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合铜路改扩建二期安置点及基础配套设施和严店乡灾后重建异地搬迁三元村安置点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4/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afebz00509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肥西县乡村振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蒋工
招标代理机构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武华玲0551-6882505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铜路改扩建二期安置点及基础配套设施和严店乡灾后重建异地搬迁三元村安置点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
原项目编号:2023AFEBZ00509
原公告日期:2023年03月24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铜路改扩建二期安置点及基础配套设施和严店乡灾后重建异地搬迁三元村安置点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答疑1
(项目编号:2023AFEBZ00509)
问题一、我公司承担的“项目管理及监理一体化”项目,服务内容包含:(1)造价咨询(或造价控制管理);(2)工程监理;(3)项目管理;(4)第三方检测。工作中任2项或2项以上,请问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业绩名称不做特定要求,“服务内容须包含下列工作中任意 2 项或 2 项以上即可:(1)造价咨询(或造价控制管理);(2)工程监理;(3)项目管理;(4)第三方检测”。
问题二、我公司属于政府采购入库单位。我公司提供(1)政府采购机构入库框架合同,(2)定点单位入库中标通知书及招标公告、中标结果公示截图,并附查询网址;(3)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子合同;请问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均予以认可,框架合同加子合同(或任务单)等同于业绩合同,业绩要求的金额或面积要求以子合同(或任务单)为准,其他业绩证明材料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三、我公司提供联合体业绩,我公司承担的服务内容包含:(1)造价咨询(或造价控制管理);(2)工程监理;(3)项目管理;(4)第三方检测。工作中任2项或2项以上,请问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材料满足招标文件关键评审因素的,予以认可。
问题四、合肥市及其所辖的区、县针对政府投资建设的相关项目,由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牵头组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定点单位库,签订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合同,在造价咨询服务过程中项目超过一定规模采用背靠背多家单位进行共同编制,造价成果文件盖多家公章,请问此类项目是否符合要求?
回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均予以认可,框架合同加子合同(或任务单)等同于业绩合同,业绩要求的金额或面积要求以子合同(或任务单)为准,其他业绩证明材料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五、招标文件P54-55页商务评分标准中对于评分业绩:“1、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1)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即下列材料之一:①业绩已完成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监理业务手册或业主证明),已完成证明材料须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和监理单位盖章。②正在履约证明材料为业主(或合同甲方)开具的证明资料。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2、业绩证明材料中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的以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监理业务手册或业主证明资料为准。3、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合同签订时间或竣工验收时间或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4、通过资格审查的业绩不再作为评分业绩。”
疑问:正在履约的业绩证明材料是否可以提供有甲方盖章的施工记录或该项目的施工许可证?
回复:可以。
问题六:合肥市近年招标的“项目管理及监理一体化”的项目,含监理工作内容和项目管理服务内容内容。其中监理工作内容包含造价控制等;项目管理服务内容包含由项目管理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从开展办理用地手续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移交、保修期的建设全过程统筹管理,包括项目管理、工程监理、造价咨询、设计管理工作等。与本项目招标文件对投标人业绩、项目负责任人业绩需包含“(1)造价咨询( 或造价控制管理 );(2)工程监理;(3)项目管理 ;(4)第三方检测”中前3条要求一致,应等同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要求的。请予以认可!
回复:业绩名称不做特定要求,“服务内容须包含下列工作中任意 2 项或 2 项以上即可:(1)造价咨询(或造价控制管理);(2)工程监理;(3)项目管理;(4)第三方检测”。
问题七:请问我单位提供的投标人资审业绩是否可以作为招标文件P51页“投标人与项目负责人的评审业绩”?
回复:招标文件已明确,按招标文件内容执行。
问题八:招标文件P51页“项目负责人业绩”,评审满分需提供两个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11亿元或建筑面积不少于20万平方米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3月24日同时挂网的两个全过程咨询项目“凉亭安置点四期、南郢安置点二期、南郢城镇社区配套服务设施全过程咨询”和“肥西县官亭镇团结安置点二期项目和汤祠安置点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评审满分只要求项目负责人提供一个类似业绩,且本项目的建设体量与投资规模均小于另外两个项目。我单位建议项目负责人业绩参照另外两个项目,修改为“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竣工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具有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11亿元或建筑面积不少于20万平方米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服务内容须包含下列工作中任意2项或2项以上:(1)造价咨询(或造价控制管理);(2)工程监理;(3)项目管理;(4)第三方检测】,每个业绩得3分,满分3分。注: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该业绩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回复:招标文件P51页“项目负责人业绩”中“每个业绩得1.5分,满分3分”的内容调整为:“每个业绩得3分,满分3分”,该项其余内容不变。
问题九:投标人资格业绩和评审业绩要求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要求“服务内容须包含下列工作中任意2项或2项以上:(1)造价咨询(或造价控制管理);(2)工程监理;(3)项目管理;(4)第三方检测。”
请问:包含上述任意2项或2项以上工作的“项目管理及监理一体化”业绩是否满足资格业绩及评审业绩要求?
