行分类统计和展示。异常指标和阳性人群智能电话随访异常指标和阳性人群分组管理:系统需支持医生根据工作要求,可对异常指标人群和阳性人群进行分类管理。随访路径管理:医生针对不同异常指标人群制定不同的随访方案,包括宣教、健康干预、电话随访、预约复诊、上转专家等。每个方案可包含多个时间节点、多种形式的模板(智能电话、短信、问卷)。随访结果统计:系统需支持医生查看异常指标和阳性人群电话随访回答情况的明细列表,展示患者回答各个问题的结构化数据,并且支持明细表的导出。话术模板:系统需支持管理员针对异常指标和阳性人群随访话术的信息进行维护,包含话术的名称、类型、话术报表等。短信模板:系统需支持医生查看异常指标和阳性人群随访短信模板,并可在本模块新增短信随访方案。问卷模板:系统需支持医生查看异常指标和阳性人群问卷模板,并可自定义新增、编辑内容。 |
5 | ▲智能慢病管理系统 | 健康大数据中心:与基层HIS、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系统、体检系统、区域卫生平台、全民人口平台、远程门诊系统、双向转诊系统等第三方系统集成,实现数据接入和数据推送,形成本地区健康大数据中心。实现对患者信息数据、随访记录数据、评估信息数据、人群分类信息数据、预计信息数据、慢病知识库、督导培训数据库等健康数据监测、复用和共享。居民健康APP:支持通过健康APP实现服药、锻炼、检查、复诊、病情等智能提醒,实现就诊、随访提示、智他设备对接、健康教育等。APP可嵌入与家庭医生签约、健康管理等APP中。自动化智能提醒:根据专家的方案定期对慢性病患者进行服药、锻炼、检查、复诊、病情等多种提醒。个人健康档案管理: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实验室检查信息、体格检查信息、影像学检查信息、诊断信息、治疗信息、临床随访记录、健康评价等内容。推荐用药:患者经过慢病风险评估系统后,依据评估结果数据,结合知识图谱数据库,医疗数据引擎以及药品智能引擎,实现根据患者病情推荐用药。患者能够清晰的看出要服用的药物名称,药物的服用说明以及药物开出的依据。轻问诊:患者可通过语音、文字等形式与医生进行沟通交流。轻随访结束后,患者可对医生的轻随访服务进行评价。随访安排:从公卫系统中自动获取随访日程,或自行添加日程管理;随访之前,向患者发出日程提醒。服务查询:实现患者历次慢病服务的数量、服务内容等查阅。健康教育:实现推送资讯、视频、医生语音等健康信息,加强患者健康意识。医防融合慢病综合管理系统个人首页:包括待会诊列表、待转诊列表、患者动态数据、政现等情况。便于用户随时了解最新待办事项、患者情况以及快速查阅相关管理文档。患者管理患者健康档案:可维护患者健康档案管理。方便医生和患者对某些症状、并发症、危险因素等进行早期预警、中期控制和后期治疗。患者分类管理:实现患者标签化管理,关注重点人群服务。评估:包括慢病风险评估、生活方式评估、心理评估、体检结果等内容,多维度展示各项指标情况。随访:记录患者症状信息、体征信息、生活方式指导、辅助检查等信息,录入患者用药情况和其他更新信息。诊疗管理:包括转出管理、转入管理、会诊管理。智能管理分类管理:支持创建人群分类,专家团队提供对不同各种慢病病种人群的不同维度的分组、分标、分级、分层等管理,通过不同病种人群的管理,进行对不同人群的管理流程定义,并通过标签化管理便于查询统计。表单管理:支持创建建档、随访、评估等环节所需的业务表单模块,实现初始化统一维护管理。预警指标管理:专家针对不同人群下可进行自定义个性化慢病业务的预警提醒,通过针对表单中相关指标触发的情况,产生相关的预警提醒。知识管理知识库:知识库包括知识目录、知识手册。基层机构进行学习统一知识内容的查看入口,包括计划知识库、宣教知识库等。知识管理:包括知识目录管理和知识手册管理。为慢病专家团队及管理机构提供统一知识内容的管理入口。督导培训:基层机构能够查看上级进行督导、培训的相关信息登记录县级机构提供对下级进行督导、培训的相关信息登记记录。支持基层机构随时查看,并便于留存县级机构管理历史凭证。管理端对医疗机构进行督导、培训的相关信息登记记录。字典管理:管理机构进行统一药品信息维护,针对药品维护后可将药品进行标签化管理,便于不同慢病患者在进行管理随访等时随时调用。综合统计:综合统计包括患者统计、会诊统计、机构统计、危险因素、趋势分析。利用综合统计分析实现管辖范围下患者疑似趋势、评估趋势、建档趋势、随访趋势、转归趋势等统计分析。患者随访管理分组管理:系统需支持医生根据工作要求,自定义分组对居民进行分类管理。我的方案:系统需支持医生按照应用的场景,自定义常用方案并保存,后续可重复使用。电话模板:系统需支持医生查看系统电话模板,并可新增电话随访方案,常用电话随访模板不少于300套。短信模板:系统需支持医生查看系统短信模板,并可在本模块新增短信随访方案。问卷模板:系统需支持医生查看系统问卷模板,并可自定义新增、编辑内容。★创建随访任务:系统需支持医生批量选择呼叫的人群,设定对应的电话随访话术,由系统自动执行外呼。也支持选定呼叫场景后,导入居民信息执行外呼;系统需支持医生选择短信模板,编辑短信内容,给居民批量发送短信;系统需支持医生选择问卷模板,批量发送给居民,用于采集问卷表单信息。★维语宣教通知:系统需支持通过维语宣教通知,并支持保存音频。未接通自动重拨设置:针对电话拨打后居民可能没接通,系统需支持设定自动重拨,如重拨时间间隔、重拨次数,以提供接通率。随访结果汇总:系统需支持按照呼叫内容,自动将患者回答信息进行归类分析,以柱形图进行展示;系统需支持医生查看患者回答情况的明细列表,展示患者回答各个问题的结构化数据,并且支持明细表的导出;系统需支持医生随时回听患者与机器对话的音频。人机对话文本查阅:对话过程中,系统需支持自动将音频转化为文字,供医生查看。随访结果分析电话未接通原因分析:系统需支持自动对未接通的电话进行原因分析,并归类统计。短信结果分析:系统需支持医生查看短信的发送情况。电话结果分析:系统需支持帮助管理员了解辖区内电话随访任务的结果以及收听通话录音。为保证基层公卫智能随访所依托的智能语音外呼平台在外呼效率、外呼效果等方面具有良好使用体验,满足以下核心效果指标:★语音合成效果指标语音合成引擎服务:按音质、自然度、总体感觉等角度,中、英文语音合成自然度(MOS方法)≥4.5分(需提供省级及以上权威检测机构的检验报告)。(2)★语音识别效果指标语音识别引擎服务:基于医疗场景、电话信道(8k采样率)的语音识别正确率≥90%(需提供省级及以上权威检测机构的检验报告)。★语义理解效果指标语义理解引擎服务:在机器与患者电话沟通的场景下,使用语义理解引擎了解说话人的意图,语义理解正确率≥90%(需提供省级及以上权威检测机构的检验报告)。★人机交互效果指标多轮对话:人机电话交互场景下存在多轮对话交流,机器需理解说话人回答的情况,从而作出多轮会话正确的应答,实现多轮的交互,多轮会话的交互正确率≥90%(需提供省级及以上权威检测机构的检验报告)。★外呼并发效果指标外呼并发能力:支持≥4000路同时外呼,日外呼量可达200万人次(需提供省级及以上权威检测机构的检验报告)。 |
序号 | 技术条款及其它要求 | |
★1 | 保密要求 | 投标人必须对项目技术文件以及由采购人提供的所有内部资料、技术文档和信息予以保密,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漏本项目标书以及本项目的任何内容。对项目的涉密信息按国家涉及秘密的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要求进行管理。 |
★2 | 项目实施要求 | 喀什市紧密型医共体建设项目是一项非常复杂的信息化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实施必须科学、合理、规范。投标人必须提供实施本项目的完整的项目管理方案,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方案中,应充分体现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方面的经验和能力以及对该项目管理的设想。签订合同后60日历日内,完成项目软硬件系统的研发、测试、联调及安装部署工作。需要保证提供的设备及系统的先进性并提供免费升级服务。 |
★3 | 培训要求 | 1.项目培训:须对喀什市所有基层医疗机构医护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培训范围主要包括:应用软件操作培训、系统安装部署培训、系统运维培训,并提供完整的技术培训文档。须提供不低于2个月的系统培训工作,须至少配置3名师资人员进行全市的培训服务,分为线上、线下两种培训模式,线上集中培训,线下重点回访。 |
