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湖南云起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医疗器械检验检测设备一批采购项目第1次公开招标公告
医疗器械检验检测设备EMI测量接收机EMI测试软件射频切换开关EMI测试天线前置放大器人工电源网络信号发生器功率探头场强探头RS测试天线功放环境系统射频传导抗扰度测试系统静电枪组合式抗扰度测试系统谐波电流屏蔽体屏蔽门安装互锁开关通风波导铅屏蔽防护处理铁氧体员工门根据工作需要安装尖劈吸波材料地面反射系统转台控制器天线塔定位系统控制器监控系统烟雾报警系统电源滤波器信号滤波器地面接口板墙面接口板照明灯系统控制环境系统环境系统配电系统试验仪器及装置进出水气管温度控制系统接地系统EMC测试系统10米法半电波环境系统10m法半电波环境系统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节能环保产品两型产品节能产品进口产品信用担保整体设计规范编制项目管理监理环境标志产品新建暗室医疗设备医用电气设备辐射骚扰测试系统瞬态抗扰度测试系统闪烁测试计量功率放大器双定向耦合器同轴电缆连接器硬件设备选件附件传输功率电场场强系统灵敏度调制功能控制接口自动化测试软件EMC试验操作使用维护EMI测试接收机频谱分析仪检波器能够进行全自动化的辐射与传导骚扰测试固态继电器射频电缆射频衰减容性耦合夹雷击浪涌模块屏蔽环境系统屏蔽分系统吸波分系统辅助定位分系统微波环形天线10米法环境系统屏蔽钢板电波环境系统员工门半自动气动旋转门电波环境系统大门全自动滑动门滑动大门环境系统屏蔽门外安装测试状态指示灯波导窗外穿墙板铅板接口通道温度控制管道可移动型吸波材料吸波尖劈甲醛定位辅助系统高架地板可调支架线缆走线架空地板反射地面不锈钢钢板不锈钢台面电动极化控制电动升降手动控制软件自动控制光纤云台暗音视频监视系统摄像头光电转换器数字图像处理器高性能服务器摄像机40吋的LED超清显示屏音频系统电话滤波器防火线缆槽信号源设备系统易损件配置清单合格证质保书检定证书装修区域竣工设计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定/校准屏蔽功放屏蔽效能第三方测试报告仪器说明书操作手册维修说明结构图电路总框图各单元框图电路图系统解析图仪器设备设备调试软硬件运行操作环境系统整体质量保证期为安装调试配套设备及其配件维修维护保养吸波系统屏蔽系统控制软件技术升级地面吸波材料白色反光板屏蔽门簧片N型转接头标定操作排除调整实际联动运行日常保养维护功放系统货物伴随服务辅助服务运输保险技术协助培训原材料备品备件工具技术资料防潮防野蛮装卸包装箱新零件部件修补缺陷部分辐射抗扰度测试系统
金额
1489.21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12/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xcg-f202210280115
预算金额1489.21万元
招标公司湖南云起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何雯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志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邱惠平18890014804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2/12/27
公告正文
湖南云起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医疗器械检验检测设备一批采购项目第1次公开招标公告
湖南云起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医疗器械检验检测设备一批采购项目第1次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CG-F202210280115
项目名称:医疗器械检验检测设备一批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总预算金额:14892160元。
最高限价:14892160元。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人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10个月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采购需求:
收起明细∧ 其他采购需求说明: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产业,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两型产品,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通过《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免费获取公开的招标文件。
2、因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文件的获取及操作:
1)投标人应确认是否已成功在长沙政府采购网完成登记操作,可在下列地址通过投标人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http://123.56.248.190/csgp/registerSupply/toInfoList。查询到信息说明已成功登记,如未查询到信息请在下列地址完成登记操作http://123.56.248.190/csgp/registerSupply/register。为不影响参与电子化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应及时在长沙政府采购网完成登记。在长沙政府采购网登记过程中如存在疑问可通过长沙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或服务热线:0731-89575669咨询。
2)因电子招投标需要,投标人应及时办理企业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具体办理及使用问题请联系湖南省数字认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http://www.hunca.com.cn)。企业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现场办理地址: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E12电子认证窗口,咨询电话:4006682666、0731-88665058、0731-88665087;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咨询电话:0731-89938899。
3)投标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下载专区中及时下载安装最新版本“政府采购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政府采购CA驱动”。
4)投标人登录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zfcg.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文件格式为.CSZF或.CSCF格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政府采购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CSTF格式投标文件。投标人登录“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zfcg.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CSTF)。 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2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如操作存在疑问的,可通过:0731-89938899咨询。
3、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如有变更恕不另行通知,长沙政府采购网及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4、招标文件的纸质和电子版本,以长沙政府采购网站公告的为准。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1、投标截止:2022-12-27 09:00 分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2022-12-27 09:00 分。
3、开标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五、投标保证金:
1、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如下:0 元。
2、缴纳时间:2022-12-27 09:00 分前(含),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3、缴纳方式:
六、公告期限:
2022-12-05 起至 2022-12-12止(5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重点注意:本项目为非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负责项目的监管及相关问题处理,如有任何问题请与采购单位联系。长沙政府采购网仅提供信息服务,不对项目承担任何责任。
附件列表:
项目概况 医疗器械检验检测设备一批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长沙市政府采购网或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12-27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NXCG-F202210280115
项目名称:医疗器械检验检测设备一批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总预算金额:14892160元。
最高限价:14892160元。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人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10个月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采购需求:
序号 | 品目分类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计量单位 | 预算单价(元) | 预算金额(元) |
1 | 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 | EMI测量接收机 | 详见采购需求 | 1 | 台 | 682500 | 682500 |
2 | 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 | EMI测试软件 | 详见采购需求 | 1 | 套 | 78750 | 78750 |
3 | 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 | 射频切换开关 | 详见采购需求 | 1 | 个 | 68250 | 68250 |
4 | 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 | EMI测试天线1 | 详见采购需求 | 1 | 支 | 37800 | 37800 |
5 | 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 | EMI测试天线2 | 详见采购需求 | 1 | 支 | 131250 | 131250 |
6 | 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 | 前置放大器 | 详见采购需求 | 1 | 个 | 16800 | 16800 |
7 | 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 | 人工电源网络 | 详见采购需求 | 1 | 套 | 109200 | 109200 |
8 | 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 | 信号发生器 | 详见采购需求 | 1 | 台 | 239400 | 239400 |
9 | 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 | 功率探头 | 详见采购需求 | 2 | 支 | 39375 | 78750 |
10 | 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 | 场强探头 | 详见采购需求 | 1 | 支 | 71400 | 71400 |
11 | 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 | 测试软件 | 详见采购需求 | 1 | 套 | 78750 | 78750 |
12 | 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 | RS测试天线1 | 详见采购需求 | 1 | 支 | 98280 | 98280 |
13 | 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 | RS测试天线2 | 详见采购需求 | 1 | 支 | 65520 | 65520 |
14 | 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 | 功放1 | 详见采购需求 | 1 | 台 | 2121000 | 2121000 |
15 | 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 | 功放2 | 详见采购需求 | 1 | 台 | 1029000 | 1029000 |
16 | 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 | 射频传导抗扰度测试系统 | 详见采购需求 | 1 | 套 | 408450 | 408450 |
17 | 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 | 静电枪 | 详见采购需求 | 1 | 套 | 52500 | 52500 |
18 | 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 | 组合式抗扰度测试系统 | 详见采购需求 | 1 | 套 | 412650 | 412650 |
19 | 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 | 谐波电流、电压波动和闪烁测试 | 详见采购需求 | 1 | 套 | 577500 | 577500 |
20 | 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 | 屏蔽体 | 详见采购需求 | 1 | 套 | 210000 | 210000 |
21 | 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 | 屏蔽门 | 详见采购需求 | 1 | 套 | 525000 | 525000 |
22 | 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 | 通风波导 | 详见采购需求 | 6 | 套 | 11900 | 71400 |
23 | 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 | 铅屏蔽 | 详见采购需求 | 1 | 套 | 84000 | 84000 |
24 | 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 | 铁氧体 | 详见采购需求 | 1 | 套 | 1512000 | 1512000 |
25 | 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 | 吸波材料 | 详见采购需求 | 1 | 套 | 1407000 | 1407000 |
26 | 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 | 地面反射系统 | 详见采购需求 | 1 | 套 | 199500 | 199500 |
27 | 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 | 转台 | 详见采购需求 | 1 | 套 | 840000 | 840000 |
28 | 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 | 天线塔 | 详见采购需求 | 1 | 套 | 504000 | 504000 |
29 | 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 | 定位系统控制器 | 详见采购需求 | 1 | 套 | 399000 | 399000 |
30 | 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 | 监控系统 | 详见采购需求 | 1 | 套 | 294000 | 294000 |
31 | 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 | 烟雾报警系统 | 详见采购需求 | 1 | 套 | 77700 | 77700 |
32 | 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 | 电源滤波器 | 详见采购需求 | 1 | 套 | 735000 | 735000 |
33 | 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 | 信号滤波器 | 详见采购需求 | 1 | 套 | 420000 | 420000 |
34 | 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 | 地面接口板 | 详见采购需求 | 1 | 套 | 14180 | 14180 |
35 | 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 | 墙面接口板 | 详见采购需求 | 1 | 套 | 17330 | 17330 |
36 | 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 | 照明灯系统 | 详见采购需求 | 8 | 套 | 2625 | 21000 |
37 | 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 | 环境系统配电系统 | 详见采购需求 | 1 | 套 | 81900 | 81900 |
38 | 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 | 进出水、气管 | 详见采购需求 | 1 | 台 | 84000 | 84000 |
39 | 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 | 控制环境系统 | 详见采购需求 | 1 | 套 | 266700 | 266700 |
40 | 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 | 功放环境系统 | 详见采购需求 | 1 | 台 | 56700 | 56700 |
41 | 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 | 温度控制系统 | 详见采购需求 | 1 | 套 | 525000 | 525000 |
42 | 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 | 接地系统 | 详见采购需求 | 2 | 套 | 26250 | 52500 |
43 | 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 | 计量 | 详见采购需求 | 1 | 套 | 136500 | 136500 |
收起明细∧ 其他采购需求说明:
详见招标文件
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的(处罚期尚未届满)等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无
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通过《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免费获取公开的招标文件。
2、因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文件的获取及操作:
1)投标人应确认是否已成功在长沙政府采购网完成登记操作,可在下列地址通过投标人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http://123.56.248.190/csgp/registerSupply/toInfoList。查询到信息说明已成功登记,如未查询到信息请在下列地址完成登记操作http://123.56.248.190/csgp/registerSupply/register。为不影响参与电子化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应及时在长沙政府采购网完成登记。在长沙政府采购网登记过程中如存在疑问可通过长沙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或服务热线:0731-89575669咨询。
2)因电子招投标需要,投标人应及时办理企业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具体办理及使用问题请联系湖南省数字认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http://www.hunca.com.cn)。企业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现场办理地址: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E12电子认证窗口,咨询电话:4006682666、0731-88665058、0731-88665087;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咨询电话:0731-89938899。
3)投标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下载专区中及时下载安装最新版本“政府采购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政府采购CA驱动”。
4)投标人登录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zfcg.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文件格式为.CSZF或.CSCF格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政府采购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CSTF格式投标文件。投标人登录“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zfcg.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CSTF)。 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2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如操作存在疑问的,可通过:0731-89938899咨询。
3、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如有变更恕不另行通知,长沙政府采购网及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4、招标文件的纸质和电子版本,以长沙政府采购网站公告的为准。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1、投标截止:2022-12-27 09:00 分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2022-12-27 09:00 分。
3、开标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五、投标保证金:
1、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如下:0 元。
2、缴纳时间:2022-12-27 09:00 分前(含),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3、缴纳方式:
/
2022-12-05 起至 2022-12-12止(5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一、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湖南云起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何雯 |
电 话:0731-87806073 |
地 址:宁乡高新区金洲北路001号 |
二、代理机构信息 |
代理机构:湖南志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邱惠平 |
电 话:18890014804 |
地 址:玉潭街道新康社区财汇立方1409-1410号 |
免责声明: |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附件列表:
- 招标正文12.5.doc招标正文12.5.doc
2022 年12 月5 日
政府采购编号:NXCG-F202210280115采购项目名称:医疗器械检验检测设备一批采购电子招标文件公开招标长沙政府采购
一、资格性审查关键信息2022年12月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志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人:湖南云起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序号审查情况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扫描件;2供应商提交《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以及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或投标单位依法登记的分支机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原件扫描件;4信用记录查询。(由采购人、代理机构进行查询,无需供应商提供书面申明);5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6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根据项目具体履约需求明确);7特定资格条件: | 序号 | 审查情况 | 1 | 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扫描件; | 2 | 供应商提交《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 3 | 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以及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或投标单位依法登记的分支机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 4 | 信用记录查询。(由采购人、代理机构进行查询,无需供应商提供书面申明); | 5 | 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 6 | 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根据项目具体履约需求明确); | 7 | 特定资格条件: |
序号 | 审查情况 | |||||||||||||||
1 | 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扫描件; | |||||||||||||||
2 | 供应商提交《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 |||||||||||||||
3 | 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以及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或投标单位依法登记的分支机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 |||||||||||||||
4 | 信用记录查询。(由采购人、代理机构进行查询,无需供应商提供书面申明); | |||||||||||||||
5 | 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 |||||||||||||||
6 | 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根据项目具体履约需求明确); | |||||||||||||||
7 | 特定资格条件: | |||||||||||||||
说明:1、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2、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1)有一项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交的;(2)提供不符合要求或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3)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4)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未加盖供应商公章的。4、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5、近三个月是指:2022年9月至2022年11月6、特定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三节第3条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8、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
报价评审1.2.3权值的取值范围见下表,本采购项目的权值为:取值范围二、符合性审查
序号 | 审查情况 |
1 |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
1.01 |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
1.02 | 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
2 | |
