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11010824210200028726-XM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海淀区全面从严治党警示教育基地改造升级项目经费装修工程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04-18 17:00 地址:http://www.ccgp-beijing.gov.cn/xxgg/qjzfcggg/qjzbgg/t20240418_1581871.html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内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的技术部分评分表“政策功能”评分项
评审项 | 评审标准 | 分值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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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标志产品
| 投标产品中有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得1分,否则不得分(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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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产品 | 投标产品中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属于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的(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得1分,否则不得分(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不得分)(强制节能产品除外) 注:如采购货物为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投产品需具有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截止日期内(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视为无效投标。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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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更正为:
评审项 | 评审标准 | 分值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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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标志产品
| 投标产品中有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得1分,否则不得分(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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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产品 | 投标产品中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属于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的(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得1分,否则不得分(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不得分)(强制节能产品除外) 注:如采购货物为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投产品需具有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截止日期内(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视为无效投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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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日期:2024-04-22 00:00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余事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共北京市海淀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址:海淀区长春桥路17号
联系方式:崔春,825103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1号院2号楼5层
联系方式:张驰,585479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驰
电 话: 58547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