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绍兴市财政局
项目名称:合作共建财税政策研究基地项目
标的名称:合作共建财税政策研究基地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000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合作共建财税政策研究基地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20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目标,结合绍兴市发展实际,筹划建立财税政策研究基地。
浙江省新征程财税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是浙江省财政厅的唯一智库及省级重点培育研究院。研究院承担了财政部两个重大课题(数字经济对财税体制的冲击和应对之策,一带一路的财税政策研究),浙江省重点课题(以公共服务一体化缩小三大差距促进共同富裕的财税政策理论研究),并牵头成立了智库联盟。其在获取上级政策指导、解读最新财经动态、深化财税治理、推动共富改革等方面研究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在全省财税领域的专业智库中具有独一性。
在理论研究层面,研究院对重要思想溯源、共富基础理论、财税政策创新等重大课题的研究与创新上,是其他机构难比拟的。实践方面,积极开展财税实践研究宣传推广工作,专注于数字财政、财税政策及财政治理能力评估等核心业务,有理论、有实践、有专业的研究机构在全省具有唯一性。
研究院围绕省委“大成集智”工作要求,聚焦财税研究前沿,打造省级新型智库平台,在全省同类机构中是独有的,为绍兴财政体制机制创新和财政事业创新发展提供智库支撑,通过提升财政治理水平促进地方政府治理能力提升,促进绍兴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入开展财税领域的政策研究与实践探索,切实提升财政干部理论研究水平,推动绍兴市与重点智库等交流合作,及时总结推广绍兴市财税改革成果与创新经验,为地方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具有前瞻性的规划与政策建议,着力扩大绍兴市财税体制改革的影响力。
鉴于上述情况,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展,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号)“四、公共服务项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三)其他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承接主体处采购的公共服务项目。”建议向浙江省新征程财税研究院以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综上所述,绍兴市财政局的上述项目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浙江省新征程财税研究院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华浙广场1号29楼
三、公示期限
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1月26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绍兴市财政局
联 系 人:张莹
联系电话:0575-85209051
传 真:/
地 址: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51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绍兴市财政局
联 系 人:张婷婷
监管部门电话:0575-85209697
传 真:/
地 址: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51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