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储粮广州质检中心有限公司2024年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9/2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要求,我公司为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现将2024年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开如下:
序号 | 废物名称 | 废物编号 | 包装方式 | 计划年产量 (kg) | 危险特性 | 处理工艺 |
1 | 实验室无机混合废液 | 900-047-49 | 桶装 | 0.04 | 毒性 | 委托处理 |
2 | 实验室有机混合废液 | 900-047-49 | 桶装 | 0.04 | 毒性 | 委托处理 |
3 | 实验室废物 | 900-047-49 | 袋装 | 0.02 | 毒性 | 委托处理 |
4 | 废空瓶子 | 900-041-49 | 箱装 | 0.1 | 毒性 | 委托处理 |
污染物防治措施:
1、 产生危险废物的车间,由公司管理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2、 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3、 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4、 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
5、 运输危险废物时,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6、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7、所有危险废物的处置由公司管理部监管,未经批准,单位不得自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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