2.01 | 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2.02 | 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
2.03 |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
2.04 |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
2.05 |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2.06 |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
2.07 | 投标标的范围小于采购标的范围的 |
3 | 不符合★条款 |
4 |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有病毒 |
5 | 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中心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 |
6 | 选了非本项目的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 |
7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序号 | 项目 | 权值的取值 |
1 | 价格 | 30% |
2 | 技术 | 40% |
3 | 商务 | 30% |
4 | 其他 | 0% |
Σ(1+2+3+4)=1 | 100% |
序号 | 评审因素 | 权值 | |
1 | 投标报价 | 以经评委会-致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 公式计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X价格权值.注: 1.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30 |
其他商务评审技术评审
序号 | 评审因素 | 权值 | |
1 | 产品的技术功能响应情况 | 以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为基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基本配置要求且提供了货物设备配置清单明细表。投标人提供产品的商务条款和技术规格、参数证明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计40分。▲技术指标负偏离每项扣4分;非★非▲技术指标负偏离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再允许偏离的最多项数≥10项将导致投标无效。超出“★”号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为实质性偏离,其投标无效。技术响应40分扣完为止, | 40 |
序号 | 评审因素 | 权值 | |
1 | 项目经验案例 | 1、投标人(含拟分包供应商)自2019年11月1日以来具有新建暗室类似案例经验,每提供一个计1分,最多计4分;未提供不计分。2、投标人(含拟分包供应商)自2019年11月1日以来具有测试系统集成类似案例经验,每提供一个计0.5分,最多计6分;未提供不计分。说明:提供类似案例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提供拟分包供应商业绩,还应提供本项目的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未提供不计分。 | 10 |
2 | 项目服务方案 | 投标人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项目服务方案,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提供的服务方案至少包含普通操作人员及技术支持维护人员培训方案;售后技术支持方案;售后维护、服务方案;铅屏蔽方案;温度控制系统设计实施方案。方案中出现缺项、漏项的,每缺漏项一处,扣2.5分;方案中出现欠合理、欠可行性、有明显缺陷等不完善处的,每出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本项最高计12.5分。 | 12.5 |
3 | 售后服务 | 交货期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交货期每缩短5天,计0.5分;本项最高计3分。整体质保期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质保期每延长3个月,计0.5分,本项最高计2分。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若中标后,投标人未履约承诺,采购人视为提供虚假信息投标,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 5 |
4 | 备品备件及易损件 | 按招标文件要求,罗列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单价。单价总价由低至高进行排名。第1名得2.5分,第2名得2分,第3名得1.5分,第4名得1分,其它不计分。出现并列排名时,并列排名均按名次得分。 | 2.5 |
序号 | 评审因素 | 权值 |
第一章投标邀请2关键信息1目录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号条款未在★条款汇总表中的,请视为无效★号条款。★条款汇总
序号 | 条款内容 |
1 | ★(5)EMC测试系统测试要求如下:80MHz-3GHz下,校准场强54V/m(CW), 测试场强30V/m,80%AM,1kHz/2Hz AM调制,测试距离为三米,均匀场为1.5米×1.5米。 |
2 | ★EMI测量接收机(3)频率范围:9kHz~6GHz; |
3 | ★本项目拟投产品若为进口产品,应提供原厂授权 |
4 | ★10米法半电波环境系统 1.3.1 屏蔽效能SE要求(1)按照EN50147-1最新标准的规定进行测试,测试频率范围为14kHz~40GHz时,屏蔽性能应满足以下要求:表2、屏蔽效能要求序号频率衰减量场源114kHz≥85dB磁场2100kHz≥100dB磁场31MHz~1GHz≥100dB电场\平面波41GHz~18GHz≥100dB微波518GHz~40GHz≥90dB微波(2)控制环境系统、功放环境系统的频率设计上限要求:18GHz。 |
5 | ★10米法半电波环境系统 1.3.2 归一化场地衰减NSA频率范围:30MHz-1GHz;按照CISPR16-1-4:标准规定方法测试,要求: (1)10m法环境系统在10m测试距离,直径5.0m,高度2.5m的大静区内,测试轴和静区中心都必须位于环境系统的中轴线上,归一化场地衰减NSA与理论值偏差优于±3.0dB 。(2)10m法半电波环境系统在9kHz~30MHz频率范围内的场地性能依据Draft Validation Procedure according to CISPR A 1101 DC,采用环形天线进行测试时须满足以下要求:在9kHz~30MHz频率范围内,10m法半电波环境系统在测试距离为3m、直径2.0m、高度2m的静区内,场地偏差NSA均小于等于±4.0dB。投标文件中提供电波环境系统的NSA模拟仿真结果报告。 |
6 | ★10米法半电波环境系统 1.3.3 场均匀性FU频率范围:26MHz-18GHz;按照IEC61000-4-3和EN61000-4-3标准最新版本要求方法测试,要求:在转台之上0.8m-2.3m 范围内1.5m×1.5m 的垂直平面,16个测试点中75%的点场地均匀性FU在0~+5.5dB。投标文件中提供电波环境系统的FU模拟仿真结果报告 |
7 | ★10米法半电波环境系统 1.3.4 场地电压驻波比SVSWR频率范围:1-18GHz;10米法环境系统,按照CISPR16-1-4:标准规定方法测试,要求:测试距离3m,测试直径2m,高度2m的静区场地电压驻波SVSWR优于5.5dB;静区中心和转台中心同轴投标文件中提供电波环境系统的VSWR模拟仿真结果报告 |
8 | ★10米法半电波环境系统 1.3.5 背景噪声满足GB9254(CISPR22)《信息技术设备的射频干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最严限值;GB4824(EN55011)《工业、科学、医疗(ISM)射频设备电磁骚扰特性测量方法和限值》最严限值。最少低10dB. |
9 | ★10米法半电波环境系统 1.3.6 环保要求10米法半电波环境系统室内空气甲醛等释放量小于GB/T18883-2002限量标准。(电波环境系统建设完成后,由用户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环境测试报告)。 |
10 | ★10米法半电波环境系统 (1)环境系统内净空尺寸不小于18.3m(L)×11m(W)×7m(H)。注:内净空尺寸长、宽尺寸为吸波材料尖对尖净尺寸;高度尺寸为吸波材料尖对地面反射面尺寸。★(2)10m距离的环境系统静区直径不小于5m;静区的边缘与吸波材料距离≥1m; |
11 | ★(1)投标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给出合理铅屏蔽方案,铅屏蔽采用≥2mm厚度铅板, 铅屏蔽包括环境系统的顶面、四侧墙等5面完整的屏蔽墙体,以及屏蔽门,接口通道,温度控制管道等。 (2)所有的铅板均需做特别设计安装在铁氧体下(包括屏蔽门),不可裸露在屏蔽体外部或其他部位;(3)所有的通风波导、穿墙板等对外连接口必须进行铅屏蔽防护处理;(4)铅屏蔽的安装方式与设计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 |
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32正文28评标因素及标准26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23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23第二章投标须知6
一、封面67第六章投标文件的组成66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65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60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58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58
六、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76五、商务响应偏离表75要求:上表提供的产品应与分项报价表中的同产品品牌型号、技术参数保持一致。74四、分项价格表72三、开标一览表71二、投标函69
十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87十一、投标货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86十、技术响应偏离表85九、货物服务说明一览表84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83七、中小企业声明函82
第一章投标邀请十七、供应商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93十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92十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91十四、资格证明文件封面89十三、电子开标一览表88
采购标段预算:14892160元政府采购编号:NXCG-F202210280115采购标段名称:医疗器械检验检测设备一批采购一、采购标段名称、编号及预算金额湖南云起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对医疗器械检验检测设备一批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采购项目特点选择)定点家数和定点方式:/是否为定点项目:否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采购人的采购需求:采购标段最高限价(设定最高限价的):14892160元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2、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部分接受(接受或拒绝)进口产品投标。(4)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预留份额: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联合体形式预留份额□(中小企业份额为,其中小微企业份额为)合同分包预留份额□(中小企业份额为其中小微企业份额为)(2)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1)强制采购: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4、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无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电子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中进入“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zfcg.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格式化电子招标文件的下载。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通过登录《长沙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四、招标文件的获取7、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合同分包: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合同分包。
六、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电子标项目实行网上投标,具体操作为供应商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登录“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zfcg.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2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开标时间及地点:2022-12-2709:00(北京时间)。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12-2709:00(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3、各供应商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八、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七、疑问及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22-12-0517:00至2022-12-1217:00止(5个工作日)。
地址:宁乡市花明北路财汇立方14楼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志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731-87806073联系人:何雯地址:宁乡高新区金洲北路001号采购人:湖南云起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E-MAIL:/传真:/电话:0731-85852909邮编:410600联系人:邱惠平、曾一唯
2、请供应商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下载专区中及时下载安装最新版本“政府采购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政府采购CA驱动”。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CSTF格式投标文件。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采购,请供应商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中登录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zfcg.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下载CSZF或.CSCF格式的电子招标文件。十.招标人补充其他内容(1)起草、编制采购需求或采购文件;(2)组织专家对采购需求或采购文件进行论证;(3)组织采购答疑会;(4)制作、发布采购信息公示、采购信息公告;(5)组织开展供应商资格预审或资格审查;(6)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7)邀请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现场监督;(8)组织开标、评标活动,记录、整理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编写评审报告,提交评审报告给甲方确认,协助甲方确认中标(成交)供应商;(9)制作、发布中标(成交)信息公告;(10)发送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11)组织评审专家复核;(12)答供应商的询问,配合采购人答复质疑,组织质疑复核,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13)依据招投标文件对供应商起草的合同进行审查;(14)报送、备案和保存采购活动有关文件和资料;(15)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档案存档;(16)整理并向采购人移交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档案;(17)配合采购人组织采购项目验收;(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19)采购代理费收费依据:以成交金额为基数,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上计取八折。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代理事项内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不高于98760元,由采购人向代理机构支付,供应商投标报价中无须包含此费用。
第二章投标须知4006682666、0731-88665058、0731-88665087;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电子招投标软件办理咨询处,咨询电话:0731-89938899转湖南CA(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4、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办理地址: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E12电子认证窗口,咨询电话:3、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长沙政府采购网或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
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事前信用承诺书附页2-1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请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投标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一、说明 | ||
第1.1款 | 采购项目 | 医疗器械检验检测设备一批采购 |
第2.1款 | 采购人 | 名称:湖南云起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宁乡高新区金洲北路001号联系人:何雯联系电话:0731-87806073 |
第2.2款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湖南志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宁乡市花明北路财汇立方14楼联系人:邱惠平、曾一唯联系电话:0731-85852909 |
第2.6款 | 采购进口产品 |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
第3.1款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应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供应商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特定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三节第3条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
第6.1款 |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 ☑不组织□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或者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
第6.2款 | 供应商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时间 | 2022-12-14 17:00前。 |
二、招标文件 | ||
第8.2款 | 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允许偏离的最多项数或范围 | 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允许偏离的最多项数≥10项将导致投标无效。 |
第7.4款 | 招标文件公告期限 | 2022-12-05 17:00至2022-12-12 17:00 |
第9.2款 | 信息公告媒体 | 长沙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 |
第22.1款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时间 | 2022-12-27 09:00(北京时间) |
三、投标文件 | ||
第14.1款 | 投标报价的规定 | 按招标文件要求报价,不得超过预算及最高限价。 |
第14.5款 |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如果设) | 采购预算:14892160(元)如果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14892160(元) |
第16.4款 | 样品提供的规定 | ☑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提交的时间:/地点:/。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第三章及第四章。2、中标人提供的样品保管、封存规定:/ |
第17.1款 | 投标有效期 | 90日(日历日) |
第18.1款 | 投标保证金 | 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提速增效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费用,减轻企业资金负担,取消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
第21款 | 电子投标文件编制 | 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使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发布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生成。 |
第20款 | 投标文件份数 | 电子文件:供应商应准备所投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 |
四、投标 | ||
22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必须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用电子密钥登录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zfcg.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完成文件递交。 |
第24.1款 | 分包 | ☑允许分包。分包内容:10米法半电波环境系统为本项目的核心产品。除核心产品外的项目允许分包。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不允许分包 |
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 | ||
第26.1款 | 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 无 |
第26.2款 | 解密时长 | 30分钟 |
六、中标信息公布 | ||
第31.2款 | 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随机抽取的方式。 |
七、合同签订 | ||
第34.1款 | 履约担保 | 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提速增效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费用,减轻企业资金负担,取消政府采购项目的履约担保。 |
八、其他规定 | ||
第38.1款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招标代理服务费:不高于98760元,由采购人向代理机构支付。 |
第39.1款 | 其他规定 | 根据《关于修改招标采购文件范本及明确事项的通知(三)》长采管[2016]12号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留存备查。 |
(四)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系本单位自愿行为。保证无组织或参与围标、串标、出卖(借)、转让资质证书或接受他人挂靠投标、以他人名义参与竞争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成交)、恶意报价、恶意投诉等违法违规行为。(三)严格遵守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规定,及时维护和更新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库中信息。(二)严格依照国家、湖南省和长沙市关于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一)本单位填报或提交的单位基本信息、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所有资料和信息,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篡改、虚假成份。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交易形象,本人作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诚信承诺:(供应商、竞买人、受让人等交易主体适用范本)
年月日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七)本人郑重作出上述承诺。本人和单位员工均已熟悉诚信承诺内容并认真践行承诺。(六)本单位自愿接受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执行诚信不良行为记录联合惩戒措施,触犯法律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五)守合同、重信用,加强单位诚信建设。保证无恶意提高造价、违约毁约等行为。自觉维护公共资源交易良好秩序,自觉接受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机关、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长沙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附页2-2
银行名称 | 联系人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刘 波 | 名城支行客户经理 | 13874998873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肖勇光 | 分行高级经理 | 13755192647 |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 黄飞燕 | 营业部总经理 | 13308463468 |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 蒋寒奇 | 营业部中小企业客户经理 | 13548982975 |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 刘栅延 | 支行行长 | 13337316405 |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 蒋修远 | 支行客户经理 | 18607310422 |
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 | 邓永胜 | 岳麓支行副行长 | 13617319650 |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 蔡学军 | 公司银行部负责人 | 13055167195 |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 宋学农 | 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 | 0731-845822141 |
银行名称 | 联系人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谢俊峰 | 湘江中路支行公司业务管理经理 | 84919503;13687320956 |
光大银行长沙分行 | 唐红英 | 溁湾支行行长 | 89750053;18673166920 |
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 | 颜国恒 | 芙蓉中路支行 | 88665238;13574801920 |
