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裴爱卫18795619979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天宏华信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晨15380880212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沪苏大丰产业联动集聚区智造园(二期)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沪苏大丰产业联动集聚区智造园(二期)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已由盐城市大丰区行政审批局以大行审备[2023]506号、507号、508号、509号、510号、511号、51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省沿海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大丰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沪苏大丰产业联动集聚区智造园(二期)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沪苏大丰产业联动集聚区内。
2.1.2建设规模:利用盐城市大丰区沪苏产业集聚区智造园二期园区内 1、2、3、4、5、6、8#厂房7个屋顶,约58215㎡,建设约5935.14kWp分布式光伏、68套新能源路灯、26套草坪灯和132块46W碲化镉薄膜组件光伏步道,年发电量约为634.69万kWh。本项目电力消纳方式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光伏建设所采用的方式为BAPV。
2.1.3合同估算价:约人民币244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10日历天。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2023年11月1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3年11月10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4年2月18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
彩钢瓦屋顶光伏系统施工完成日期:2023年11月30日
全容量并网日期:2023年12月30日
注:工期节点均为暂定日期,具体以开工为准。
2.1.5 质量要求: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施工质量及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省、市等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省、市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等相关文件的合格标准。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一次合格率100%、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率100%、并网一次性成功。
(3)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所有物资均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拟利用盐城市大丰区沪苏产业集聚区智造园二期园区内 1、2、3、4、5、6、8#厂房7个屋顶,约58215㎡,建设约5935.14kWp分布式光伏、68套新能源路灯、26套草坪灯和132块46W碲化镉薄膜组件光伏步道、集控室装饰装修。本项目电力消纳方式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光伏建设所采用的方式为BAPV。本次分布式光伏项目主要包括招标范围内所有建设内容的勘察设计(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除绿地光伏路薄膜组件以外所有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试运行及技术服务等内容。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 2 个条件(允许联合体投标):
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2.施工资质: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能源局)核发的五级(含)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且许可承装、承修、承试类均为五级(含)以上。
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如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牵头人的正式职工),并取得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机电工程专业)[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取得一级注册电气工程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以及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非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4)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3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 本次招标 接受  组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2 家 。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5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大丰区(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6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投标承诺的项目部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联合体投标的,代理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3年3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7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8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盐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3日9时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步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sggzy.jszwfw.gov.cn)、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yancheng.gov.cn)以及  (其他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  同步发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 的监督,监督联系电话:0515-83927228。
10. 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11. 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2其他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13.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省沿海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大丰分公司
招标人地址:盐城市大丰区沪苏大丰产业联动集聚区临港路1号园区产业服务中心1#楼
招标人联系人:裴爱卫
招标人电话:18795619979
招标人电子邮箱:/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天宏华信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中华路150号701室
联系人:杨晨
电话:15380880212
电子邮箱:61662578@qq.com
2023年9月26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采用两阶段开评标)
评标办法前附表
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一般应当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先开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部分,对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及资格审查(实行资格后审的)合格(得分60%以上,具体合格分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若干名的(不少于5名,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5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资格评审(实行资格后审的)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资质证书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设计文件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1
设计文件合格性评审
合格分:21(不少于60%)
2.2.1
择优进入第二阶段评审
设计文件合格且排名前5名(不少于5名)
2.2.2
设计文件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带入
……
……

 
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后,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商务技术标进行评审。
在初步设计完成后进行招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可以不采用两阶段评标。如果采用,则第一阶段评审“资格审查材料、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第二阶段评审“工程总承包报价以及工程业绩”等。
 
 
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1.1
形式性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暗标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1.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无评标办法第2.2.1.5条所列情形
详细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分值
2.3.2.1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9分
2.3.2.1
工程总承包报价
51分
2.3.2.1
项目管理机构
3分
2.3.2.1
工程业绩
2分
……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技术标:方案设计文件:35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51分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3分
工程业绩:2分
序号
评审项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分标准
1
1.1方案设计文件

1.系统总体设计(分项一)(6分)
对设计方案经济合理性,设计图纸完整,设计方案可实施程度进行评分。

2.系统总体设计(分项二)(4分)
对系统配置情况,供货范围完整性,材质选择合理性,设备选取合理性进行评分。

3.系统总体设计(分项三)(4分)
对平面布置合理性,组件排布方案体现发电量最大化进行评分。

4.系统总体设计(分项四)(2分)
投标人设计文件中计算出的光伏系统效率高于发包人要求值(彩钢瓦屋面82.39%)的,进行横向对比,最高得2分,最低得1分,按照内插值计算得分;投标人设计文件中计算出的光伏系统效率低于或等于发包人要求值(彩钢瓦屋面82.39%)的,得0分。

