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乙方:福建省融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1]MZZX[GK]2019003的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福清市农村污水设施提升工程包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160201 | 污水治理及其再生利用服务 | 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福清市农村污水设施提升 工程包服务类采购项目 | 1 | 批 | 国内 | 29239241 | 29239241 | 无 | 市政污水治理及其再生利用服务 | 节能 | ||||
合计: | 29239241.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仟玖佰贰拾叁万玖仟贰佰肆拾壹元整(¥29239241.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①2019年10月25日前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②设备验收交付后10年内的运营服务工作。;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海口镇、龙山街道、龙江街道指 定地点;
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为福清市海口镇,龙山街道和龙江街道内的11个行政村中的21个污水处理站的污水处理设施采购安装及运营维护服务。。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 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验收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0 | 按标书有关规定支付。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递交履约担保并签订合同,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总额的10%,履约保函仅以现金或银行保函的形式递交,提供银行保函的投标人,需提供见索即付的保函,并保证开具保函的银行在福清市区设有营业点;履约担保金在设备质保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及未了事宜的情况下一次性无息付清。。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服务期限:10(壹拾)年。
10、违约责任
10.1按招标文件执行。10.2业主方若无法按乙方进度要求征租地或无法提供三通一平等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施工及设备安装调试进度的,乙方无责任顺延交付日期,并免除乙方的逾期交货违约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福清市人民法院起诉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招标文件执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拾贰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15.5.1甲方负责本项目征租地工作,并为乙方提供三通一平施工条件,向乙方提供一切与本项目有关的协助,积极帮助乙方协调与当地各方的关系。 15.5.2乙方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成立并注册全资子公司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的相关信息待项目公司正式成立并注册成立后,由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函件说明为准。 15.5.3在乙方为本项目而依法成立的项目公司成立后,本合同运营服务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全部自动转交项目公司,运营服务费用由业主支付至乙方项目公司账户。 。
甲方: | 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乙方: | 福建省融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清市清昌大道12号建设局大楼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群众东路89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郭炳忠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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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0591-85197230、0591-86009337 |
联系方法: | 15377911719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国货路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7690188000109656 |
签订地点:福建省福清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