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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城市产业集聚区棚改项目B区宗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4/10/19
公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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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项城市产业集聚区棚改项目B区宗地位于项城市天安大道南、任营路东、千佛阁路西、名仕路北,地块占地面积88493.5m2(合132.74亩),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E 114.901874°、N 33.426749°,四至范围:北至天安大道,东至千佛阁路,南至名仕路,西至任营路。地块原土地利用情况为项城市千佛阁街道办事处尚营社区宅基地和耕地,根据《项城市规划设计条件审批表》(项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项城市天安大道、任营路、项子路、车站路围合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地块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管理规定,该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受项城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委托,河南省正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调查单位”)承担了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1、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调查单位于2024年9月~10月对本地块进行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根据收集到的资料、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可知:

     (1)调查地块2019年之前为项城市千佛阁街道办事处尚营社区宅基地和耕地,用于居住生活和种植小麦、玉米等常规农作物,不涉及规模化养殖和工业生产活动;2019年地块内建构筑物初步拆除,平整地块并开工建设项城市产业集聚区棚改项目B区工程;2021年由于资金问题该工程停工至今。地块内未进行过规模化养殖和工业生产活动,未使用过国家命令禁止的高毒性农药,使用地下水灌溉,未使用过污水灌溉,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存储,也不存在固体废物堆存、管线排污等问题,综上,调查地块内部不存在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的污染源。

     (2)地块周边1km范围内历史及当前工业企业主要有地块西侧200m的项城市松鑫服装有限公司及地块东北区域646m的河南莲花英糖药业有限公司、812m河南瀚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827m的河南莲花味之素有限公司、869m的河南莲花味之素有限公司环保车间(第二污水处理厂)。

       项城市松鑫服装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服饰制造,只进行简单车缝,无水洗工序、湿法印花及染色工艺,经分析认为不会对调查地块产生污染影响。河南莲花英糖药业有限公司、河南瀚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河南莲花味之素有限公司、河南莲花味之素有限公司环保车间(第二污水处理厂)环保手续齐全,“三废”污染物均得到合理处置,企业所在大部分区域已进行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调查结果,调查区域环境质量能够满足后续居住用地的开发需求,且企业区域不在本次调查地块地下水流向(西北至东南)上游,虽在主导风向(东北)上风向,但距离较远(河南莲花味之素有限公司、环保车间(第二污水处理厂)大部分区域已在调查地块1km范围外),因此经分析认为,以上企业生产活动对本次调查地块产生潜在污染影响的可能性可忽略不计。

       综上,通过对调查地块进行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污染识别方法,可以确认调查地块的环境状况是可接受的,能够满足二类居住用地的开发需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本次调查活动可以在第一阶段结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无需进行第二阶段调查。

2、结论与建议

       基于第一阶段调查分析结果,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确定的、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能够满足二类居住用地的开发需求,无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

      本次调查活动的结论是严格基于地块在调查期间的现场环境状况和通过尽职调查获取的地块及周边历史信息而做出的专业判断,如地块在本次调查结束后出现任何重大变动(自然、人为破坏,如不明渣土、垃圾倾倒等)造成疑似污染等情况,业主方应立即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备,并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启动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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