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 | 李 宁 | 天心区支行副行长 | 85114839;13975813058 |
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 | 刘 毅 | 丽臣路支行行长 | 82741897;13808436058 |
长沙银行 | 钟柯 | 金城支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 | 84413595;13875880163 |
邮储银行长沙分行 | 严春燕 | 岳麓支行副行长 | 85579459;13875864330 |
1.适用范围一、总则正文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
信用担保机构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中国投资担保公司 | 何嘉 | 010-88822659/13718642233 |
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蔡建雄 | 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 |
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 彭球邓霞英 | 0731-89761702/138759809060731-89761706/13574125851 |
2.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3供应商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1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定义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章“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2本章第3.1款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供应商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3.1供应商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2.6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2.5服务是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服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以及合同款项支付具体规定。
6.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5.1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5.保密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投标费用(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二、招标文件6.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供应商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6.3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参加答疑会的费用由自己承担,现场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自己负责。6.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以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会议期间澄清。答疑会后,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本章第10.1款或第10.2款相应规定办理。6.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如不参加,其风险由其自行承担。
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一章投标邀请7.1招标文件共六章,各章内容如下:7.招标文件的构成
7.5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7.4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告期限自长沙政府采购网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7.3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结果公告等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投标须知前附表】指定媒体公开发布,【投标须知前附表】指定媒体信息发布内容存在差异的,以长沙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为准。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指定媒体的相关信息,供应商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是供应商的风险,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7.2本章第10.1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第六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
9.2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登录投标须知前附表指定的信息公告媒体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指定的媒体名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代理机构不再收取任何招标文件费用。9.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少于五个工作日。9.招标文件的获取8.2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在超出允许偏离的最多项数(条款数之和)或范围时,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投标无效。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允许偏离的最多项数或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8.1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投标无效。8.偏离与实质性响应
10.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将相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0.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应在招标文件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0.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9.4招标文件的电子版本,以在政府采购网站公告的为准。9.3各供应商自行在投标须知前附表指定的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人、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13.投标文件的组成12.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计量单位11.1除专用术语外,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1.投标语言三、投标文件
三、分项价格表二、开标一览表一、投标函商务部分第一册商务技术文件13.1投标文件由商务技术文件、资格证明文件两册组成。各册的内容如下:
八、技术响应/偏离表七、货物说明一览表技术部分六、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五、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四、商务响应/偏离表
十三、供应商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十二、授权委托书十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第二册资格证明文件十、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九、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4.1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进行报价。14.投标报价13.5供应商应确保提供的证明材料电子件能在电脑上正常阅读、识别和判断。13.4供应商未将资格证明或商务技术相关文件上传到对应文件册的视同未提交。13.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13.2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该节点内容的必须上传或填写在节点的对应位置,未按要求填写或上传的,相应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5.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14.6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投标无效。14.5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最高限价。采购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如果设)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4.4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此修改应符合本章第22.1款的相关规定。14.3供应商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4.2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
16.3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16.2供应商在货物说明一览表中应当说明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参数、制造商及原产地等,交货时应出具原产地证明及出厂合格证明。16.1供应商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6.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5.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5.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投标文件提供样品的规格、型号不一致的。(1)未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6.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2)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条文的响应与偏离。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应提供具体参数值。(1)货物主要性能和参数的详细说明;
18.1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提速增效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费用,减轻企业资金负担,取消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保证金。18.投标保证金17.2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供应商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17.1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投标无效。17.投标有效期
19.4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9.3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交易系统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19.2供应商确认投标后,应从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下载“政府采购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使用此工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19.1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和盖章。19.投标文件的签署
21.3供应商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应当建立分级目录,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将相关内容上传或填写到对应的节点位置,未按要求填写或上传的,相应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1.2供应商应使用长沙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认可的CA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进行系统登录、身份识别、签章、文件加解密等。CA数字证书具有唯一性,仅限于本单位在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中使用,不得转让和出借;21.1供应商应使用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认可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含澄清、说明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下载专区栏目中下载。在安装此软件之前,须先安装office2010及以上版本。)21.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20.供应商应准备所投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此投标文件须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后缀名为CSZF或CSCF格式的电子招标文件进行制作。四、投标
22.2投标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投标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投标文件的,相应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建议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与上传,如果遇到文件递交问题,请及时咨询。按本通用条款第10条规定,招标文件发生实质性修改后,供应商须撤回原电子投标文件,根据最新招标文件重新制作投标文件并再次上传。22.1电子标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中登录“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上传。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2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如果多次上传均告失败,请拨打咨询电话(400-928-0095或0731-89938899转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22.投标文件的递交21.5电子投标文件编写完成后,供应商应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固化,并通过CA数字证书进行加密。21.4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盖章、签字(含电子签章);
24.2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24.1供应商拟在中标后可将中标项目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且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24.分包23.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23.1投标方在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或在网上进行撤销投标的操作。2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25.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25.串通投标行为24.3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5.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7.资格审查26.4如开标时出现系统、网络等故障,为保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有序开展,采购人可采取延期开标或延长文件上传、解密时间等措施,供应商不得对此持有异议。26.3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6.2投标截止时间到达以后,供应商在规定时限内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并在网上进行开标、唱标,同步在网上公布开标结果。26.1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组织网上开标。供应商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中登陆“长沙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大厅”,参与项目网上开标会。26.开标
(4)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湖南信用网(https://credit.hunan.gov.cn)和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内容:本章第3.3款第(4)项规定;27.2在资格审查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27.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或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联合体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的;(1)不符合本章第3条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27.3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5)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28.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28.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28.评标委员会27.6已进行资格预审的,可以不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并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证明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公告的要求。27.5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评标环节。27.4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28.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9.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29.评标(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2)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3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资格审查报告和评标报告送采购人。31.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信息公布六、中标信息公布在电子化政府采购交易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及停电、系统故障等情况短时内无法恢复正常的,采购人应暂停开、评标等交易活动,并如实记录相关情况。待故障和问题解除后,恢复交易活动。30.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
32.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32.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32.供应商询问及质疑31.4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31.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招标文件指定的媒体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1.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资格审查报告和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32.5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32.4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2.3本章第32.2款所称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32.7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签收回执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的供应商。32.6质疑书应当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质疑书由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应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4)相关请求及主张。(3)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2)质疑事项;(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七、合同签订32.11质疑函按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下载专区”的“政府采购供应质疑函范本”和“质疑函制作说明”制作。32.10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组成后提出的质疑事项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32.9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以书面形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32.8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33.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33.4中标合同将在招标文件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3.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3.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3.1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3.签订合同
八、其他规定35.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提速增效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费用,减轻企业资金负担,取消政府采购项目的履约担保。34.履约担保
36.5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36.4优先采购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投标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6.3价格评审优惠:支持中小企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6.2优先采购: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长沙市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两型产品,实行优先采购,评审时按相应评标方法给予价格折扣或者加分。36.1强制采购: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36.政府采购政策
(5)监狱企业: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4)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格式)。(3)两型产品:提供《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长沙市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所在页(截图)。(2)环境标志产品:提供《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截图)或证书(复印件)。(1)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截图)或证书(复印件)。36.6符合本章第36.1款、第36.2款、第36.3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37.1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37.招标不足三家处理36.7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投标须知前附表】附页2-2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39.1招标文件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8.2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向代理机构支付,供应商投标报价中无须包含此费用。38.1招标代理委托内容:38.招标代理委托内容及服务费37.2属上款第(2)项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
本项目启用的条款请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第1.2款 | 评标因素和标准 | 见附页3-1 |
第4.2款 |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 | 按本章正文规定修正 |
第5.8款 |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得分相同时,确定中标人推荐资格规定 |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提示:也可另行规定)□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
第5.9款 |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 | ☑核心产品为:10米法半电波环境系统。。(提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具体产品为核心产品)□两家及以上供应商提供相同产品的价格总和均超过该项目包各自投标总价/%的,为核心产品。(提示:也可另行规定) |
第5.2款 | 技术、价格得分或总得分调整 | 1、节能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报价÷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报价÷总报价)。2、环境标志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报价)。3、两型产品:商务加分=商务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报价÷总报价);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报价÷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报价÷总报价)。 |