5.设备方案(5分)
对设备方案的选型合理高效、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设备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进行评分。

6.设计进度(2分)
对设计进度计划安排优于招标文件工期设置要求,进度安排科学合理进行评分。

7.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2分)
针对项目特点有专项的工程重难点详细分析,并解决措施得力进行评分。

8.技术专题报告(10分)
1)接入系统方案专题报告
2)防雷接地设计专题报告
3)屋面基础方案专题报告
4)光伏支架防腐蚀专题报告
5)支架结构设计、校核专题报告
6)屋面防水方案专题报告
7)线缆选型专题报告
8)光伏组件专题报告(包括选型、效率、质保期内每年可利用率、衰减率)
注:1、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适当选择增减评标因素,但“评审项”分值不得调整;招标人也可以在招标文件中细化明确评分标准的内容,但一般不得突破各评分因素的规定分值。
2、方案设计各评审要点定稿须明确满分分值,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各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如果得分小于设定分值的70%时请评委文字描述具体原因。
2
工程总承包报价(51分)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51分)
注:“剔除不可竞争部分”均指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条明确的不可竞争部分费用,评标时直接引用,不因任何情形改变。
本评标办法中有效投标文件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的有效评标价。
评标基准价一经确定后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第二阶段评审入围投标单位确定后,后续评审过程中因废标、投诉、质疑等造成入围数量不足的,不再替补。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3.5%、4%、4.5%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3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1.总体概述(2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2.设计管理方案(2分)
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
3.施工管理方案(3分)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4.采购管理方案(2分)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注:1.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增加上述各评分因素,但“评审项”分值不得调整;也可在招标文件中细化明确评分标准的内容,但一般不得突破各评分因素的规定分值。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一般不超过100页(技术特别复杂的工程可适当增加),具体篇幅(字数)要求及扣分标准,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如果得分小于设定分值的70%时请评委文字描述具体原因。
4
项目管理机构
(3分)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外)中:具有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的加1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师的加1分;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1分(乡镇高级工程师不予认可);本项最高得3分。注:上述要求中同一类型证书或同一人员有多种类型证书只加一次分,不重复加分,以提供的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作为计分依据,未提供或未按规定提供有效的均不得计分。
5
工程业绩(2分)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起(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3年内,每具有1项分布式光伏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其质量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的,计1分,纯设计业绩或纯施工业绩等其他类似业绩按下文计分方式计算。满分1分。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1分)
投标人项目经理自2020年1月1日起(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3年内,每具有1项分布式光伏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其质量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的,计1分,纯设计业绩或纯施工业绩等其他类似业绩按下文计分方式计算。满分1分。(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与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可兼得)
投标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的计分方式:
(一)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计分方式:
1、投标人独立参加投标的(非组建联合体的):
(1)提供纯设计(非工程总承包)业绩的,得分乘0.8;
(2)提供纯施工(非工程总承包)业绩的,得分乘0.7;
(3)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业绩承包方式为非联合体的,得满分;
(4)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业绩承包方式为联合体的,且投标人在业绩中担任工程总承包牵头方的得满分;
(5)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业绩承包方式为联合体的,且投标人在业绩中担任工程总承包参与方的得分乘0.6;
2、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
(1)本次投标牵头方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承包方式为联合体,且在业绩中担任牵头方的,得满分;
(2)本次投标牵头方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承包方式为联合体,且在业绩中担任参与方的,得分乘0.6;
(3)本次投标牵头方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承包方式非联合体的,得满分;
(4)本次投标牵头方提供的纯施工、纯设计(非工程总承包)业绩,均不予计分;
(5)本次投标参与方提供的工程总承包业绩、纯施工、纯设计(非工程总承包)业绩均不予计分。
(二)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的计分方式:
投标人无论是否组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均按以下标准计分:
1、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纯设计(非工程总承包)业绩,且在业绩中担任设计负责人的,得分乘0.8;
2、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纯施工(非工程总承包)业绩,且在业绩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得分乘0.7;
3、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且在业绩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得满分;
4、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非投标人承接的,不予计分。
(三)本计分项企业或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须提交原件彩色扫描件,具体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3.6。
6
不良记录
该项为扣分项,对投标企业在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里存在不良记录,且在公示期内的进行扣分,每一起扣0.5分,最多扣2分,扣完为止,直接在总得分里扣除。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牵头单位与联合体均需要参与不良记录评审计分。
返回顶部