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拟采购一批芬兰原木条采购,现将谈判采购事宜公告如下,欢迎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递交采购文件。
一、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能够提供本项目所需产品的供应商均可参与本项目。
二、参数及要求
(1)规格及数量:
4米×10厘米×2厘米 数量:30条 4米×10厘米×5厘米 数量:6条
需提供芬兰原木条样品20CM一条。
报价需包含材料费、运输费(按要求运送至院方指定地点)、税费等所有费用。
(2)本项目报价不得超2600元,否则为无效报价。
(3)本项目将进行电话二次报价,请各供应商保持电话畅通,如电话无人接听,视为放弃二次报价机会,并以递交材料报价为最终报价。
三、费用结算
待全部货物验收完成后,供应商开具合同相应金额全额发票交予院方,院方于15个工作日内以对公转账的形式支付全部货款。
四、供应商应提供的资料(每页加盖公章)
1、报价书(分项自拟)
2、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
3、代表人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无需提供);
供应商递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视为无效报价。
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2024年8月16日-2024年8月20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将纸质采购材料装订密封,封口处加盖公章后递交至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八一七中路602号省人民医院6号楼二层后勤处办公室。
七、联系人:莫女士 0591-83259562
八、本公告同时在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院内、院外网上发布。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