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标及金额明细:
(本预算为预计学生为240人,收费标准为20730元/生/期,年度预计总收入为9950400元,根据上级规定甲方每学期从学费收入中提取5%,主要用于招生、师生活动及教师培训,提取5%后的剩余部分,乙方全部完成本合同或投标文件中约定的服务义务且取得甲方书面验收“合格”文件的,甲、双方按甲3:乙7的比例进行分配。
本项目服务年限为2024年2月26日至2029年8月,合同一年一签。学费:20730元人民币/生/学期(按照发改部门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如在服务期限内学费发生变动应根据相关部门最新批复核定):升学/签证费用、食宿费、外国原版教材费用另计。学费按学期收取,全部缴入长沙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技术、服务履约验收内容:(1)负责国际课程实验班日常运营,组建管理团队和教学团队,并以投标人名义与团队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负责团队人员的工资、课酬、五险一金及其他福利待遇等;(2)指派专人作为国际部日方主任,协助国际部中方主任,负责双方的工作协调和信息沟通,共同管理和运营该项目;(3)承担外教、外方课程教师及外方教学管理人员的工资、课酬、五险一金及其他福利待遇等;(4)负责中方课程以外的全部教学管理工作;(4)负责外方教学资料、外方教师办公设备购置及维护;(5)负责宣传推广、招生等活动;(6)协助学校获得日本高中课程项目的授权或资质,协调项目官方及考点相关事务,与国外大学、建立联系,并协调处理该项目在境外的相关事务,具体从教学管理、招生管理、外教管理、升学管理、师资管理、服务承诺等方面提供相关方案。(6.1)教学管理:从课程规划、教学实施、教研管理、教务系统等方面提供《教学管理方案》;(6.2)招生管理:从招生宣传、招生数量、招生质量等方面提供《招生管理方案》;(6.3)外教管理:从聘请资质、学历背景、学科专业、管理措施等方面提供《外教管理方案》;(6.4)升学管理:从升学导师、升学课程、特色服务、管理措施等方面提供《升学管理方案》;(6.5)师资管理:从师资规划、师资培训、管理措施等方面提供《师资管理方案》;(6.6)服务承诺:从教育教学、人员保障、招生保障等方面提供《服务承诺方案》。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1)合作方具有丰富的国际课程运营管理经验;(2)合作方具有雄厚的学术研发实力及教学管理能力;(3)合作方具有完善的中、外教职员工团队;(4)派入本项目的教师需具有由教育部门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5)派入本项目的师资力量中具有日本留学经历;
(6)合作方需在学期初完成在读学生的报到注册及缴费工作;(7)合作方需建立完善的教学团队,团队人员需包括主任、教研组长、教学总监、学生专干、班主任等。6)履约验收标准:根据技术、服务履约验收内容提供相关方案及履约情况进行验收,根据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如验收不合格,乙方需在七日内进行整改完成,直到甲方验收合格为止。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本协议规定的所有合法权利;
2.负责为项目提供中方办学资质,确保项目办学的合法性;
3.作为学校主体,负责项目整体运营,负责学生日常管理;
4.协调项目与当地有关部门的关系,妥善处理本项目在当地的相关事务;
5.指派专人作为项目负责人, 负责甲乙双方的工作协调和信息沟通;
6.协助乙方进行招生宣传工作;
7.为项目提供中方课程;
8.为本项目的学生提供学生食宿及相关设施;
9.负责承担项目所需教学、办公场地及维修,水电,负责实验室、微机房设施设备及中文图书采购及维护,负责中方课程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的工资、课酬、五险一金及其他福利待遇,教育品牌管理等。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负责为项目引进日本高中学校合作,确保项目办学的合法性;
3.负责国际课程实验班日常运营,招聘办公室、学生处、教师处、助教部、升学部等教职员工,并以乙方名义与所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4.协调项目与国外大学,妥善处理项目在境外的相关事务;
5.指派专人作为联络人与甲方联系,负责甲乙双方的工作协调和信息沟通;
6.积极利用社会资源,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制定本项目具体招生方案并开展各种招生活动,通过多种招生渠道进行招生,与甲方共同控制招生质量;
7.负责中方课程以外的全部教学管理工作;
8.承担由乙方组织的境外游学活动的安全责任; 对其组织的出国游学的学生人身安全负责, 应为学生出国游学活动购买责任保险或其他保险;
9.按照分配标准提供正式发票;
10、负责承担宣传推广、招生等活动,负责教学资料,教师办公和外方课程教学设施设备购置及维护,承担日常办公及教育教学活动经费,承担外教、外方课程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的工资、课酬、五险一金及其他福利待遇等;
11.所有以长沙外国语学校国际课程实验班名义开展的教学活动、招生活动、研学活动等均需符合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7.4.甲方不承担因资金拨付而导致付款延期的责任。
(一)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不履行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甲方应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不履行或不按合同及投标文件约定履行服务义务,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上报相应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取消其中标资格重新组织招标,并收取乙方预算金额千分之十的违约金,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甲方的同类政府采购活动。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直接影响其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本协议时,应立即将事件情况迅速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 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协议的理由及有效证明文件。如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协议,经双方协商可变更或解除协议。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解除的,双方互不付违约责任,损失各自承担,但若一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延误通知对方不可抗力情况,导致对方损失扩大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