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淳安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集中办公大楼楼宇智能化设施设备维护外包服务项目履约验收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1/0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合同编号: ZJCGZF[2021]129号
二、合同名称: 淳安县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ZJCGZF[2021]129号
四、项目名称: 淳安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集中办公大楼楼宇智能化设施设备维护外包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淳安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北路18号
联 系 方 式:0571-65066789
供应商(乙方): 淳安县四通电脑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 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500-8
联 系 方 式: 0571-64812225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内容: 集中办公大楼楼宇智能化设施设备维护检修服务:各大楼的空调系统,大楼能耗监测系统、生活用水循环系统、监控系统、风幕机系统、各大楼局域网系统的日常维护维修保养和县府大院门禁系统,确保各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有效使用。少额维修配件由乙方负责。
服务要求: 四、转包或分包 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供应 2、如有转让和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八、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六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4、使用单位对服务不满意造成投诉,甲方经核属实,每次扣500元,每季从支付服务费中累计扣除,上不封顶。 5、每季考核总分85分以上,全额支付季服务费,低于85分,考核总分每差一分扣除1000元服务费,低于60分,甲方拒付服务费并可单方无条件解除合同。
服务期限: 2022年 1月 1日至2023年 12月31日
服务地点: 淳安县千岛湖镇
七、验收日期: 2023年12月26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方小华 叶兴 郑三道 万红建 唐剑鹏 丁顺福 唐尚东
九、验收意见: 优秀
十、其他补充事宜: /
二、合同名称: 淳安县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ZJCGZF[2021]129号
四、项目名称: 淳安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集中办公大楼楼宇智能化设施设备维护外包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淳安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北路18号
联 系 方 式:0571-65066789
供应商(乙方): 淳安县四通电脑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 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500-8
联 系 方 式: 0571-64812225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内容: 集中办公大楼楼宇智能化设施设备维护检修服务:各大楼的空调系统,大楼能耗监测系统、生活用水循环系统、监控系统、风幕机系统、各大楼局域网系统的日常维护维修保养和县府大院门禁系统,确保各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有效使用。少额维修配件由乙方负责。
服务要求: 四、转包或分包 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供应 2、如有转让和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八、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六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4、使用单位对服务不满意造成投诉,甲方经核属实,每次扣500元,每季从支付服务费中累计扣除,上不封顶。 5、每季考核总分85分以上,全额支付季服务费,低于85分,考核总分每差一分扣除1000元服务费,低于60分,甲方拒付服务费并可单方无条件解除合同。
服务期限: 2022年 1月 1日至2023年 12月31日
服务地点: 淳安县千岛湖镇
七、验收日期: 2023年12月26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方小华 叶兴 郑三道 万红建 唐剑鹏 丁顺福 唐尚东
九、验收意见: 优秀
十、其他补充事宜: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