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建安分公司襄阳综合保税区总部经济区项目经理部施工需要,我公司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清单如下表),请意向单位于2024年12月15日09点00分前登录铁建云采网(https://www.crccep.com/homeIndex)进行报名,并在2024年12月16日09点00分前上传资质及报价函。
一、物资需求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型号及规格 | 技术标准 | 计量单位 | 数量 |
1 | 屋面砖 | 200*200*10mm | GB | 块 | 135000 |
二、有关要求
1.报价资料要求: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报价函、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本年度质量检测报告(如有)、生产许可证(如有)、质量管理体 系认证(如有)、资质证书(如有)及我方需要的其他资料。
2.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运杂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的数量为准。
4.货物验收方式:按技术交底书要求验收
5.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按施工进度每月18日进行对账入账,乙方按双方确认的对账金额开具税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及时交由甲方财务部门入账。
3、对账手续完成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税务机关认证通过后3个月内支付乙方供应期所供合格物资70%货款,剩余货款暂时扣留作为质量保证金,供货完毕后,由乙方提交结算确认单,经甲方审核通过后做最终结算,6个月内无息返还,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4、乙方须出具所有物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无税票部分不能进行结算付款。
5、 乙方按照合同规定在交货点验合格后,凭以下所列单证,甲乙双方按月结算货款。
(1)已交货且未结算物资的全额发票
(2)买方出具或认可的验收单据。
6.报价有效期: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日期起60天内有效。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思远 电话:027-87258521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丁字桥路47号
邮箱:516833398@qq.com
联系人:杨朝 电话:13141314979
地址:高新区米芾路以东、产业大道以南、拓新路以西、轩逸路以北
邮箱:50487841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