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濮阳市安阳地区医院东院区ICU北侧平房装修项目(二次)比选公告
金额
4.5万元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4/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根据工作需要,现就濮阳市安阳地区医院东院区ICU北侧平房装修项目(二次)进行比选采购,欢迎符合有关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濮阳市安阳地区医院东院区ICU北侧平房装修项目(二次)
2.项目编号:AYDQYYZBCG-2024-019
3.采购项目基本概括
3.1采购预算:45000元
3.2采购内容:共5间平房,其中4间为通间。总计长约16.4米、宽约6.75米、高约3.32米。万金渠旁三间平房,总计长约9.6米,宽约6米,高约3.5米
3.3工期:30日历天
3.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3.5采购方式:比选采购
3.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7质保期:验收合格后1年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础性资格要求;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2 对供应商的限制性规定
3.2.1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信用中国”
3.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信息并加盖公章;查询信息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相关信息,查询日期为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开标时间前截止。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3 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3.3.1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建筑施工或装饰装修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2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
(1)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附于响应文件中并经供应商盖单位章,供应商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2)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评审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等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以上证件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公司红章。报名企业须保证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的,将取消其比选资格。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须提交的资料:企业法人、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书需明确所授权项目、授权期限、联系方式、联系邮箱),加盖公章的被委托人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及建筑业企业建筑施工或装饰装修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加盖公章)。
2.报名时间:本次报名采用线下报名,可从2024年4月18日至2024年4月24日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下同)将报名资料送至招标办,逾期的不作为有效投标人。
四、比选时间及地点:2024年4月25日上午9:30濮阳市安阳地区医院门诊三楼阳光洽谈室。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比选公告在《安阳地区医院官网》、《采购招标网》发布,其他网站转载只供参考,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七、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濮阳市安阳地区医院
联系人:李老师
电 话:0372-5108786
地 址:安阳市灯塔路260号
濮阳市安阳地区医院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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