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7-12 15:36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第1章 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同安区特房嘉美2021TP01地块房产项目(监理)(项目名称)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同安区特房嘉美2021TP01地块房产项目(监理)(项目名称)已由 厦门市同安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厦门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同发投(2021)备246(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厦门特房嘉美房地产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来源),招标人为 厦门特房嘉美房地产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厦门基业衡信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 同安区西柯北12-14编制单元滨海二路与支十四路交叉口东南侧A地块 。
2.2工程建设规模: 总用地面积9806.345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9806.34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1428.72平方米,建筑最大高度73.2米,其中地下室建筑面积11322.00平方米,层数为2层;地上建筑面积30106.72平方米。一共5栋楼,其中:(1)1-1#楼为23层高层住宅楼,高度为73.20米,建筑面积8074.00平方米;(2)1-2#楼为22层高层住宅楼,高度为70.2米,建筑面积7707.00平方米;(3)2#楼为17层的高层住宅楼,高度为55.20米,建筑面积11232.00平方米;(4)3#楼为一层的物业用房、大堂等,高度为5.5米,建筑面积200平方米;(5)4#楼为一层的配套设备用房,高度为8.6米,建筑面积235平方米。 (工程建设规模应当根据现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表”,体现“同类、同等”的特征指标。)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红线范围内建筑安装工程、电梯设备及安装、室外工程、海绵城市建设及相应配套工程(三网融合、供水、供电外线接入、燃气工程不含在本监理招标范围)施工阶段(含施工前期)、保修阶段的监理,委托人有权根据工程实施情况合理增减监理范围 。
2.4建筑安装工程费: 约21000万元 。
2.5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住房城乡和建设厅关于规范我省建设工程监理收费问题的通知》(闽价服[2013]26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有关收费指导意见)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 196.39万 元。
2.5.2 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 /(有关收费指导意见)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 / 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 / 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 包含在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中,不另行计取 元。
2.6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保修期届满之日止 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2.7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且应达到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 乙 级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监理资质。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 房屋建筑工程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查询,网址: http://220.160.52.164:98/zjxypjweb2/gcjl/ 。
3.6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 1 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 房屋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中的 住宅工程(一般公共建筑、高耸构筑工程、住宅工程、城市道路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燃气热力工程、垃圾处理工程、地铁轻轨工程、风景园林工程),等级为 二 级。
3.7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 1 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中的 住宅工程(一般公共建筑、高耸构筑工程、住宅工程、城市道路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燃气热力工程、垃圾处理工程、地铁轻轨工程、风景园林工程),等级为 二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3.8其他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
3.9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07-13 09:00:00 至 2021-08-03 10:30:00 通过 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117.25.161.110:7070/xmjy/login)(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及网址)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电子签名系统 (版本:V3.6.4及以上)(电子招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名称及版本号) 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人应在截标前自行办妥投标担保手续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3万元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可以使用现金、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其中之一形式提交(如采用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的形式提交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须提交经担保保证人电子签章的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保单的电子原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导入到电子投标文件中),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j.gov.cn、ggzyfw.fujian.gov.cn)和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yjy.as.xm.gov.cn/)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厦门特房嘉美房地产有限公司
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3号特房波特曼财富中心B座17层
邮编: 361000
电子邮箱: 2318006415@QQ.COM
电话: 18059811729
传真: /
联系人: 连恩荣
招标代理机构: 厦门基业衡信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厦门市湖里区南山路319号之七
邮编: 361006
电子邮箱: jyhxzb2006@126.com
电话: 0592-6019733
传真: 0592-5660816
联系人: 郭燕燕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 http://117.25.161.110:7070/xmjy/login
联系电话: 4009996901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厦门市建设局
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5楼
联系电话: 8123511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厦门市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4层)
联系电话: 0592-2677186、 0592-2677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