★3 | 维护及技术支持要求 | 本项目售后服务期为3年(配套硬件为五年质保)。投标人须提供完整的售后支持服务方案,包括服务承诺、服务标准、服务流程、服务内容、响应时间、保障措施等内容。投标人须设立专门的服务团队,完成本项目培训、便民应用推广、软件版本的升级调试及业务指导等。质保期内协助用户完成日常系统及应用的问题、故障的诊断与排除、系统配置和辅助维护工作,保证系统的稳定正常运行。投标人应为本项目提供“7×24”的电话支持技术服务,并提供现场服务以及应急保障服务。系统运行过程中如果出现技术故障(如软件故障、系统配置故障等),投标人应1小时内响应,技术人员2小时内到达现场、4小时内解决问题,并有应急解决方案。 |
喀什市基层医疗机构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信息化规划清单 |
序号 | 建设内容 | 功能模块 | 备注 | ||
1 | 智能预检分诊系统 | 扫码登记 | 自项目验收之日起提供三年免费售后运维服务。 | ||
1 | 智能预检分诊系统 | 导诊导医 | 自项目验收之日起提供三年免费售后运维服务。 | ||
1 | 智能预检分诊系统 | 信息检索 | 自项目验收之日起提供三年免费售后运维服务。 | ||
1 | 智能预检分诊系统 | 统计分析 | 自项目验收之日起提供三年免费售后运维服务。 | ||
2 | 人工智能辅助诊断系统 | 智能问诊 | 自项目验收之日起提供三年免费售后运维服务。 | ||
2 | 人工智能辅助诊断系统 | 病历书写助手 | 自项目验收之日起提供三年免费售后运维服务。 | ||
2 | 人工智能辅助诊断系统 | 病历质检 | 自项目验收之日起提供三年免费售后运维服务。 | ||
2 | 人工智能辅助诊断系统 | 辅助诊断 | 自项目验收之日起提供三年免费售后运维服务。 | ||
2 | 人工智能辅助诊断系统 | 疾病图谱 | 自项目验收之日起提供三年免费售后运维服务。 | ||
2 | 人工智能辅助诊断系统 | 相似病历 | 自项目验收之日起提供三年免费售后运维服务。 | ||
2 | 人工智能辅助诊断系统 | 常见检查 | 自项目验收之日起提供三年免费售后运维服务。 | ||
2 | 人工智能辅助诊断系统 | 指南文献 | 自项目验收之日起提供三年免费售后运维服务。 | ||
2 | 人工智能辅助诊断系统 | 医学检索 | 自项目验收之日起提供三年免费售后运维服务。 | ||
3 | 合理用药系统 | 常见用药建议 | 自项目验收之日起提供三年免费售后运维服务。 | ||
3 | 合理用药系统 | 合理用药提醒 | 自项目验收之日起提供三年免费售后运维服务。 | ||
3 | 合理用药系统 | 合理用药推荐 | 自项目验收之日起提供三年免费售后运维服务。 | ||
3 | 合理用药系统 | 用药指导知识库 | 自项目验收之日起提供三年免费售后运维服务。 | ||
4 | 检后追踪管理平台 | 异常指标和阳性疾病概览 | 自项目验收之日起提供三年免费售后运维服务。含电话50万通、短信100万条,三年内有效。超出部分另算。 | ||
4 | 检后追踪管理平台 | 异常指标和阳性疾病概览 | 自项目验收之日起提供三年免费售后运维服务。含电话50万通、短信100万条,三年内有效。超出部分另算。 | ||
4 | 检后追踪管理平台 | 异常指标人群智能电话随访 | 异常指标人群分组管理 | 自项目验收之日起提供三年免费售后运维服务。含电话50万通、短信100万条,三年内有效。超出部分另算。 | |
4 | 检后追踪管理平台 | 异常指标人群智能电话随访 | 随访路径管理 | 自项目验收之日起提供三年免费售后运维服务。含电话50万通、短信100万条,三年内有效。超出部分另算。 | |
4 | 检后追踪管理平台 | 异常指标人群智能电话随访 | 随访结果统计 | 自项目验收之日起提供三年免费售后运维服务。含电话50万通、短信100万条,三年内有效。超出部分另算。 | |
4 | 检后追踪管理平台 | 阳性疾病人群智能电话随访 | 阳性疾病人群分组管理 | 自项目验收之日起提供三年免费售后运维服务。含电话50万通、短信100万条,三年内有效。超出部分另算。 | |
4 | 检后追踪管理平台 | 阳性疾病人群智能电话随访 | 随访路径管理 | 自项目验收之日起提供三年免费售后运维服务。含电话50万通、短信100万条,三年内有效。超出部分另算。 | |
4 | 检后追踪管理平台 | 阳性疾病人群智能电话随访 | 随访结果统计 | 自项目验收之日起提供三年免费售后运维服务。含电话50万通、短信100万条,三年内有效。超出部分另算。 | |
4 | 检后追踪管理平台 | 话术模板定制(10个) | |||
5 | 智能慢病管理系统 | 患者随访管理 | 电话语音随访 | 自项目验收之日起提供三年免费售后运维服务。含电话50万通、短信100万条,三年内有效。超出部分另算。 | |
5 | 智能慢病管理系统 | 患者随访管理 | 随访方案管理 | 自项目验收之日起提供三年免费售后运维服务。含电话50万通、短信100万条,三年内有效。超出部分另算。 | |
5 | 智能慢病管理系统 | 患者随访管理 | 短信方案随访 | 自项目验收之日起提供三年免费售后运维服务。含电话50万通、短信100万条,三年内有效。超出部分另算。 | |
5 | 智能慢病管理系统 | 患者随访管理 | 随访时间管理 | 自项目验收之日起提供三年免费售后运维服务。含电话50万通、短信100万条,三年内有效。超出部分另算。 | |
5 | 智能慢病管理系统 | 患者随访管理 | 并发症风险预测 | 自项目验收之日起提供三年免费售后运维服务。含电话50万通、短信100万条,三年内有效。超出部分另算。 | |
5 | 智能慢病管理系统 | 健康大数据中心 | 自项目验收之日起提供三年免费售后运维服务。 | ||
5 | 智能慢病管理系统 | 居民健康APP | 自动化智能提醒 | 自项目验收之日起提供三年免费售后运维服务。 | |
5 | 智能慢病管理系统 | 居民健康APP | 个人健康档案管理 | 自项目验收之日起提供三年免费售后运维服务。 | |
5 | 智能慢病管理系统 | 居民健康APP | 推荐用药 | 自项目验收之日起提供三年免费售后运维服务。 | |
5 | 智能慢病管理系统 | 居民健康APP | 轻问诊 | 自项目验收之日起提供三年免费售后运维服务。 | |
5 | 智能慢病管理系统 | 居民健康APP | 随访安排 | 自项目验收之日起提供三年免费售后运维服务。 | |
5 | 智能慢病管理系统 | 居民健康APP | 服务查询 | 自项目验收之日起提供三年免费售后运维服务。 | |
5 | 智能慢病管理系统 | 居民健康APP | 健康教育 | 自项目验收之日起提供三年免费售后运维服务。 | |
5 | 智能慢病管理系统 | 医防融合慢病综合管理系统 | 个人首页 | 自项目验收之日起提供三年免费售后运维服务。 | |
5 | 智能慢病管理系统 | 医防融合慢病综合管理系统 | 患者管理 | 自项目验收之日起提供三年免费售后运维服务。 | |
5 | 智能慢病管理系统 | 诊疗管理 | 患者管理 | ||
5 | 智能慢病管理系统 | 智能管理 | 患者管理 | ||
5 | 智能慢病管理系统 | 知识管理 | 患者管理 | ||
5 | 智能慢病管理系统 | 督导培训 | 患者管理 | ||
5 | 智能慢病管理系统 | 字典管理 | 患者管理 | ||
5 | 智能慢病管理系统 | 综合统计 | 患者管理 | ||
6 | 系统对接 | 建设方负责与各系统进行对接 |
评标方法和标准注:在资格审查过程中,投标人提供的资质材料不全的,验证标书密封性后,可打开投标文件正本进行进一步核实,符合条件的均为合格投标人。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表
投标人名称 | 审查项目 | 结论 | |||||||||
投标人名称 | 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税务登记证(国税及地税)、或三证合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 自本项目发布公告起查询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 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 | 有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良好记录(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单位社保缴费汇总) | 提供2020或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公司提供银行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资信证明原件); | 投标单位(供应商)委托代理人参与开标活动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供应商须提供投标单位(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 供应商须提供投标单位(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保证金有效凭证 | 标书密封性(是否完好) | |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1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
