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鹤岗村机耕路硬底化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254.56万元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11/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zlygc20241029-hgc
预算金额254.56万元
招标公司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人民政府
招标联系人江工020-36163420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利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叶工020-86269746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08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12
公告正文
广州利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鹤岗村机耕路硬底化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编号为GZLYGC20241029-HGC,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编号:GZLYGC20241029-HGC
二、采购项目名称:鹤岗村机耕路硬底化建设项目
三、项目内容:
序号 | 项目内容 | 工期 | 最高限价 |
1 | 鹤岗村机耕路硬底化建设项目:新建机耕路A长429.30米,路面宽度为4米;新建机耕路B长318.20米,路面宽度为3米;新建机耕路C长788.30米,路面宽度为3.5米,新建机耕路D长56.95米,路面宽度为4米,新建机耕路E长345.92米,路面宽度为3.5米,新建机耕路F长337.59米,路面宽度为4米(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 30日历天 | 2545678.67元 |
注:1、供应商须对本项目的采购内容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响应。
2、本部分所提供的相关资料仅供供应商在响应时参考,供应商应谨慎引用本部分内容,供应商引用本部分资料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供应商承担,与采购人无关。
3、本项目最高限价不作为结算依据,最终结算以审核为准。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参与的施工单位供应商需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须按采购文件规定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3)响应供应商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响应供应商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响应供应商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4)响应供应商需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响应供应商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响应供应商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响应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响应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响应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响应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响应供应商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③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6)响应供应商拟委派本项目专职安全员1名,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已获取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投标。
六、凡有意参加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11月2日至2024年11月8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和14:30-17:3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563号广之旅大厦1707(广州利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响应供应商必须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到采购代理机构所在地获取磋商文件(均须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2)响应供应商法人代表身份证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本次采购项目公告等相关信息在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https://www.by.gov.cn/)、广州利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等相关媒体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本采购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如有任何疑问请以书面、传真或电邮形式至采购代理机构释疑。
八、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2日09时00分(注08时30分开始受理磋商响应文件)
九、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563号广之旅大厦1707(广州利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十、磋商时间:2024年11月12日09时00分
十一、磋商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563号广之旅大厦1707(广州利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十二、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人民政府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江府路1号
联系人:江工
联系方式:020-36163420
十三、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利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563号广之旅大厦1707
联系人:叶工
联系方式:020-86269746
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人民政府
广州利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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