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楼地基加固和维修修缮工程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04 17:12:17 来源: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楼地基加固和维修修缮工程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楼地基加固和维修修缮工程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甘孜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甘机管函【2023】66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甘孜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2 建设地点:
2.3 项目规模: 办公大楼维修修缮建筑面积6853.59平方米,基础加固62.8立方米,食堂外立面改造570平方米以及附属设施配套完善。
2.4 计划工期: 8个月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06月
2.5 项目总投资: 623.24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州本级财政资金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623.24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3 个(0-10 房屋建筑类 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3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10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①拟任项目负责人1人,专职技术人员3人:其中1人须具有四川省招标从业人员章和招标与采购项目管理师证书(附网页截图);②以上人员须提供本单位可查询的最近连续缴纳12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按规定不需缴纳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拟任人员不得同时注册在两家及以上单位(提供《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证书信息网页截图)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申请人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2、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文件内容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在评审过程中评审组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材料以供查验,如申请文件存在虚假,在资格审核阶段,比选人将该申请文件作不通过资格审核处理;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管理制度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附证明材料;4、特别提示:严禁使用挂证人员、假业绩,一经发现将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取行政处罚;5、在《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的招标代理登记无不良行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无行政处罚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分别提供申请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一日的相关结果查询网页截图;6、请各申请人严格按照比选文件公告要求编制申请文件,所有相关证明材料须完整清晰可辨,模糊不清或故意用公司章遮盖主要内容的在资格审查时均不予通过;7、申请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业绩须满足2.8 招标代理机构的类似分类项目业绩的认定并且同时附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招标公告和结果公示截图。。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3年05月05日09时00分 至 2023年05月0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3年05月05日09时00分至 2023年05月09日09时00分 (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马晓梅
电 话: 13568287778
传 真:
2023年05月05日 (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