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拟对一宗位于园横四路以南、安石大道以北、金凤路以东(原抚州市新维美染织有限公司)面积109.48亩工业用地上地面附着物的资产评估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08/2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关于【 拟对一宗位于园横四路以南、安石大道以北、金凤路以东(原抚州市新维美染织有限公司)面积109.48亩工业用地上地面附着物的资产评估】中选结果的公告
我单位于2024-08-26 16:00:00,在抚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12号中介专窗为【抚州市自然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公开选取采购服务中介服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业主名称:
抚州市自然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采购项目名称:
拟对一宗位于园横四路以南、安石大道以北、金凤路以东(原抚州市新维美染织有限公司)面积109.48亩工业用地上地面附着物的资产评估
是否投资审批项目:
否
项目编号:
361000MB17516312408220781
服务类型:
资产评估
服务时限:
5个工作日并完成备案(从中介超市下发中选通知书的第二天开始计算)
选取中介日期:
2024-08-26 16:00:00
项目规模:
平方米(72986.67平方米)
服务金额: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金额说明:
评估费用按《关于调整评估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抚高新委字﹝2016﹞29号)的收费标准及相关约定进行支付。如未利用评估报告成果(政府取消地块收储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土地收储取消),则不支付评估服务费。本项目不支付评估费外任何费用(差旅费等)。
洽谈时间:
3 (个工作日)
签订合同时间:
15 (个工作日)
合同备案时间:
5 (个工作日)
选取中介方式:
随机抽取
中选企业名称:
抚州博中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中选企业联系地址:
江西省抚州市抚州高新区赣抚财富广场3#楼二单元2204室
中选金额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咨询电话:
抚州市自然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登录后查看)
监督电话:
抚州市自然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登录后查看)
抚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202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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