1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投标人应提供2020或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公司提供银行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资信证明) |
1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投标人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声明 |
1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提供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
1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提供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
1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投标人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
2 | 授权行为 | 投标单位(供应商)委托代理人参与开标活动得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
3 | 信用要求 | 供应商须提供投标单位(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 |
3 | 信用要求 | 供应商须提供投标单位(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
4 | 限制行为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
4 | 限制行为 | 投标人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文件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
5 | 其他要求 | 保证金有效凭证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业主代表0人,专家5人。1.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其成员构成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评标委员会(一)总则一、评标方法本项目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中“五开标及评标”、“六确定中标”及本章的规定评标。
2.1.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评标因素的设定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标因素。2.1.1综合评分法,是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标因素的量化指标评标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1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2.评标方法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政采云系统随机抽取。
3.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标意见承担法律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3.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独立评标。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3.评标原则和评标纪律2.2评标结果按评标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标因素的量化指标评标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1.4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2.1.3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3.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加强评标现场管理,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各级财政部门对评标活动相关各方违反评标工作纪律及要求的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3.3.4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自泄露评标内容。评标过程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3.3.3评标委员会成员和评标工作有关人员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采购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倾向性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均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要求重新评标,但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除外。出现上述除外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现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明确记载。3.3.2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严格遵守评标时间,主动出具身份证明,遵守评标工作纪律和评标回避的相关规定。在评标工作开始前,将手机等通讯工具或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拒不上交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拒绝其参加评标工作并向财政部门报告。3.3.1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的,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除授权代表外,采购人可以委派纪检监察等相关人员进入评标现场,对评标工作实施监督,但不得超过2人。采购人需要在评标前介绍项目背景和技术需求的,应当事先提交书面介绍材料,介绍内容不得存在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采购文件所述范围,书面介绍材料作为采购项目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存档。评标委员会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3.3评标纪律