第5.2款 | 价格评审优惠 | ①小微企业、福利企业和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扣除优惠,其中货物、服务类项目给予10%-20%的价格扣除优惠,工程项目给予3%-5%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10%,不重复享受政策;②给予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4%-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③给予向小微企业中小企业分包的4%-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4%。本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分包价格扣除是指分包协议中约定,中小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分包协议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其中小微企业不低于60%的,可给予中小企业分包价格扣除。 |
第5.2款 | 优先采购 | ①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一级评标因素权重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4%、价格4%。②环境标志产品: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一级评标因素权重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4%、价格4% ③两型产品:对于技术、价格分和商务分,应分别给予一级评标因素权重4%-8%(工程项目为2%-4%)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8%、价格8%、商务8%。其中商务评标项加分,两型产品供应商需设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和网点。 上述三类产品中取其中一类进行加分。 |
正文评标因素及标准附页3-1
条款号 | 评分点名称 | 评审标准 | |
2.1.1资格评审 | 法人营业执照 | 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扫描件; | |
2.1.1资格评审 |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 供应商提交《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 |
2.1.1资格评审 | 法定代表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含社保证明) | 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以及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或投标单位依法登记的分支机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 |
2.1.1资格评审 | 信用记录查询情况 | 信用记录查询。(由采购人、代理机构进行查询,无需供应商提供书面申明); | |
2.1.1资格评审 | 其他说明 | 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 |
2.1.1资格评审 | 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根据项目具体履约需求明确) | 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根据项目具体履约需求明确); | |
2.1.1资格评审 | 特定资格条件 | 特定资格条件: | |
条款号 | 评分点名称 | 评审标准 | |
2.1.2符合性评审 | 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 |
2.1.2符合性评审 | 投标文件响应性 |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 |
2.1.2符合性评审 | 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 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 |
2.1.2符合性评审 |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 ||
2.1.2符合性评审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
2.1.2符合性评审 | 投标文件是否超过负最高项数 | 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 |
2.1.2符合性评审 | 投标报价 |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 |
2.1.2符合性评审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 |
2.1.2符合性评审 |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
2.1.2符合性评审 |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 |
2.1.2符合性评审 | 投标标的范围小于采购标的范围的 | 投标标的范围小于采购标的范围的 | |
2.1.2符合性评审 | 不符合★条款 | 不符合★条款 | |
2.1.2符合性评审 |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有病毒 |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有病毒 | |
2.1.2符合性评审 | 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中心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 | 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中心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 | |
2.1.2符合性评审 | 选了非本项目的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 | 选了非本项目的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 | |
2.1.2符合性评审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条款号 | 评分点名称 | 分数 | 评审标准 |
2.2.1报价评审 | 投标报价 | 30 | 以经评委会-致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 公式计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X价格权值.注: 1.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2.2.2技术评审 | 产品的技术功能响应情况 | 40 | 以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为基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基本配置要求且提供了货物设备配置清单明细表。投标人提供产品的商务条款和技术规格、参数证明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计40分。▲技术指标负偏离每项扣4分;非★非▲技术指标负偏离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再允许偏离的最多项数≥10项将导致投标无效。超出“★”号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为实质性偏离,其投标无效。技术响应40分扣完为止, |
2.2.3商务评审 | 项目经验案例 | 10 | 1、投标人(含拟分包供应商)自2019年11月1日以来具有新建暗室类似案例经验,每提供一个计1分,最多计4分;未提供不计分。2、投标人(含拟分包供应商)自2019年11月1日以来具有测试系统集成类似案例经验,每提供一个计0.5分,最多计6分;未提供不计分。说明:提供类似案例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提供拟分包供应商业绩,还应提供本项目的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未提供不计分。 |
2.2.3商务评审 | 项目服务方案 | 12.5 | 投标人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项目服务方案,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提供的服务方案至少包含普通操作人员及技术支持维护人员培训方案;售后技术支持方案;售后维护、服务方案;铅屏蔽方案;温度控制系统设计实施方案。方案中出现缺项、漏项的,每缺漏项一处,扣2.5分;方案中出现欠合理、欠可行性、有明显缺陷等不完善处的,每出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本项最高计12.5分。 |
2.2.3商务评审 | 售后服务 | 5 | 交货期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交货期每缩短5天,计0.5分;本项最高计3分。整体质保期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质保期每延长3个月,计0.5分,本项最高计2分。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若中标后,投标人未履约承诺,采购人视为提供虚假信息投标,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
2.2.3商务评审 | 备品备件及易损件 | 2.5 | 按招标文件要求,罗列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单价。单价总价由低至高进行排名。第1名得2.5分,第2名得2分,第3名得1.5分,第4名得1分,其它不计分。出现并列排名时,并列排名均按名次得分。 |
2.1评标程序分为投标文件商务、技术等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比较和评价、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2.评标程序1.3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2评标因素: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供应商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但不包括第二章正文部分总则第3条“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1.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评标方法
(1)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2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2)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3.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3.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
4.澄清有关问题(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4.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4.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5.1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标准和评标因素,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5.比较与评价4.6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5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4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可采用电子形式,并加盖电子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4.3投标文件报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5.4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价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调整/投标报价调整)×报价权重分5.3投标报价评价: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报价权重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的,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相关规定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1)如果有算术错误,投标报价将按本章第4.2款进行算术修正及修正次序规则修正。5.2投标报价的修正或调整: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5.5评标总得分(1)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分。按本章第1.2款规定的评标因素和标准,对技术、商务等评分项计算得分。
6.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确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并按供应商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第31.2款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6.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5.9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5.8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5.7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5.6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8.1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8.评标报告复核7.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7.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7.编写评标报告
9.停止评标8.2供应商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8.1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至中标公告发布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1)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10.1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10.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9.1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10.2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
一、项目名称:医疗器械检验检测设备一批采购第一部分技术要求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4)CISPR11/GB4824:工业、科学和医疗(ISM)射频设备电磁骚扰特性限值和测量方法;(3)GB/T18268.26/IEC61326-2-6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的电设备电磁兼容性要求第26部分:特殊要求体外诊断(IVD)医疗设备;(2)GB/T18268.1/IEC61326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的电设备电磁兼容性要求第1部分:通用要求;(1)YY0505/IEC60601-1-2:医用电气设备第1-2部分:安全通用要求并列标准电磁兼容-要求和试验;投标人提供的项目方案,应满足YY0505医疗设备电磁兼容的相关标准。二、相关应用标准
(10)CISPR24/GBT17618:信息技术设备抗扰度限值和测量方法;(9)CISPR22/GB9254: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8)CISPR15/GB17743: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7)CISPR14-2/GB4343.2:家用电器、电热器和类似器具的要求第2部分:抗扰度;(6)CISPR14-1/GB4343.1:家用电器、电热器和类似器具的要求第1部分:发射;(5)CISPR13/GB13837:声音和电视广播接收机及有关设备无线电骚扰特性限值和测量方法;
(16)IEC61000-4-8/GBT17626.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工频磁场抗扰度试验;(15)IEC61000-4-6/GBT17626.6: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14)IEC61000-4-5/GBT17626.5: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13)IEC61000-4-4/GBT17626.4: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12)IEC61000-4-3/GBT17626.3: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11)IEC61000-4-2/GBT17626.2: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四、医疗器械检验检测设备系统技术参数及服务要求采购清单:(19)IEC61000-3-3/GB17625.2:电磁兼容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且无条件接入的设备在公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电压变化、电压波动和闪烁的限制;(18)IEC61000-3-2/GB17625.1: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17)IEC61000-4-11/GBT17626.11: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上限值(万元) | 小计 (万元) |
一、辐射骚扰测试系统 | 112.455 | ||||
1.1 | EMI测量接收机(允许进口产品) | 1 | 台 | 68.25 | 68.25 |
1.2 | EMI测试软件(允许进口产品) | 1 | 套 | 7.875 | 7.875 |
1.3 | 射频切换开关(允许进口产品) | 1 | 个 | 6.825 | 6.825 |
1.4 | EMI测试天线1(允许进口产品) | 1 | 支 | 3.78 | 3.78 |
1.5 | EMI测试天线2(允许进口产品) | 1 | 支 | 13.125 | 13.125 |
1.6 | 前置放大器(允许进口产品) | 1 | 个 | 1.68 | 1.68 |
1.7 | 人工电源网络(允许进口产品) | 1 | 套 | 10.92 | 10.92 |
二、辐射抗扰度测试系统 | 419.055 | ||||
2.1 | 信号发生器(允许进口产品) | 1 | 台 | 23.94 | 23.94 |
2.2 | 功率探头(允许进口产品) | 2 | 支 | 3.9375 | 7.875 |
2.3 | 场强探头(允许进口产品) | 1 | 支 | 7.14 | 7.14 |
2.4 | 测试软件(允许进口产品) | 1 | 套 | 7.875 | 7.875 |
2.5 | RS测试天线1(允许进口产品) | 1 | 支 | 9.828 | 9.828 |
2.6 | RS测试天线2 (允许进口产品) | 1 | 支 | 6.552 | 6.552 |
2.7 | 功放1 | 1 | 台 | 212.1 | 212.1 |
2.8 | 功放2 | 1 | 台 | 102.9 | 102.9 |
2.9 | 射频传导抗扰度测试系统 (允许进口产品) | 1 | 套 | 40.845 | 40.845 |
三、瞬态抗扰度测试系统 | 104.265 | ||||
3.1 | 静电枪 | 1 | 套 | 5.25 | 5.25 |
3.2 | 组合式抗扰度测试系统 | 1 | 套 | 41.265 | 41.265 |
3.3 | 谐波电流、电压波动和闪烁测试 (允许进口产品) | 1 | 套 | 57.75 | 57.75 |
四、10米法半电波环境系统 | 749.701 | ||||
4.1 | 屏蔽体 | 1 | 套 | 21 | 21 |
4.2 | 屏蔽门(允许进口产品) | 1 | 套 | 52.5 | 52.5 |
4.3 | 通风波导 | 6 | 套 | 1.19 | 7.14 |
4.4 | 铅屏蔽 | 1 | 套 | 8.4 | 8.4 |
4.5 | 铁氧体(允许进口产品) | 1 | 套 | 151.2 | 151.2 |
4.6 | 吸波材料(允许进口产品) | 1 | 套 | 140.7 | 140.7 |
4.7 | 地面反射系统 | 1 | 套 | 19.95 | 19.95 |
4.8 | 转台(允许进口产品) | 1 | 套 | 84 | 84 |
4.9 | 天线塔(允许进口产品) | 1 | 套 | 50.4 | 50.4 |
4.10 | 定位系统控制器(允许进口产品) | 1 | 套 | 39.9 | 39.9 |
4.11 | 监控系统 | 1 | 套 | 29.4 | 29.4 |
4.12 | 烟雾报警系统 | 1 | 套 | 7.77 | 7.77 |
4.13 | 电源滤波器 | 1 | 套 | 73.5 | 73.5 |
4.14 | 信号滤波器 | 1 | 套 | 42 | 42 |
4.15 | 地面接口板 | 1 | 套 | 1.418 | 1.418 |
4.16 | 墙面接口板 | 1 | 套 | 1.733 | 1.733 |
4.17 | 照明灯系统 | 8 | 套 | 0.2625 | 2.1 |
4.18 | 环境系统配电系统 | 1 | 套 | 8.19 | 8.19 |
4.19 | 进出水、气管 | 1 | 项 | 8.4 | 8.4 |
五、控制环境系统 | 1 | 套 | 26.67 | 26.67 | |
六、功放环境系统 | 1 | 套 | 5.67 | 5.67 | |
七、配套 | 71.4 | ||||
7.1 | 温度控制系统 | 1 | 套 | 52.5 | 52.5 |
7.2 | 接地系统 | 2 | 套 | 2.625 | 5.25 |
7.3 | 计量 | 1 | 套 | 13.65 | 13.65 |
合计 | 1489.216 |
★(5)EMC测试系统测试要求如下:80MHz-3GHz下,校准场强54V/m(CW),测试场强30V/m,80%AM,1kHz/2HzAM调制,测试距离为三米,均匀场为1.5米×1.5米。(4)EMC测试系统能够按照IEC61000-4-3的要求,在功率放大器工作在1dB压缩点之下的非饱和区情况下,进行80MHz~6GHZ的辐射抗干扰校准与测试。(3)能够完成测试系统中系统信号路径的自动校准。(2)能够完成指定测试点之间不同测试项目的自动化切换。(1)能够进行辐射发射测试,传导电压测试的自动化测试。1.整体要求
(11)系统测试软件能控制系统硬件完成各个测试项目的自动校准和测试。测试结果由主控制台的终端输出(包括图形和表格两种方式)。(10)对IEC61000-4-3的配置应确保在产生所规定的场强时,功率放大器仍工作在线性区。选择和安装功率放大器、双定向耦合器、大功率传输同轴电缆、天线、连接器应确保在最大功率使用条件下的散热、阻抗匹配良好,以及由大功率传输产生温升而导致的传输损耗上升、电性能退化等因素,确保系统能连续安全运行并具有系统自锁功能(inter-lock)。(9)EMC测试系统作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应确保所有硬件设备、选件、附件在构成系统后,相互间在阻抗、匹配、信号电平匹配、传输功率、电场场强、系统灵敏度、调制功能、控制接口和自动化测试等各方面满足系统功能、系统技术指标、标准各项EMC试验项目中的校准和测试要求,操作使用维护方便。若系统配置与系统功能、性能指标要求相比,有缺项和性能欠缺,因补充配置所产生的责任和费用全部由投标人承担。(8)所有设备和附件都应符合其设计技术指标,带有原厂家的出厂合格证书。(7)构成系统的单台设备和附件应是在合同签定后系统交付前,按系统设备配套单从原厂家购置的新产品。(6)若系统配置与系统功能、性能指标要求相比,有缺项和性能欠缺,因补充配置所产生的责任和费用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2)包含EMI测试接收机和信号/频谱分析仪功能;(1)符合标准:符合CISPR16-1-1第3.1版要求;2.1、EMI测量接收机2.辐射骚扰测试系统(13)软件应充分考虑测试系统硬件和人员的安全性、可靠性。(12)测试软件能识别和控制本次配套的设备的EMI测试天线塔控制器,转台控制器。
▲(8)总测量不确定度:(7)检波器:最大峰值、最小峰值、准峰值、有效值、平均值、带仪表时间常数的平均值(CISPRAV)、有效值-平均(CISPR-RMS);(6)适用于所有商业EMI要求,如CISPR、EN、ETS、ANSI、FCC和VCCI;(5)输出阻抗:50Ω;(4)频率分辨率:接收机模式0.1Hz;频谱模式0.01Hz;★(3)频率范围:9kHz~6GHz;
(1)为手动和部分或全部自动化测试软件,内置常用标准限值;2.2、EMI测试软件(10)可通过GPIB或者LAN进行远程控制。▲(9)显示平均噪声电平:<-7dBuV(30MHz≤f<1GHz,BW=120kHz);3.6GHz≤f≤7GHz,0.57dB;9kHz≤f<3.6GHz,0.46dB;
(7)可对每一点单一点选频率标注记(20字);(6)可对两条轨迹数据做加或减运算,测量电缆的插入损耗,转换成因子文件;(5)可读入符合格式的Excel文档;(4)配合外挂软件可制成PDF文件;(3)除一般打印外可转成WMF文件,测试数据点数据可转成Excel文件,扫图可转成BMP文件,方便报告制作;(2)测试数据为数据库型态数据,可供其它软件共享;
(13)能够进行全自动化的辐射与传导骚扰测试,能够完成测试系统中系统信号路径的自动校准,报告生成为RTF、HTML或PDF文件;(12)提供宏指令,使用者可依需求改变测试参数,并自动测试;(11)可执行zerospan下读取频谱分析仪轨迹数据;(10)根据操作的方便性,各功能方块能在移动鼠标最短距离内完成设定;(9)实时输出频谱轨迹数据,达到在PC屏幕上动态显示数据功能;▲(8)可执行多种设定的自动测试功能;
(2)开关单元通过GPIB或LAN自动控制;▲(1)固态继电器:DC-18GHz2.3、射频切换开关(16)软件升级应能在收到订单后四个月内完成;(15)单点数据可纪录300点;(14)仪器和系统配置的图形化用户界面,所有测试序列均有菜单引导、直观的用户提示以产品为导向的测试选择;EUT专用数据管理;模块化校正概念;需要的再校正工作最小化;
▲(1)频率范围:9kHz–30MHz2.4、EMI测试天线1(6)平均功率不小于:120W,0Hz-3GHz;80W,3GHz-8GHz;60W,8GHz–12.4GHz;50W,12.4GHz–18GHz。(5)隔离度:≥80dB,0Hz-3GHz;≥70dB,3GHz-8GHz;≥60dB,8GHz–12.4GHz;≥60dB,12.4GHz–18GHz;▲(4)插入损耗:<0.5dB/≤0.2dB,0Hz-3GHz;<0.5dB/≤0.3dB,3GHz-8GHz;<0.7dB/≤0.4dB,8GHz–12.4GHz;<0.7dB/≤0.5dB,12.4GHz–18GHz;(3)VSWR:<1.2,0Hz-3GHz;<1.3,3GHz-8GHz;<1.4,8GHz–12.4GHz;<1.5,12.4GHz–18GHz;
(2)天线因子:7–43dB/m▲(1)频率范围:30MHz-6GHz2.5、EMI测试天线2▲(4)包含充电用适配器(3)H-场天线因子:不小于-31.5dB/Ωm(2)E-场天线因子:不小于20dB/m
2.6、前置放大器▲(7)包含辐射骚扰测试用全套射频电缆(6)材料:铝(5)连接器:N-female(4)VSWR:<1.5(f>150MHz)(3)阻抗:50欧姆
(6)阻抗:50Ω(5)射频接口:N型(4)输入端1dB压缩点:≥-18dBm(89dBμV)(3)增益平坦度:<+/-3dB▲(2)典型增益:25dB▲(1)工作频率范围:10MHz~6GHz
(3)按照CISPR16-1-2和ANSIC63.4标准校正▲(2)三相及单相数量各一个,其中单相人工电源网络最大允许电流16A(恒定电流),三相人工电源网络最大允许电流4×32A(恒定电流)(1)满足CISPR、EN、VDE、ANSI、MIL-STD-461D和E、CISPR/A/413/CD等众多标准的V型网络2.7、人工电源网络(8)1dB压缩点功率(输出端):>100dBμV(7)VSWR:<2:1
(9)内置10dB衰减器和脉冲限制器(8)150kHz高通滤波器,开关切换选择(7)射频接口:N阴型,50Ω(6)频率范围9kHz-30MHz(5)阻抗:(50μH+5Ω)//50Ω(4)包含原厂校准数据
▲(3)最大输出功率:不小于18dBm▲(2)频率分辨率:≤0.001Hz▲(1)频率范围:9kHz~6GHz3.1、信号发生器3.辐射抗扰度测试系统(10)内置脉冲限幅器的响应门限(输出电平):140dB(μV)
(7)反向功率:1MHz200kHz)(5)调制模式:支持AM/FM/ϕM/脉冲调制,必须满足2Hz脉冲调制要求。f>3GHz,<0.9dB200kHz
f=2GHz,<–116dBc,–122dBc(typ.)f=1GHz,<–122dBc,–128dBc(typ.)f=100MHz,level=10dBm,<–141dBc,–145dBc(typ.)(8)SSB相位噪声:(20kHz载波偏置,1Hz测量带宽,CW)2GHz
1500MHz10kHz载波偏置,电平>-10dBm,CW)(9)宽带噪声:–142dBc(电平>10dBm,10MHz载波偏置,1Hz测量带宽)f=3GHz,<–112dBc,–118dBc(typ.)
