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500112202407180030201的澄清修改文件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4/07/2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500112202407180030201的澄清修改文件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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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7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74,652,424.86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CQJPSZDJ2019[JS]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碧津公园西南门立体停车楼项目 招标答疑、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碧津公园西南门立体停车楼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答疑、补遗通知: 一、答疑 提问一: 1、据规定当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超过部分工程量才需要调整综合单价,且通用条款10.4.1第3条按照工程量偏差超过15%进行约定。但专用条款11.3“出现工程量清单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价格”处为“/”;结算原则第7条为“当工程量偏差超过10%时,则对增加部分工程量进行综合单价调整”。多处条款对工程量偏差导致的价格调整解释不同,请招标人明确、统一相关规则。 2、本次招标工程对材料、设备是否品牌要求?若有,请招标人公布品牌要求。 3、通用条款6.1.6中,对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的描述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而专用条款6.1.6中的描述为“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请招标人明确、统一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条款,或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具体文件。? 答:1、合同条款及格式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制定,内容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通用合同条款是固定版本,不允许修改的,合同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不一致的,执行合同专用条款。 专用条款1.13是“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 ”是指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不对其价格进行修正。 结算原则第7条为“当工程量偏差超过10%时,则对增加部分工程量进行综合单价调整”是指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0%时,项目单价的调整方法。 2、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具体品牌要求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附件14。 3、合同条款及格式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制定,内容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通用合同条款是固定版本,不允许修改的,合同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不一致的,执行合同专用条款。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条款的具体文件详见补遗。 提问二: 技术要求建议书中第四条,设计单位建议要求设备厂家:“具备同类型、相同规模的垂直升降类(大轿箱)项目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案例。具备同类型垂直升降类(大轿箱)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两年以上的案例。”需业主明确是否为强制要求。若是强制要求,根据机械停车库行业通常做法,建议将要求调整为:有垂直升降类(大轿箱)已建成项目案例,提供相关检验验收报告。 答:强制要求,具体修改详见补遗。 提问三: 1、6层以上5轴附近弱电井占用车位空间,且开门方向与车位冲突,建议复查图纸。 2、技术要求建议书中第四条,设计单位建议要求设备厂家:“具备同类型、相同规模的垂直升降类(大轿箱)项目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案例。具备同类型垂直升降类(大轿箱)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两年以上的案例。”需业主明确是否为强制要求,若不是建议删除。根据机械停车库相关行业案例,建议将要求调整为有垂直升降类(大轿箱)已建成项目案例,且提供相关检验验收报告。 3、技术要求建议书中第三条,“设备配置要求”中的各部件品牌要求中部分为厂家自制,此项存在争议,因各厂家外采和自制构件比例不一致,建议调整“厂家自制”为“厂家自制或外采优质品牌”。 4、技术要求书中第二条第4点第3条要求“每套两个出入口,且出入口需配置旋转盘”,此要求与图纸不符,图纸中车库出口宽度仅4930mm,不满足设置旋转盘宽度要求,建议复查图纸。 答:1、建议在机械停车设备二次深化设计中解决。 2、详见质疑二回复。 3、调整为厂家自制或外采优质品牌,详见补遗。 4、建议在机械停车设备二次深化设计中解决。 提问四:针对“第三章 评标办法”第1小条(评标办法)和第2.2小条(符合性综合审查)中:“先按照投标人资质高优先原则排序,若资质相同则按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报价最低的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次低的成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根据我方理解,第一个属于资质中标,第二个属于低价中标,这两条有冲突,望答疑。 答: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第1小条(评标办法)和第2.2小条(符合性综合审查)中:“先按照投标人资质高优先原则排序,若资质相同则按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是指当出现投标报价相同,且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在红名单中或均不在红名单中的情形下,由评标委员会首先按照投标人资质高优先原则排序,若资质相同则按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原则排序。 提问五: 1、请问招标人,若我司投标报价未低于最高限价的85%,“低价风险担保提交承诺书”应如何处理,请招标人明确。 