3.4.5评标委员会应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相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并根据评标结果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采购人委托协议规定直接确定中标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3.4.4评标委员会如需要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的,应当给予投标人必要的反馈时间,但澄清事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不得实质性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通过澄清等方式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对待。3.4.3对投标人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3.4.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熟悉和理解采购文件,认真阅读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所有投标文件逐一进行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比较和评价;3.4.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所载明的评标方法、标准进行评标,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3.4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的义务
4.1.1资格性检查4.1初步评标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4.投标文件的初步评标(二)评标程序3.4.7评标委员会应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3.4.6评标委员会应在采购项目招标失败时,出具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并协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答复质疑或处理投诉事项。
④有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良好记录(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单位社保缴费汇总);③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②自本项目发布公告起查询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需加盖公司公章)①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税务登记证(国税及地税)、或三证合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包括: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审查事项如下: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保证金有效凭证;(4)供应商须提供投标单位(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供应商须提供投标单位(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2)投标单位(供应商)委托代理人参与开标活动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⑤提供2020或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公司提供银行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资信证明);
4.1.2.2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4.1.2.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评标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4.1.2符合性检查(9)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完整提供;(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7)投标人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文件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2)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4.2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予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符合性检查表
序号 | 评标因素 | 评标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1 | 有效性审查 | 投标文件签署 |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1 | 有效性审查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 |
1 | 有效性审查 | 投标方案 | 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
1 | 有效性审查 | 报价唯一 | 其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金额,且只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1 | 有效性审查 | 投标保证金 | 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 |
2 | 完整性审查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2 | 完整性审查 | 投标文件内容 | 投标文件内容齐全、字迹清晰可辨、无遗漏。 |
3 | 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 服务范围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3 | 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 质量技术 | 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技术和功能要求。 |
3 | 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 技术参数 | 参数要求中未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的表现:投标人响应参数没有明确具体数据,直接抄袭招标文件参数要求。 |