(2)测量范围:200pW-200mW(–67dBm-+23dBm)▲(1)功率探头2个,频率范围:9kHz–6GHz3.2、功率探头(12)接口:IEEE、以太网、USB(11)内置过压保护3GHz
(2)动态范围:0.5–500V/m(60dB)▲(1)频率范围:10kHz-9GHz3.3、场强探头(5)连接器:N型(4)阻抗匹配:9kHz-2.4GHz,<1.13;>2.4GHz-6.0GHz,<1.20(3)最大输入功率:400mW(AVG),1W(PK,10µs)
(1)支持手动及自动EMS测量3.4、测试软件▲(6)过载:不小于400V/m(5)各向同性特性:0.5dB(0.3dBtypical)(@50MHz)(4)分辨率:0.01V/m(3)线性特征:0.4dB@50MHz/1-500V/m
(7)文本格式的混合数据(校准数据,测量结果,设置)可以转移到其它应用里(6)所有的测量、配置和报告数据存储在一个标准文件格式里(5)提供通用的驱动配置文件(4)应有直观图形用户界面的优点,符合最新的用于测量仪器进行测量的Windows标准(3)模块化校准概念(2)仪器和系统配置采用图形用户界面
(3)最大输入功率(7/16接口):2kW(连续);3kW(间歇)(2)极化:线性▲(1)可用频率范围:60-3000MHz3.5、RS测试天线1(9)必须提供测试软件的终身免费升级服务(8)测试报告可以同时生成PDF,RTF,HTML格式的文件
▲(2)输出功率:不小于2000W(80MHz~400MHz)&1000W(400MHz~1GHz)(3)P1功率:1600W(80MHz~400MHz)&800W(400MHz~1GHz)3.7、功放1(1)工作频率:80MHz~1GHz(3)最大输入功率(7/16接口):300W(f=1GHz)150W(f=6GHz)(2)极化:线性▲(1)可用频率范围:3-6GHz3.6、RS测试天线2
▲(2)输出功率:不小于400W(3)P1功率:350Wtyp(1)工作频率:1GHz~6GHz3.8、功放2(6)谐波:-15dBc@1600W/800W(5)增益平坦度:±5dB(4)增益:63dB(80MHz~400MHz)&60dB(400MHz~1GHz)
2)技术指标:1)数量:1套3.9、射频传导抗扰度测试系统(6)谐波:-20dBc(5)增益平坦度:±4.5dB(4)增益:56dB
4.1、静电枪4.瞬态抗扰度测试系统需具备一体化传导敏感度测试系统、射频衰减器、电源端耦合去耦网络(CDN)及校准装置、电源端耦合去耦网格(CDN)及校准装置、电源端耦合去耦网格(CDN)及校准装置、电源注入钳及校准组件功能。射频衰减器:6dB75W。测试电平:CDN:30V@80%AM,电磁钳:10V@80%AM需包含三线耦合去耦网络及校准装置,不小于220V/16A频率范围:150kHz-230MHz符合标准:IEC61000-4-6/GBT17626.6最新国际/国内标准;
4.2、组合式抗扰度测试系统(6)需包含静电测试试验台,优选静电枪原厂生产产品(5)放电模块:150pF/330ohm(4)上升时间:0.8ns±25%(2)空气放电:200V-30,000V(±5%)(3)脉冲重复频率:单次/0.1/0.2/0.5/1/2/5/10/20Hz(1)接触放电:200V-30,000V(±5%)
电源故障参数:电源故障及工频磁场模块:工频磁场参数:磁场强度:1-100A/m(可以持续测试)100-400A/m(1-10s)400A/m(配置单匝线圈)电流波形:50/60Hz正弦波电流畸变率:<5%容性耦合夹:100-1000pf耦合去耦网络:AC220V16A雷击浪涌模块:输出电压0.3-5KV内置标准及任意排程脉冲群模块:0.3-4.8KV,内置标准及任意排程
电流波形:6.4μs±30%,16μs±30%输出电流范围:100A-2000A输出磁场范围:100A/m-1200A/m磁场转换器:暂降、中断上升、下降时间:1-5us(100Ω负载)EUT带载电压、电流:AC/DC250V16A持续、32A持续5s、40A持续3s、耐受500A
线圈尺寸1000*1000mm线圈匝数单匝测试时间≤100A/m100A/m以上<10s磁场方向90°/180°磁场强度1A/m-400A/m1.25µT-503μT磁场线圈
五、10米法半电波环境系统输入电流≥16A设备需满足IEC61000-3-2及IEC61000-3-3标准4.3、谐波电流、电压波动和闪烁测试三相耦合去耦网络AC690V/64A三相五线
1)、投标人应在投标时提供工程性能仿真报告,至少包括NSA,VSWR和FU。表1:主要内容按照工科医设备、信息技术设备、通信设备、家用电器、音视频产品、电视广播设备、汽车零部件等产品的测试要求建设一套电波环境系统,包含以下主要内容:1.1、项目介绍及要求1、主要技术参数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数量 | 备注 |
1 | 电波环境系统 | 10m法半电波环境系统(含配套控制环境系统和功放环境系统) | 1套 | 包括半电波环境系统和屏蔽环境系统的设施设计、加工、安装、验收、维保的整体交钥匙工程。基本内容包括屏蔽分系统、吸波分系统、辅助定位分系统。 |
(4)GB4824-2019(CISPR11:2016)《工业、科学和医疗设备射频骚扰特性限值和测量方法》;(3)GB4343.1-2018(CISPR14-1:2011)《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第1部分:发射》;(2)GB9254-2008(IEC/CISPR22:2006)《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1)YY0505-2012医疗器械电磁兼容试验及标准要求电波暗室须兼容如下标准:1.2、依据标准
(10)GB/T6113《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和测量方法规范》;(9)GB/T17743-2017(CISPR15:2015)《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中的传导骚扰测试、辐射骚扰测试;(8)13837-2012(IEC/CISPR13:2009)《声音和电视广播接收机及有关设备无线电骚扰特性限值和测量方法》中的传导骚扰测试、辐射骚扰测试;(7)GB/T17626.6-2017(IEC61000-4-6:2013)《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6)GB/T17626.4-2018(IEC61000-4-4:2012)《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5)GB/T17626.2-2018(IEC61000-4-2:200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表2、屏蔽效能要求(1)按照EN50147-1最新标准的规定进行测试,测试频率范围为14kHz~40GHz时,屏蔽性能应满足以下要求:★1.3.1屏蔽效能SE要求10米法半电波环境系统关键性能参数要求符合以下技术指标要求:1.3、性能参数要求
序号 | 频率 | 衰减量 | 场源 |
1 | 14kHz | ≥85dB | 磁场 |
2 | 100kHz | ≥100dB | 磁场 |
3 | 1MHz~1GHz | ≥100dB | 电场\平面波 |
4 | 1GHz~18GHz | ≥100dB | 微波 |
5 | 18GHz~40GHz | ≥90dB | 微波 |
(2)10m法半电波环境系统在9kHz~30MHz频率范围内的场地性能(1)10m法环境系统在10m测试距离,直径5.0m,高度2.5m的大静区内,测试轴和静区中心都必须位于环境系统的中轴线上,归一化场地衰减NSA与理论值偏差优于±3.0dB。按照CISPR16-1-4:标准规定方法测试,要求:频率范围:30MHz-1GHz;★1.3.2归一化场地衰减NSA(2)控制环境系统、功放环境系统的频率设计上限要求:18GHz。
投标文件中提供电波环境系统的FU模拟仿真结果报告按照IEC61000-4-3和EN61000-4-3标准最新版本要求方法测试,要求:在转台之上0.8m-2.3m范围内1.5m×1.5m的垂直平面,16个测试点中75%的点场地均匀性FU在0~+5.5dB。频率范围:26MHz-18GHz;★1.3.3场均匀性FU投标文件中提供电波环境系统的NSA模拟仿真结果报告。依据DraftValidationProcedureaccordingtoCISPRA1101DC,采用环形天线进行测试时须满足以下要求:在9kHz~30MHz频率范围内,10m法半电波环境系统在测试距离为3m、直径2.0m、高度2m的静区内,场地偏差NSA均小于等于±4.0dB。
★1.3.5背景噪声投标文件中提供电波环境系统的VSWR模拟仿真结果报告静区中心和转台中心同轴10米法环境系统,按照CISPR16-1-4:标准规定方法测试,要求:测试距离3m,测试直径2m,高度2m的静区场地电压驻波SVSWR优于5.5dB;频率范围:1-18GHz;★1.3.4场地电压驻波比SVSWR
★(1)环境系统内净空尺寸不小于18.3m(L)×11m(W)×7m(H)。10m法半电波环境系统应满足以下尺寸要求,且其配置须满足本招标文件中与本部分建设项目相关的全部分项技术要求:1.4、电波环境系统及附属屏蔽环境系统尺寸10米法半电波环境系统室内空气甲醛等释放量小于GB/T18883-2002限量标准。(电波环境系统建设完成后,由用户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环境测试报告)。★1.3.6环保要求满足GB9254(CISPR22)《信息技术设备的射频干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最严限值;GB4824(EN55011)《工业、科学、医疗(ISM)射频设备电磁骚扰特性测量方法和限值》最严限值。最少低10dB.
