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z202409hn2128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海南明盛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海南省万宁市人民医院食堂招租

项目编号

XZ202409HN2128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终止挂牌

挂牌起

始日期

2024926

挂牌截止日期

20241014

标的简况

标的坐落

海南省万宁市环市三东路1号万宁市人民医院10号楼二楼

序号

标的名称

招租所在楼层

招租面积

(㎡)

竞租保证金

(元)

挂牌底价/月租金(元)

1

万宁市人民医院食堂

2

392.89

38200

10608

租赁期限租金支付

1、租赁期限:3

2、租金每季度(三个月)一付,先用后付。

租金递增方式

装修期限

1个月(免租金,含在租期内)

租赁押金()

100000

标的状态

空置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房屋现状

该项目食堂位于海南省万宁市环市三东路1号万宁市人民医院10号楼二楼,总面积392.89㎡。目前正常使用。

租赁用途

1、 本项目招租仅限于用作医院食堂用途;

2、 承租方不得将承租食堂用于家禽、活禽、宠物、易燃易爆品、建材化工产

品销售等扰民、污染环境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性行业经营项目及从事违法行为。

重大事

项说明

一、服务标准:

1.承租方须提供符合万宁市人民医院切实可行的食堂经营方案、服务承诺。兼顾营养食堂的特点,配备电子订单系统,做到根据医嘱和饮食预约单按时、准确将饮食分发给病人。应随时听取病人及病房工作人员意见,加以改进。

2.承租方自主招聘与辞退食堂从业人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政策法规,规范用工。所聘用员工需相对稳定,持有效健康证,定期进行相关体检,确保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纠纷和违规违法行为均与医院无关,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3.承租方必须服从招租方管理,恪守经营项目,严禁超范围经营。严禁采购三无、变质过期、有害物质污染等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及调味品。特别大米、食用油必须确保质量,如发现承租方违约,医院有权责令承租方作出检查或停业整顿,停业整顿期间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方必须做好环境卫生工作,严防食物中毒。如发生安全卫生事故或相关部门检查不合格,承租方承担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食堂卫生及食堂周围包干区由承租方负责打扫,保证操作间、售饭间、洗菜间、用餐地点以及卫生包干区等地方每次餐后清扫干净,保证地面清洁,确保食堂(墙壁、门窗、洗碗池、餐桌椅、案板用具等)无油污、无废纸果壳、无灰尘、无卫生死角。

5.厨师必须需持有厨师证。要做到明火亮灶,并能消除油烟。

6承租方必须对员工加强防火(必须参加医院每年两次的消防及灭火演练,要求食堂员工人人考核通过)、防盗和劳动防护安全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如因承租方原因发生火灾、工伤等事故,应由承租方全部负责,如造成财产及人员伤亡的, 承租方应负赔偿责任。

7.承租方购置食堂工作人员的工作服、帽等,须符合国家相应标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上班时间,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口罩。严禁食堂工作人员在食堂内吸烟、穿拖鞋等不文明举止。

8.承租方在签订合同后需提供相关的翻新方案并与招租方进行协商,双方达成一致后进行实施。

9.承租方需在签订服务合同时提交100000元给招租方,作为本项目的押金。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承租方未经医院同意,也无不可抗因素不得中止合同。否则,扣除押金100000元,并赔偿医院相关损失。

10.各类食品定价不得高于同类医院食堂价格和当时市场平均价格。

11.供应每种菜肴、点心必须明码标价,并在售菜窗口上方公开。

12.将患者及患者家属用餐区与医护人员用餐区分别单独设立。

二、服务要求:

     1.承租方应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自觉接受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和疾控中心等部门的监管,合法安全的经营医院餐饮工作。

2.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体检取得健康证并通过岗位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且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定时进行安全和专业技能培训以及健康检查。

3.承租方在食堂内粗加工间、细加工间、消洗间、保洁间、更衣间、仓库等功能区应区分明确。食堂采购应有厂家卫生许可证及每批产品检验合格证的复印件。餐具应严格洗、消、冲、保洁,应配备大型消毒柜并正常使用,对餐具进行严格消毒。食堂员工衣帽应统一、穿戴整齐,保持整洁。每个员工应有冬、夏工作服各两套。食堂内应有健全的防鼠、防蝇、防尘“三防”措施。承租方应认真做好食堂内外卫生,制订食堂卫生管理制度,建立食堂卫生工作自查记录。食堂内所有垃圾应分类倒在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4.严格控制各种食品的进货渠道,规范食品及原料采购管理制度,所有原料供应必须具备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和食品检验合格证,并建档立案及向医院报备。

5.承租方应本着文明经营、薄利多销、方便生活和服务周到的宗旨,坚持做到菜色品种多种多样,饭热菜香。

    6.承租方出售的食物价格不能高于且应适当低于市场价格,保证薄利经营,不得以独家经营的地位牟取暴利。

7.承租方作为医院食堂安全、卫生、防火、防盗、防疫等第一责任人,对相关安全工作负责,对相应工作负有直接的组织和管理义务和责任。承租方必须自行做好其管理范围内的防火、防盗、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等工作。