3 | 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 服务期限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3 | 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 服务承诺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3 | 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 投标有效期 | 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
3 | 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 其他 | 投标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及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一、商务符合性审查表 | ||||
审查事项 | 投标人名称及审查情况 | |||
招标文件条款(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条款号) | 本项目要求 | |||
中小企业投标要求(1.3.5) | 本项目适用 | |||
联合体投标规定(1.4)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投标人的关联性(1.5) | 在同一标包内,单位负责人非同一人或者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 |||
未发现影响采购人决策行为(1.7) |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未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 | |||
满足投标范围的完整性要求(8.1) | 投标人对所投分包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投标。 | |||
未包含价格调整要求(11.4) | 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 |||
投标保证金(12.1)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投标有效期满足要求(13.1) | 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内 | |||
投标文件的签署和盖章符合要求(14.2、14.4) |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 |||
投标文件的装订方式(14.3) | 所有投标文件采用不可拆装的胶订方式装订 | |||
接受价格的算术修正(20.2) |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修正。 | |||
符合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要求(20.3) | 本项目不适用 | |||
未发现串通投标(22.2) | 未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 |||
报价说明可以接受(22.2) | 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投标人能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 | |||
无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22.2) |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
结论 |
5.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5.澄清有关问题4.3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批准。(5)如发现有二份及以上投标文件的相互之间有相同或高度相似之处,且无合理解释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认定有串通投标嫌疑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予以废除,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作继续评标。(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5.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不满足投标人须知2.10条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内容。(1)投标报价、质量标准、合同履行期限等实质性内容。5.2投标人不得对下列内容进行澄清或补充: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规定的时间内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5.4投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的有效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章5.1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或拒绝修正的,其投标无效。(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6.3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符合招标规则的活动,可能导致其被取消中标资格。6.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6.1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标准和评标因素,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6.详细评标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7.2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7.1评标结果按评标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标因素的量化指标评标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7.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6.4评分标准:具体见三、评标标准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7.3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投标人对上述(1)~(4)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标,重新评标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标,重新评标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标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7.4本次招标采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5)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3)评标方法和标准;(2)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二)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发展管理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1、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政策落实二、评标中的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具体办法