2.1、10米法半电波环境系统技术要求2、详细规格参数(4)功放环境系统尺寸:3.1m(L)×3.0m(W)×3.0m(H)。(3)控制环境系统尺寸:3.1m(L)×7.1m(W)×3.0m(H);★(2)10m距离的环境系统静区直径不小于5m;静区的边缘与吸波材料距离≥1m;注:内净空尺寸长、宽尺寸为吸波材料尖对尖净尺寸;高度尺寸为吸波材料尖对地面反射面尺寸。
(3)屏蔽钢板防锈、耐腐蚀性好,屏蔽体的底部在建造时应经过防潮处理,应有防潮层。安装完吸收体后屏蔽体的顶部和四周应不发生明显的变形;(2)使用不小于2mm厚度的欧标或国标双面镀锌钢板构成,镀锌层的厚度不小于20μm(≥275g/m2),不接受屏蔽层两边为薄铁皮且中间夹层为木板的结构。屏蔽体表面采用烤漆或者喷塑工艺处理;(1)屏蔽体采用拼装结构,任意相邻两块钢板拼接处采用屏蔽衬垫,确保良好的RF屏蔽和电接触,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以保证屏蔽效能在20年内不下降。长期稳定不生锈;2.1.1.1、屏蔽体10米法半点波环境系统采用钢支撑,支撑结构为自立式,抗震烈度等级大于等于7度;2.1.1屏蔽分系统
(2)电波环境系统员工门1扇:半自动气动旋转门,通道净尺寸不小于1.2m×2.0m(W×H);(1)电波环境系统大门1扇:全自动滑动门,通道净尺寸不小于4.2m×4.2m(W×H),配置自动升降门槛,承重不小于5吨;10米环境系统屏蔽门规格及数量:2.1.1.2屏蔽门(5)钢板拼接处应采用具有优异射频屏蔽和电接触屏的蔽衬垫。(4)为了达到更长久的使用寿命,屏蔽板体外表面必须全部烤漆或者喷塑工艺处理。安装好的环境系统还应在墙体和屏蔽壳体之间留下足够的人员通道,便于维护;
(8)屏蔽门采用刀簧设计,至少双刀以上,簧片固定在门框上,不能用胶粘,维护方便;(7)员工门根据工作需要安装尖劈吸波材料;(6)滑动大门应安装铁氧体和尖劈吸波材料,门打开后内外地面及门槛齐平,配置升降平台,不接受斜坡;(5)环境系统屏蔽门安装互锁开关,用于测试系统的互锁装置;(4)环境系统屏蔽门外安装测试状态指示灯;(3)屏蔽门需是原厂烤漆处理,不接受现场二次加工。
2.1.1.4铅屏蔽(4)波导窗数量以最终设计为准,但应能满足5次/小时的换气次数要求。(3)波导窗设计频率范围为10kHz至40GHz,屏蔽效能达到要求;(2)波导窗需配有法兰盘并向外凸出,以便于与将来温度控制管道连接;(1)顶部波导安装在照明灯的上方,以便环境系统内照明灯的热量散发;2.1.1.3通风波导
2.1.2吸波分系统(4)铅屏蔽的安装方式与设计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3)所有的通风波导、穿墙板等对外连接口必须进行铅屏蔽防护处理;(2)所有的铅板均需做特别设计安装在铁氧体下(包括屏蔽门),不可裸露在屏蔽体外部或其他部位;★(1)投标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给出合理铅屏蔽方案,铅屏蔽采用≥2mm厚度铅板,铅屏蔽包括环境系统的顶面、四侧墙等5面完整的屏蔽墙体,以及屏蔽门,接口通道,温度控制管道等。因本项目采购环境系统屏蔽环境系统对应的测试产品中有医疗器械类产品,有可能产生对人体有害的X射线等辐射物质,要求提供整套铅屏蔽防护,以保障测试环境安全性,具体要求如下:
(5)地面配置可移动型吸波材料,满足场地均匀性(FU)和场地电压驻波比(SVSWR)的测试要求;(4)铁氧体安装间隙不大于0.1mm,不接受铁氧体采用现场胶水粘贴的安装方式。若使用螺钉锚固方式,必须使用不产生反射的塑料螺帽,环境系统墙上不能出现金属反射面或反射点;所使用的铁氧体必须为全新材料,厚度不小于6mm;密度≥4.85*10³kg/m³,电阻率≥100Ω.m▲(3)尖劈吸波材料优选硬质聚丙烯材料;尖劈吸波材料不应出现下垂、变形、碳粉脱落等现象,如出现,20年内免费更换;(2)除地面外,四侧墙面及顶面采用机械构件将铁氧体和尖劈吸波材料安装在环境系统内部。吸波材料必须在原厂加工完成,不允许在安装现场进行切割或粘贴加工;▲(1)环境系统铺设复合型吸波材料,墙面采用等高满铺工艺,不接受同一墙面上或顶墙上采用不等高铺设安装工艺的情况;2.1.2.1铁氧体和尖劈吸波材料
DIN4102ClassB-2;UL94HBF;UL94-5VAandUL94-5VB;NRLReport8093(Tests1,2,and3);,GB8624《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6)吸波材料应满足以下至少一项国际防火标准,燃烧性能满足B2等级(需提供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关于燃烧性能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10)尖劈吸波材料必须是环保型、无异味产品,其安装后不应对环境系统内空气质量造成污染。其中:▲(9)必须提供环保型吸波尖劈,投标时提供环保型吸波材料证明,满足Reach或ROHS环保要求,附第三方证明材料;(8)尖劈吸波材料可承受150V/m连续场强和400V/m瞬态场强(投标时需提供关于耐功率性能的出厂测试报告复印件);(7)尖劈吸波材料需在30MHz~40GHz的宽带频率范围内提供良好的吸波作用,在使用环境相对湿度95%,吸波材料物理性能和电性能不变化(投标时需提供关于防潮性能的出厂测试报告复印件);MITLincolnLaboratoryspecificationMS-8-21(TestsI,II,andIII)。NFP92-501M2;
2.1.2.2地面反射系统(11)非白色尖劈吸波材料之上需覆盖白色反光板,以美化内部环境和增加亮度,但不得影响环境系统性能,白板的防火特性满足ClassB1标准,投标时提供白板的防火检测报告复印件,同时须在白色反光板上设计招标人logo。d.氡应符合GB/T16147-1995《空气中氡浓度的闪烁瓶测量方法》的要求。c.苯应符合GB/T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b.氨、甲醛应符合GB/T18204.2-2014《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2部分:化学污染物》的要求;a.TVOC应符合GB50325-202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
2.1.3定位辅助系统(5)高架地板下方应配置可调支架,用于线缆走线。(4)高架地板高度应根据转台高度确定,转台应与环境系统反射面齐平;高架地板及反射地面必须保证平整,各部分高度差不超过1mm;反射地面各钢板之间应有良好电接触,且应与屏蔽墙体及转台间有良好电接触,安装后各钢板以及钢板与屏蔽墙体和转台接触处的接地电阻不大于1Ω;(3)高架地板高度根据实际施工情况确定,应使用可调节金属支撑,满足环境系统承重要求;提供的架空地板要能够满足本工程的承重要求,应具有良好的导电性;安装完成后,接地电阻不大于1Ω;(2)高承重区高架地板承重应不小于5000kg/m2,其他区域高架地板承重应不小于1000kg/m2,且地板不会因承重产生任何变形;(1)反射地面采用不小于3mm厚的不锈钢钢板。钢板铺设必须平整紧密,地面平整度要求:每3m×3m(长×宽)范围内,高度差小于3mm,且不允许有累计误差;钢板间隙必须小于0.2mm;
(5)金属转台安装后台面应与地板平齐,与环境系统的反射面应保持良好的电气连接;(4)转台自身完全屏蔽密封,内部安装有电源滤波器,辐射骚扰小于CISPR22中B级设备限值10dB以上,可承受200V/m场强;(3)转台中心配置接口板,内置接头依据电源滤波器要求进行配置;(2)定位精度≤±1°,旋转速度0.1-1.5RPM;不锈钢台面,配置电缆和光纤接口,备有光纤。转台缝隙≤5mm,平整度≤3mm;(1)直径5m,承重不小于5000kg。转动角度≥400°;2.1.3.1转台
(3)最大承重不小于12kg,配置常用天线适配器。(2)电动极化控制,极化角度0/90度。(1)1-6m电动升降,升降速度2cm/s~15cm/s可调,定位精度≤1cm。2.1.3.2天线塔(7)考虑水气路的接入(6)控制系统可靠性强,能方便更新固件。
(3)兼容手动控制和软件自动控制;(2)光纤通信,可以同时控制转台和天线塔;(1)天线塔和转台的控制器应为同一个集成控制器;2.1.3.3定位系统控制器(5)天线塔工作时,干扰水平低于CISPR22中B类设备辐射干扰水平10dB以上,并可承受200V/m场强。(4)配置电缆和光纤,并提供一根备用光纤。
a.应能控制环境系统内云台上、下、左、右转动;(2)环境系统音视频监视系统配套控制软件应具有如下控制功能:(1)环境系统音视频监视系统包括云台、电源、摄像头、光电转换器、数字图像处理器和高性能服务器。2.1.3.4监控系统(5)可以显示天线高度、转台角度。(4)具备预留控制端口,方便后面新增定位设备;
c.摄像机能承受10kHz~18GHz频率范围内的200V/m连续场强和600V/m瞬态场强,在以上场强作用期间及作用后均能正常工作;b.2套固定安装在环境系统墙面上;另1套应配备带轮子的非金属材质的可移动三脚架并配备加固底座,避免移动过程中三脚架倾斜;a.10米法半电波环境系统内的监控系统均应采用1080P高清全景彩色摄像机,其光学变焦不小于20倍;(3)环境系统音视频监视系统配备的摄像机要求:c.应能将测试时的摄像内容在硬盘上储存并调用。b.应能控制摄像头调整摄像头变焦,并可切换不同摄像头内容;
(8)视频及控制信号应采用光纤传输。(7)环境系统音视频监视系统的骚扰水平应低于GB4824中B类辐射干扰限值10dB。(6)环境系统音视频监视系统配置的服务器须提供以太网接口,应能连接至局域网。(5)环境系统音视频监视系统应配备40吋的LED超清显示屏1台,分辨率不小于1080P,刷新率不低于60Hz。(4)暗音视频监视系统应配置一套音频系统,配合环境系统音视频监视系统一起使用。d.应提供关于该产品的电气性能指标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或出厂测试报告复印件。
(4)控制面板应提供输出信号端口;(3)所有设备安装完毕后不影响屏蔽效能;(2)报警装置不能产生电子噪音,并可承受200V/m连续场强和600V/m瞬态场强;(1)环境系统内需安装烟雾报警系统,必须提供空气采样烟雾报警系统。2.1.3.5烟雾报警系统(9)所有设备安装完毕后不影响环境系统的整体性能。
(3)除EUT外电源滤波器根据电源设计方案配置,EUT使用电源滤波器配置数量如下:(2)滤波器须采用性能可靠的产品,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滤波器品牌、型号、产品技术指标说明和关于插入损耗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或出厂测试报告复印件;(1)电源滤波器带负载能力应能满足在14kHz~18GHz频率范围内的最小插入损耗为100dB的要求;2.1.3.6电源滤波器(5)支持报警系统接入大楼或区域消防系统。
序号 | 规格 | 功能 | 数量 |
1 | 2x63A-250V AC-50/60Hz/电源滤波器 | EUT供电 | 2 |
2 | 2x63A-500V DC/电源滤波器 | EUT供电 | 1 |
3 | 4x63A-440V AC-50/60Hz/电源滤波器 | 环境系统设备(转台、天线塔、照明)供电 | 1 |
4 | 4x200A-440V AC-50/60Hz/电源滤波器 | EUT供电 | 1 |
(1)地面接口板(CP板)的数量与位置(需要根据现场情况确定),以下为最少配置。2.1.3.8地面接口板(2)信号滤波器位置和数量要求(1)除光电转换器外,本条款包含的所有滤波器均应提供其插入损耗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或出厂测试报告复印件。2.1.3.7信号滤波器
序号 | 规格 | 功能 | 数量 |
1 | 20线信号滤波器 | EUT通信 | 1 |
2 | 2线电话滤波器 | EUT通信 | 1 |
3 | Interlock互锁开关 | EMI测试互锁信号开关 | 1 |
4 | 1000M网络光电转换器(对) | EUT通信 | 1 |
上述接头为最低配置,若采购人根据测试需求新增射频接头和电源插座等,投标人应免费给予提供。2.1.3.9墙面接口板上述接头为最低配置,若采购人根据测试需求新增射频接头和电源插座等,投标人应免费给予提供。(2)在环境系统地面上设置多个转接板,检修口等,每个接口都是一个金属箱体,该箱体嵌入于高架地板中。其表面和地板反射面平齐。接口箱用于安装信号连接头,电源,检修口用于滤波器检修,电缆维护等。
编号 | 用途 | 位置 | 接口 |
CP1 | 测试天线供电通信 | 距离转台10m位置 | NP型*4,N型*4, FSMA型*6,电源接口若干 |
CP2 | 测试天线供电通信 | 距离转台3m位置 | NP型*4,N型*4,7/16*1, FSMA型*6,电源接口若干,RJ45接头1个, |
CP3 | EUT供电通信 | 转台中心 | N型*4,BNC-50ohm型*1,BNC-75ohm型*1,SMA型*1,FSMA型*2,RJ45接头2个,电源接口参考滤波器供电配置 |
CP4 | EUT供电通信 | 转台周围 | N型*4,BNC-50ohm型*1,BNC-75ohm型*1,SMA型*1,FSMA型*2,RJ45接头2个,电源接口参考滤波器供电配置 |
CP5 | 气、水管 | 转台周围 | 气、水管 |
编号 | 用途 | 位置 | 接口 |
AP1 | 10m环境系统与控制环境系统通信 | 环境系统与控制环境系统之间(高架地板下) | NP型*6,N型*10,BNC-50Ohm型*4,BNC-75Ohm型*4,SMA型*4,FSMA型*20,6路光纤通道*2,6cm直径波导管*1 |
AP2 | 10m环境系统与功放环境系统通信 | 环境系统与功放环境系统之间(高架地板下) | NP型*2,N型*2,7/16*2, FSMA型*4,6路光纤通道*1 |
(1)在环境系统的屏蔽门附近安装紧急照明灯,用以在断电或者照明手段丧失的情况下指明出口。紧急照明灯应用蓄电池供电且可自动完成充/放电转换,断电后照明时间大于0.5小时;2.1.3.11环境系统配电系统(3)要求连续使用时间在30000小时以上,优先考虑散热较小的照明灯具。(2)照明亮度要求达300Lux,且照明灯具不应产生骚扰发射,即点即亮;(1)电波环境系统配置自动升降LED照明灯,不少于8盏;2.1.3.10照明灯系统
2.1.3.12进出水、气管(6)线缆通道铺设及安装应提供足够的升级空间,金属线槽宽度不小于200mm,PVC线管不小于直径100mm,预留引线器。(5)供电系统和测试系统线缆通道独立设置。(4)线缆通道采用金属或PVC材料,安装在半电波环境系统内的高架地板下方;(3)配电箱安装在环境系统内部高架地板下方。配电箱内应包括各种必须的安全措施,如断路保护开关,过流保护器等。断路保护开关和过流保护器应符合CCC认证要求,其安装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2)电气安装线缆应置于地板下方和吸波材料背面;
CP5 | EUT供水供气,压缩空气口 | 转台周围 | 1套进水管,1套出水管,1套进气管,1套出气管,1套压缩空气接口,板底部采用焊接密封处理 |
(5)控制环境系统墙面接口板及连接器的配置:(4)通风波导窗设计频率范围14kHz-18GHz,控制环境系统采用上进上出的通风换气方式,换气次数须满足5次/小时。(3)地面铺设防静电高架地板,承重1000kg/㎡;(2)屏蔽门:气动旋转门,通道净尺寸不小于1.2×2.0m(W×H);(1)控制环境系统尺寸:7.1m(L)×3.1m(W)×3.0m(H);内外墙面应在原厂完成烤漆或者喷塑工艺处理,禁止在现场进行二次加工。;2.2、控制环境系统
用途 | 位置 | 接口 |
控制环境系统与功放环境系统通信 | 控制环境系统与功放环境系统之间(高架地板下) | N型*10, SMA型*4,FSMA型*8,6路光纤通道*1,6cm直径波导管*1 |
(8)配电与照明:信号滤波器配置包括:1个电话滤波器、1套1000M光电转换器。(7)信号滤波器(6)电源滤波器上述接头为最低配置,若采购人根据测试需求新增射频接头和电源插座等,投标人应免费给予提供。
位置 | 特性 | 数量 |
控制环境系统 | 单相电源:16A、220V、50Hz/60Hz | 1 |
控制环境系统 | 三相电源:63A、380V、50Hz/60Hz | 1 |
(10)控制环境系统内部应采用矿棉板吊顶和铝塑板墙面进行装修。(9)防火报警系统要求安装烟雾探测报警装置,与环境系统防火报警系统连接。线缆布设和电源插座布放将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控制环境系统照明亮度不小于300Lux,并配有紧急出口照明灯,断电后照明时间大于2小时;防火线缆槽,截面尺寸150mmx100mm,沿四面墙体安装,高度1.2m。安装于屏蔽墙体上,安装方式应保证屏蔽环境系统整体性能指标;控制环境系统内配置配电箱,安装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5)功放环境系统应采取强排风措施。(4)通风波导窗设计频率范围14kHz-18GHz,功放环境系统采用上进上出的通风换气方式,换气次数须满足5次/小时。(3)地面铺设防静电高架地板,承重不小于1000kg/m2;(2)屏蔽门:手动或气动门,门通道净尺寸不小于0.9m×2.0m(W×H);(1)功放环境系统尺寸:3.1m(L)×3.0m(W)×3.0m(H);内外墙面应在原厂完成烤漆处理,禁止在现场进行二次加工。;2.3、功放环境系统
防火线缆槽,截面尺寸150mmx100mm,沿四面墙体安装,高度1.2m。安装于屏蔽墙体上,安装方式应保证屏蔽环境系统整体性能指标;功放环境系统内配置配电箱,安装符合国家规范要求;(8)配电与照明:(7)信号滤波器:无(6)电源滤波器
位置 | 特性 | 数量 |
功放环境系统 | 单相电源:16A、220V、50Hz/60Hz | 1 |
功放环境系统 | 三相电源:63A、380V、50Hz/60Hz | 1 |
(3)风管应采用彩钢酚醛树脂风管,并通过软连接与所有半电波环境系统和屏蔽环境系统的通风波导窗之间进行连接。(1)投标人应根据建筑及EMC测试设备/系统布置情况,统一设计所有环境系统、控制环境系统、功放环境系统、屏蔽环境系统冷暖温度控制系统。2.4.1温度控制系统2.4、配套(9)防火报警系统要求安装烟雾探测报警装置,与环境系统防火报警系统连接。功放环境系统照明亮度不小于300Lux。
(7)10米法半电波环境系统用温度控制系统要求(6)各室内部的各区域换气次数应不少于5次/小时。表各室温湿度控制范围要求一览表(5)各室的温湿度控制范围要求如下表所示。(4)投标人应在投标时提供温度控制系统设计方案和实施方案初稿。
级 别项 目 | A 级 | |
级 别项 目 | 夏 季 | 冬 季 |
温 度 | 24℃±2℃ | 20℃±2℃ |
相对湿度 | 45%~65% | |
温度变化率 | <5℃/h,不得结露。 |
d.功放环境系统应有强排风措施。c.应能满足输入功率为20kW的功率放大器的使用要求;b.采用顶送风、顶回风方式;a.所有配套功放环境系统内温度控制须具备冬季制冷功能,室外机组不应与半电波环境系统共用;(8)功放环境系统用温度控制系统要求10米法环境系统冷量参数应不小于250W/m2,采用立面墙体下送风、上回风方式;
第二部分商务要求(2)工作接地装置工艺允许使用物理降阻剂,但不得使用化学降阻剂;完工验收时应根据招标人对测试点的需求提供工作接地电阻的第三方检测报告。(1)工作接地装置应独立于建筑防雷接地和电力安全接地且不相互连接;工作接地电阻应≤1Ω,并应根据现场实际建筑施工情况确定工作接地形式。2.4.2接地系统a.冷量参数应不小于400W/m2,采用顶送风、顶回风方式;(9)控制环境系统、传导屏蔽环境系统用温度控制系统要求
3、验收方式招标人指定地点2、交货地点中标人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10个月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1、交货期六、交货期、交货地点及验收方式
2.1、中标人应保证本项目内所有建设内容在完工后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如有缺漏、损坏,中标人应负责在双方协商规定时间内进行调换、补齐直至验收合格;如对项目的按期验收和使用造成影响,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全部损失。2、项目最终验收1.2.到货验收:建设物资应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由招标人组织对铁氧体、尖劈吸波材料、转台、接收机、信号源、功放等进行到货验收,包括货物生产企业、品牌、型号、品种的点验。1.1设备系统到货前须进行计量校准。1、到货验收本项目验收分为:到货验收、项目最终验收。