回复:业绩名称不做特定要求,“服务内容须包含下列工作中任意 2 项或 2 项以上即可:(1)造价咨询(或造价控制管理);(2)工程监理;(3)项目管理;(4)第三方检测”。
问题十:若投标单位计划对第三方检测内容进行分包,请问是否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第三方检测单位,并填写投标文件格式“六、拟分包咨询业务情况表”?
回复:若计划对第三方检测内容进行分包,在中标后依法进行分包即可,投标时无需填写拟分包咨询业务情况表。
问题十一: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是否可以为同一业绩?
回复:招标文件已明确,请按招标文件内容执行。
问题十二:招标文件商务评分标准中投标人业绩要求同一业绩仅计分一次
请问:1、投标人资格业绩是否可以和投标人评分业绩重复?2、项目负责人业绩是否可以和投标人业绩重复?
回复:招标文件商务评分标准中“投标人业绩同一业绩仅计分一次”是指在该评分项中投标人提供的同一个业绩仅计分一次。招标文件已明确,请按招标文件内容执行。
问题十三:招标文件商务评分标准中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该业绩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请问:在全过程咨询项目中担任项目管理负责人是否符合此次招标项目负责人要求?全过程咨询合同中项目管理负责人业绩可否可以等同于本次招标文件中项目负责人业绩?
回复:不可以,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十四:招标文件附录2要求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即下列材料之一:
①业绩已完成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监理业务手册或业主证明),已完成证明材料须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和监理单位盖章。
②正在履约证明材料为业主(或合同甲方)开具的证明资料。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请问:正在履约的业绩证明材料除了业主证明以外,提供施工许可证或者提供有甲方盖章的施工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回复:提供与该业绩对应的施工许可证可以,其他业绩材料见招标文件。
其余招标文件内容不变。
注:此答疑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随时关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发布的信息并及时下载。
招标人:肥西县乡村振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肥西县上派镇馆驿路农商行22楼
联系人:蒋工
电话:0551-68846242
招标代理机构: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肥西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
项目联系人:武华玲
电话:0551-68825056
2023年04月03日
原项目编号:2023AFEBZ00509
原公告日期:2023年03月24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铜路改扩建二期安置点及基础配套设施和严店乡灾后重建异地搬迁三元村安置点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答疑1
(项目编号:2023AFEBZ00509)
问题一、我公司承担的“项目管理及监理一体化”项目,服务内容包含:(1)造价咨询(或造价控制管理);(2)工程监理;(3)项目管理;(4)第三方检测。工作中任2项或2项以上,请问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业绩名称不做特定要求,“服务内容须包含下列工作中任意 2 项或 2 项以上即可:(1)造价咨询(或造价控制管理);(2)工程监理;(3)项目管理;(4)第三方检测”。
问题二、我公司属于政府采购入库单位。我公司提供(1)政府采购机构入库框架合同,(2)定点单位入库中标通知书及招标公告、中标结果公示截图,并附查询网址;(3)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子合同;请问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均予以认可,框架合同加子合同(或任务单)等同于业绩合同,业绩要求的金额或面积要求以子合同(或任务单)为准,其他业绩证明材料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三、我公司提供联合体业绩,我公司承担的服务内容包含:(1)造价咨询(或造价控制管理);(2)工程监理;(3)项目管理;(4)第三方检测。工作中任2项或2项以上,请问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材料满足招标文件关键评审因素的,予以认可。
问题四、合肥市及其所辖的区、县针对政府投资建设的相关项目,由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牵头组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定点单位库,签订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合同,在造价咨询服务过程中项目超过一定规模采用背靠背多家单位进行共同编制,造价成果文件盖多家公章,请问此类项目是否符合要求?
回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均予以认可,框架合同加子合同(或任务单)等同于业绩合同,业绩要求的金额或面积要求以子合同(或任务单)为准,其他业绩证明材料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五、招标文件P54-55页商务评分标准中对于评分业绩:“1、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1)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即下列材料之一:①业绩已完成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监理业务手册或业主证明),已完成证明材料须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和监理单位盖章。②正在履约证明材料为业主(或合同甲方)开具的证明资料。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2、业绩证明材料中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的以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监理业务手册或业主证明资料为准。3、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合同签订时间或竣工验收时间或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4、通过资格审查的业绩不再作为评分业绩。”
疑问:正在履约的业绩证明材料是否可以提供有甲方盖章的施工记录或该项目的施工许可证?
