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天津市肿瘤医院临床研发技术平台开发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150万元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3/02/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0615-234123030013
预算金额150万元
招标公司天津市肿瘤医院
招标联系人-23340123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周倩022-2355663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2/14
公告正文
天津市肿瘤医院临床研发技术平台开发服务项目(项目编号:0615-234123030013)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肿瘤医院临床研发技术平台开发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4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2月14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615-234123030013
项目名称:天津市肿瘤医院临床研发技术平台开发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0万元
最高限价:150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系统开发和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2.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3.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若为被授权人参加开标,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需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3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一次缴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依法免税的须提供第三方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4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一次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第三方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5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2021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 B.磋商截止日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6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原件并加盖公章;(截至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7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和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的承诺书;
3.8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及《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和使用信用主体记录及做好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16]27)号的要求,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登记信息,对查询结果中涉及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继续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以截屏方式留存包括网站地址、名称和查询信息的显示结果及查询时间等,由查询人员在截屏纸质文件上标注查询时间并签字或盖章,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3.9供应商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并按照采购文件中明确的行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2月1日至2023至2月8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401室。
3.方式:现场售卖;
4.售价:500元。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文件购买只接受现金、电汇形式,不接受支票形式。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2月14日下午14:00时(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603楼会议室。逾期送达,恕不接收。
五、开启
时间:2023年2月14日下午14:00时(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6楼会议室603室召开。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肿瘤医院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环湖西路
联系方式:233401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
联系方式:022-235566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倩、孙亚萌、王洁、杨晓彤、常柳
电 话:23556630
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3年2月1日
项目概况
天津市肿瘤医院临床研发技术平台开发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4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2月14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615-234123030013
项目名称:天津市肿瘤医院临床研发技术平台开发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0万元
最高限价:15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额(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否 | 150 | 150 |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临床研发技术平台开发服务,详见需求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系统开发和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2.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3.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若为被授权人参加开标,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需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3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一次缴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依法免税的须提供第三方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4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一次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第三方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5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2021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 B.磋商截止日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6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原件并加盖公章;(截至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7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和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的承诺书;
3.8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及《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和使用信用主体记录及做好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16]27)号的要求,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登记信息,对查询结果中涉及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继续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以截屏方式留存包括网站地址、名称和查询信息的显示结果及查询时间等,由查询人员在截屏纸质文件上标注查询时间并签字或盖章,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3.9供应商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并按照采购文件中明确的行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2月1日至2023至2月8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401室。
3.方式:现场售卖;
4.售价:500元。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文件购买只接受现金、电汇形式,不接受支票形式。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2月14日下午14:00时(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603楼会议室。逾期送达,恕不接收。
五、开启
时间:2023年2月14日下午14:00时(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6楼会议室603室召开。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肿瘤医院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环湖西路
联系方式:233401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
联系方式:022-235566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倩、孙亚萌、王洁、杨晓彤、常柳
电 话:23556630
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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