2.3.4投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环境系统和屏蔽环境系统使用和维护指南”、“环境系统和屏蔽门的使用和维护须知”。2.3.3每个屏蔽环境系统均建立质量档案;2.3.2随机提供环境系统和屏蔽环境系统易损件的备件;2.3.1整套环境系统屏蔽环境系统的设计图纸和资料;2.3环境系统移交使用时,应向采购人提供有关的图纸和资料文件:2.2、中标人应提供本项目涉及的全部技术资料、配置清单、合格证、质保书、计量/检定证书和所有装修区域的竣工设计图纸等,其中,环境系统的SE、NSA、FU、SVSWR、ABN等指标由招标人认可的权威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定/校准并出具报告;设备系统提供设备的计量报告。半电波环境系统、屏蔽控制环境系统、屏蔽功放环境系统、传导屏蔽环境系统的屏蔽效能由招标人认可的权威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定/校准并出具报告,测试点除门、波导窗外,可以由用户增加不少于5个测试点;环境系统空气质量符合本招标文件中相关条款的要求,应提供招标人认可的第三方测试报告。
3.2在本项目正式投入使用前的调试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应在双方协商规定时间内得到解决,并应在双方协商确认的验证时间内正常运行。3.1本项目涉及的所有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和招投标文件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要求。3.验收合格条件如下:2.4.2应提供全套、完整的技术资料,包括第三方测试报告、仪器说明书、操作手册、维修说明、结构图、电路总框图、各单元框图及详细电路图等。2.4.1整套系统解析图和各种仪器设备的规格书和使用维护手册;2.4设备调试和运行完成后,应该给与如下文件:
6.采购人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本项目的验收工作,费用由中标人支付。5.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退返全额采购金额,并赔偿所造成的全部损失。4、产品安装调试符合要求。环境系统设备必须提供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计量检定报告需安装后计量的设备,到货调试好后采购单位配合中标人进行计量检定。3.5中标人应根据标书要求对采购方的设施、设备进行计量参数确认,合格后才认为通过最终验收。3.4本项目所采购配套设备的技术指标验收由投标人组织专家进行验证,符合采购合同的,由采购单位出具验收报告,作为设备验收的附件存档。3.3提供本项目配套设备及其配件和附件的操作手册(注:进口设备建议提供中文操作手册),提供本项目配套设备及其配件和附件的维修维护保养手册(注:进口优先设备提供中文维修维护保养手册)。
1.投标人应明确承诺:本项目中的主要部件及材料应为两年内的产品,并且未来5年内不停产的产品。投标的环境系统整体质量保证期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质保期七、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9.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8.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中标人交付的产品(包括组成、配置、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中标人应协调制造商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若制造商不予配合且对项目的验收和使用造成影响时,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全部损失。7、中标人对采购方的设施进行改造直至符合验收要求。
3.投标人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投标人实际承诺执行。2.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1.4、该项目整体质保1年。部件如有质量问题,六个月内免费更换全新产品直至计量合格。1.3、功放3年1.2、吸波系统20年。1.1、屏蔽系统10年。
1.2现场响应中标人或制造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专人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1.1电话咨询1.投标人和制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2、售后服务内容4.由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售后服务的投标产品,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附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保修期内每年不少于两次免费上门为用户提供产品回访和一次产品维护保养服务;保修期后每年不少于一次免费上门为用户提供产品回访确保使用安全。1.4其他服务要求在质保期内,如果中标人和制造商的产品技术升级,投标人应及时通知采购人。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的本项目内涉及的控制软件产品进行终生免费技术升级服务。1.3技术升级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中标人(供应商)或制造商应在24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质保期内因为故障超过10日不能正常使用的设备延长一个月质保。
常用的容易损坏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项目清单整套半电波环境系统、控制环境系统、功放环境系统和屏蔽环境系统及其配套电源和温度控制系统的易损件项目清单,至少应包含但不仅限于下表中所列项目。若招标人根据实际建设情况提出需求,投标人须提供经双方经协商后的易损件项目清单。2.3备品备件及易损件2.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投标人和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的,该投标人和制造商应以合同内商定的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2.1质量保证期过后,投标人和制造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序号 | 项目名称 | 型号 | 单位 | 备注 |
1 | 铁氧体 | 同投标文件提供的型号保持一致 | 块 | |
2 | 吸波尖劈 | 同投标文件提供的型号保持一致 | 块 | |
3 | 地面吸波材料 | 同投标文件提供的型号保持一致 | 块 | |
4 | 白色反光板 | 同投标文件提供的型号保持一致 | 片 | |
5 | 屏蔽门簧片 | 同投标文件提供的型号保持一致 | 米 | |
6 | 转接头 | 同投标文件提供的型号保持一致 | 个 |
投标人负责所有设备系统、环境系统内设施设备的技术培训,并应在项目验收时向招标人提交具体培训方案,且达到以下要求:九、培训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八、知识产权(1、铁氧体30块;2、吸波尖劈2块;3、地面吸波材料2块;4、白色反光板5块;5、屏蔽门簧片10米;6、N型转接头10个。以上材料环境系统验收合格后应免费提供给给投标人)。维修使用的部件、日常维保价格清单。须在投标文件中列出。中标人和制造商售后服务中,维护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常用的、容易损坏的半电波环境系统同型号:
3、最终验收合格后进行现场培训,培训内容为对操作者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疑问进行解答。2、最终验收前进行现场培训,其内容为半电波环境系统及附属设备(转台、天线塔、控制器)的日常使用、维护、保养方法。1、项目建设安装完毕后,培训内容为配电、音视频监控系统、温度控制系统及防火报警系统的使用。(三)培训内容:设施设备的软硬件运行操作、维修、保养、校准、标定操作等,以及设施设备简易故障的判别、排除、调整和设施设备的实际联动运行。其内容和时间如下:(二)培训对象:招标方的项目管理维护人员和设施设备操作使用人员。(一)设施设备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应尽培训义务。设施设备供应商应对招标人提供免费培训,使招标人使用人员能够正常使用、操作和日常维护设施设备。
(四)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各项费用(如差旅费、运输费、测试费、检测费、人工费、保险费等),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允许技术参数正偏离。(二)优先考虑和接收机品牌一致的EMI测试软件,建议EMI和EMS可共用一套软件。★(一)本项目若拟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应提供原厂授权。十、其它:4、中标人(供应商)对其提供产品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培训义务。免费为用户培训使用仪器的工作人员。其培训内容包括仪器设备的基本原理、安装、调试、操作使用和日常保养维护及注意事项等,保证被培训人员都能熟练操作和应用相关设备,并能对样品进行实操检验。项目管理维护人员可以对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的管理、维护,并能对简易故障进行判别、排除和调整。
政府采购编号:(具体协议以双方签订为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五)付款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预付合同总价款的10%;完成到货验收后,预付至合同总价款的60%;完成最终验收后,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5%;预留5%质保金,待整体质保期完成后,双方无争议,无息支付。(特别说明:屏蔽系统、吸波系统、功放系统的质保金预留该部分合同价款的5%质保金待质保期完成后无息支付。)
(2)采购方式:(1)采购组织形式:1.项目管理信息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供应商(全称):(乙方)采购人(全称):(甲方)
5.履约验收方式:4.付款:。3.履行合同的期限、地点及方式:2.合同标的及金额(3)项目名称:
序号 | 标的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7.组成合同的文件□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6.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6)招标文件(5)投标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3)中标通知书(2)本合同协议书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合同订立地点: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1.定义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帐号:开户银行:传真:传真:电话:电话: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页、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1.1合同当事人
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2.合同的适用范围(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5.履行合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4.合同价款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3.合同标的及金额2.2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
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6.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6.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6.货物的验收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7.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7.货物包装要求6.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另有约定的除外)。6.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6.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6.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9.1质量标准9.质量标准和保证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8.运输和保险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9.2保证(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10.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10.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10.权利瑕疵担保(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2.保密义务11.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11.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1.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11.知识产权保护10.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13.3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13.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13.合同价款支付12.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14.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4.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14.伴随服务13.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5.违约责任14.3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16.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16.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16.合同的变更(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17.2合同的终止(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17.1合同的中止17.合同中止与终止16.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8.合同转让和分包(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19.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9.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19.不可抗力18.3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18.2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18.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20.2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20.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20.解决争议的方法19.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通知2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21.法律适用20.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4.1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4.合同生效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合同未尽事项
第五章第1.1款 | 甲方名称、地址 | 采购人:湖南云起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洲北路001号 |
第五章第1.2(6)项 | 项目现场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第五章第5.1款 | 履行合同的期限、地点及方式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
第五章第9.2(1) 项 | 质量保证期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
第五章第9.2(3) 项 | 响应时间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
第五章第13.5款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
第五章第14.2(6) 项 | 伴随服务 | 详见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 |
第五章第20.2款 | 解决争议的方式 | ☑ 诉讼□ 仲裁 |
第五章第23.1款 | 合同未尽事项 | 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
三、开标一览表二、投标函一、封面目录第六章投标文件的组成
九、货物服务说明一览表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七、中小企业声明函六、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五、商务响应偏离表四、分项价格表
十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十四、资格证明文件封面十三、电子开标一览表十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十一、投标货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十、技术响应偏离表
一、封面十八、其他材料十七、供应商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十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第一册商务技术文件公开招标电子投标文件长沙政府采购
采购项目名称: | |
采 购 人: | |
政府采购编号: | |
采购代理机构: |
二、投标函日期:供应商:
