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沐川县交通运输局沐溪镇茅坪村至松林村撤并建制村畅通工程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畅通工程建设工程其他建筑工程无线局域网监狱企业扶持物业服务整体设计规范编制项目管理监理检测开发接口开发手册XXXXXXXX施工组织设计道路通行管制群众矛盾纠纷工程设计图纸青苗树木永久性用地临时占用土地安全信息统计报送施工用水用电临时占地道路养护道路保通交通管制借用地方道路材料堆放场地租用复耕拆迁补偿驻地机械设备停放场地预制场拌和场仓库临时道路临时便道便桥公路路面安保桥涵基础设施工程地下管线环卫非夜间施工照明工程照管试验设备现场工艺试验工程试车投料试车工程保险屋面防水工程防渗漏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卫生间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装修波形护栏波形梁护栏外业测量调查C20片石砼挡墙排水涵洞加长处理改线段加宽覆盖段加宽结构层对原路面加铺15cm厚混凝土加宽段斜坡地段填方路基设计挖方路基设计级配碎石调平层水泥混凝土路面板水表细集料细骨料粗集料砂分级粗砂中砂细砂碎石压碎火山岩饮用水方筛孔累计筛余混凝土混合料运输摊铺养生纵向缩缝碎(砾)石混合料混凝土板拉杆传力杆胀缝板圆管涵斜管节斜交管涵正管节预制管节波形梁钢护栏防护栏路侧护栏设有设置刚托架端头梁横隔梁立柱托架锚固件防阻块冷弯型钢波型梁
金额
190.6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2/09/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mzctp2022-17号
预算金额191.29万元
招标公司沐川县交通运输局
招标联系人刘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沐川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刘武0833-4607233
中标公司安徽扬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四川滨森建设有限公司190.6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11292022000034
二、项目名称:沐溪镇茅坪村至松林村撤并建制村畅通工程
三、采购结果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相关附件:
沐溪镇茅坪村至松林村撤并建制村畅通工程采购文件(2022092101).rar 沐溪镇茅坪村至松林村撤并建制村畅通工程采购文件(2022092101).rar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评审文件.pdf 评审文件.pdf
合同包1(合同包一):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四川滨森建设有限公司 | 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17号1栋8层1号 | 1,906,000.00元 |
合同包1(合同包一):
工程类(四川滨森建设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金额(元) |
---|---|---|---|---|---|---|---|
1 | 其他建设工程 | 其他建筑工程 | 沐川县沐溪镇 | 90 | 侯艳萍 | 二级建造师 | 536,000.00 |
1 | 其他建设工程 | 其他建筑工程 | 沐川县沐溪镇 | 90 | 侯艳萍 | 二级建造师 | 1,370,000.00 |
邹登乾(采购人代表)、张志勇、张丹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无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合同包一): 0万元。收取对象:无。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沐川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沐川县沐溪镇交通街641号
联系方式:139906361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沐川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沐川县沐溪镇沐源路688号
联系方式:0833-46072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单位管理员
电话:0833-4607233
沐川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09月29日
相关附件:
沐溪镇茅坪村至松林村撤并建制村畅通工程采购文件(2022092101).rar 沐溪镇茅坪村至松林村撤并建制村畅通工程采购文件(2022092101).rar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评审文件.pdf 评审文件.pdf
目录2022年9月沐川县交通运输局、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共同编制项目名称:沐溪镇茅坪村至松林村撤并建制村畅通工程文件编号:MZCTP2022-17号
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63第五章评标办法54第四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52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33第二章谈判须知8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3
四、谈判项目简介:沐溪镇茅坪村至松林村撤并建制村畅通工程路线起于茅坪村村委会,接松林村魔芋基地沥混路,全长7.160公里,其中:K0+000~K1+454为2017年建3.5m宽水泥路,原路面状况良好,加宽至4.5m;K1+454~K1+554(茅坪村聚居点处)受地形限制无法加宽;K1+554~K1+660为3m宽水泥路,路面破损严重,弯道半径过小,改线新建4.5m宽水泥路;K1+660~K4+023加宽至4.5m,部分破损严重地段加15cm厚混凝土覆盖原路面;K4+023~k7+160已提前实施4.5m宽沥青混凝土路面。加宽部分路面结构采用30cm片石垫层+5cm级配碎石调平层+20cm混凝土面层。详见工程量清单。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二、谈判项目名称:沐溪镇茅坪村至松林村撤并建制村畅通工程一、谈判文件编号:MZCTP2022-17号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沐川县交通运输局的委托,拟对沐溪镇茅坪村至松林村撤并建制村畅通工程实施竞争性谈判采购,兹邀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谈判。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七、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六、邀请供应商:本次竞争性谈判在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系统被随机抽中的9家供应商进入谈判环节。(1.参与供应商不足9家但大于3家的,按实计。2.供应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发出的邀请书并加盖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本项目专门(√)/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五、定向采购情况
1.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七)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注: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八)按照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5.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4.省外企业须提供有效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或按川建审发(2019)332号文取得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电子登记表》;3.项目经理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方式:在线免费获取2、途径: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2年9月22日至2022年9月27日,每天00: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九、采购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八、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响应文件接收时间:2022年9月28日14:30(北京时间)供应商参加谈判时间:2022年9月28日14:30(北京时间)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十、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十三、疫情防控要求: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十二、供应商信用融资:十一、响应文件递交响应文件地点、谈判地点: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沐川县沐溪镇沐源路688号商务楼(大千百汇)15楼)。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14:30-14:30(北京时间)
通讯地址:沐川县沐溪镇交通街采购人:沐川县交通运输局十五、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信息本项目是通过从四川省财政厅建立的供应商库(“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因供应商库系统设置的原因,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何人都无权获取被抽中供应商名单,我中心也无法将采购文件(含附件)的澄清或者更正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抽中的供应商。因此,请被抽中的供应商务必在报名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及时登录“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http://www.ccgp-sichuan.gov.cn/)查看本项目是否有澄清或者更正内容发布。因供应商自身未能及时知晓澄清或更正内容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十四、其他说明进入政府采购中心的各类人员应自觉做好个人防护,正确佩戴无呼吸气阀的合格口罩,主动接受身份核验、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和场所码,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在场内等候或工作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座位隔空就座,保持1.5米以上间隔距离,不扎堆聚集,不喧哗闲聊,不随意走动,废弃口罩定点投放。未正确佩戴合格口罩、体温超过37.2℃、有疫情接触史且医学观察未满14天者将被劝返,必要的应配合区域防疫机构强制隔离。
联系人:刘先生、杨先生电话:0833—4607233通讯地址:沐川县沐溪镇沐源路688号采购代理机构: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电话:18784560009联系人:刘武
本表是关于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后列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所有与本次采购有关的事宜,以本表规定的为准,本表未作出具体规定的事宜,以后列相关条款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谈判须知2022年9月21日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人是沐川县交通运输局。(二)有关定义1.2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1.1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叙述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采购。(一)适用范围一、总则
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三)合格的供应商2.4“报价供应商”即“供应商”系指报名登记拟参加谈判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工程的供应商。2.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方的委托依法办理采购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是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简称“采购中心”)。
5.1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提交足额的履约保证金,以证明成交供应商是否有能力履行合同;(五)履约保证金4.2采购人、采购中心不退回供应商响应文件和其他报价资料(本文件中明确退还的除外。例如实物样品)。4.1供应商参加谈判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四)谈判费用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6.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六)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5.3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由收款人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转为质保金的除外)。(2)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后给采购方造成经济损失、影响的;(1)成交供应商未能按照项目的质量和时间要求完成供货或经验收不合格的;5.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