8.承租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医院的各类有关规定。委托管理期间承租方不得随意中途停止营业或不正常营业,或转包、分包他人经营。

9.承租方须配备一间食品安全检测室,并制定相应的检测制度。每日对食品原材料进行农残检测并存档,在医院配备的食品原材料登记系统中按时登记。每月5日前将上月所有的检测报告整理汇总,交医院监督部门备案。

10.承租方需对每餐进行食品留样。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的留样量不少于125g,并在盛放留样食品的容器上标注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年、月、日、时),或者标注与留样记录相对应的标识。由专人管理留样食品、记录留样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年、月、日、时)、留样人员等。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月)

10608

评估基准日

2024828

评估机构

海南明盛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招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海南省万宁市人民医院(万宁市医共体总医院)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12468878MB0X28513Q
注册地:海南万宁
法定代表人:陈松

经济类型:事业单位

出租方承诺

本次招租的食堂权属关系清晰,对该房屋具有完全处置权,招租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出租方

决策文件

1、 万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市人民医院食堂房屋招租的批复;

2、 万宁市财政局关于市人民医院食堂对外出租使用的批复。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1、万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万宁市财政局

承租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承租方资格及相关条件

1、竞租人须是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
、意向承租方报名应缴纳相应的竞租保证金(具体数额见上表,公告期内须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竞租保证金在确定为承租方后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保证金多退少补),扣除交易服务后如有剩余保证金,待双方签订合同后转为租赁押金;如未竞得,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确认为承租方后20个工作日内按招租方提供的《万宁市人民医院食堂承包协议》范本签订协议,若在20 个工作日内不与出租方签订食堂承包协议,视为违约。

4、本项目招租仅限于用作医院食堂用途。承租方不得将承租食堂用于家禽、活禽、宠物、易燃易爆品、建材化工产品销售等扰民、污染环境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性行业经营项目及从事违法行为。若因承租方使用房屋影响其他业主(人员),造成业主(人员)投诉、赔偿或行政部门罚款等相关责任和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6、新承租方若对食堂进行任何装修须向招租方提出申请,并提供装修方案图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装修。施工完成后,需经新承租方、招租方和施工方验收后方可经营开业。

7、食堂大厅及公共部分水电、厨房内的生产所需水、电、燃料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每月的5日前向医院财务上缴所属费用。

8、租金确定:最高报价作为月租金标准价格。
    9
、租赁押金及租金支付:租赁押金见上表。租金每季度(三个月)一付,承租期限每满三个月后,在每满三个月结束后的次月向招租方缴清上三个月的租金,具体支付时间以公告期招租方提供的合同文本的有关要求为准。
    10
、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万宁市人民医院食堂承包协议》中约定。

11、招租方负责清场。

标的交割

 按《万宁市人民医院食堂承包协议》约定办理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成交后按合同约定支付。

特别告知

1、本项目招租为现状招租,如招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招租成交价格。
2
、租赁期内若因政府征收、收购、拆除租赁物及自然灾害、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招租方不予以补偿,其全部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招租方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竞价规则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根据报价结果,按高低排序前两名,价高优先,依次递补原则确定承租方。若只有一个竞租人参加竞价,由意向竞租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若产生报价最高前两名:最高报价者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次高者自动成为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以上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不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2、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行使优先承租权须提交报名材料并缴纳竞租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若优先承租权人摘牌,优先承租权人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仍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最高者自动成为新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不能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3
、意向承租资格经我所审核通过后,竞租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承租人。
4
、竞价成交后应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按所报价格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招租方签订《万宁市人民医院食堂承包协议》并支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 
5
、竞租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有关《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6
、重要提醒:请竞租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现场展示

海南省万宁市环市三东路1号万宁市人民医院10号楼二楼

报名时间

2024926日至 20241014

报名手续

竞租人须在20241014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hncq.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交易保证金缴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
《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
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3.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
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
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 竞租成功的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将用于交易服务费结算(多退少补),

竞价未成功的竞租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产交所指定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租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2
、竞租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招租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租人提出承租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动态报价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租人在内的各竞租人均不出价的;
4)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存在不按公告约定与招租方签约的;
5)竞租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6)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租方签订食堂承包协议的;
7)未按照公告规定支付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8)竞租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服务费

本次交易服务费为租赁期限总租金的2.5%,由新承租方承担。

竞价安排

序号

标的名称

竞价开始时间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加价

幅度

延时竞价周期

1

万宁市人民医院食堂

926900

1015900

100

120

附件下载

1《承租申请表》

2、《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

3《万宁市人民医院食堂承包协议》范本

咨询电话

项目、报名咨询:交易二部吴先生 66558038 交易二部陈先生 66558033

技术支持:信息部刘先生 66558002

单位地址

海口市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西二街政务二期大楼二楼(原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北侧)

三亚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6号窗口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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