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上海阿尔卡特网络支援系统有限公司25%股权
金额
904.84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09/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110000d013103464001
预算金额904.84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S110000D013103464001
项目名称 上海阿尔卡特网络支援系统有限公司25%股权
转让方名称 上海诺基亚贝尔(香港)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上海诺基亚贝尔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比例 25
挂牌价格 904.84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4-09-20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1、本项目与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的上海阿尔卡特网络支援系统有限公司26%股权项目为捆绑转让(以下称“捆绑项目”),意向受让方在受让本项目时,须同时参与受让上海阿尔卡特网络支援系统有限公司26%股权项目。如形成竞价,则竞价起始价为两个项目转让底价之和。成交价格较转让底价的增值部分按照单个项目转让底价占捆绑项目转让底价之和的比例进行分配。 2、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3、其他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及违法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不得采用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等方式申请受让;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当于获得受让资格确认后3工作日内,交纳270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信息披露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在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可以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4、本股权转让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及标的现状,已经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可能出现的一切风险。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 (1)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其他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不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 (2)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本方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 方指定银行账户; (4)本方同意在受让本项目时,同时受让在北交所挂牌的上海阿尔卡特网络支援系统有限公司26%股权项目; (5)本方知悉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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