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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内02破2号内蒙古电业线路器材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2/08/0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2022)内02破2号内蒙古电业线路器材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内蒙古电业线路器材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附件
内蒙古电业线路器材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文件.pdf
内蒙古电业线路器材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文件.pdf
内蒙古电业线路器材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pdf
内蒙古电业线路器材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公开选聘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的文件
(2022)电业线路破管字第3号
2022年2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
(2022)内02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内蒙古电业线路器
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线路器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并于同日指定内蒙古东日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
人”)。为顺利推进破产清算程序,管理人需要选聘评估机构对线路
器材公司的资产价值进行专项评估,具体相关事宜如下:
委托事项
对线路器材公司的资产价值进行专项评估。
、评估机构和派出人员的条件
(一)参选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
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有效执业资质,具备提供对线路器材公司
评估工作所需服务能力;
2.近三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到政府部门给予不良记
录或行政处罚,未被司法机关判处承担法律责任;
3.近一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过监管部门、行业自律
组织等的惩戒和处分;
4.已经编入人民法院司法技术专业机构、专家名册;
5.承办过强清案件、破产案件独立审计、评估工作;满足管理
人对项目完成的时间、质量要求。
(二)不能参选的情形
评估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职责的,不
能参选:
1.与线路器材公司、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2.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前三年内,曾为线路器材公
司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
3.现在是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是
线路器材公司、债权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前三年内曾经
担任线路器材公司、债权人的财务顾问;
5.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三)不得参与受委托事项的人员
评估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评估
机构职责的,不得参与受委托事项:
1.具有前述评估机构不能参选情形的;
2.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担
任线路器材公司、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与债权人或者线路器材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4.近三年内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业处分、惩戒等不良记录
的;
5.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三、工作内容
1.评估基准日:管理人委托评估机构之日;
2.对线路器材公司的资产价值进行专项评估,包括位于包头市
青山区的厂房、机器设备、办公用品、库存材料、车辆、股权及其
他线路器材公司财产的评估。
四、完成时限
自签订评估委托合同之日起10日内出具评估报告并提供给管理
人。
五、评选规则和程序
(一)评选规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选聘评估机构;
2.本次评分满分为100分,评分标准将综合考虑以下四项内容:
2.1机构资质,满分10分:按参选机构提供的资质资料的完整
性、真实性进行评定;
2.2机构规模,满分10分:拥有5名以上具有评估师证书的
专职人员(证书所载明的执业机构须与申请中介机构一致),得5
分基准分,超过前述数额专职人员的,每增加一名加1分;
2.3工作经验,满分10分:具有司法评估经验的得基础分5
分,参与本次邀选工作的评估机构近三年内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
管理人成员、强清案件管理人或者办理过破产清算、破产清算的
评估工作的,每一项目加1分,
2.4报价部分,满分70分:根据各参选机构的报价评分,参
选机构中报价最低者得满分70分,比最低报价每超过5000元的
扣5分,扣至最低分0分。
(二)评选程序
1.由管理人组成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
2.评选委员会按照评选规则的评分标准,分别为评估机构计
分;
3.评选委员会将根据得分高低排名选定评估机构,并确定一家
备选机构;
4.如果选定的评估机构拒绝签订委托合同的,管理人将直接与
备选机构签订委托合同,并向人民法院报告;
5.选聘的评估机构不能按期完成服务工作,经管理人催告后仍
未在合理期限内完成服务工作的,管理人可以解除委托合同,直接
与备选机构签订委托合同,并向人民法院报告;
6.备选机构拒绝签订委托合同的,管理人将重新选聘其他社会
中介机构,同时确定一家备选机构,并向人民法院报告;
7.如果经公告后无评估机构报名,管理人将通过邀请竞争方式
选聘评估机构。
六、签约时间
自评选委员会选定评估机构并报告人民法院同意之日起10日
内签订委托合同。
七、其他事项
1.管理人拟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开发布选
聘公告,通过公开选聘的方式确定评估机构,确定评估机构后,向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告同意后签订评估委托合同;
2.管理人通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万达广场B座11
层,联系人:苏艳岗,联系电话:15248031966;
3.本项目的委托人为内蒙古电业线路器材有限责任公司管理
人。评估费用将作为清算费用,评估费用在线路器材公司资产拍
卖成功且管理人收到款项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付清。
内蒙古电业线路器材有限责
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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