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保定市清苑区管网及配套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五标段(EPC总承包)二次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5/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刘浩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隆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少辉0312-8176865
标书截止时间2024/05/27
投标截止时间2024/06/13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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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清苑区管网及配套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五标段(EPC总承包)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保定市清苑区管网及配套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五标段(EPC总承包)二次已由保定市清苑区发展和改革局保清发改审批【2023】项目030号、042号、08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保定市农业产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增发国债资金及专项债券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保定市农业产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唐正街(苑景路—和平路):长598.04米,红线宽50米,为城市主干路,设计时速60km/h。设计横断面:由中间向两侧依次为机动车道23米,分隔带4米,非机动车道6米,人行道3.5米,红线外全民健身空间20米。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路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通信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绿化工程及配套附属工程等。(2)建设地点:保定市清苑区。(3)计划工期:开工日期:2024年6 月 31日,竣工日期:2025年6 月31 日,共366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15日历天,施工工期:351日历天)。(4)质量要求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设备材料采购、以及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拆除工程、交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等阶段的所有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2)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3)施工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1.2业绩要求:具备从2019年5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市政EPC总承包业绩(投标文件中需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关键页扫描件,资格审查中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可通用)。3.1.3人员要求:项目经理要求: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近 5 年(2019 年5 月 1 日至开标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项市政工程EPC总承包施工业绩。(投标文件中附加盖公章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施工负责人要求(可与EPC总承包项目经理为同一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本单位的2023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养老保险对账单或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注: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应为牵头方人员。3.1.4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2022年或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为联合体投标,仅需提供联合体牵头人的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投标人提供成立至今的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当年无财务审计报告则提供当年的财务报表)。注:投标文件中附审计报告的关键页(包括不限于资产负责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3.1.5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地址:“信用中国”网站(http://ww.creditchina.gov.cn/)。3.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组成联合体的各成员自行明确一家成员为牵头人组成EPC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牵头人负责整个项目的投标活动和合同的全面履行及实施; 3.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3.2.3联合体各成员应按照联合体协议规定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等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事项各自承担相应的全部责任; 3.2.4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2.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方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方的意愿和真实情况; 3.2.7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各自的法律责任。 3.2.8特别说明: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 号),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5-22 09:002024-05-27 09: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www.jizhaobiao.com)”同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6-13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www.jizhaobiao.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保定市农业产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隆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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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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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刘浩

联系人: 王少辉
电话:

0312-5808883

电话: 0312-8176865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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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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