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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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2023年10月28日,东莞市浩洋金属清洗剂有限公司根据东莞市浩洋金属清洗剂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测报告表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
生产车间一: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祥新东路3号10号楼202室;
生产车间二:东莞市凤岗镇雁田村南山城A11栋。
规模:占地面积1000m2,建筑面积1000m2
主要建设内容:年产环保清洗剂239.98吨、陶化剂240吨、除油粉619.4吨、抛光剂119.38吨、铜柱10吨、铜网12吨。主要设备有搅拌机1台、拉直机1台、全自动切管机7台、铜网切割机1台、空压机1台。
2、环保审批情况
东莞市浩洋金属清洗剂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祥新东路3号10号楼202室(车间一)(北纬22°42′1.884″,东经114°10′29.484″)、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雁田村南山城A11栋(车间二)(北纬22°42′0.914″,东经114°10′30.203″),是由东莞市浩洋金属清洗剂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于2023年6月委托东莞市宇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浩洋金属清洗剂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并于2023年8月22日通过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为东环建〔2023〕8788号。
3、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的25%。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监测范围为生活污水、投料、人工搅拌、搅拌、分装工序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
二、项目工程变动情况
本次验收范围内工程建设内容与环评初阶段规划内容基本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项目环保设施执行情况
经现场检查,项目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东莞市浩洋金属清洗剂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2023〕8788号),具体如下:
(一)项目不排放生产性废水。清洗用水全部回用于产品生产,不外排。碱液喷淋废水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投料、人工搅拌、搅拌、分装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均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标准,无组织排放均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投料、搅拌、分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三)通过隔音、消音和降噪等措施处理后,项目厂界噪声执行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四、项目验收监测情况
经监测单位对项目污染物排放进行验收监测,达到相关环保标准(详见:《东莞市浩洋金属清洗剂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监测报告QFHJ 20230918010》)
五、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东莞市浩洋金属清洗剂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18、19日进行现场验收监测,验收期间监测结果如下:
(一)废水监测结果
项目生活污水满足《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 31962-2015)表1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控制项目B级限值标准的较严值要求。
(二)废气监测结果
项目投料、人工搅拌、搅拌、分装工序废气经水喷淋处理后,硫酸雾最大排放浓度为0.59mg/m3,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2.66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06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标准。
硫酸雾厂界监控点最大排放浓度为0.028mg/m3;氯化氢厂界监控点最大排放浓度为0.17mg/m3,氮氧化物厂界监控点最大排放浓度为0.090mg/m3;颗粒物厂界监控点最大排放浓度为0.41mg/m3,均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标准。
(三)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设备噪声,通过隔音、消音和降噪等措施减少对周边影响。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为58~59dB(A),噪声监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四)固废处理情况
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金属碎屑、金属边角料、废葡萄糖酸钠包装袋经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废包装桶经收集后交原生产商回收重复使用,用于原始用途;危险废物中废包装袋、含油金属碎屑、不可回用粉尘交由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再利用,对堆放点进行消毒杀菌,不能再利用的剩余垃圾交予环卫部门进行集中处理处置。
六、验收结论
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经批准后,其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化,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文件要求,且满足“三同时”要求,验收监测报告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同意我单位建设项目通过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七、建议和要求
1、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3、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要求,定期组织演练。
4、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附件1: 浩洋验收意见(盖章).pdf 1.8 MB , 下载次数7
附件2: 浩洋验收报告(盖章).pdf 17.3 MB , 下载次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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