6.7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6.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6.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6.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6.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本项目无符合本条规定的供应商。6.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谈判小组成员。(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二)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并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投标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竞争性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竞争性谈判文件用以阐明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二、谈判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七)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四)供应商认为需要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更正通知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按照规定获得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相应更正通知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通知的内容。(三)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谈判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按照规定获得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一)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三、谈判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一)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五、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三)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按照规定获得了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一)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谈判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四、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除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响应文件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三)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2.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2.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本次采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应尽量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而影响评审的,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供应商所提供货物的品牌名称、型号等除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品牌名称等无法翻译为中文的除外;(二)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谈判过程中澄清。
5.3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谈判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5.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单位。联合体协议由供应商自拟格式。5.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五)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本次采购项目的响应文件均以人民币报价。(四)货币类型(实质性要求)
6.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6.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六)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5.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作无效处理。5.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7.3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7.2所有报价一律以人民币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价。7.1供应商应认真核实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七)报价(实质性要求)6.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谈判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6.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供应商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单价未填报或填报为零的,视为单价遗漏。出现单价遗漏情况,视为其费用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价格)之中。如成交,供应商应完成该项目,但该项目不得另行计价。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即首次报价)应按谈判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列出报价的构成及明细,包括但不限于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及税金等。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暂估价、规费及税金应按工程量清单(总说明)的要求计取。供应商最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金额详见“供应商须知附表”)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扉页(仅指投标总价扉页,下同)应由注册或登记在本单位的造价人员签字并盖执业印章。除此之外,造价人员无需在响应文件其他任何地方签字或盖执业印章。供应商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应在响应文件中附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合同,由注册或登记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造价人员签字并盖执业印章。7.5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本条适用于固定单价合同项目)7.4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单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专业工程暂估价未按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金额填写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未按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暂列金额未按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金额填报的;采购文件明确了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金额或费率并要求按此金额或费率填报而供应商填报错误或未填报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与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描述的实质性内容一致的除外)、计量单位、工程量与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供应商提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符合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以及清单说明的要求。当供应商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7.6固定总价合同(本条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项目,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需要直接在谈判文件中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价格,如规定报价按控制价下浮XX%。采购人直接在谈判文件中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价格的,可以参考工程招标投标中按照控制价下浮一定比例的做法)。调整后的单价B=修正后的首次报价中的单价×(1+A)百分比(A)=(±)调整金额/(修正后的首次报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包干费用)×100%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只有一个总价,且相对首次报价有调整(上调取“+”,下调取“-”),则该调整金额将会以百分比(A)形式套用于首次报价中除暂列金额、专业暂估价以及包干费用以外的各项目单价,调整后的单价(B)作为工程变更及竣工结算的依据。百分比(A)计算如下(保留两位小数):当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任何单价、合价或总价,出现两个及以上金额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计日工未按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数量进行报价的;
9.1本项目谈判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谈判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谈判有效期可以长于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九)谈判有效期(实质性要求)8.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部分由供应商自行编写。8.1供应商应当执行谈判文件第五章的规定要求;(八)响应文件格式本项目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用于供应商核算成本,除标价外所有内容必须完全响应,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清单计价表,响应即可。(若提供清单计价表,其中所有内容均不作为签订、履行合同依据;也不作为结算依据。结算按固定总价合同相关规定执行)。
10.4(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10.3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10.2(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供纸质响应文件。10.1(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施工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响应文件的数量、编制和签署(实质性要求)9.2因不可抗力事件或者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谈判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谈判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谈判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11.1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十一)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谈判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10.8提供纸质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10.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10.6要求提供纸质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装订成册。10.5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2.2采购代理机构将书面告知未通过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12.1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十二)响应文件的递交(实质性要求)11.4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供应商密封完善后接收。11.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11.2响应文件、最后报价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3.4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13.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13.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13.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十三)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十一、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12.3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六、成交事项13.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1)成交候选供应商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1.4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1.3采购人收到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谈判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1.2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1.1本项目采购人将按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一)确定成交供应商
