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芜湖市企业服务中心办公楼物业服务单位招标单一来源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3/1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芜湖市企业服务中心
项目名称:芜湖市企业服务中心办公楼物业服务单位招标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包别序号:
标的名称:芜湖市企业服务中心办公楼物业服务单位招标
预算金额(元):574300
数量:1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项目位于芜湖市皖江财富广场A4座1-3层。建筑面积约6200平方。其中,1楼为展示对接区,2楼为会议培训区,3楼为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服务内容包括环境卫生管理;传达、保安、秩序管理和消防、监控设施管理;给排水设备运行维护;变电配电设备管理维护;照明系统运行维护;弱电系统管理;空调系统运行管理;消防系统运行管理;特种设备管理;房屋、家具日常养护维修;客户服务;综合维修及巡查相关工作。采购预算:574300.00元/年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5743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芜湖宜居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和芜湖宜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均隶属于芜湖宜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宜居物业公司一直服务于宜居旗下的办公集群包括皖江财富广场片区,中心已由该物业公司服务3年多,该物业公司服务态度,服务水平,服务效率均能很好满足中心的需求。为保证中心房屋租赁、物业服务的一致性以及物业管理服务配套的要求,现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三十一条“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有关规定,拟将芜湖宜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唯一供应商。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芜湖宜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A1座一楼105室
三、公示期限
2023年03月13日 至 2023年03月20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张旭艳
联系电话:0553-3827668
联系地址:芜湖市鸠江区瑞祥路皖江财富广场A4座3楼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投诉受理中心
联系电话:0553-5975685
联系地址:芜湖市鸠江区瑞祥路88号A4座913室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注意: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附件信息: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pdf
65.6 KB
采购人:芜湖市企业服务中心
项目名称:芜湖市企业服务中心办公楼物业服务单位招标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包别序号:
标的名称:芜湖市企业服务中心办公楼物业服务单位招标
预算金额(元):574300
数量:1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项目位于芜湖市皖江财富广场A4座1-3层。建筑面积约6200平方。其中,1楼为展示对接区,2楼为会议培训区,3楼为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服务内容包括环境卫生管理;传达、保安、秩序管理和消防、监控设施管理;给排水设备运行维护;变电配电设备管理维护;照明系统运行维护;弱电系统管理;空调系统运行管理;消防系统运行管理;特种设备管理;房屋、家具日常养护维修;客户服务;综合维修及巡查相关工作。采购预算:574300.00元/年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5743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芜湖宜居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和芜湖宜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均隶属于芜湖宜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宜居物业公司一直服务于宜居旗下的办公集群包括皖江财富广场片区,中心已由该物业公司服务3年多,该物业公司服务态度,服务水平,服务效率均能很好满足中心的需求。为保证中心房屋租赁、物业服务的一致性以及物业管理服务配套的要求,现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三十一条“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有关规定,拟将芜湖宜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唯一供应商。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芜湖宜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A1座一楼105室
三、公示期限
2023年03月13日 至 2023年03月20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张旭艳
联系电话:0553-3827668
联系地址:芜湖市鸠江区瑞祥路皖江财富广场A4座3楼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投诉受理中心
联系电话:0553-5975685
联系地址:芜湖市鸠江区瑞祥路88号A4座913室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注意: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附件信息: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pdf
65.6 KB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