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01月专用物资(内燃机车)JJGGL J202401-02复议报价项目的项目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2/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公告日期:2024年02月02日

项目名称:2024年01月专用物资(内燃机车)JJGGL J202401-02复议报价项目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对下列货物及服务通过国铁采购平台进行网上竞价,现邀请合格竞价人进行网上竞价。

项目信息:

采购单位: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铁西区昆明湖街44号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02月06日 08时00分

审核报名截止时间:

竞价开启时间:2024年02月06日 14时00分

竞价结束时间:2024年02月06日 14时30分

联系方式:024-62080862

是否含税:不含税

备注:

本项目为复议项目,只对参与2024年01月专用物资(内燃机车)JJGGL J202401-01或2024年01月专用物资(内燃机车)JJGGL J202401-02项目的供应商开放,并延用以上两次项目评审结果。如在2024年01月前两次项目中未报名本项目内相同物资,不接受新报名。
本项目按照有效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即如有2家供应商报价,经竞价低价中标,如有1家供应商报价,直接采购。项目结束后请搜索“沈阳局2024年01月2次内燃机车配件复议项目集中竞价成交公告”查看结果。
本项目结果有效期至2024年9月27日,累计发生含税金额不超过50万。
其他详情请参照2024年01月专用物资(内燃机车)JJGGL J202401-02项目附件。

资质要求:

一、进口配件
1.投标人性质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一般纳税人,具有标的物资的有效代理授权或机车制造企业及具有机车制造企业的有效代理授权(机车制造企业,应具有国家铁路局颁发的对应标的物资所属机车型号的制造许可证或型号合格证),授权书应标明有效时间、代理产品类别等,授权书为非中文的须提供专业机构公正的双语授权。
上述提供资料均为复印件。
本项目只接受进口品牌配件供应商。
2.注册资金要求
注册资金无要求。
3.体系认证或资质认证要求
无要求。
4.供货业绩要求
(1)提供向机车制造企业、机车维修企业或任一铁路局集团公司的供货业绩,业绩为五年内任一年发票或采购合同复印件,若进口品牌配件生产企业在国内有生产线,且供应的配件为国内制造,需提供五年内任一年发票或采购合同复印件以及原产地证明的复印件。
(2)供货业绩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标注标段和包件号。
二、关键件重要件
1.投标人性质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一般纳税人,且符合下列3项条件之一,下述提供资料均为复印件。
(1)机车制造企业,应具有国家铁路局颁发的对应标的物资所属机车型号的制造许可证或型号合格证。
(2)配件生产企业,应具有标的物资的国铁集团(原铁道部或总公司)定点生产资质证明(机车重要件定点验收呈报表、扩散表或审批表或增补机车车辆产品监造项目受理通知单);或提供与机车制造企业签订的标的物资的技术协议,同时通过机车制造企业首件检验合格。
(3)机车制造企业自主生产产品的代理商(须提供:机车制造企业的国家铁路局颁发的对应标的物资所属机车型号的制造许可证或型号合格证、机车制造企业自主生产产品证明或机车制造企业承诺书)或配件生产厂代理商,应提供所代理的生产企业(含机车制造企业)有效授权书(授权书应标明有效时间、标的物资的代理产品类别或明细),所代理生产企业(含机车制造企业)应符合上述第(1)或(2)条要求。
2.注册资金要求
注册资金无要求。
3.体系认证或资质认证要求
无要求。
4.供货业绩要求
(1)标的物资对应机型的机车制造企业或机车制造企业自主生产产品的代理商无需提供业绩。
(2)配件生产企业或配件生产企业代理商,具有配件生产企业的产品对应机型机车制造企业供货业绩(DF、SS9型机车可提供任一铁路局集团公司供货业绩),提供标的物资近五年内任一年的发票或采购合同复印件(并证明批量装车5台份及以上或提供机车制造企业允许批量装车的证明)。
三、非关键非重要件
1.投标人性质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一般纳税人,且符合下列3项条件之一,下述条件中的标的物资是指标的物资或标的物资适用同一车型(按DF型系列、SS9型系列、HXN3/3B型、HXN5/5B型区分)的同类物资,下述提供资料均为复印件。
(1)机车制造企业,须具有国家铁路局颁发的对应标的物资所属机车型号的制造许可证或型号合格证。
(2)配件生产企业。
(3)机车制造企业自主生产产品的代理商(须提供:机车制造企业的国家铁路局颁发的对应标的物资所属机车型号的制造许可证或型号合格证、机车制造企业自主生产产品证明或机车制造企业承诺书)或配件生产企业代理商。应提供所代理的生产企业(含机车制造企业)有效资授权书(授权书应标明有效时间、标的物资的代理产品类别或明细)。
2.注册资金要求
注册资金无要求。
3.体系认证或资质认证要求
无要求。
4.供货业绩要求
(1)标的物资对应机型的机车制造企业或机车制造企业自主生产产品的代理商无需提供业绩。
(2)配件生产企业或配件生产企业代理商,须具有配件生产企业的产品对应机型机车制造企业或国家铁路局颁发的维修资质的机车检修企业或任一铁路局集团公司的供货业绩,业绩为标的物资近五年内任一年的发票或采购合同复印件。

2024年02月02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