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对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项目/包件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项目/包件,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投标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对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项目/包件,对符合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3)根据发展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6)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投标人如符合该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条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5)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七。
2、鼓励节能、环保政策落实(7)若投标报价中有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的,需填报《分项报价表Ⅱ(仅针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详细评标表(满分100分)三、评标标准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标志产品。投标涉及上述产品的,投标人应提供带有投标产品型号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作为证明。(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确定的认证(1)鼓励节能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标志产品。投标涉及上述产品的,投标人应提供带有投标产品型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作为证明。
评分因素 | 分值分配 |
投标报价 | 10分 |
商务部分 | 30分 |
技术部分 | 60分 |
合计 | 100分 |
(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本合同条款仅供参考)第三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服务类评分细则
评分项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价格评审(10分) | 投标报价(10分) | 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修正后的所有合格投标人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投标商评标价*10为投标商的价格分。投标人不得低于成本或市场价恶意竞标,评审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投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 |
商务标评(30分) | 企业实力(8分) | 投标人具有:1、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ISO/IEC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ISO/IEC27701隐私信息管理体系认证证书;4、GB/T29490-2013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5、售后服务体系认证证书;6、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基本级(CS2)及以上认证;7、软件能力成熟度CMMI认证证书(四级及以上);8、国家认证认可机构(CMA、CNAS)出具的符合SJ/T11235标准的SPCA5级认证证书。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每提供一份证书得1分,最高得8分,不提供不得分。 |
商务标评(30分) | 产品情况(14分) | 投标人需提供预检分诊类、辅助诊断类、合理用药类、慢病管理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书取得日期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前,每提供得1.5分,最高得6分。 |
商务标评(30分) | 产品情况(14分) | 2.为保证产品的先进性和内容权威性,本项目提供的产品中至少1个核心产品通过国家卫健委组织的专家技术论证或参加国家医学考试中心认可的考试(且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的,得8分。须提供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
商务标评(30分) | 相关案例(8分) | 为了保证投标人具有承建该项目的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与本项目类似的区县及以上成功案例证明,每个案例证明必须同时提供①与区县或师市及以上卫健委(或卫计委)直接签订的合同原件扫描件、②验收报告原件扫描件、③中标通知网站截图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④每个案例合同中须同时包含本项目中至少1个核心产品。所提供资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每提供一份符合要求的案例证明得2分,最高得8分。 |
技术评审(60分) | 功能演示(12分) | 投标人对应用系统功能以真实软件系统和设备进行演示(不接受 PPT、DEMO)未演示或演示不全不得分,本项最多得12分。1、系统可根据患者基本信息、临床表现基本信息、主诉、现病史、既往史、检查检验等数据,为全科医生提供需要考虑的疾病列表得3分; 2、系统在推荐诊断下,可提供疾病常见症状的诊断思维路径图得3分;3、系统可根据医生录入的诊断,提供常见用药的推荐,并提供详细的药品说明书得3分;4、系统支持维语宣教通知,并支持保存音频得3分。注:本项目采用现场播放录制演示视频方式(投标人提供单独密封U盘演示材料,需派授权代表于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前携带U盘演示材料递交到现场(接收地点:喀什市东城行政审批局三楼开标室))未提供不得分。 |
技术评审(60分) | 技术方案(6分)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建设背景、建设目标和内容的理解是否深入,软件整体架构设计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喀什市对医共体发展的要求,是否充分考虑了喀什市基层医疗需求。方案描述准确、科学合理(优得6分、良得4分、一般得2分、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
技术评审(60分) | 技术偏离情况评价(29分) | 1、起评分:有效投标人的起评分为29分。2、扣分项:2.1投标人所投产品主要技术指标应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文件中“技术要求”。“★”项为核心参数,每有一项“★”核心参数不满足扣2分;“★”核心参数响应须提供功能截图等证明资料,否则视为不满足。2.2本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和“技术条款及其他要求”中没有★标识的条款为一般参数。每有一项一般参数不满足扣0.5分,扣完为止。 |
