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管外架(内架)租赁招标公告
广西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钦州港创业大厦项目拟对以下钢管外架(内架)进行租赁招标,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标单位:
南宁市乐百家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二、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广西钦州市钦州港新城区中心商务区
工程造价:14943.7万元
建筑规模:37691.31平方米
三、招标日程安排
1、招标截止时间:
2024年6月17日至2024年6月20日。
2、招标答疑时间:
2024年6月17日至2024年6月20日。
四、招标内容及技术条款
序号 | 材料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上限数量 | 上限租期(天) | 计划进场时间 |
1 | 内外脚手架租赁 | ∅48 | ㎡ | 37690.00 | 1098 | 2024年7月1日 |
1、以上材料具体进场实际以招标方通知为准,租赁合同到期后,招标方因工程需要继续使用,双方需签订补充协议。
五、投标须知:
(一)投标单位资质与合格条件要求:
1、各投标人均为合法,诚实守信有实力的供应商,同时各投标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招标范围内设备安(拆)的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分项目供应商入库初评电话15878171683)
2、必须能够满足招标单位对材料的材料性能、安全作业、优质服务、等方面的要求。
3、服务质量优良,未列入广西建工集采平台黑名单。
4、投标人投标前必须对本招标公告内容进行阅读和熟悉,理解和认可本招标公告内容再进行投标,否则严禁投标。
郑重声明:投标人进行投标就代表着投标人无条件的接受和认可本招标公告的内容,并且中标后无条件的执行本招标公告内容,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二)质量要求
1、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质量标准,不合格产品严禁使用。
2、钢管、扣件须提供产品合格证等质量证明资料且必须符合《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2006)、《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1-2015)或《直缝电焊钢管》(GB/T13793-2016)国家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以及《建筑施工模板及作业平台钢管支架构架安全技术规范》(DB45/T618-2009)要求,并经投标人见证取样送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检验不合格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3、投标人材料必须合格,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场使用,所用材料必须符合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站规定,钢管、扣件、安全网按批次送检合格。投标人提供相应资质、并提供以上证件复印件(盖投标人公章)给招标方。
(三)报价方式
1、以上材料单价为到工程地点综合包干价,包含税费、租赁费、进退场运输费及装卸费等费用。
2、投标人同意招标单位(使用单位)按照业主资金到位情况给予材料款支付,并共同承担资金风险。由于业主拖欠工程款而造成招标单位(使用单位)不能按时支付投标人的情况,投标人不得追究招标方责任,但投标人有义务会同招标单位(使用单位),共同向造成资金风险的业主进行资金催讨和索赔。
(四)租赁时间
1、地下室满堂架及剪力墙施工脚手架使用时间为6个月。
2、内、外脚手架使用时间为36个月,内、外架使用时间按照每单栋楼(主楼、裙楼)计算:即每单栋的正负零以上开始搭设之日起计算时间到开始拆除(不包括施工电梯、安全防护设施及塔吊平台部分钢管)之日止为该单栋建筑物的内、外脚手架的使用时间(拆除外脚手架所需时间不计入承租方的使用时间)。内、外架 起始时间必须由双方代表或双方负责人签字为准。如因承租方原因,某单栋内、外脚手架的使用时间超过使用规定时间,超出部分的费用由承租方按此单栋外架未拆除部分的建筑面积每天每平方米0.06元计算租金给岀租方。如因施工或建设单位引起的一切停工或缓建等原因(如资金不到位、规划调整、法律纠纷、政府指令性停工、不可抗力),承租方发出通知后出租方需在十天内拆除退回已供材料,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未付清款项为由拒绝,承租方的租金只计至发出通知即日止,超出的时间不再计算任何费用。如出租方未按承租方要求执行,承租方有权安排人员拆除搬运出施工场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涉和阻挠,且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五)安全文明施工
投标方应承诺材料在使用过程中严格遵守招标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规定和使用项目各阶段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设计方案的要求,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配备相应设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招标单位审批,以确保完善该安全体系,投标方要确保材料使用过程中不发生任何重大安全事故。文明施工必须承诺并满足招标单位的要求标准,严格执行项目所在地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规定。
(六)定标原则及结算方式等
1、定标原则:根据投标单位所提供的设备性能、环保节能、服务保障、管理体系,结合投标报价综合确定中标单位,招标方不承诺最低价格中标,但投标报价作为评标的重要依据。
2、货款支付方式:租金每月25日为对帐日,按实际租赁货物数量、租赁时段及租赁合同单价核对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的租赁费用,对账后双方办理《租金结算单》并签字盖章以作支付租金依据,承租方原则上每月付给岀租方所完成上月工程租金计量的60%的租金,所供楼栋外架达到屋顶后在90天内付给出租方该栋楼的总租金的 70% 的租金,该楼栋封顶后每个月按余款合理支付。所余尾款在外架拆除后90天内逐批付清。岀租方以充分了解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并承诺在建设单位工程进度款不到位或有严重缺口时承租方欠岀租方租金款在 80 万以内(含80万)时,岀租方不得停供任何材料也不能以任何理由影响承租方现场的正常施工,同时岀租方不得计算所欠款项的利息及费用索赔。
3、如投标方要求改变上述约定,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需要修改内容进行说明。投标方未在投标文件说明的视为投标方认可上述约定。
六、开标、评标
1、开标:在广西建工集团集中采购平台上进行开标,依据广西建工集团集中采购平台招投标办法进行。
2、评标:选择合理低报价、履约能力强、诚实守信、有一定资金实力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七、服务承诺
1、中标后及时与招标单位(使用单位)签订钢管外架(内架)租赁,按照招标单位要求及时提供材料的相关技术资料,组织材料进出场、安拆作业,保证项目施工生产需要。
2、招标价格一经确定,不得更改,否则视为违约。
八、联系方式
招标机构:南宁市乐百家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工作QQ: 2191895808
联系人及电话:吴 烈(总经理)13087725423微信同号
邮 箱: 2191895808@qq.com
监督机构:广西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集中采购部/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771-2839216/0771-339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