2、我司为红名单中的单位,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保证金(含保函)金额减半,请问,投标函中填写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应填写招标文件原金额170万元还是减半后实际缴纳的金额85万元? 3、请问招标人,投标函附录有关工期、分包、工程质量的约定内容是否可以填写为“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4、请问招标人,若营业执照上无具体“经营期限”,请问投标文件中“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的“经营期限”是否可以填“/”? 5、请问招标人,本项目招标公告3.2明确“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软件中却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节点,请招标人明确“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应该如何处理。在需填写内容的部分打“/”加盖投标人公章是否满足要求?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2财务要求“2020年、2021年、2022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由于投标软件中每个上传节点有大小限制,为避免财务报表内容过大导致无法上传,请问招标人,财务报表是否可以不提供附注? 7、类似业绩情况表中,根据提供的业绩类型,无法提供项目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如有)、施工负责人(如有)、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的,是否填写“/”即可? 答:1、若投标人投标报价未低于最高限价的85%,可以不用提交“低价风险担保提交承诺书”。 2、若投标人为红名单中的单位,投标函中填写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应为实际缴纳金额。 3、可以。 4、可以。 5、满足要求。 6、可以不提供附注,但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7、类似项目情况表各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的格式并结合投标时所提供的类似业绩情况填写。 提问六: 1、请招标人提供现场或周边具体临时水、电接驳位置及负荷。 2、请招标人明确办公区及工人生活区场地位置。 3、请招标人明确或暂定开工日期。 4、现场发现很多已成型的桩孔,请招标人明确桩基已实施部分的工程量。 5、场地西南侧边坡支护部分未完成,请招标人提供场地南侧边坡支护图纸。 答:1、请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并了解。 2、请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并了解,在施工组织中进行考虑。 3、以签订施工合同后,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办理齐全时,发开工令时间为准。 4、详见勘察文件中补勘相关资料及界面划分相关资料。 5、详见补遗。 提问七:工程进度款按每季度完成实际合格工程量的80%支付,疑问:按工程施工惯例,均是按每月进度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进度款,本项目延长付款周期于施工方和建设方均无任何积极意义,建议招标人将付款周期调整为按月进度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进度款,以便本项目顺利竣工验收。 答:工程进度款按季度支付,本条不作修改。 提问八:必须是新建的建筑工程才满足吗,建筑工程改造业绩满足不呢? 答:本项目为新建工程,故改造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提问九:为啥我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是不是我没办理锁的话无法下载?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可在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渝北区)(www.cqggzy.com/yebeiweb)上下载,招标文件格式为CQZF格式。 二、补遗 1、原招标文件中涉及到的《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发〔2014〕25号)均修改为“《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2024版)》(渝建管〔2024〕38号)”。 2、原招标文件P199页第四章合同条件及格式附件14第三条“设备建议配置要求”各部件品牌中涉及到的“厂家自制”均修改为“厂家自制或外采优质品牌”。 3、原招标文件P206页第四章合同条件及格式附件14第四条中“1.具备同类型、相同规模的垂直升降类(大轿箱)项目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案例。2.具备同类型垂直升降类(大轿箱)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两年以上的案例。”修改为“1.具备同类型、相同规模的垂直升降类(大轿箱)项目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案例,且提供相关检验验收报告。2.具备同类型垂直升降类(大轿箱)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两年以上的案例,且提供相关检验验收报告。” 4、补发基坑支护部分相关图纸,具体详见附件。 5、本工程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74652424.86元(大写:柒仟肆佰陆拾伍万贰仟肆佰贰拾肆元捌角陆分),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相应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1651211.59元(大写:壹佰陆拾伍万壹仟贰佰壹拾壹元伍角玖分),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必须按发布金额填报,否则视为投标人未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将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6、工程量清单以本次发出的为准,具体详见附件。 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及全费用包干单价最高限价详见与本通知一并发出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人的报价不得高于公布的最高限价,否则将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8、本项目暂列金额、暂估价等详见本次发出的工程量清单限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暂定金额,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注:若本通知与招标文件相矛盾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招标人:重庆渝北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恒昶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6日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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