技术评审(60分) | 项目实施方案(5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实施管理方案是否科学、合理,是否有针对性及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进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组织结构及人员职责与分工,项目实施计划,质量管理与控制措施,规定时间内完成软件部署实施和系统试运行培训等工作。方案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内容丰富、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的得5分;方案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内容完整、较合理,针对性一般的得3分;方案有欠缺,不完整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技术评审(60分) | 售后服务(5分) | 售后服务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承诺、培训及试运行方案、响应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具体的售后服务能力及服务内容、响应时间、响应方式、应急保障等解决方案:售后服务能力及承诺内容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5分;售后服务能力及承诺内容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3分;售后服务能力及承诺内容部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技术评审(60分) | 项目管理(3分) |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团队具有PMP证书、高级项目管理师和ITSS服务经理证书,每提供一类证书(同类证书提供多个只算一类,同一人具备多类证书只算一类)得1分,最高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
服务合同XXXXXXXXXXXXXXXXXX项目合同编号:(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本合同条款仅供参考)请参照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订立采购合同。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项目(项目编号)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和招标结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详细价格、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双方共同遵守如下条款:承检方(以下简称乙方):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合同(样本)(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本合同条款仅供参考)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三、委托服务事项(具体要求参照采购文件)服务期限:自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止。二、服务期限1.2.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项目的甲方,甲乙方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1.1.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是对。一、总则
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六、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五、保密四、知识产权产权归属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八、不可抗力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七、争端的解决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的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十一、付款方式2)合同一式份。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十、合同生效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九、税费
4、监督乙方管理服务及制度的执行情况。3、审批乙方拟定的相关制度。2、甲方有权对乙方委派的人员提出更换的权利。1、代表和维护委托方的合法权益。十二、甲方权利和义务合同生效后的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系统安装调试培训完毕,经医院验收,并交付用户正常使用3月,提供全额发票,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10%余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付清。
4、按合同约定,负责向甲方收取相关费用。3、按照本合同不得将本项目责任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2、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协调处理相关事项。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相关服务制度。十三、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5、乙方如不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要求或其它虚假欺诈行为,甲方有权先处罚后终止合同,乙方赔偿甲方所受损失。
1、乙方的服务实施人员要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资格,要严格政审,没有刑事犯罪记录,重要岗位人员聘用要经甲方审定。并须将其管理人有效证明及担保提交给委托方管理部门存查备案。十五、其他约定(二)如甲方或乙方中有一方要求中止合同,须提前3个月通知对方,并交付对方违约金(按合同办)。(一)具体的服务质量要求按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执行。十四、服务质量5、乙方管理人员及其它所属工作人员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社会公德,爱护甲方的财产和其它资源。