二、开标一览表一、投标函商务部分第一册商务技术文件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的投标邀请(政府采购编号:),(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完整、真实。致:(采购代理机构):
七、货物说明一览表技术部分六、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五、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四、商务响应/偏离表三、分项价格表
十二、授权委托书十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第二册资格证明文件十、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九、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八、技术响应/偏离表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个日历日。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同意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投标文件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3、供应商已详细审查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2、供应商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1、供应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报价,见《开标一览表》。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十三、供应商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
项目编号:金额单位:人民币元三、开标一览表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5、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项目名称 | |
服务内容 | |
投标报价 | 投标总价(已包含价格折扣):小写: 元大写: 元 |
交货期 | |
整体质保期 | |
备 注 |
1、分项报价表说明四、分项价格表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2)供应商的价格折扣应当直接在投标总价中给出。备注:(1)应按照第二章第14.1款的要求报价。
项目编号:金额单位:人民币元2、分项报价表(3)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本表相应内容应同时修改。否则,分项报价按投标报价修改的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风险由供应商自已承担。(2)不得填写“免费”或“赠与”,也不得进行“零”报价,否则投标无效。备注:(1)本表应对应“开标一览表”。供应商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其投标无效。
序号 | 分项名称 | 品牌型号 | 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一、辐射骚扰测试系统 | ||||||||
1.1 | EMI测量接收机 | |||||||
1.2 | EMI测试软件 | |||||||
1.3 | 射频切换开关 | |||||||
1.4 | EMI测试天线1 | |||||||
1.5 | EMI测试天线2 | |||||||
1.6 | 前置放大器 | |||||||
1.7 | 人工电源网络 | |||||||
二、辐射抗扰度测试系统 | ||||||||
2.1 | 信号发生器 | |||||||
2.2 | 功率探头 | |||||||
2.3 | 场强探头 | |||||||
2.4 | 测试软件 | |||||||
2.5 | RS测试天线1 | |||||||
2.6 | RS测试天线2 | |||||||
2.7 | 功放1 | |||||||
2.8 | 功放2 | |||||||
2.9 | 射频传导抗扰度测试系统 | |||||||
三、瞬态抗扰度测试系统 | ||||||||
3.1 | 静电枪 | |||||||
3.2 | 组合式抗扰度测试系统 | |||||||
3.3 | 谐波电流、电压波动和闪烁测试 | |||||||
四、10米法半电波环境系统 | ||||||||
4.1 | 屏蔽体 | |||||||
4.2 | 屏蔽门 | |||||||
4.3 | 通风波导 | |||||||
4.4 | 铅屏蔽 | |||||||
4.5 | 铁氧体 | |||||||
4.6 | 吸波材料 | |||||||
4.7 | 地面反射系统 | |||||||
4.8 | 转台 | |||||||
4.9 | 天线塔 | |||||||
4.10 | 定位系统控制器 | |||||||
4.11 | 监控系统 | |||||||
4.12 | 烟雾报警系统 | |||||||
4.13 | 电源滤波器 | |||||||
4.14 | 信号滤波器 | |||||||
4.15 | 地面接口板 | |||||||
4.16 | 墙面接口板 | |||||||
4.17 | 照明灯系统 | |||||||
4.18 | 环境系统配电系统 | |||||||
4.19 | 进出水、气管 | |||||||
五、控制环境系统 | ||||||||
六、功放环境系统 | ||||||||
七、温度控制系统 | ||||||||
7.1 | 温度控制系统 | |||||||
7.2 | 接地系统 | |||||||
7.3 | 计量 | |||||||
合计报价(元) |
五、商务响应偏离表要求:上表提供的产品应与分项报价表中的同产品品牌型号、技术参数保持一致。常用的容易损坏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项目单价清单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序号 | 项目名称 | 品牌型号 | 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1 | 铁氧体 | 块 | ||||||
2 | 吸波尖劈 | 块 | ||||||
3 | 地面吸波材料 | 块 | ||||||
4 | 白色反光板 | 片 | ||||||
5 | 屏蔽门簧片 | 米 | ||||||
6 | 转接头 | 个 | ||||||
合计报价(元): |
日期:年月_日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商务条款未在本表中列明的,视为响应。备注:“响应/偏离”栏应注明“响应”或“偏离”。项目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章节和条款号 | 投标文件章节和条款号 | 响应/偏离 | 说明 |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页5-2备注:供应商符合第二章第36条要求的,应提供下列资料,填写相关数据。六、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
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监狱企业证明资料附页5-3日期:___年___月___日单位名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未按上述要求填写的,评审时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2、栏目4“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说明:1、本表用于计算中小企业应享受的政策功能价格扣除。提供价格评审优惠货物清单附页5-4
本公司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价(元) | 总额(元) | 货物制造商名称 | 货物制造商类型填写小型、微型、福利、监狱) | 商标名称 | |
小型、微型 | ||||||||
小计 | ||||||||
福利 | ||||||||
小计 | ||||||||
监狱 | ||||||||
小计 |
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说明: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应按第二章第36.2款或者第36.3款规定提供产品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长沙市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所在页或证书复印件(该页包含制造商或企业名称或申请单位名称、规格型号、有效截止日期等内容),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本章《附6-6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清单》中提供相应数据。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的证明材料附页5-5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3、栏目4“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2、栏目7“政策功能编码”是指货物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两型产品编号(货物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的,只填写一种)。说明:1、本表用于计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的政策功能加分或价格扣除。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清单附页5-6
本公司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1 | 2 | 3 | 4 | 5 | 6 | 7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价(元) | 总额(元) | 货物制造商名称 | 政策功能编码 |
节能产品 | ||||||
小计 | / | / | / | / | / | |
环境标志产品 | ||||||
小计 | / | / | / | / | / | |
两型产品 | ||||||
小计 | / | / | / | / | / |
【不属于中小企业的无需填写】附页5-1七、中小企业声明函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4、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_(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无需填报中小企业申明函。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应按照货物的制造生成企业填报,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注:1、现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运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和其他未列明行业等十六类。日期: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备注: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可另页描述。项目编号:九、货物服务说明一览表
序号 | 标段号 | 货物名称 | 制造商名称 | 型号规格 | 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 | 备 注 |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技术条款未在本表中列明的,视为响应。备注:“响应/偏离”栏应注明“响应”或“偏离”。项目编号:十、技术响应偏离表
序号 | 招标文件章节条款号及内容 | 投标文件章节条款号及内容 | 响应/偏离 | 说明 |
十三、电子开标一览表十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备注:提供第四章规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十一、投标货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日期:年月_日
十四、资格证明文件封面项目名称:标段编号:开标一览表
标题 | 内容 |
第二册资格证明文件公开招标电子投标文件长沙政府采购
采购项目名称: | |
采 购 人: | |
政府采购编号: | |
采购代理机构: |
十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日期:供应商:
十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特此证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询问、质疑、投诉等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代理人作为签字代表的提供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十七、供应商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日期:年月日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页13-4分包意向协议书附页13-3联合体协议书(格式)附页13-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附页13-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等)1、供应商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填写须知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附页13-1附页13-6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附页13-5其他说明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非公司性质单位无需勾选)本公司(本单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4、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果有的话)证明资料的原件扫描件。2、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根据项目具体履约需求明确)
附页13-3备注:提供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的原件扫描件。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附页13-2年月日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或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或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一、联合体基本信息:(各方公司名称、地址、注册资金、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致(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成员名称(盖单位章):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标或成交义务和中标或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乙公司全称)立约方:(甲公司全称)分包意向协议书附页13-4备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年月日
二、有关事项约定如下:(甲公司全称)为投标方、(乙公司全称)、(……公司全称)为分包意向供应商,(甲公司全称)以投标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本项目的响应。若中标,(甲公司全称)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承接分包意向的各供应商与(甲公司全称)签订分包合同。(甲公司全称)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一、分包意向各方关系(甲公司全称)、(乙公司全称)、(……公司全称)自愿达成分包意向,参加(采购项目名称)(政府采购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就项目的响应和合同实施阶段的有关事务协商一致订立意向如下:(……公司全称)
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请填写:是否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4.分包意向供应商3(公司全称)为(请填写: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将承担适宜分包部分(具体分包内容)合同总金额%的工作内容。3.分包意向供应商2(公司全称)为(请填写: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将承担适宜分包部分(具体分包内容)合同总金额%的工作内容。2.分包意向供应商1(公司全称)为(请填写: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将承担适宜分包部分(具体分包内容)合同总金额%的工作内容。1.如中标,分包供应商分别与(甲公司全称)签订合同书,并就中标项目分包部分向采购人负责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甲公司全称:(盖章)七、本意向书正本一式_份,随投标文件装订__份,(甲公司全称)及各分包意向供应商各一份。六、本意向书在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内有效,如获中标资格,有效期延续至合同履行完毕之日。五、如中标,分包意向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终止本意向协议。如因违约过失责任而导致采购人经济损失或被索赔时,(甲公司全称)同意无条件优先清偿采购人的一切债务和经济赔偿。
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乙公司全称:(盖章)年月日
2.本意向书内容将作为签订合同的附件之一;注:1.各方成员应在本意向书上共同盖章确认;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公司全称:(盖章)
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附页13-6其他说明附页13-54.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分包企业与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和接受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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