2.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二)成交结果(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三)成交通知书2.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2.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1.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后一位序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依此类推。1.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1.2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1.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一)签订合同七、合同事项
(三)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2.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2.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1本项目合同接受分包与否,以“供应商须知附表”为准。(二)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1.5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谈判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5.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五)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四)补充合同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实质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八)履行合同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七)合同备案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六)合同公告5.2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十)资金支付9.2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9.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乐山市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实施细则》(乐市财政采〔2018〕16号)的要求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九)验收8.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8.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一)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八、谈判纪律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付款详见第六章规定的付款方式。对于满足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7.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5.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说明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二)(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一)本谈判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谈判文件不再做调整。十、其他询问、质疑、投诉的提出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执行。
六、本章的“日期”应当为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的次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含)止的日期,否则响应文件无效。五、本章中的“斜体字”为供应商制作响应文件时的说明性文字,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原则上将其删除。四、本章要求供应商盖章的地方,正本应当为鲜章,副本采用正本的复印件。三、本章要求中的“原件”指加盖有公章(鲜章)的书面材料。二、供应商不予填写的地方,应当用“/”表示。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采购人:采购编号:项目名称: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沐川县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正/副本)七、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为项目一般性模板,或因具体项目不同,投标人可自行调节相关格式及内容。
提供四川省供应商库随机抽中的邀请书(请供应商自行编写)目录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采购代理机构:沐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供应商名称:XXXX(加盖公章)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处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实质性要求)邀请书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实质性要求)
特此声明。本授权声明:XXXX(供应商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X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XXXXXXXX”项目(采购项目编号:XXXX)谈判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谈判采购、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XXXXXXXX(采购人名称):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实质性要求)说明:上述证明文件在响应文件中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或护照复印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则提供护照复印件)时才能生效。日期:XX年XX月XX日
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注:日期:XXXX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X
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四、承诺函(实质性要求)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不存在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情形。五、我方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不存在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情形。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我方承诺不属于此类禁止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二、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一、我方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本项目谈判文件的全部实质性要求,如对谈判文件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谈判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十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谈判文件第二章关于“谈判费用”、“合同分包”、“合同转包”、“履约保证金”的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履行。十一、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十、如本项目谈判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方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九、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八、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七、我方与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十五、与我方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单位为:XXX;存在管理关系单位为:XXX。十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十三、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五、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日期: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企业名称(盖章):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2.我方承诺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天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XX(¥)的总报价,工期XX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规定要求标准。XXX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六、报价函(实质性要求)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日期:
(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4)我方同意本谈判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3)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2)我方承诺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方式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如我方成交:
邮政编码:XXX通讯地址: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7)其他补充说明(6)我方自愿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完成工程建设项目,最后报价以《最后报价表》为准,接受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金额支付采购资金。
2.施工组织设计(实施方案)格式及内容自拟。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相关要求详见谈判文件报价的相关要求以及工程量清单总说明的相关要求。(实质性要求)七、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施工组织设计(实施方案)日期:XXX年XXX月XXX日传真:XXX联系电话:XXX
日期:XXX年XXX月XXX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八、
2.供应商必须根据谈判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1.供应商应按照“第四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逐项应答。注:技术、服务、合同条款要求应答表(实质性要求)九、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十、日期:XXX年XXX月XXX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注:1.每个业绩项目单独填表并编号,应按要求填报工程业绩表并同时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复印件;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可只附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复印件。盖章方式不作要求。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表十一、日期:XXXX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以上人员须附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如需办理施工许可证,人员配备需满足办理施工许可证相关要求。(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项目管理机构十二、2.表中所有空格内容均须填写,如确实不须填写或无法填写,应在空格中填写“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