1、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采购办执一份,招标机构执一份。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即时生效。十七、其他2、乙方违约,按合同有关规定办理,无权要求甲方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3、乙方不遵守承检合约,不按合约签订的各项要求完成工作或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时,乙方赔偿损失后,甲方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甲方有权终止乙方承检资格,且不予退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4、乙方不得转让承检权,如发现乙方把承检权转让他人,则视为乙方自行毁约,其履约保证金不得退回并立即停止乙方承检资格。5、甲方逾期支付乙方服务费用的,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具体支付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6、乙方违反本合同要求的规定,未能达到约定的服务要求,使用人投诉多或出现重大管理失误,或在服务项目时造成重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甲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甲方违约,应无条件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并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十六、违约责任2、如有需要,乙方的管理人员要听从甲方调动指挥。
甲方:乙方: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用补充合同的形式加以补充。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5、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4、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3、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帐号:帐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
2.1.3“服务”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定义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
2.3知识产权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2技术规范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3.2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技术成果归属为甲方乙方所共有,由此产生的收益的分成办法按甲乙双方出资比例计算。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7质量保证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合同生效后的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系统安装调试培训完毕,经医院验收,并交付用户正常使用3月,提供全额发票,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10%余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付清。
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2.9合同变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8延迟履行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不可抗力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3乙方破产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2税费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6通知和送达2.15.1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后的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合格的软件系统及培训服务,确保甲方在使用过程中能够正常,系统安装调试完毕,经过试运行检验正式投入运行后,由中标供应商及用户共同进行质量验收签字。2.15检验和验收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合同中止、终止
2.18履约保证金2.17.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7.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7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6.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6.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
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19合同份数2.18.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18.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2.18.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日(日历日)内一次性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网银转账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合同价5%的履约保证金;
本人于月日因(探亲/旅游等)前往(居住)省市,于月日抵达喀什地区喀什市。本人承诺: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1.适用外地抵喀人员:供货商:所提供的产品参数及系统需要保证提供的系统的先进性并提供免费升级服务。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
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承诺人:日期:5.本人已与所在社区联系并报备。4.抵喀什地区喀什市后我已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备,并按要求进行观察(如需),严格遵守疫情期间管理要求。3.本人抵喀什地区喀什市过程中已最大限度避开触及疫情路线,最小范围与他人接触,抵喀什市途中将全程做好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如返程过程中出现发热、呼吸困难等疑似症状立即停止返程,就地报备所在社区,按要求进行观察。2.本人在喀什地区喀什市以外期间与同行家人/朋友无与中高风险或其他疫区人员接触经历暨无聚餐、同乘交通工具、拥抱等亲密接触行为。1.本人在喀什地区喀什市以外期间与同行家人/朋友坚持做好安全防护,身体健康无常。
1.本人疫情期间与家人/朋友坚持做好安全防护,身体健康无常。本人在疫情期间未出新疆。本人承诺: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2.适用新疆本地人员:附表
近30日行程记录 | |||
起止日期 | 出发地点 | 到达地点 | 逗留地点 |
承诺人:日期:5.本人所在社区名称:4.返疆后我将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备并按要求进行观察,严格遵守观察期管理要求,绝不擅自外出。3.本人疫情期间严格遵守当地管理要求。2.本人疫情期间与家人/朋友无与中高风险或其他疫区人员接触经历暨无聚餐、同乘交通工具、拥抱等亲密接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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