回复:可以。
问题六:合肥市近年招标的“项目管理及监理一体化”的项目,含监理工作内容和项目管理服务内容内容。其中监理工作内容包含造价控制等;项目管理服务内容包含由项目管理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从开展办理用地手续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移交、保修期的建设全过程统筹管理,包括项目管理、工程监理、造价咨询、设计管理工作等。与本项目招标文件对投标人业绩、项目负责任人业绩需包含“(1)造价咨询( 或造价控制管理 );(2)工程监理;(3)项目管理 ;(4)第三方检测”中前3条要求一致,应等同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要求的。请予以认可!
回复:业绩名称不做特定要求,“服务内容须包含下列工作中任意 2 项或 2 项以上即可:(1)造价咨询(或造价控制管理);(2)工程监理;(3)项目管理;(4)第三方检测”。
问题七:请问我单位提供的投标人资审业绩是否可以作为招标文件P51页“投标人与项目负责人的评审业绩”?
回复:招标文件已明确,按招标文件内容执行。
问题八:招标文件P51页“项目负责人业绩”,评审满分需提供两个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11亿元或建筑面积不少于20万平方米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3月24日同时挂网的两个全过程咨询项目“凉亭安置点四期、南郢安置点二期、南郢城镇社区配套服务设施全过程咨询”和“肥西县官亭镇团结安置点二期项目和汤祠安置点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评审满分只要求项目负责人提供一个类似业绩,且本项目的建设体量与投资规模均小于另外两个项目。我单位建议项目负责人业绩参照另外两个项目,修改为“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竣工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具有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11亿元或建筑面积不少于20万平方米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服务内容须包含下列工作中任意2项或2项以上:(1)造价咨询(或造价控制管理);(2)工程监理;(3)项目管理;(4)第三方检测】,每个业绩得3分,满分3分。注: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该业绩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回复:招标文件P51页“项目负责人业绩”中“每个业绩得1.5分,满分3分”的内容调整为:“每个业绩得3分,满分3分”,该项其余内容不变。
问题九:投标人资格业绩和评审业绩要求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要求“服务内容须包含下列工作中任意2项或2项以上:(1)造价咨询(或造价控制管理);(2)工程监理;(3)项目管理;(4)第三方检测。”
请问:包含上述任意2项或2项以上工作的“项目管理及监理一体化”业绩是否满足资格业绩及评审业绩要求?
回复:业绩名称不做特定要求,“服务内容须包含下列工作中任意 2 项或 2 项以上即可:(1)造价咨询(或造价控制管理);(2)工程监理;(3)项目管理;(4)第三方检测”。
问题十:若投标单位计划对第三方检测内容进行分包,请问是否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第三方检测单位,并填写投标文件格式“六、拟分包咨询业务情况表”?
回复:若计划对第三方检测内容进行分包,在中标后依法进行分包即可,投标时无需填写拟分包咨询业务情况表。
问题十一: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是否可以为同一业绩?
回复:招标文件已明确,请按招标文件内容执行。
问题十二:招标文件商务评分标准中投标人业绩要求同一业绩仅计分一次
请问:1、投标人资格业绩是否可以和投标人评分业绩重复?2、项目负责人业绩是否可以和投标人业绩重复?
回复:招标文件商务评分标准中“投标人业绩同一业绩仅计分一次”是指在该评分项中投标人提供的同一个业绩仅计分一次。招标文件已明确,请按招标文件内容执行。
问题十三:招标文件商务评分标准中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该业绩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请问:在全过程咨询项目中担任项目管理负责人是否符合此次招标项目负责人要求?全过程咨询合同中项目管理负责人业绩可否可以等同于本次招标文件中项目负责人业绩?
回复:不可以,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十四:招标文件附录2要求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即下列材料之一:
①业绩已完成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监理业务手册或业主证明),已完成证明材料须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和监理单位盖章。
②正在履约证明材料为业主(或合同甲方)开具的证明资料。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请问:正在履约的业绩证明材料除了业主证明以外,提供施工许可证或者提供有甲方盖章的施工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回复:提供与该业绩对应的施工许可证可以,其他业绩材料见招标文件。
其余招标文件内容不变。
注:此答疑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随时关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发布的信息并及时下载。
招标人:肥西县乡村振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肥西县上派镇馆驿路农商行22楼
联系人:蒋工
电话:0551-68846242
招标代理机构: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肥西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
项目联系人:武华玲
电话:0551-68825056
2023年04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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